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_27221
民航局飞标司16-飞机的引进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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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二.定义
■
引进:指航空运营人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 式,获得航空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特别指 出的是, “引进”并不单指从国外进口航空器, 也包括航空器在国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引 进不包括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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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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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一.规章要求
第121.9条 飞机的湿租
(c)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湿租运行,应当提供 下列需要列入运行规范的信息: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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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
合格证件
国籍登记证 适航证 无线电台执照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维修工程管理
16-飞机的引进和租赁
(参考:AC-121-52 AC-121-62)
民航局飞标司关于征求《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民航局飞标司关于征求《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7a7d7847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16.png)
民航局飞标司关于征求《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7.0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我司在前期组织专家集中讨论编写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业务实际,研究起草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填写至意见反馈表,请于2024年7月15日17时前反馈我司邮箱************.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招飞体检鉴定管理办法意见”。
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可在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HDJL/YJZJ/)下载。
民航局飞标司
2024年7月1日附件: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AC-61-20R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AC-61-20R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cdfd4322af90242a895e5f4.png)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1-FS-2018-20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 年8 月31 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胡振江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1 目的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
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
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
由于无人机系统中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2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
其涵盖范围包括:(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 定义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4c72325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1c.png)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民航规〔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有序、公平、公开、高效,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实现,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民航专业工程按照民航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内容执行。
飞行区内与民航专业工程功能上难以拆分,或属于民航专业工程辅助设施的小型房屋建筑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如围界工程通道口、灯光变电站、消防泵房等;功能相对独立和主要为办公服务的房屋建筑划分为非民航专业工程,如特种车库、消防执勤点等。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s://img.taocdn.com/s3/m/91c87a05a6c30c2259019edf.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7.10编制部门:FS批准人: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1、目的本咨询通告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机组成员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提供指导。
2、依据合格证持有人可根据本咨询通告的要求申请豁免CCAR-121R2 N章、CCAR-121R2 O章有关训练的要求。
3、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
4、定义本文中所用术语见附件1。
5、背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飞机制造厂家设计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一些不同型别飞机在驾驶舱布局、系统设计、飞行操纵和机组操作程序等方面十分相似,为已经持有一个型别等级执照的飞行人员在进行另一个型别等级的训练时,减少训练时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在具备相似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飞行机组的熟练检查和定期复训互相替代提供了可能。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对具备上述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的差异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法,经局方批准后,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在保证训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训练时间,节省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
6、原理6.1飞行机组成员是否能够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取决于合格证持有人和相关飞行机组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6.2哪些机型可以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应首先考虑不同型别的飞机之间是否具备足够的相同点,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其次应考虑不同型别飞机所要求的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中是否有相同部分,是否可以由其它相似型别飞机进行替代。
如果具备这些特点,局方飞机评估组(AEG)以飞行标准委员会(FSB)报告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文件,通过向局方申请规章相关条款的豁免,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热气球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热气球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6d285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2.png)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热气球运行指南》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16.07.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热气球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的通
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干院、航科院,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随着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热气球活动日趋频繁,为规范热气球的运行,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为从事热气球运行的运营人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飞行标准司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制定了《热气球运行指南》咨询通告。
现就该暂行规定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2016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司。
飞标司联系人:曾鸣
电话:************
邮箱:*****************.cn
附:《热气球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6年7月12日。
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标准
![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ceb6f16866fb84ae45c8da5.png)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号:AC-121FS-13下发日期:2004.01.05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标准飞行标准司目 录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参考文件..........................................- 2 -4. 前提条件..........................................- 2 -5. 系统描述..........................................- 3 -6. 机载设备要求......................................- 4 -7. 功能标准..........................................- 5 -8. 可接受的适航符合性方法............................- 9 -9. 飞机飞行手册.....................................- 12 -10. 运行标准........................................- 13 - 附件A 术语表.....................................- 20 - 附件B 数据库完整性检查工具规范...................- 21 - 附件C 从传统终端区程序进展到RNAV程序.............- 22 - 附件D 垂直导航...................................- 23 - 附件E 飞机飞行手册更改单模板.....................- 24 - 附件F 运行规范...................................- 2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号:AC-121FS-13下发日期:2004.01.05编制部门:航务管理处批 准 人:标题: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1. 目的本通告是批准营运人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RNAV)的指导性规范,为营运人提供了获得适航批准和运行批准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10e85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b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3!!4)--$1*"&’’,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88%!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5=$!+%%#%#88*!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F>J)+%%#8&,!4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F>J)+#%#8&,!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F>J)+)%#8&,!超声探伤用#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扫描显示!4?[A;G a Q C[C G\;\D R G在显示屏上显示信息的一种方法"利用水平基线指示距离或时间#用从基线开始的垂直偏转指示脉冲幅度"+()!直射声束检验![\Q;D M N\@C;3C S;3D G;\D R G用声束垂直于检验面而传播的超声波所进行的检验"+(+!斜射声束检验!;G M Z C@C;3C S;3D G;\D R G用声束传播方向与检验面法线成一定角度的超声波所进行的检验"+(,!分贝!B C A D@C Z&B>’两个波幅比的对数表示(B>6)%Z M&3#$3)’式中(3#和3)为幅度"+(*!衰减!;\\C G‘;\D R G单位距离的能量损失#通常用分贝每单位长度表示"+(’!入射面分辨力!C G\Q_[‘Q L;A C Q C[R Z‘\D R G超声检验系统能分辨的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与人射面之间的最小距离"+(7!背面分辨力!@;A^[‘Q L;A C Q C[R Z‘\D R G超声检验系统能分辨的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与背面之间的最小距离"+(&!水平极限!N R Q D X R G\;Z Z D3D\在4扫措显示屏上#水平偏转的最大可读长度"+(8!水平线性范围N R Q D X R G \;Z Z D G C ;Q D \_Q ;G MC 在此范围内!4扫描显示的垂直偏转信号的水平位移增量与反射波在均匀介质中通过已知长度所需时间增量之间有不变的关系"+(#%!垂直极限!h C Q \D A ;Z Z D 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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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衰减器进行校验",(+(+!报警器检验零!部件时#可采用报警器"触发报警所需的超声信号幅度应是可调的",(+(,!!稳压器当信号幅度调整到显示屏垂直极限的一半时#如果电源电压的波动引起信号幅度变化超过垂直极限的7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9)(*-!则应使用稳压器"电池供电的系统除外",(+(*!探头,(+(*(#!探头的晶片直径#或矩形晶片的长度$应在,33!)%33之间",(+(*()!在)()*5=X !#%5=X 工作频率范围内!探头的回波频率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9#%-以内",(#(*(+!直射声束探头使用前应编号!并按F >J )+#规定的方法测量回波频率%距离一幅度特性和声束特性"探头的声束特性!要求在最后一个声压极大值和最后一个声压极小值处!沿相隔,*V 的四个方向测量时!不应有明显的副瓣!最小波束直径与最大波束直径#’B >点$之比不得小于%(7*",(+(*(,!斜射声束探头使用前应编号!并按F >J )+#规定的方法测量回波频率%入射点和入射角",(+(*(*!探头的测试结果应记录!保存备查",(,!检验用材料及试块,(,(#!耦合剂检验用耦合齐材料不得对受检件有损害!可采用油脂%水%水溶性凝胶等"耦合剂的粘度和表面的润湿必须是良好的!以保证超声波能很好地进入受检件",(,()!标准试块,(,()(#!标准试块用于测试超声仪及探头性能!确定试验条件的再现性",(,()()!用于直射声束检验的铝合金标准试块!其材质%尺寸及加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要求",(,()(+!用于直射声束和斜射声束检验的钢标准试块##号标准试块$!其材质%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F >J )+)的规定",(,(+!参考试块,(,(+(#!参考试块用于调整检验灵敏度和扫描范围!评定不连续性的当量尺寸及保证检验结果的再现",(,(+()!参考试块应用与受检件成分及组织相类似的材料制作!以使其声学特性#如衰减%声速%声阻抗%噪声等$与受检件相同"否则!应按本标准*(+作必要修正"一般情况下!参考试块材料可按表)选定"表)!参考试块的制作用料受检件材料参考试块用料铝合金I "8淬火%人工时效!或I J #)淬火%人工时效镁合金5>#*钛合金!",!退火低合金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碳钢及工具钢,%"Q 2D 5R 4!退火,(+(+(+!参考试块的声入射面表面状况应与受检件的声入射面相同"否则!应参考*(+作必要修正",(,(+(,!参考试块的人工反射体类型%尺寸及埋藏深度应由受检件的检验部位和检验等级确定",(,(+(*!如果尺寸%材料等要求与标准试块相同!则标准试块也可用作参考试块",(,(,!参考试块的检验,(,(,(#!制作参考试块的材料应该用比检验等级高一级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以避免存在影响检验的自然缺陷",(,(,()!对参考试块材料应进行背反射损失检查"背反射损失在任何部位均不大于+B >"&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参考试块在投入使用前!除应按图纸要求对外形尺进行检查外!还应用超声对人工反射体进行检验"#!工艺程序和要求*(#!表面准备*(#(#!应确认受检件表面粗造度和几何形状能进行良好的超声检验"如果表面粗糙度妨碍声波入射和影响近表面不连续性的评定!应采用可允许的机械加工或其它方法予以修整"*(#()!超声检验前!应目视检查受检件有无裂纹#刻痕#不规则的涂层等!妨碍超声检验的任何表面缺陷均应在检验前去除"如果去除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则该部位不宜进行超声检验"*(#(+!采用表面波检验时!对声入射面应有更高的要求"*()!入射方向及入射面分辨力*()(#!应使声波入射方向与不连续性的最大可能取向尽可能垂直"*()()!当入射面分辨力$信噪比为)W #或更大时%不足以分辨靠近检验表面的不连续性时!应从对面进行附加的检验或在金属声程内分区域进行检验"如果不能从对面进行检验!可采用加延迟块的方法检验"图#!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除另有规定外!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按图#规定!非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按表+规定"表+!入射面分辨力要求"铝锻件除外#材料厚度.33分辨力要求33锻件其它材料.’+)’(,+().%+)’(,#&#%..&’,#&#%.或#)(*!取最小值!!*()(,!对于每一检验方向!如果最大金属声程使得仅从一面检验无法发现所要求的最小不连续性!则须从对面进行检验"*(+!参考试块选择*(+(#!按本标准,(,(+要求选择"*(+()!如果参考试块的声学特性与受检件不同!可采用传输修正!即记下参考试块与受检件的反射波幅的分贝差来实现修正"反射波幅可以是来自背表面$直射声束检验%#’Y (形槽$斜射声束检验%或其它有助8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于完成传输修正的反射体!*(,!探头频率选择频率的选择应满足检验灵敏度的要求!在噪声处于低水平"背反射波幅高而稳定的情况下#选用较高频率的探头!*(*!检验灵敏度的调整*(*(#!按检验工艺要求确定参考试块#人工反射体大小和埋深!*(*()!按检验工艺要求或根据受检件厚度和检验区域标定声程范围!*(*(+!应使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显示波幅达到最高#然后将波幅调至显示屏满刻度的*%-!&%-!调整好以后至少重复扫查两次#以检查探头移动状态下不连续性显示再现性是否良好#波幅是否达到所设置的高度!*(’!扫查*(’(#!探头相对于受检件的移动速度#应使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显示波幅能够看清#使任何所用的记录装置或报警装置能够动作!*(’()!扫查间距应不大于二分之一有效声速宽度$矩形晶片应不大于二分之一长轴方向%!*(7!标志*(7(#!检验后的零"部件均应作出标志!*(7()!当零"部件由于其结构"精度或功能原因#不允许采用压印"蚀刻或涂色法时#可采用跟踪记录卡"挂标签和装袋等方法进行标志!对有显示的部位应用专用涂色笔将其标志出来!*(&!检验记录所有检验结果均应有记录存档#供追溯查阅!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受检单位和日期’@%受检件名称"件号"检验部位"数量’A %主要检验参数’B %仪器和探头型号’C %检验结果$不连续性显示波幅和位置等%’L %操作"检验人员签名盖章’M%检验日期!*(8!检验报告有要求时应签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本标准*(7的内容!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按有关单位的规定执行!%!质量等级与评定’(#!质量等级按工艺规程规定的质量等级进行检验!无具体质量等级时可按表,确定!表,!质量等级等级单位不连续性响应#%33多个不连续性响应)%33长条型不连续性的长度和响应+%33背反射损失%,-噪声*%444%(&%(,+()’%(,*%报警电平44#()%(&#)(7’%(&*%报警电平4)(%#())*(,’#()*%报警电平>+()))*(,’)(%*%报警电平"+()不适用不适用*%报警电平#%任何不连续性如果其显示大于埋藏深度相同"尺寸$直径%给定的参考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不能验%&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收!)"多个不连续性如果其显示大于埋藏深度相同#尺寸$直径"给定的参考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且其中任意两个不连续性的中心间距小于)*(,33%则不能验收!此要求不适用于"级!+"任何长度大于给定值%且显示大于给定$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的长条型不连续性%不能验收!此要求不适用于"级!,"在相同或类似的零件中与无缺陷相比%背反射损失大于给定的百分比%并且这样的背反射损失伴随有前后表面之间噪声信号的增多$至少为正常本底噪声信号的两倍"时不能验收!此要求只适用于直射声束检验!*"噪声超出所设置报警电平时%不予验收!’()!评定’()(#!按指定工艺规程评定检验结果!’()()!出现怀疑显示信号时%应重新调整灵敏度后再进行评定!’()(+!若按表,质量等级评定检验结果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对单个不连续性尺寸的估计和位置的确定应采用与参考试块对比的方法进行!所用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藏深度等于受检件中不连续性埋藏深度%容差应在表*所规定的范围’表*!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深容差33不连续性埋深"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深容差"’’9#(’’$"’)*$,9+())*$,$"’7’9’7’$"’#*%9#)(*"%#*%金属声程的9#%-@"对于长条形不连续性%在有必要对其长度作出估计时%对于纵波%应将探头置于参考试块上并使来自孔底的反射波为最大%平底孔与不连续性的埋藏深度相同%平底孔的直径应符合所用质量等级中关于长条形不连续性当量平底孔直径的规定%调整放大器的增益使反射波高降为满刻度的&%-%然后找出探头沿孔径方向移动时反射波高下降)%B >时两点间距离$设为3"’在灵敏度不变的情况下%按同样方法测出不连续性上下降)%B >的两点距离$设为6"%不连续性长度可按$6(3"计算!对于斜射声束%可参照此法进行’A"对于多个不连续性%将探头放在每一不连续性的中心上方$在该处波幅最大"标出位置%以测出多个不连续性之间的距离’B"在发现有密集小的不连续性显示或本底噪声超出正常值一倍的地方%应降低增益使一次背反射波幅低于垂直极限%通过与几何形状相同的正常部位的一次背反射波幅进行比较来确定背反射波损失!’()(,!超过指定工艺规程或质量等级规定的任何不连续性显示的受检件均应拒收!,!质量控制7(#!检验场所7(#(#!超声检验不应在影响正常工作的强磁#震动#高频#灰尘#腐蚀性气体及噪音的场所进行!7(#()!检验场所应避开明亮的光线!7(#(+!检验场所的温度及湿度应控制在仪器%设备及材料所允许的范围内!7$)!超声仪的校验7()(#!超声仪每年或经过修理后均应校验%其性能仍应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7()()!每次校验所得的数据应保存备查!#&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7$+!探头7(+(#!每次检验前后!应检查探头是否完好"发现保护膜有损坏或出现裂缝应停止使用"7(+()!斜射声束探头折射角与标称值相差)V 以上则必须修正!否则不得继续使用"7(,!标准试块的校验标准试块每*年应送检定机关校验一次"但使用部门每年应检查其超声响应!并与原数据相比较"7(*!检验系统的性能校验在每次检验前后!仪器的任何调整或仪器的插接件有任何改变以及连续工作每隔#N 均应对系统就检验灵敏度重新进行标定"如果发现灵敏度增大!则只对在此期间所发现的显示信号重新检验"如果发现灵敏度下降大于#%-!则在此期间所检验过的零#部件均应按正确的灵敏度重新检验"7(’!检验过程的监控7(’(#!检验过程中!应利用背反射回波或其它固定回波监视可能使灵敏度改变的耦合情况或其它异常情况$例如原位检验中!探头移动情况不能被直接观察时%"7(’()!由于受检件形状或声束角度等原因!显示屏不出现背反射回波或其它固定回波时!则应注意利用显示屏基线上的噪声信号波动状态监视耦合情况或其它异常情况"超声仪与探头配用时使用性能测试方法4&!垂直极限和垂直线性的测定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在图4#所示试块的检测面上并移动!使孔4的反射波高:3与孔>的反射波高:6之比为荧光屏满刻度的’%W +%$设:3%:6"调节仪器的增益控制使:3以荧光屏满刻度#%-或更小的增#减量变化"记录:3及相应:6的波高并用图3)所示图形表示"图4#!测量垂直线性用的试块垂直极限指的是当增益增大时!反射波高:3在荧光屏上所能获得的最大高度"垂直线性范围由超过及低于调定点而最先与极限线相交的点来确定"线性的上限由相应的:3给出!线性的下限由:6给出"材料&铝或钢用不溶于水的塑料堵孔)&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4$!水平极限和水平线性的测定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厚度适当!前后表面平行的试块上"调节仪器的增益!扫描延迟和扫描长度控制器以显示出##次无干扰的背面反射#进而调节扫描控制器使第+次和第8次背面反射的前沿分别准确地调定在水平标尺分度上的)%-和&%-处"然后$读出并记录其余各多次背面反射的位置"在测量每一背面反射的位置之前一定要将其幅度调到荧光屏满刻度的*%-"如果第##次回波有干扰$可以利用’次背面反射#此时$可将第)次和第*次背面反射的前沿调定在)%-和&%-的水平标尺分度上"水平极限指的是在荧光屏水平标尺范围内可以利用的最大扫迹长度"水平线性范围可用完全落在所规定允差范围%允差不大于满刻度的+-&内的一组相邻接点的位置来给定"参见图4+"4)!灵敏度和信噪比的测定图4)!确定垂直线性范围用的图形图4+!用以确定水平线性的图形将纵波直控头耦合到试块上$试块的材质!平底孔的直径及孔底到相邻界面的距离应根据受检件的要求+&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确定!在仪器灵敏度为最大的情况下测量孔底的反射波高及噪音电平!此时"孔底的反射波高至少为荧光屏满刻度的’%-!如果噪音电平不大于满刻度的)%-而孔底反射波高不大于满刻度的#%%-"则以孔径#埋深和孔底反射波高来表征灵敏度$满刻度的百分数%并计算信噪比!如果噪音电平超过满刻度的)%-"则应降低增益"在噪音电平达到满刻度)%-的情况下"以孔径#埋深及孔底反射波高来表征灵敏度并计算信噪比!如果孔底反射超过满刻度的#%%-"则应降低增益使其达到满刻度的’%-"记录孔径#埋深及不使噪音电平超过满刻度)%-所保留的可用增益$即灵敏度余量"以分贝计%"并计算信噪比!参见图4,!图4,!用于确定灵敏度和噪音的典型图形4*!入射面分辨力和背面分辨力的测定材料厚度!!孔径及表面粗糙度由检验要求确定孔之间!孔与侧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至引起干涉孔用塞堵住";#试块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图4*$;%所示试块上!试块的材质#平底孔的直径及孔底到相邻界面的距离应根据受检件的要求确定!移动探头"在根据须要所确定的灵敏度下"测定孔底反射波高为满刻度&%-而与相邻界面反射波的相交处不大地满刻度)%-时"各孔底与相邻界面的金属距离"参见图4*$@%!,&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图4*!用于确定入射面及背面分辨力的典型图形及试块入射面和背面分辨力可用从孔底到相邻界面的最短金属距离!孔径及灵敏度大小来给出"衰减器的校验>&!衰减器的校验程序>#(#!将频率为*5=X 的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平底孔直径为)33#孔底至人射面金属距离大于探头近场长度的铝或钢试块上并使孔底的反射波高为最大"在所有的衰减器转接开关均处于断开的情况下#调节接收器增益控制#使孔底反射波高为满刻度的#%%-"固定探头位置及增益控制的位置">#()!用衰减器转接开关从#B >到)#B >每次增加#B >$或)B >#由衰减器的最小步进量决定%的衰减量#并在&B >衰减器校验表’的相应位置上记下每一步所得的孔底反射波高作为&4’值$见表>#%">#(+!将衰减器转接开关调到接入#%B >的衰减量#重新调节增益控制器使来自孔底的反射波高达到满刻度的#%%-$必要时可改用较大的反射面%"利用衰减器转接开关从#%B >到+#B >每次增加#B >$或)B >#由最小步进量决定%的衰减量#并在&B >衰减器校验表’的相应位置上记下每一步所得的孔底反射波高作为&>’值">#(,!将衰减器转接开关调到接入)%B >的衰减量#将孔底反射波高调到满刻度的#%%-#记下从)%B >到,#B >每增加#B >$或)B >%衰减量时反射波的高度作为&<’值填入表中">#(*!按上述方法继续进行直至衰减最大">#(’!每一步的数据必须落在检验表上所注明的范围之内">$!分贝衰减器校准数据表!见表>&"*&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表>#衰减量B >荧光满刻度百分数-标准值极!!限记!录!值最!小最!大36,%#%%(%!!#&8(#&*8,)78(,7*&,+7%(&’’7*,’+(#*8’&**’()*)’#’*%(#,’**7,,(7,%,8&+8(&+*,,8+*(*+#,%#%+#(’)7+’##)&()),++#))*(#)#+%#+))(,#&)7#,)%(%#*)*#*#7(&#+))#’#*(&##)%#7#,(##%#8#&#)(’#8##()7#’)%#%(%*#*)#&(8,#+纵波检验用的标准试块"&!纵波检验用的标准度块图图"#!纵波检验用的标准试块’&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纵波检验用标准试块尺寸!见表"&"")!纵波检验用标准试块的其它技术要求"+(#!9为试块外径!当6’#*%33时"9&*%33#当6%#*%33时"9%7*33!"+()!编号顺序为$材料牌号%I"8&’平底孔直径$%3&’孔深%6&$"+(+!由加工造成的毛刺均应去除!上下面的外边应该磨圆/$%(&33""+(,!材料的牌号为I"8"热处理状态为!’!"+(*!超声入射面粗糙度应为:;6#(’$3!表"#尺寸平底孔直径%3&33平底孔埋藏深度%6&33柱!!高%,33允差9%(%#9%(#9%(,系列#%(&系列)#()系列+)(%系列,+()%#&)(*%&&+%%#*&&%%#(*%&&,*%#*&8* %)&*(%%8&+*%#’&8%%)&)%%8&*%%#’&#%* %+&7(*%#%&,%%#7&#%%%+&))(*%#%&**%#7&##* %,&#%%##&,*%#&&##%%,&)*%##&’%%#&&#)* %*&#*%#)&*%%#8&#)%%*&+%%#)&’*%#8&#+* %’&)%%#+&’%(%’&+*%#+&7*(%7&)*%#,&7%%7&,%%#,&&*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发布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二卷修订版的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发布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二卷修订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53cc0d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9.png)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发布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二
卷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4.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4.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发布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二卷修订版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管干院、航科院、信息中心、外航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对标国际民航组织在运行合格审定、持续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我司对《飞行标准管理手册》第二卷 135 部运营人部分进行了修订,补充和细化了监管事项库中的监察内容,并同时对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
手册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可通过民航局官网、FSOP 系统或“飞行人员信息咨询”网站()下载。
请各单位及人员查阅并遵照执行。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4年4月24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ae51ef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5.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1993年12月6日)为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
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等各类刀具,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对故意隐匿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行负责。
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旅客隔离区,必须持有民航总局或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隔离区通行证。
上述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时,必须按普通旅客接受安全检查。
四、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必须经过指定的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五、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
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普通舱旅客只准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件数、体积、重量的,按规定作为行李或货物办理托运。
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
![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ba2365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e.png)
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局发明电〔2024〕2094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局发明电〔2024〕209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各地区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裕度和运行效率,避免进离场飞行中“听错指令、看错代号、调错程序”等情况的发生,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的基本原则,考虑航电设备限制,结合我国运行实际,我司组织对原进离场程序命名方法进行了修订。
经征求意见,形成了进离场程序代号编制办法,用于规范运输机场的进离场程序代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离场程序代号编制准则本次进离场程序代号的编制办法兼顾ICAO规范、机载导航数据库限制和航电显示特点,不改变或少改变现有飞行和管制习惯,对于有需求的机场可使用“过渡”概念,有效减少进离场程序代号数量,增强程序代号的辨识度、易读性和容错率。
二、进离场程序代号组成1.进离场程序代号由进离场航路点标识和后缀字符两部分组成,最多7位字符,中间以‘-’连接(‘-’不算位数),如MUGLO-8、WLY-9D、DUGEB-7Y。
2.进离场航路点标识为航路点名称或导航台呼号,最多5位,一般为(不限于)标准仪表离场程序的结束点或标准仪表进场程序的起始点。
3.后缀字符由数字、字母(I、0、V、P除外)构成,最多2位。
三、进离场程序代号命名1.当进离场航路点标识最后1位为字母时,原则上后缀字符应为‘数字’或‘数字+字母/数字’,如OSUBA-9、WLY-8Z、WLY-76。
如果同一航路点的进离场程序数量过多,后缀第1位的数字用完后,可接着使用‘字母+数字’的方式。
当进离场航路点标识最后1位为数字时,后缀字符应为‘字母’或‘字母+数字/字母’,如P999-F、P303-A9、P301-XN。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dd58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6e.png)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航科院: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运输机场跑道侵入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确保机场运行安全,民航局研究编制了《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17日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以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含拖曳航空器活动)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协调管理,对进入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定义见附件1)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管控。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成立的跑道安全小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航油供应企业以及其他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在跑道侵入防范方面的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机场跑道侵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二)负责收集跑道安全有关信息,分析研判跑道侵入防范形势,评估改进防范工作;(三)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跑道侵入防范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防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研究应用符合本机场实际的跑道侵入防范新技术等。
CDFA咨询通告
![CDFA咨询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b13c90513b3567ec102d8a86.png)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AC-121/135FS-2013-46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3年3月19日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万向东连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一、目的本咨询通告为在实施非精密进近程序过程中使用连续下降最后进近(以下简称CDFA)技术的运营人提供指南,并说明了使用CDFA技术的运行程序,以及航空运营人将CDFA技术作为标准操作程序(SOP)实施所推荐的一般程序和训练大纲。
本指南所描述的是在非精密进近程序中使用CDFA技术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本咨询通告鼓励运营人制定标准操作程序指导和训练飞行机组根据公布的非精密进近程序实施CDFA。
二、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其他航空运营人、飞行机组或飞行员可参照本咨询通告所描述的方法实施CDFA。
三、相关民航规章和咨询通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AC-97-FS-2011-01)《机组标准操作程序》(AC-121-22)《机组资源管理》(AC-121-FS-2011-41)四、背景事故数据分析表明,航空器在实施非精密进近时的事故率是实施精密进近时发生的事故率的7倍。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非精密进近的最后进近航段设计中,传统的梯度下降是在机场净空剖面基础上设计的,其中有的包含,而其他的则不包含梯级下降定位点(SDF)。
按照包含梯级下降定位点的程序飞行(即没有稳定梯度下降的飞行)需要飞行员在通过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多次调整航空器的推力、俯仰姿态和高度,这些调整增加了在飞行关键阶段飞行员的工作负荷和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对于最后进近航段不包含梯级下降定位点的非精密进近,允许飞行员在通过最后进近定位点之后立即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这种操纵通常被称为“快速下降后平飞(dive and drive)”。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510186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8.png)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5.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对《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
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监管和指导,确保运营人和运行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通行规则实施国际运行,促进不同区域运行规则有效衔接,降低合规性风险,提高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安全水平,飞标司参考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相关规定,依据CCAR-91部、CCAR-135部和CCAR-136部等规章,制定了《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等咨询通告。
两份咨询通告充分参考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2部分和第3部分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运行实际,分别对直升机国际运行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涉及的各运行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
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反馈至******************.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4年5月24日附件:
直升机国际运行(征求意见稿)
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2015
![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2015](https://img.taocdn.com/s3/m/f04a3befaef8941ea76e0567.png)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IB-FS-2016-004信 息通告下发日期:2016年3月8日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胡振江2015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前言作为中国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航空发展形态多样、运行模式各异,不同的运行要素变化不均,部分蓬勃增长,部分持续萎缩。
为准确反映2015年度通航及小型运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飞行标准司经过核实运行规范相关数据,同时对近几年积累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编制本信息通告。
从公司分布、飞行人员、运行种类和状态、航空器等方面,全面、直观地予以数据呈现。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通用航空运营人范畴,其规模较大,年飞行小时数较多且主要针对运输航空实施飞行员训练。
为避免对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运营人发展形势的误判,本通告单独列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相关数据,同时也将救捞局和校飞中心等事业单位的相关数据单独列出。
一、概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有201家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见表1),从业飞行人员2830名(含中国籍飞行员2732人,外籍飞行员98人),航空器1435架。
注:由于通航企业需要取得经营许可(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运行合格证(依据CCAR-91或CCAR-135FS)方可运行,12家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处于运行合格审定状态,还有部分企业未进入实质运行,因此本通告的公司数据小于通航经营许可颁发数量;由于通航企业存在较多兼职情况,本通告给出的是专职飞行员数量,不累计兼职情况,因此总数小于各企业上报人数之和;由于部分航空器处于封存、销售转让、老化故障等状态,或者用于非商业用途,因此本通告航空器数量仅指运行中的航空器数量,小于注册数量。
基于运行特点,将上述公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类:仅按照CCAR-91运行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空作业;B类:仅按照CCAR-135运行的公司,主要从事小型运输,包括通勤和商务包机;C类:A+B混合运行;D类:按照CCAR-91部运行,依据CCAR-141部训练的飞行学校;E类:同时具有CCAR-91、CCAR-135和CCAR-141运行的公司。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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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AC-121-FS-2009-34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吴成昌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1.目的和依据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直接影响到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质量,也会影响到客舱乘务员在应急情况下安全职责的履行。
为保障这些训练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的要求,确保受训的客舱乘务员能够达到并保持规章要求的训练标准和质量,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制定本通告。
2.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也适用于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的要求,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为其客舱乘务员提供训练的训练机构。
该训练机构可以是隶属于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是独立的商业机构。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对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要求而使用或提供训练设备和设施的任何人,都应遵守本通告的要求。
3.定义3.1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指经局方批准的包括课程、设备设施、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资质、教材、教学方法、检查考核程序、记录保存以及训练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套训练系统文件。
该系统文件应满足规章对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要求,确保每个客舱乘务员能够得到充分的训练,具备相应的熟练操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满足不同机型、执勤岗位和运行种类的需要,胜任所担负的职责。
3.2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设备和设施:飞机客舱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客舱模拟器)飞机出口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出口模拟器)飞机灭火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灭火模拟器)飞机水上迫降训练场地(以下简称水上训练场)其他模拟实际飞机上配备的各种应急设备的训练设备和设施(以下简称其他训练设备)3.2.1客舱模拟器:指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的客舱模拟设备。
是按特定机型客舱对应复制的带机身客舱段的封闭式设备,包括客舱基本配备和支持设备运行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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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AC-61-FS-2011-12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1年12月31日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金宜斌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1.目的依据CCAR-61.27条的要求,经局方审定为最大起飞全重在5700 千克(12500磅)以上的航空器(轻于空气航空器除外)、涡轮喷气动力的航空器、直升机以及局方通过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其他航空器需要驾驶员具备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方可担任机长。
随着国内外各种航空器的不断发展,具有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不断增加,本咨询通告及后续修订版本将及时公布经航空器评审部门的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同时为满足通用航空、飞行学校等飞行单位的需要,本咨询通告还对航空器型别等级训练提出了要求。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公布的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用于规范所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上航空器型别等级的签注方式。
按照CCAR-141部、CCAR-91部训练或运行,并需要进行型别等级训练的单位,须按照本咨询通告的训练要求制定型别等级训练大纲并实施训练。
3.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见附件一。
为及时更新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飞行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咨询服务()上也将公布最新清单,该清单被视为与本咨询通告有同等效力。
4.训练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对于最大起飞全重在3180千克(7000磅)以下的审定为单人驾驶的单发直升机,可以将理论培训时间缩减为该附件的50%(同厂家的可缩减至30%),飞行培训时间缩减为5小时(同厂家的缩减为2小时)。
5.实践考试5.1完成航空器型别等级训练的申请人,局方按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组织实践考试。
5.2完成直升机型别等级训练的申请人,局方按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DOC NO. FS-PTS-007)组织实践考试。
6.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废止本咨询通告自下发日起生效。
ICAO 附件11 第十三版 第44次修订
![ICAO 附件11 第十三版 第44次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54744ce05087632311212f5.png)
局之间的协调 …………………………
附件 11
(vii)
2.21 最低飞行高度 ………………………… 2-7
2.22 对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航空器的服
1-1
务 ……………………………………… 2-8
2.23 飞行中的意外事件 …………………… 2-8
1. 引言 ………………………………… 2. 范围 ………………………………… 3. 实施 …………………………………
ATT E-1 ATT E-1 ATT E-1
____________________
(v)
23/11/06 No.44
前言
历史背景
管制、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之间,作了明确的区别。
APP 3-1 APP 3-1 APP 3-1 APP 3-2 APP 3-2 APP 3-2 APP 3-3 APP 3-3
附录 4 ATS 空域类别-提供的服务和飞行 要求 ………………………………… APP 4-1
附录 5 航行数据质量要求 ………………… APP 5-1
附录
附录 1 关于 RNP 类型和 ATS 航路(标准离 场和进场航路除外)的识别原则 … APP1-1
间距 ………………………………… ATT A-4 6. VOR 转换点 ………………………… ATT A-5 7. 转弯半径的计算 …………………… ATT A-5
24/11/05 No.43
(iv)
目录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页码
页码
附篇 B 为配备区域导航(RNAV)系统的航 空器使用的 ATS 航路的划设方法 … ATT B-1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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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民航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20〕1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和加强民航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民航行业标准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19-2020)》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望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4月21日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和新时代民航高质量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标准引领、标准先行。
为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标准质量,更好地发挥标准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一二三三四”民航总体工作思路和民航强国建设战略布局,按照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有关部暑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促进标准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引领行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标准质量和标准国际化水平,强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效能,着力构建新型民航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建立统一管理、规划科学、权责清晰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标准化工作的保障与支持,加强标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技术支撑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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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0-FS-2013-xx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3年月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
用于RNP AR训练的飞行模拟设备鉴定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用于RNP AR训练的飞行模拟设备鉴定提供最低要求和鉴定标准。
本咨询通告不是满足规章的唯一标准和方法,运营人也可采用中国民用航空局认为可接受的其他标准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部)进行鉴定的,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与RNP AR相关的训练、检查和飞行经历要求而使用的飞行模拟设备。
3. 定义
a. 基于性能的导航(PBN)。
PBN规定了航空器在指定空域内或沿航路、仪表飞行程序飞行的系统性能,包括导航的精度、完好性、可用性和连续性。
b. 区域导航(RNAV)。
RNAV是一种导航方式,它可以使
航空器在导航信号覆盖范围之内,或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限制之内,或二者的组合,沿任意期望的航径飞行。
RNAV要求在95%的飞行时间内应满足规定的精度。
c. 所需导航性能(RNP)。
具有机载导航性能监视和告警能力的RNAV。
d. 要求授权的RNP(RNP AR)。
RNP AR是PBN的一种导航规范,需要得到局方针对航空器和机组专门批准的RNP运行。
4. 参考资料
a.《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部)
b.《要求授权的特殊航空器和机组(SAAAR)实施公共所需导航性能(RNP)程序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准则》(AC-91FS-05)
c. FAA《飞行模拟训练设备RNP/AR的鉴定》(FSTD指南通告09-05)
5. 背景
PBN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整合各国和地区RNAV和RNP运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概念和标准,作为飞行运行和导航技术发展的基本指导准则。
PBN将RNAV和RNP等一系列不同的导航技术应用归纳到一起,涵盖了从离场、航路到进近和着陆的所有飞行阶段。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6年颁布咨询通告《要求授权的特殊航空器和机组(SAAAR)实施公共所需导航性能(RNP)程序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准则》(AC-91FS-05),对RNP AR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提供了指导,并针对实施RNP AR运行的飞行机组使用飞行模拟设备进行训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此,本咨询通告发布了
用于RNP AR训练的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标准。
6.鉴定要求
对飞行模拟设备RNP AR的鉴定可以在初始鉴定中进行,也可以在附加鉴定中进行。
a. 对具备RNP AR功能的飞行模拟设备进行初始鉴定时,应同时按照本咨询通告进行RNP AR鉴定。
b.在已经通过鉴定的飞行模拟设备上增加RNP AR功能时,使用前应按照CCAR-60部第60.31条的规定,向飞行标准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本咨询通告进行RNP AR的附加鉴定。
7.符合性声明
对于申请鉴定的用于RNP AR训练的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提交符合性声明,以证明对导航系统(例如GNSS、IRS、FMS)、自动驾驶仪和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的模拟是基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航空器制造商的设计数据,并且能够准确复现运营人的设备。
在提交鉴定测试指南(QTG)时应包括上述信息。
8.鉴定标准
8.1正常性能和功能要求:
8.1.1 飞行模拟设备应具备适用RNP AR的导航数据库,并提供有效期的显示。
8.1.2 飞行管理系统(FMS)应支持双GNSS。
8.1.3 FMS能够:
a. 直飞到定位点。
b. 以一定的航迹到达某一定位点或高度。
c. 识别现用航路点。
d. 显示到现用航路点的距离和方位。
e. 显示到现用航路点的地速和时间。
f. 显示实际的飞行航迹。
g. 显示飞行计划中航路点之间的距离。
h. 定义定位点高度限制。
i. 通过飞行航迹角定义一个至定位点的垂直剖面轨迹。
j. 显示RNP值和位臵不确定性估计(EPU)。
在不同航空器上,EPU可以显示为实际导航性能(ANP)或估计位臵误差(EPE)。
k. 具备旁切和飞越航路点的能力。
飞越转弯有可能偏离RNP飞行航迹,仅当没有RNP包容度要求时才能使用。
l. 持续显示所需的RNA V航迹。
m. 在导航显示上显示并执行固定半径转弯(RF)航段。
n. 持续显示对所需RNA V航径的水平和垂直偏离。
这些偏离可以显示在固定刻度的航道偏差指示器(CDI)上,也可以数字方式显示。
1. 水平——驾驶员能够以不大于0.01海里的分辨率,迅速识别航迹误差是否超过1×RNP值。
a). 如FMS只能以0.1海里的分辨率显示航迹误差,则运营人执行RNP AR进近时的RNP能力会受到限制,并写入其运行规范/训练大纲。
2. 垂直——驾驶员能够以不大于10英尺的分辨率,迅速识别垂直误差是否超过75英尺。
8.1.4 飞行模拟设备应具备一个与所模拟的航空器相一致且可用的A类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
8.1.5 飞行模拟设备应具有双FMS,双GNSS,双自动驾驶仪和至少一套惯性导航组件(IRU)。
上述系统均应可用。
8.1.6 具备从机载导航数据库加载完整的RNP AR进近程序的能力。
8.1.7 具备通过逐个检查航路点来核实RNP AR程序的能力。
8.1.8 在需要时,利用设备自身的能力或一套运行程序直接抑制导航传感器的位臵更新(例如VOR/DME)。
8.1.9 飞行模拟设备的自动驾驶仪和飞行指引应能够在航空器坡度角限制的范围内执行RF航段。
注:对于RNP AR运行,即使在遇到大顺风时,航空器也有能力保持水平航迹导航的精度不超过所需RNP值。
RF航段的RNP AR程序一般考虑了如下最大顺风分量:
1. 500英尺(HAA)以下转弯——25节。
2. 501~1000英尺(HAA)转弯——37.5节。
3. 1001~3000英尺(HAA)转弯——50节。
8.1.10 在复飞或中止进近时(通过油门加到TOGA位或其他方式),水平飞行指引应保持在LNA V模式下。
如果航空器在油门加到TOGA后不能保持LNA V模式,则应演示并确认航空器能够在保持不超过1×RNP值的条件下重新接通LNA V的程序。
飞行模拟设备应该能够在离地高度400英尺以前重新接通LNA V模式。
8.2 非正常性能和功能
8.2.1 导航系统应具备监视当前导航性能并在不满足RNP要求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的能力。
8.2.2 教员操纵台上应能够设臵“RNP不可用(UNABLE RNP)”的故障,或者其它RNP AR进近过程中导致中止进近的故障警戒信息(例如:FMS故障、GNSS故障、自动驾驶仪故障等)。
故障的表现应较为真实。
8.3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要求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应提供与所训练的特定进近类型相一致的正确的地形反馈(A类地形显示)和警告。
9. 生效
本咨询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