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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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

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12.02

•【文号】国能综安全〔2016〕27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

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27号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 同意四川锦屏一级、锦屏二级,甘肃代古寺、凉风壳共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 同意甘肃喜儿沟、新疆布仑口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3. 同意四川青居、青海龙羊峡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

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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