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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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电力行业发生多起事故事件,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竣,特别是4月份连续发生数起人身伤亡事故,损失较重,教训深刻。

4月6日,国网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勢稳定向好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増强红线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摆在电力工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再扎实一点、细致一点。

要勇于担当负责,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制,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逐级传导至每处现场、每个环节、每名人员,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事故(事件),造成的后果极为惨痛,暴露的问题极其典型。

6月24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500千伏丰彰Ⅱ线送电过程中,调度员漏下指令未拉开电厂侧接地刀闸,运维人员在丰彰Ⅱ线检修转运行操作中未投入彰德变侧线路保护,导致线路送电时三相短路接地,后备保护越级跳闸,造成500千伏彰德变电站和4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铁路牵引站失压。

6月29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B真空脱水机调试工作中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恢复压布轨安全措施,未对运行的压布轨采取停运措施,被卷入运行压布轨导致死亡。

另1名工作人员在压布轨未停机情况下盲目施救,头部与运行压布轨发生碰撞,导致死亡人数扩大为2人。

7月13日,中煤电力哈密大南湖新能源公司一通道多能互补建设项目中,1名人员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从159号风机第三节塔筒沿爬梯下行时不慎坠落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导致的电力事故(事件)多发态势,国家能源局决定2024年8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4.02•【文号】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分析近年来国内外多起事故暴露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短板弱项,彻底解决问题;要增强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实施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提升治理成效,确保长治久安。

发电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电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XX火电厂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确保我厂冬季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下月中旬,在企业内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全覆盖、无盲区、重实效”的总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的落实。

重点组织开展企业基建及改造项目专项检查,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同时针对冬季气候特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事件)防范能力,遏制电力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基建及改造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基建及改造项目法人、监理和发包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情况;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及脚手架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情况及领导、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实施情况;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开展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用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资金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对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全体员工全面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卫生及其他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对外来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及管理,外来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
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吸取工作部署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发文)
参加人员签字: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编号:2017.5.23
工程名称
*发电厂煤场封闭工程
培训日期
2017.5.23
主持人
*
培训地点
会议室
学习内容
1、**安委办(2017)10号 吸取事故教训开展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鲁监能安全(2017)62号 关于*市 “5.14”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
3、中国*安环函(2017)76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3、中国*集团公司办公厅 第32期 关于2017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4、国能综通安全(2017)5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 中国*安全函(2017)111号
参加人员签字: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编号:2017.8.5
参加人员签字: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发电厂煤场封闭工程
培训日期
主持人
*
培训地点
会议室
学习内容
1、关于四川**发电有限公司“10·2”检修人员高处坠落死亡的快报
参加人员签字:
文件学习培训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发电厂煤场封闭工程
培训日期
主持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04.10•【文号】发改能源[2010]709号•【施行日期】201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

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

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能综函安全〔2019)129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大唐、中化集团、中煤集团、中国化工、中国航油: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3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随着我国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汛期,自然地质灾害逐渐活跃,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风险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气输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担负起管道保护的政治责任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领会当前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对保障能源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管道保护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紧迫性,切实担负起管道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压实管道保护责任。

各管道企业要压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立即研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36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36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369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2016年6月18日00时28分,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属西安南郊110千伏韦曲变电缆沟失火,进而导致主变故障起火,造成110千伏韦曲变和330千伏南郊变全停,西安南郊部分区域停电,目前事件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为深刻吸取本次停电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事件)防范能力。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的有关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电力二次系统以及电缆沟、氢站、氨站、油库等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各电网企业要结合今年电网运行实际,加强所辖电网的系统分析和安全校核,合理控制各重要断面潮流,优化停电计划及方式安排,避免严重削弱网架结构的多重检修方式安排;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健康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重载输变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避免因二次系统拒动、误动导致事故(事件)范围扩大。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黔能源煤安〔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2020年9月27日凌晨,重庆能投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煤矿井下2#大倾角皮带燃烧造成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已造成16人遇难、1人正在全力抢救。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在瓦斯,要牢固树立瓦斯是“第一杀手”的认识,按照全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要求,深入开展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通风、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等系统,严格瓦斯超限处置,强化地质基础管理,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坚定不移取消非定向长钻孔顺层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主要的区域防突措施,遇地质构造、煤层急剧变化、应力集中等情况必须坚决停止采掘作业并进行分析研判、严格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坚决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检查。

一要严查煤矿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技术、工艺等,井下电缆、风筒、皮带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MA”标志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严防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违规入井。

二要严查煤矿地面消防水池、消防管理系统以及井下防灭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是否存在干式打眼、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27•【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四川省甘孜州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电站和各类规模小、分布散、地处偏远、基础薄弱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小散远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月27日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关州水电站在机组检修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损失巨大、教训惨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水电站和各类规模小、分布散、地处偏远、基础薄弱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小散远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和改进水电站和其他小散远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确保“四个安全”理念落实到基层,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责任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属地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落实,提高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

派出机构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各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主要内容(一)汲取事故教训,筑牢思想根基。

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准确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深刻汲取总结近年来如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大唐株洲电厂“9・22”除尘器垮塌事故、上海外高桥电厂“2・15”除尘器垮塌事故、国电投上海临港重燃工程“4・29”钢架倾倒事故、河南安阳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等电力及其他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I,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基础。

(二)聚焦重大隐患,精准排查整治。

按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燃煤发电厂重点设备设施钢结构、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特大工程隐患,电网安稳系统及直流控保系统,特高压变压器及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整治闭环,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国能发安全〔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近年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种类杂,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当前已出现事故反弹回潮苗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电力行业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堵塞一批管理漏洞,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专项监管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短板,重点对照《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明确的30个检查项目、145项检查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1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1.电子邮箱:fagaisi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邮政编码:10004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22日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1月)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时间发布部门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2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2016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2014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75号2010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36号2011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2011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2011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2号2012年2月3日国家能源局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2012年3月13日国家能源局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57号2014年7月29日国家能源局1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31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66号2013年10月8日国家能源局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2014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1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2014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201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18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2017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2013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2014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2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2007年4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66号2012年12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0〕71号2010年8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60号2012年10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43号2012年8月2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2013年1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44号2007年11月2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2012年5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8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意见办安全〔2012〕128号2012年11月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3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电监安全〔2010〕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30日3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2012年3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39号2012年7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2009年6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2014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36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48号2014年4月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7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国能安全〔2015〕127号国家能源局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3号2014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专项经费和电力应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72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2015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2016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87号2016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2017年5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2017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65号2017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按季度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42号2017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4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8号2018年7月30日国家能源局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4月2日50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2019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2020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23•【文号】矿安综﹝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6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近期,部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检查执法和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一些煤矿下井人员未携带人员位置识别卡以及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问题,易导致煤矿超定员生产,以及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井下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增加了事故救援难度。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煤矿超定员违规组织生产引发事故,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现就加强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煤矿应当建立完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井下人员考勤管理、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管理等各项措施,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相关职责,加大对人员入井及作业期间随身携带标识卡的抽查力度,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携带标识卡。

二、严格入井人员标识卡管理煤矿应当严格落实标识卡入井管理措施,井口检身人员要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标识卡情况,严禁未携带标识卡、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人员入井。

按规定在各人员出入井口设置检测装置,检测标识卡工作状态和唯一性,检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装置能够及时向井口检身人员及携卡人员本人发出提示信息。

三、规范使用系统管理功能煤矿安装使用的系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具备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出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和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查询等功能,以及超时、超定员总数及人员的报警、查询等功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11.24•【文号】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倒塌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60人。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工程承包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三、各电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督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国能安全[2013]427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中人身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人身伤亡事故)防范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防范责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现场作业,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电力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降低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建设(三)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电力企业要把控制人身伤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目标。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严格进行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

要针对生产作业现场的人身安全风险,建立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监人员到岗到位工作责任制度,并进行相应考核。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
重点要求》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电力安全技术》
【年(卷),期】2022(24)6
【摘要】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协会及专家,根据近十五年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案例分析以及经验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出在电力建设施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措施和要求,形成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简称《施工反措》)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总页数】1页(P59-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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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简答题
1.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答: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

我们应对此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遇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其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有:(一)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

(三)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

(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五)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针对以上事故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汲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加强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何做到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答: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两票三制”规定在基层班组得到认真执行;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安排作业定员和工期时限,确保工作班成员结构合理、作业
时间合理、工期合理,严禁赶工期抢进度;要将外委队伍和外协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特别要对流动性较强的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人员实行统一同质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确保反“三违”全覆盖;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对新进场、转岗人员及时开展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从源头防范“三违”行为发生。

4.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针对以上事故教训如何做到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答: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事故事件问题根源,认真对照检查,深刻汲取教训,结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进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春检、度汛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为契机,对电力生产各环节各部位开展再梳理、再排查,深入査找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及管理漏洞短板,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务必实现闭环管理,必要时开展管控治理结果现场
核验或“回头看”检査。

电力企业特別要加强重点领域和事故高发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检修作业、防汛防涝、燃料运制、除灰排粉、灰场灰坝、水电站大坝、危险化学品、输变电设备、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凤险辨识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管住风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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