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不利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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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公共组织(全)案例

第三讲公共组织(全)案例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 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 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机制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 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基本原则
实行政事分开,实行职责分开,实行管理方式与手段分开
四、行政组织的分类
5.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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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级政府根据政务管理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 代表机关。如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行署,区政府的派 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的七站八所(派出所,税 务所,财政所,工商所等)。 派出机关并不构成一级政府机关,其权力为委派机关的 延伸,其职能是承上启下实施管理,一方面督促检查辖区内 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另一方面向委派机关 报告辖区内行政机关的情况和意见,并完成委派机关交予的 其它事项。
事业单位的含义: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 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
事业单位活动的 非经济性与非政 治性
事业单位由政 府主办并主管
事业单位经费 由公共财政供 给
整个事业单位 系统具有行政 性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及目标取向
四、行政组织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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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机关 又称首脑机关,中枢机关,是各级政府统辖全局的指挥 中枢和决策、督导中心。主要职能是制定组织的总目标和长 远规划,以及颁布大政方针和政策,并对辖区内的重大问题 进行统一指挥和领导。 国外统称内阁,形式上一般为由政府首脑召集主持的内 阁会议、国务会议。中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形式为行政 首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如国务院办公会、省长办公会、 市长办公会等。

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第三讲]

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第三讲]
益民公司认为,市计委、市政府作出的《招标方 案》、《中标通知》和54号文违反了法律规定, 并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管道燃气经营权,向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如下:一、确认市计委作出的《招 标方案》、《中标通知》和市政府作出的周 政文(2003)54号文违法。二、由市政府对益 民公司施工的燃气工程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驳回益民公司的赔偿请求。
3月8日,环保部作出告知书,称谢勇申请的信息涉及商 业秘密,待征求企业意见后再予答复;5月24日,谢勇久等 无果,对环保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部2012年3 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违法。
•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谢勇的案件后,与环 保部协调,环保部在企业方明确同意后, 于8月3日向谢勇提供了相关环境信息。但 谢勇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环保部3月8日下发 的告知书违法,即环保部不应该认定申请
• 根据《若干解释》第五十八条关于“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 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 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之规定,应当判 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责令 被上诉人市政府和市计委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
案例實訓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足协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29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 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 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 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31条第3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 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6月20日,市政府作出周政(2003)54号《关于河南 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周口市规划区域 内城市管网燃气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54号文)。 54号文送达后,亿星公司办理了天然气管网的有 关项目用地手续,购置了输气管道等管网设施, 于2003年11月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 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签订了 “照付不议”用气协议,并开始动工开展管网项 目建设。

第三讲 不利行政行为

第三讲 不利行政行为


财产罚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 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 施的违法行为;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 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3.行为罚 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包括: (1)责令停产停业。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 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限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停止生 产或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 停产停业往往是暂时的,如停业整顿等,但如果是永久性 的,就要和下文的吊销执照一同使用。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 罚。



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1)知情权,相对人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 予处罚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的知情 权。 (2) 陈述权、申辩权 (3)申请复议和诉讼权。 (4)请求赔偿权。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 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 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 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 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2)劳动教养 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改造 的处罚措施。 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有如下的几 个规范文件: 第一,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 会议批准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的决定》 第二,1982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 充规定》
三、不利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归类和概括,以方便研究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

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例如环境监察部门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决定等。

2. 强制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强制手段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要求特定的对象执行某种行为,对于拒不履行的对象,则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强制执行命令、强制暂扣等。

3.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特定对象的申请作出的允许或者不允许的决定。

这类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例如建设工程许可、经营许可等。

4. 奖励行政行为:奖励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奖励、表彰或激励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是对于个人或组织在某个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奖励,例如科技创新奖励、文化事业奖励等。

二、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来源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来确定的。

1. 归属标准:行政行为的归属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和来源,即该行政行为是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行政机关的自主决定。

根据归属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中央行政行为和地方行政行为。

2. 法定标准:法定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行为的法定标准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3. 目的标准:目的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律精神。

2016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答案及题库

2016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答案及题库

2016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答案及题库第一篇:2016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答案及题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答案及题库第一部分答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讲A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讲D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讲A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讲B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讲A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讲A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讲C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八讲C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九讲B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讲A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一讲B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讲D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三讲A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四讲A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五讲D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六讲D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七讲B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八讲D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九讲C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讲D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一讲C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二讲C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三讲C 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四讲A 对注:限时考试时,按下鼠标左键选取部分题目,按CTRL+C 复制,再到本文件中按CTRL+F(或用查找),在查找内容(N)框内粘贴选取的部分题目,按回车(或按查找下一处)就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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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题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讲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第3讲 行政行为(上)

第3讲 行政行为(上)

②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对查封、扣押的 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 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 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 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公安局将以 上已经转让给案外人、已成为案外人的合法 财产进行查封,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申 请人及其他现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从依法行政及与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的角 度看,行政行为的特征在于: ①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②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合同例外) ③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④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⑤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⑥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
二、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一)三要件说
①主体要件
行政主体的存在,或享有行政权能组织的存在。 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是法律主体作出的。
法院遂于1997年4月16• 日判决:北京 万春园有限公司返还何海波人民币10元。 《四个月官司讨回十元罚款》,《报刊 文摘》1997年5月19日
何认为:判决宣告了私人没有罚款的 权力,“违者罚款”的告示没有法律效 力。这一结论获得广泛认同,但其理由 不能完全令人信服:“万春园公司无法 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故该公司 仅根据其内部规定对何海波处以罚款的 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所处罚款应予 返还。
分析
①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2条:人民 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 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 违法犯罪活动。第11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 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第21条:人民警 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 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④霍某认为招行东方支行的收缴行为违反 法定程序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 予支持。现在国家对假币的鉴定办法尚无明 文规定,故霍某认为招行东方支行自行委托 有关机构鉴定属鉴定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 据,其请求撤销被告鉴定行为的诉讼请求不 能成立,裁定驳回。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 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公务员或委托 的人员来实现的。 ③行政权运作方式常见的是“作为”,但 “不作为”也属于一种方式,即静态的不履 行或拖延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是经公指济共由 技利行 术者益政 规特并机 范殊且关 的技要对 判能求某 断的具些 、资备事 确格特项 定、殊是 ,资信否 主质誉达要的、到适事特特用项殊定于。条技公件术共或标安准全、, 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的设计、建造、
4.核准
是安指装行和政使机用关,确直立接相关对系人人的身特健定康主、体生资命格财的产行安为全。的特 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 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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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组织
✓ 授权限于法律、法规授权,授权对象限于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时,被授权组织视同 行政机关对待。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 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 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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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 关于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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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形式(多样性)
法定的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 证、批准文件、证明文件、检验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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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 合法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便民、效率原则 • 法律、救济原则 • 信赖、保护原则 •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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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原则: 要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立

行政行为法(总论)(完整)

行政行为法(总论)(完整)
(四)2000年司法解释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国家职权有关的,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加以突破: ——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 ——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既包括职权行为,也包括与职权有关的行为 ——既包括单方行为,也包括双方行为
(1895年《德国行政法》)
❖ 2.1 政治背景:自由法治国时代 ❖
的到来。“法治国意味着对行政
尽可能的司法化”。(迈耶)

❖ 2.2 学术背景Ⅰ:“法学方法”
(juristic method)的运用
Otto Mayer(184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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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理论的源与流
❖ 2.3制度背景:与司法裁判的进 一步比较。1863年行政法院制 度建立。司法领域已经形成完 整 法秩序,行政通过模拟司法, 可以法治化。
❖ 2.4 在迈耶的时代,强调与民 法上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 (二)继承与发展 ❖ 1、基本发展趋势:不断在形
式上与逻辑上进行体系化(后 来受到民法科学深刻影响), 目前典型是毛雷尔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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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理论的源与流




行政的活动
❖ ❖ ❖ ❖ ❖ ❖
事实行为
外部行为 法律行为
❖ (二)学理恢复:管理法视角之确立 ❖ 80年代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王珉灿,1984)并第一次提出“具体行 政行为”概念。特点:接近于英美国家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的描述;淡 化了法律效果的特征

第三讲行政心理

第三讲行政心理

(2)行政心理推动着行政理论的发展与传播。任何 有生命力的理论都必须是与时俱进的。行政心理不仅 是行政理论发展的社会动因,而且对行政理论的发展 方向起着心理引导作用。阶级或社会集团、行政管理 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要求,构成了行政理论发 展的社会动因。 同时,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与人的心理是密切相关的。 在行政理论传播问题上,行政心理的作用表现得 更为明显。实践表明:凡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相 一致的行政理论,必定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
3.行政心理对行政改革的作用 (1)行政心理为行政改革提供支持力。改革是一场 革命,它必然深刻触动人们的思想和利益,给人们带 来或多或少的震动。要参加改革,支持改革,首先要 求人们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改革的心理承受能 力是指人们对改革给自己带来影响的接受程度。包括 人们对于改革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平衡能力以及 对压力的忍受能力。坚强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必然 会对改革产生强大的支持力。反之则会给改革带来不 容忽视的阻力。
(2)行政群体心理。行政群体是行政组织的一个 基本单位,它承担着行政组织目标、协调群体内部人 际关系,满足个体需求的功能。行政群体在现实中表 现为科室、处室等一个个有组织的团体,它们有着各 自的群体目标、群体规范、群体价值、群体认同感和 群体凝聚力,并因此形成了行政群体心理。 行政群体凝聚力是对群体成员的一种吸引力,它 包括群体对成员的吸引力,也包括成员之间的吸引力 。行政群体凝聚力越强,行政群体成员对行政群体的 认同感和归宿感就越强,行政群体的关系就月融洽、 就越能做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去实现行政群体的目 标。
二、行政心理对于行政管理的作用
1.行政心理对行政理论的作用 (1)行政心理是行政理论形成的直接源泉。首先, 行政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 、由量变到质变的认识过程,以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 性认识的飞跃。行政理论既要批判地吸收前人提供的 思想、理论等理性资料,同时也需要吸收作为刚性反 映形式和低层次社会意识的行政心理等感性资料。 其次,行政心理对理论工作者有直接的影响,理 论工作者从事理论研究时,总是根据固有的阶级心理 、民族心理、政治心理,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决定 取舍标准,将心理状态融入理论成果。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2)法律优位(或称优先),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 法律优位(或称优先)
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含义主要有三。第一,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凡有抵触,应当以法律 的规定为准,如果需要行政法规、规章对法律已经规定的事 项作出具体规定,则行政法规、规章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已经规定的范围;第二, 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 作出规定,而一旦法律就该事项作出了规定,则行政法规、 规章应当服从法律;第三,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在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内容 (1)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具有合理动机; (3)行政行为需考虑相关因素; (4)行政行为符合公正法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意义(自由发挥)
(三)比例原则
1、含义: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 、
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 最小的方式而进行。(其他教材的定义均可,如: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 处于适度的比例。狭义的比例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指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 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 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主要内容:(1)妥当性、目的性;(2)必要性,也 、 称不可替代性;(3)比例性,也称相称性。
一、基本原则概述

03《行政伦理学(行政管理学)》第三讲 第四章

03《行政伦理学(行政管理学)》第三讲 第四章

行政伦理学主讲人:明炜博第四章行政权力第一节行政权力概述第二节行政权力与行政体制第一节行政权力概述•一、行政权力的涵义•(一)权力的涵义及相关概念辨析•1.权力的涵义:影响的潜力•2.相关概念辨析:权力与权威、权力与职权、权力与权利•3.权力的类型:法定性权力、奖励性权力、强制性权力、专家性权力、参照性权力•(二)行政权力的涵义•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与影响力。

•二、行政权力的来源和特点•(一)行政权力的来源•1.行政权力的理论来源:早期分权学说、三权分立学说、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五权宪法学说、议行合一学说。

•2.行政权力的现实来源:法律、行政授权和惯例。

•(二)行政权力的特点•1.公共性•2.执行性•3.一元性•4.时效性•5.膨胀性•三、行政权力的功能与分类•(一)行政权力的功能•1.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维护正常的国家和社会秩序•2.组织、调控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增进人民福利•3.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断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二)行政权力的类型•1.根据行政权力受约束的程度分类:约束性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

•2.根据行政行为的模式分类: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组织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和行政司法权。

•四、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1.为人民服务的原则•2.依据法律的原则•3.不超越权限的原则•4.遵守程序的原则•5.公正的原则•6.公开的原则•7.对结果负责的原则第二节行政权力与行政体制•一、行政体制的涵义、影响因素与作用•(一)行政体制的涵义•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行政职能的配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二)行政体制的影响因素•1.政治因素的影响•2.经济因素的影响•3.文化因素的影响•4.国际环境的影响•(三)行政体制的作用•1.科学合理的行政体制有助于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含义是执行与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及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及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及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及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二、行政的特征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根底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与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及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与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及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一〕诸说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视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及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展监视及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标准,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根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视及救济三大局部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特征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对于高中学生来说,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行政法考试中,行政行为形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以高中学生为受众,详细解析行政行为形式的相关内容,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行为形式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形式是指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和形态。

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可以将行政行为形式分为以下几类:1. 书面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表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发出的公告、通知、决定书等。

2. 口头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口头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在现场执法时所说的口头警告、口头通知等。

3. 默示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行为或事实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而非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表达。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项行为默许或默示同意。

4. 虚拟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或网络等虚拟媒介,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络平台发布通知、决定等。

二、行政行为形式的考点及解题技巧1. 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题目。

解答此类题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所要求的辨析点,例如,要求辨析书面行政行为和口头行政行为的区别。

(2)分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和表现方式,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具有明确性和固定性,而口头行政行为则更加灵活和即时。

(3)根据题目要求,列举具体的例子进行比较,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可以是行政机关发出的决定书,而口头行政行为可以是执法人员现场的口头警告。

2. 分析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行政行为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

在考试中,也会涉及到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

第三讲读书报告

第三讲读书报告

《政治作为一种志业》马克斯·韦伯【1.开场】提出演讲主题,即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内容是探讨这种政治是什么及其具有的意义等一般性的问题,最后在谈论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操持里的意义时,会涉及到立场的选择。

第一部分:对政治和国家做出定义,并提出了正当性统治的三种来源【2.政治的初步界定】广义上每一种自主的领导活动都是政治,但是狭义上是指对一个政治团体——今天指国家的领导或对这种领导所施加的影响。

【3.国家在社会学上的定义】国家就是在某个固定的疆域内,合法地垄断了暴力工具的人类共同体。

【4.政治的定义】政治是追求权力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其核心在于权力。

【5.正当性的三种纯粹类型】国家是一种以正当的武力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人的关系,被支配者必须服从支配者的权威。

支配的心理根据,即正当性根据有三:传统型支配,来自于亘古不变的习俗;卡理斯玛型支配,来自于被支配者对某个个人的魅力的崇拜;法制型,来自于对于法规成文条款和基于此的职权的信任和服从。

在实际上,来自于恐惧、期望和利益的心理基础。

【6.卡理斯玛型支配】在这种支配中,人们是因为折服于领袖的魅力而自愿服从的,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志业的最高表现在此找到了其根源。

过去的领袖有两种,一是法师和先知,二是战时被推举出来的军事领袖。

作者更感兴趣的是西方特有的政治领袖,从起先的自由的群众鼓动者到后来的政党领袖。

第二部分:政治经营所需要的两项工具和近代国家的发展【7.从支配者到支配运作的资源】在政治权力的斗争中,以志业崛起的政治家不会是唯一具有决定意义的角色,最重要的或许在于运用什么样的辅助工具来维持支配地位。

这对任何的支配都成立。

【8.支配之经营的两项要素——人与物】支配的经营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僚属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9.人的因素:行政僚属】行政僚属是政治支配之经营的外在表现的代表者,他们因物质上的报酬和社会性的荣誉而服从于权力拥有者。

【10.物的因素:行政工具】要维持一套以武力为基础的支配体系,需要一些具体的、物质性的工具。

第三讲、行政主体

第三讲、行政主体

三、 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主体 职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授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机 构
公 务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单 独 行 政 主 体
共 同 行 政 主 体
提示1:
1、行政主体:法学的,还是法律的? 2、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特点? 3、相关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提示2: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国土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
(1)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国务院及 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各个工作部门。
(2)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 行法律、法规和授权规定取得行政主体 资格。取得资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所 属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社会组织。
行 政 立 法 权
行 政 许 可 权
行 政 处 罚 权
行 政 监 督 权
强 制 执 行 权
行 政 救 济 权
行 政 裁 决 权
中国人民大学
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 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 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 益权构成。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 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 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 行政失当。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政⾏为成⽴后,由于⾏政⾏为合法要件缺损或⾏政⾏为不适当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违背⾏政法的基本原则、均可能导致⾏政⾏为的⽆效、撤销与废⽌,从⽽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1、⾏政⾏为的⽆效 (1)⾏政⾏为⽆效的条件 ①⾏政⾏为具有特别重⼤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政主体职权的⾏政⾏为; ③⾏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政⾏为;⾏政⾏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④没有可能实施的⾏政⾏为。

(2)⽆效⾏政⾏为的法律后果 ⾏政⾏为被宣布⽆效后,被该⽆效⾏政⾏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为以前的状态。

2、⾏政⾏为的撤销 ⾏政⾏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

(1)⾏政⾏为撤销的条件 ①⾏政⾏为合法要件缺损 ②⾏政⾏为不适当 (2)⾏政⾏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政⾏为⾃被撤销之⽇起失去法律效⼒,撤销的效⼒可追溯到⾏政⾏为作出之⽇。

②⾏政⾏为的撤销是因⾏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必须使撤销效⼒追溯到⾏为作出之⽇,那么,由此造成相对⽅的⼀切实际损失应由⾏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政⾏为的撤销是因相对⽅的过错或⾏政主体与相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通常应追溯到⾏为作出之⽇,过错⽅各依⾃⼰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3、⾏政⾏为的废⽌ (1)⾏政⾏为废⽌的条件 ⾏政⾏为具有确定⼒,⼀经作出不得随意废⽌。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 ①⾏政⾏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政⾏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动废⽌。

②国际、国内或⾏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重⼤变化,原⾏政⾏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化发展,甚⾄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损失。

③⾏政⾏为已完成原定的⽬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政管理⽬的,从⽽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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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
(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 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 定人员应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 分离;
(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对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
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对当 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要求 行政处罚也必须过罚相当,如果是重复处罚相 对人的话,有失行政处罚的公正。这一原则包 括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 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第三讲 不利行政行为
第一节 不利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一节 不利行政行为概述 一、不利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不利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不利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不利行政行为的概念
剥夺、限制相对人某种权益或课以某项义 务的行政行为。
二、不利行政行为的特征
(2)劳动教养
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改造 的处罚措施。
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有如下的几 个规范文件:
第一,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 会议批准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的决定》
第二,1982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 充规定》
范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
下。
其一,在适用的机关上,法律规定主要由公安 机关适用;除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外,其他任 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决定行政拘留的权力。
其二,在适用的对象上,法律规定,一般只适 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其三,在适用范围的程序上,法律规定了较为 严格的程序,就是传唤;讯问;调查取证;裁 决。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 罚。
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1)知情权,相对人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
予处罚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的知情 权。
(2) 陈述权、申辩权 (3)申请复议和诉讼权。 (4)请求赔偿权。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 须依据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
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
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
(3)被处罚行为法定;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 才受处罚。
(4)处罚的程序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 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
为了确保处罚公平和公正,较为有效的方 法就是坚持和贯彻处罚公开的原则:对违 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 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 时,处罚程序亦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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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罚 也称自由罚,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行
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
(1)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
施的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拘留 是行政处罚中较严厉的一种,故法律对其适用作 出了严格的规定。

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入境出
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
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 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设定权法定;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
权设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 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 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由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处罚法规定的法 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委委托的组织实施。 。
其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 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其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 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 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 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 金。
授益行政行为的特征 1.授益性,行政法上 的授益,意味着对行 政相对人权利或利益 的赋予、扩大和认可 等。 2.作为性。 3.非强制性 4.载量性
•1.损抑性,不利行 政行为意味着对行 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的限制和剥夺。
•2.监督相对及时。
•3.撤销后续问题相 对简单
三、不利行政行为的种类
征收 征用 处罚 强制
第二节 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概述 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 设定和实施 三、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四、 行政处罚的程序
返回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给 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 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的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 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7.过罚相当的原则
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指具有相同性质或特征 的处罚所组成的门类。
1.人身罚
2.财产罚 3.行为罚 4.申诫罚
(1)行政拘留 (2)劳动教养 (3)驱逐出境 (1)罚款
(2)没收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1)警告 (2)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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