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总论课件解析
刑法总论案例(张明楷)
《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编者:张明楷※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本条?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4.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彩票)是否属于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5.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6.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例如,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7.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时显示了军警人员身份),能否适用刑法第263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第263条的“持枪抢劫”?8.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但书
但书:在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时,有 的条文用“但是”将前后段连接起来,从“但是” 开始的后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补充性但书 例外性但书 限制性但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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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但书:但书后段的内容是对前段内容的补充。 例如: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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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 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 ( ) • A 立法解释 B 有权解释 • C 学理解释 D 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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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年1月-1997年10月为第二个阶段 • 1979年刑法较为粗放,很快显滞后性,期间制 定了严打决定和若干单行刑事法规。 • 1997年八届人大常委会,以24部单行刑法为依 据,通过了1997年刑法(新刑法)。 • 弊端: • 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 盾;本身的局限;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 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 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 犯罪和流氓罪; • 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存在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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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与种类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共151页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
(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 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二)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时伤害
(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 (十一)与非罪的区别 (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 (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
(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
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时 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 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 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 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 效死亡。
张明楷第四版刑法部分
2012 第一学期刑法学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 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 条的规定,即"对于任何自由人,不依同一身份的适当的裁判或国家的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剥夺领地、剥夺法的保护或放逐出境,不得采取任何方法使之破产,不得施加暴力,不得使其入狱。
"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思想基础。
英国1628 年的《权利请愿书上1688 年的《人身保护法》也从不同角度巩固了罪刑法定主义思想。
上述思想后来在美国广为传播,美国的《权利宣言》及宪法都肯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并且在某些方面使罪刑法定原则具体化。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 年的《人权宣言》、1791 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 年的《法国刑法典} 0 {人权宣言》第8 条规定"在绝对必要的刑罚之外不能制定法律,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这一规定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
1791 年的《法国宪法》融入了这一精神。
1810 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 条进一步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这是最早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使罪刑法定原则从宪法中的宣言式规定转变为刑法中的实体性规定。
受1810 年《法国刑法典》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推动了法治原则的形成。
德国法治国思想的源泉是启蒙时代的见解;启蒙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基于封建时代罪刑擅断、滥施刑罚、国民随时可能遭受不可预测的刑罚惩罚的事实,进而为了避免这种现象,使国民获得自由而提出了种种假设、设想与理由。
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第二讲犯罪构成特别提示1.复习要旨:犯罪构成体系,又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2.重要考点:犯罪概念的层次化,定罪方法。
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两层次体系1.简图客观层次: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层次: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2.详图客观(违法)层次: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①)——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主观(责任)层次: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①严格讲,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只是解决某个结果能否归责于某个行为的问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因果关系便完成使命,失去存在价值。
因此,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而非实体要件。
3. 图解:定罪原理犯罪由哪些要件构成,以下对话便可以回答:在一个宁静的午后,8岁的小孩在客厅玩跳舞机。
情景一:一只猫从他身边跳过,打碎了一只花瓶。
小孩的妈妈闻声从厨房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这不是我干的!”情景二:小孩手舞足蹈,不慎摔倒在地,碰碎了花瓶。
妈妈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我不是故意的!”第一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他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具备一个要件: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也称违法事实)。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法益侵害事实大多是客观事实,该要件也称为违法要件或客观要件,意指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又称违法性)。
第二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不应该用故意的责任谴责他。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外,还应具备一个要件:就该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谴责行为人。
如果无法谴责行为人(例如属于不可抗力),则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谴责的条件称为责任要件。
刑法总论(课堂PPT)
▪ 两个条件: ▪ A、犯罪较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 ▪ B、犯罪地国的法律也规定为犯罪的,体现
了“双重犯罪原则”。
25
▪ 4.普遍原则 ▪ 普遍原则又称世界法原则,是为了维护国
际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 利益,对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性犯罪, 无论犯罪人国籍如何、犯罪地在何处,各 个国家均可以适用本国刑法进行刑事追究; 如果抓获犯罪人的国家不适用自己国家的 刑法进行刑事追究,就应当将犯罪人引渡 至其他相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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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作的解释。凡涉及审判过程中应用法律 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凡涉及 到检察业务适用法律时,由最高人民检察 院负责解释。两家可以联合解释。值得引 起思考的是检察机关应当不应当享有解释 权,同学们可以研究。
▪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有效解释,但两 者解释的效力不同。发生冲突时,后者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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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理解释。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科研部门、学者、专家及司法工作者所作 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 可轻视之,它可以推动刑事立法和司法, 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司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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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中国某大学的留 学生。
▪ 04年某日,卞某遭到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 蓄意报复。次日,卞某手持木棍到安某寝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棍击打安某。安某挣 脱后,会同该校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 7人,与卞某殴斗。在厮打过程中,卞某手持的 木棍被打掉,卞某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 方留学生翁某上腹,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 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翁某于次日死亡。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1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1.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与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2.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刑法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刑法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性,使刑法成分为特殊的法律。
⑴虽然刑法保护的范围很广,但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表现在3方面)⑵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有刑法保护;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有刑法抑制。
二、任务1.我国理论:《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刑法任务与刑法机能是不能等同的概念,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②法益保护机能③自有保障机能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体系1 刑罚体系主要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组成有两编,第一编总则,第二遍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编下为章;章下为节;节(章)下是条;条下是款;款(条)下是项。
2 但书但书主要有四种情况:对前段表示了相反、例外、补充、限制关系二、解释1 概念: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真实含义的说明。
2 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法、最高检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 方法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⑴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总论(课堂PPT)
▪ 两个条件: ▪ A、犯罪较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 ▪ B、犯罪地国的法律也规定为犯罪的,体现
了“双重犯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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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遍原则 ▪ 普遍原则又称世界法原则,是为了维护国
际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 利益,对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性犯罪, 无论犯罪人国籍如何、犯罪地在何处,各 个国家均可以适用本国刑法进行刑事追究; 如果抓获犯罪人的国家不适用自己国家的 刑法进行刑事追究,就应当将犯罪人引渡 至其他相关国家。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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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法律
刑法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是否使用刑罚和 适用什么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1.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2.刑法和民法的区别 3.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3
第一章 刑法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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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刑法的概念及特征 刑法的功能 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结构和解释
5
【学习重点】
▪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表现形式;刑法的保 护功能;刑法的保障功能;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的地域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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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难点】
▪ 刑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罪刑法定原则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 上所采用的原则以及关于属地管辖权、属 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刑法 关于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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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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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刑法总论张明楷 ppt课件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犯性 与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 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三、表现特点 (一)立法上 (二)量刑上 (三)执行上 四、贯彻实现 (一)平等观念 (二)司法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三)电脑量刑可行吗?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念
国内犯:中国人在国内犯罪好办! 外国人(外星人)在国内犯罪咋办?
国外犯: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办?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办不办?
二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三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四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五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六真正的要素六真正的要素与与表面的要素表面的要素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第一节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概述第一款客观构成要件概述一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法定性客观侵犯性必要性二客观构成要件的机能第二款违法性概述一违法性的意义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三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四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第二节 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概述
所谓必要要素与选择要素 因果关系?
二、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第二款 行为主体
一、自然人 法律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
张明楷周光全观点比较《刑法学》4《刑法总论》2
结果无价值论与(新)行为无价值论的对话——《刑法学》(第4版)与《刑法总论》(第2版)的观点对照结果无价值论与(新)行为无价值论的对话——张明楷老师《刑法学》(第4版)与周光权老师《刑法总论》(第2版)的观点对照一、为什么要进行观点对照在阅读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4版)和周光权老师的《刑法总论》(第2版)之后,感到两位老师的教材中就各种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尽管有些相同或者相似,但也有很多彼此迥然有别。
在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位学者的学派立场等的差异,存在不同观点是在所难免的。
但是,在阅读或者思考的时候,也会感到比较混乱。
为了学习与思考的方便,同时为了体现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对话,将张老师的《刑法学》(第4版)与周老师的《刑法总论》(第2版)的部分观点进行对照。
不过,这些观点是否皆与学派立场有关,还需要具体考察。
在编排体例和先后顺序上,考虑到学习上的便利,一般按照教材的讨论顺序进行排列。
同时,考虑到周老师的书的篇幅较小,更为简洁,而张老师的书体系庞大,讨论的问题更多,属于鸿篇巨制,一时间难以把握。
因此,在正文中的观点是周老师的观点(讨论顺序也是按照周老师的书的章节编排序列),在注释中注明的是张老师的观点。
还有,需要留意的是,张老师的书是《刑法学》(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以下简称“张书”)。
周老师的书是《刑法总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以下简称“周书”)。
待将来阅读周老师的《刑法各论》(第2版)之后,再进一步进行补充。
二、《刑法学》(第4版)与《刑法总论》(第2版)的观点对照(一)刑法基础论第一,对频繁的刑事立法活动进行反思(第12页);[i]第二,对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进行反思,提出两者的并重(第16页);[ii]第三,要求刑法理论发展应当关注社会发展和司法实务,[iii]并结合市民刑法与敌人刑法的区分问题进行说明(第17页);本书还在多处就刑法理论问题从刑事诉讼司法实务方面进行思考,例如,就特殊防卫人的说服责任进行探讨(第156页);第四,对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进行探讨(第18页以下),提倡学派之争(第24页),主张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重视法益概念的基础功能(第24页);[iv]第五,提出并论证新行为无价值论(第24页以下);[v]第六,反对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司法解释(第37页);[vi]第七,反对主观解释,主张客观解释。
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ppt课件
(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时伤害
(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 (十一)与非罪的区别 (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 (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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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
(二)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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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 的现象?
私见: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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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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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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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 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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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特征
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 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 “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 “破坏”的实质含义? (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
刑法总论-犯罪客体
例如故意杀人罪所直接危害的是他人的 生命权利,故意伤害罪所直接危害的是他 人的健康权利,这些受到故意杀人罪、故 意伤害罪直接危害的社会关系就是这两种 犯罪所危害的直接客体。
犯罪直接客体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
犯罪直接客体
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犯罪对象不是每一 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例如 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对 象都是淫秽物品;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例如 盗窃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货币、 衣物、珠宝等等。正因为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确 定性质,加之少数犯罪甚至没有犯罪对象,所以它不能成 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犯罪对象
• 许多具体的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 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从而使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利益受到损害,进而阻碍、影响社会 的正常运行,对社会造成危害。
• 人们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识过程,往 往开始于对犯罪对象和犯罪结果的感知, 进而认识到犯罪对象所代表的、受刑法保 护的社会利益受危害的情况,确定该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的性质。
例-03
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电视机盗走,侵犯 了主人的财产权利,但作为犯罪对象的电视 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而一般情况下.盗 窃犯总是把窃来的东西好好保护,以供自用 或卖得高价。
例-04
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 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 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 行划分的。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有什么意义? 二、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第十讲 共犯论 刑法总论课件
刑法第29条第1款第2句: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一、通说 1. 教唆不满16周岁的犯罪(刑法第17条第2款以外的犯罪),构成间
接正犯,不适用从重处罚规定 2. 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第17条的犯罪(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从重处罚 二、我的观点——以教唆方式实施的直接正犯,从重处罚
共犯论
江溯 2010年12月13日
目录
一、引子 二、绝望之章? 三、共犯的根本问题 四、共犯的两种立法模式
1
目录
五、我国共犯立法的体系性归属 六、我国共犯问题的具体解决 七、结语
2
用语的交代
1. 共同犯罪 2. 共犯:狭义的共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与广义的共犯 3. 犯罪参与:数人共同参与实现一个构成要件结果
二、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 《奥地利刑法典》第12条规定:“自己实施可罚的行 为,或者通过他人实施可罚的行为,或者为可罚行为 的实施给予帮助的,均为正犯。”
1. 直接正犯(unmittelbare Täterschaft) 2. 间接正犯(mittelbare Täterschaft) (1)诱发正犯(Bestimmungstäterschaft) (2)援助正犯(Beitragstäterschaft)
刑罚个别化262021824六我国共犯问题的具体解决271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2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3过失的共犯4承继的共犯5共谋的共犯6片面的共犯7共犯的中止8共犯的过限9共犯与身份10不作为的共犯11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与事后抢劫罪的共犯12中性的帮助行为2021824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28张明楷教授陈兴良教授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黎宏教授高海明绑架高海明绑架郭永杭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5条第1款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2021824高海明绑架郭永杭非法拘禁案被告高海明与方韩通等四人商议以做生意为名将与其并无经济纠纷的沈国良等三人骗至诸暨市后伙同方韩通等四人将沈国良等三人带至由被告人郭永杭事先找好的三都镇山上的一个小屋内后又转移至诸暨市五泄风景区及萧山市临浦镇等地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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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成要件的解释:严格与缓和
5.违法性:无 6.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7.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三)中国刑法学的现状: 相对意志自由
社会本位为主、逐渐转向个人本位?
主观主义色彩 主观违法论、行为无价值
社会责任论?道义责任论?
目的刑论?并合主义?
四、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刑法典体系与刑法学体系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一)国内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5.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二)国际
1.自由刑法与权威刑法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三)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
经济刑法
当你难以解释凶器概念时,你觉得应当追问 立法者(或起草人)当初的想法吗? (三)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
(四)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体系解释与相对解释:暴力\贩卖 历史解释与比较解释:遗弃\代为保管 补正解释与目的解释:以下\侵入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国外犯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港澳台犯—— 在内地犯罪后又回到原地的, 能否适用内地刑法?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消防刑法 租税刑法
军事刑法
区域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与目的
一、刑法的性质 (一)阶级性质 (二)法律性质
1.特定性
4.补充性
2.广泛性
5.保障性
3.严厉性
刑法是部门法吗?
二、刑法的任务
(一)任务
(二)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宣示刑罚
法益保护机能——适用刑罚
自由保障机能——限制刑罚 三、刑法的目的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你是否觉得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能否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之外,肯定刑法的基 本原则呢?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法律渊源与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心理强制 二、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人权主义
三、基本内容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
解释结论不是无限的, 但解释方法是 无穷的; 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 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 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 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
一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
(一)概念与原则
(二)12条的理解 (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四、限时法(或时限法)
第四章
第一节 一、犯罪的一般概念
犯罪概说
犯罪的概念
(一)四种立法定义与五种理论定义
(二)量刑上 (三)执行上
四、贯彻实现
(一)平等观念 (二)司法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三)电脑量刑可行吗?
第三章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规范效力
一、刑法的规范效力的含义
二、刑法约束力的内容与根据
作为公民,你为什么遵守刑法?是出于 良心、还是基于恐惧? 作为法官,如果你认为刑法不妥当,你会 想方设法拒绝适用吗?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一、刑法的制定 二、刑法的修改 三、刑法的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规范 (一)规范的含义 (二)刑法规范的不同侧面
裁判规范 —— 法官
行为规范 —— 一般人 法益保护规范 —— 立法者?
二、刑法体系
三、刑法解释
(一)解释的必要
你怎样解释凶器、住宅、淫秽等概念? (二)解释的目标
刑法总论
张 明 楷
导
言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二、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三、旧派与新派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封建刑法的特点:干涉性、 恣意性、身份性、 残酷性 新派产生的两个原因:社会的变化与犯罪学 的发达
(二)旧派与新派的基本对立
1.人为什么犯罪: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
2.国家观: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3.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二)例外: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2.不适用内地刑法的情况 3.不适用中国刑法典的情况 (三)犯罪地的确定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一)属人管辖原则(第7条)
国家主义?国际协同主义? (二)保护管辖原则(第8条)
前提条件、法定刑限制、双重犯罪
(三)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积极承认、消极承认
你能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吗? 其他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肯定符合罪刑法定 原则吗?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
明确性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能做到绝对明确吗?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的负作用 值得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7.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一)相反的观点
基本方法
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 例研究法 正义理念、刑法规范、生活事实
具体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 (一)三种说法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二)刑法的地位 刑法是独立的法律?
法的安定性:实定性、普遍性、明 确性、稳定性
二、刑法的渊源
事实上,基本内容是不能穷尽的
(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
(1)成文法 (2)排斥行政规章制定罚则
(3)排斥习惯法
(4)排斥判例法
英美是法治国家,为什么可以采用判例法?德、 日也是法治国家,为什么不得采用判例法? 中国可以采用判例法吗?
2.禁止事后法
事后法实际上是让国民遵守行为时并不存在 的法律 3.禁止类推解释
(二)观念的转变 公然猥亵、拐卖成年男子怎么办?
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之事;
法律限制权力; 刑法不是万能的。 (三)制度的保障
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你有平等观念吗?
第三节 一、思想基础 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基本内容
(一)基本内容与刑罚根据的关系 (二)罪——责——刑相适应? (三)具体内容
三、表现特点
(一)立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