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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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模式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海关公告

(2014年第20号)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模式的公告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将试验区内实施进出区货物“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作业模式(以下简称“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含区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区内其他企业之间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以先凭卡口核放单(以下简称“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海关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进行监管的一种通关模式。

“卡口核放单”,是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报关单证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二、区内企业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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