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沪府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推进本市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升本市对外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现就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统筹发展、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以开放促发展、促创新,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文化软实力,努力打造上海文化出口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以繁荣发展文化市场为基础,优化上海对外文化贸易结构,提高对外文化贸易额在上海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加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力度,营造上海对外文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
到2020年,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文化产品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将上海建设成为文化交流频繁、文化贸易繁荣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工作重点(一)按照国家和上海文化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用足用好上海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优势,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加快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激发文化企业创新活力;积极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多元化文化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中转集拼中心海关监管格局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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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贸易 区专 栏 ・
中国 (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际中转集拼 中心海关监管格 局初探
卓 雯君
摘 要 :洋 山保税 港 区作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由 贸 易试 验 区 ( 以 下 简称 “ 自贸试 验 区” )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是 我 国进 一 步 融入 经 济全 球 化 、 实现新 一 轮 改革 开 放 的 前 沿 阵地 。推 动 中转 集拼 业务 发 展 ,提 升 国际航 运 服 务 能 级 是 自贸试 验 区建设 发 展 的主 要 任 务 之 一 ,也是 洋 山保 税 港 区 弥补 国际 中转功 能短 板 的重 要 契机 。论 文 以 建 设 洋 山保 税 港 区 国际 中转 集拼 中 心 为 突破 口 ,从 创 新 保 税 物 流 海 关 监 管格 局 出发 , 探 索搭 建 公 共 性 的 集拼 操 作 平 台 ,提 出优 化 完善 海 关物 流 监 控及 通 关监 管 的相 关措
万 标 箱 、进 出境船 舶 4 . 6 6万 艘 次 、 区 内保税 仓 储 货 值 6 1 4 . 0 3亿 美 元 ,上 述业 务 数 据 年 均 增
长分别为 3 O . 5 9 、2 6 . 7 3 、3 2 . 3 2 % 、4 4 3 % 、1 l 1 。与进 出 口业 务 总 量 连 年 攀 升 态 势 不 相 适 应 的 是 ,洋 山港 的 国 际 中转 功 能 尚未 获 得 实 质 提 升 , 国 际 集 装 箱 中 转 量 仅 为 1 O ,相
( 二 ) 建 设 意 义
一
是 满 足 洋 山保 税 港 区 提 升 层 级加 快 发 展 的迫 切 要 求 ,有 助 于 依 托 国 际 中转 集 拼 中心 平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影响分析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制度影响分析》摘要:自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先后挂牌后,自贸区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举措,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1],这充分说明,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给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带来了切实红利,给国内外企业都提供了新机遇,作者简介:张琳倩(199507—),女,汉族,福建省,学生,硕士,华东理工大学,会计自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先后挂牌后,自贸区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举措,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1]。
通过倒逼国内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升级,上海成为我国入世后深化对外开放的新动力,并且不断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
从基础来讲,自贸区就是要回归贸易便利化和建设符合国际最新标准的经济贸易体制规则[2]。
贸易便利化为各国友好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促进贸易量增加。
不仅能降低关税,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加强跨国经济合作,而且有利于借助外力来推进国内体制改革。
上海的5年建设经验更充分表明贸易便利化相关制度创新对于自贸区建设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效用。
因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国务院和党中央为了应对国际形势变换而制定的重大举措,以建成开放度最高的自贸园区为目标,具有先试先行、深化改革的深远意义,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本文将会围绕贸易便利化制度中“区内自由”模块,展开讨论。
1.保税展示交易,助力新兴领域根据上海海关2014年第9号公告正式允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依托外高桥保税优势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携手新兴电子商务领域,促进经济新业态发展。
外高桥拥有保税仓库,可以让企业保税存储,而企业可以借助电子平台进行网络销售,避免存货积压,同时降低备货成本。
最为出名的就是外高桥与森兰商业区联动促进传统仓储管理制度向仓储、贸易、物流一体化转变。
整合海陆空整合海陆空联运转运能力,加上电子商务协同作用,将拓展国际贸易产业链,形成社会经济形势新业态发展。
洋山保税港区海关现代化管理的新起点
成 , 时将 有 9个深 水泊 位 , 停 靠 第 五 、 代集 装 箱 到 可 六
船舶 、 并兼 顾 8 0 T U 的船舶 停 靠 。洋 山港 落成 后 , 00 E
可 利 用其优 越 的深水 港 资 源和 现 代 化 的 港 口设 施 , 大
1 4
集 装 箱 化 20 . 0 62
海 港 国际集 装箱 中 转量仅 为 1 %。据 有 关部 门预 测 , . 9 受 此局 限 , 海 港每 年将 有 约 9 万 T U需 经釜 山、 上 5 E 神 户等 港 中转至 欧 美地 区 ,仅 此一项 就将 增加 货物 运输 费 2 亿 元。上 海港 如何 实现 可持续 发 展?如何 成 为真 7
高 达 8 % , 雄 、 山 港 也 分 别 达 到 5 %  ̄ 0 , 上 0 高 釜 0 U % 而 4
作 为全球 供应 链 中物 流 、 息 流 、 金流 的 中心节 点 , 信 资
已经成 为一 个国家 或地 区参与 国际 分工合 作和 竞争 的 重要 战略 资源。 当前 , 国际港航产 业正 处在 快速 发展 的
当 前 衡 量 国 际 枢 纽 港 和 航
1 意 义 深远
11 实现 国家经济 持续快 速发 展 的重大 战 略决策 . 放 眼今 日世界 , 随着经 济全 球化进 程 的加 快 , 口 港
运 中心的 个重要指标是
集装 箱 的国际 中转 量。 由于 受到港 口 自然条 件和 功能 政 策的 限制 ,上 海 港 的国际 中转箱 量一 直处 于较低 水 平 。 0 4年 , 港 的国际集 装箱 中转 量 占 7 %, 加坡 20 香 0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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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经济 全 球 化 、 体 化 , 一 形成 物 流 的 全球 化 , 自由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全文公布
《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全⽂公布《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全⽂公布上海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九次会议于2022年2⽉18⽇通过,现予公布,⾃2022年3⽉1⽇起施⾏。
上海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18⽇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2022年2⽉18⽇上海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九次会议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深⼊推进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临港新⽚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位、⾼⽔平改⾰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和竞争⼒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案》和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推进临港新⽚区⾼标准、⾼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最强的⾃由贸易园区、⾃由贸易港,加⼤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端国际航运、跨境⾦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区与境外投资⾃由、贸易⾃由、资⾦⾃由、运输⾃由、⼈员从业⾃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临港新⽚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出去发展壮⼤的重要跳板、更好利⽤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
第三条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区各项改⾰试点任务,依法履⾏相关管理职责。
市⼈民政府在临港新⽚区建⽴综合审批、相对集中⾏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使本市有关⾏政审批权和⾏政处罚权。
管委会实施⾏政审批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持管委会的各项⼯作。
浦东新区、奉贤区、闵⾏区等区⼈民政府应当与管委会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职责承担相关⾏政事务。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紧临外高桥港区,封关面积1.03平方公里,是中国首家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可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政策和上海港的港航资源。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位于浦东机场第三跑道西侧,北通外高桥保税区,南达洋山保税港区,已封关面积3.59平方公里,是浦东新区东海岸线的区域中心节点之一。
经济状况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高度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产业基础雄厚,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2012年,试验区所涵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合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13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5%;税务部门税收4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商品销售额109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物流企业经营收入4041.4亿元,其中物流业收入8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8.1%。
区域优势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外高桥保税区已集聚各类企业近万家,是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南美沿海型和内陆型自贸区实践与我国自贸区建设
壁 垒 或 非 关 税 壁 垒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市 场 ,实 行 投 资 自由而 建 立 的 自 由 贸 易 区 域 。 由
于 它 们 都 通 过 国 际 协 定 建 立 ,从 条 约 法 上 看 也 是 F T A( F r e e T r a d e Ag r e e me n t )或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建设 ,而且对我 国其他 申请中的沿海型 自贸 区建设有借鉴作 用。 马瑙斯 自贸区则对我 国申请中的内地型 自贸区建设有很 大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科 隆 自贸 区;马瑙斯 自贸区;沿海型 自贸 区;内陆型 自贸区;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 中图分类号 :D 9 9 6 .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6 — 1 8 9 4( 2 0 1 4 )0 2 — 0 0 2 4 — 0 9
便 利 化 的 各 种 措 施 属 于 其 升 级 版 ,但 不 同 之 处 才 是 其 实 质 部 分 。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 区 具 有 试 验 性 质 。一 旦 试 验 成 功 ,将 在 全 国推 广 。现 在 准 备
申 办 自 贸 区 的 不 仅 有 沿 海 的 广 东 、青 岛 等 地 ,而 且 还 包 括 重 庆 、西 安 在 内 的 内 地 。
2 0 1 4 年 3月 第3 5 卷第 1 9 6 期
围际商务研究
G U0J I SHA NG W U YA NJ I U
M a r . 2 O1 4 Vo 1 .3 S NO.1 96
南美沿海型和内陆型 自贸区实践与我国自贸区建设
何 力
(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 2 0 0 4 3 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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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年 笫 2期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市委部署,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工作是今年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自贸试验区作为八大方面重点工作之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的努力,自贸试验区开局良好、运营有序,各项试点任务全面推开,一批新制度出台实施,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框架,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开始显现。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研究制定本条例,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
贸易管制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关
•【公布日期】2013.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
易管制措施
(2013年11月1日上海海关)
为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健康发展,在确保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试验区开放、活力、便利需求,上海海关对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境)货物贸易管制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企业办理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相关手续的参考。
今后,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说明:1、“一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环节,“二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环节;
2、为简化表格,表中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均列入“公约”栏;
3、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本表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动态
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动态作者: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4年第07期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专题研究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听取商事调解、保税维修、自由贸易账户、离岸债券、建筑师负责制等五部浦東新区法规起草及立法推进情况汇报,并就加强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国家相关部委沟通、抓紧完善法规草案、按时保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等提出要求。
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支持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债券发展的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推进情况。
7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赴浦东新区调研《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债券发展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支持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立法推进情况,听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的情况汇报,并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作出部署。
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6月13、14、19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会议,与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司法局、浦东新区政府相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研究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立法工作。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听取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暂定名)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阶段推进该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6月28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赴华建集团调研,听取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
7月1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赴隧道股份调研,听取隧道股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暂定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暂定名)的意见建议。
上海“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及促进策略思考
对于维修保税货物的通关监管,从境外或境内区 外进自贸试验区的待维修或检测保税货物、经维修或 检测后复运出境 ( 区 ) 的已维修或检测保税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应使用监管方式“保税维修”(代 码 1371)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出)境(区)备案清单。 但 须 注 意 ,“ 外 籍 船 舶 、航 空 器 ”仍 须 按 现 有 监 管 方 式“ 修 理物品”(代码 1300)进行监管。维修保税货物应当 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区);如因正当理由 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区修理保税货物复运出境 (区),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 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区)。如果维修保税货物 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区), 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 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 税款。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对维修货物和维修生产废 料的进出数量实行严格台账管理;检验检疫部门则发挥 技术优势对维修货物的原产地、损坏程度和零配件与维 修货物的对应关系进行认定,同时加强其安全、卫生、 环保、反欺诈等方面的检验监管。
1.3 追本溯源,闭环管理 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收集出口产品的返修数量、退货
因此,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保税政策功能优 势发展保税维修这一加工贸易新型业务形态,是国内企 业参与国际分工、赢得国际市场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加 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通过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企业不仅能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提高品牌形象、减少贸 易摩擦、提高通关效率、缩短产品返修期、适当减少企 业库存、加速产品周转,而且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 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保税维修监管流程及模式 2.1 保税维修企业资质要求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关•【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上海海关关于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0号)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运、空运口岸通关效率,配合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上海海关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进出境的货物全面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对从上海海运、空运口岸直接进出境的货物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取消原在相关纸质交付/发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的作业环节。
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且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货运类监管场所以及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从业企业(以下统称“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依据本公告规定,仅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的交付/发运手续。
(二)监管场所经营人应于2014年11月1日前按照《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海运出境货物启用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的安全认证。
(三)下列进出境货物不适用本公告:1.海运进出口中转转关货物;2.在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后,运往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集装箱拆拼箱作业后装运出境的货物;3.适用《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的货物;4.所在监管场所不符合《安全认证规范公告》规定要求的进出境货物;5.海关认为其他不适用实施“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的货物。
二、管理要求(一)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安全认证规范公告》的规定对接收的海关电子放行信息进行验签等操作。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自主报税、自助通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改革项目试点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4号【发布部门】上海海关【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改革项目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4号)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上海海关将在试验区开展“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作业模式试点,现就试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作业模式是指,企业登录关企共用平台预录入客户端,自主如实申报报关单数据,并主动申报税款,海关信息系统对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审放一体作业。
试点初期,该作业模式仅适用于试验区“分送集报”进口业务。
二、适用“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作业模式的企业应为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二)注册在试验区内企业信用状况为高级认证的企业;(三)3年内没有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记录,没有欠缴海关税收记录;(四)企业申报规范率较高,具备自测、自报税款能力;(五)遵守海关征税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稽核、后续补税等工作。
“3年内”指企业申请适用“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模式之日起倒推3年。
三、企业要求适用“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作业模式的,应当向上海海关关税处递交《试验区“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企业综合评估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表》”),并接受资质综合评估。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报关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报关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将试验区进出境(区)货物的卡口智能化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中所称“卡口”是指进出试验区的海关卡口。
卡口设置货车通道、客车通道及人员通道,实施分道通行。
货车、客车及人员进出卡口的,应当接受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监管和检查。
二、上海自贸区智能化卡口验放是指海关依据卡口核放单,运用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电子车牌号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地磅数据)、安全智能锁等监管数据,进行海关监管信息的自动比对、风险判别,完成车辆GPS运行轨迹自动核销、货物查验或者放行指令处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业,实现车辆分流、自动验放。
“卡口核放单”,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报关单证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电子车牌”,指使用RFID识别技术对监管车辆备案信息进行存储、识别的一种装置,用于海关卡口设备对监管车辆进行管理。
“电子地磅”,指由安装在地表下,台面与路面齐平的称重设备以及智能化称重显示仪所组成的一套称重系统,可以实现对汽车动静态称重的要求。
“安全智能锁”,指用于锁闭箱门的,可以进行对外无线通信、标识码自动识别、操作指令授权认证、锁杆施封和解封、数据传输安全、实现物流全程安全监控与报警的锁具。
电子车牌和安全智能锁的技术标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执行。
自贸区大通关EDI电子支付系统申请表三、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进出区前应当填制卡口核放单,申报车辆的载货信息。
其中与相关系统实现数据联网的卡口核放单由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
试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的改革
位和能力等战 略、经济和社会 目标 。 ① 这一转变 已经开始对 中国作 为 “ 世 界工厂 ”的制造业
空间形成 了挤压 。据资料显 示 ,2 0 1 2 年 中国国外直 接投资 ( F D I )金 额 同 比下降 了 3 . 7 , 三年来 尚属首次 ,其 中制 造业 同比下降 4 . 5 ,超 过服务业 下降 的 2 . 6 ;而新批设 立外商 投资企业 2 4 9 2 5 家 ,同 比下 降 1 0 . 1 。 ② 外 资的减 少对 中 国已经形成 的加 工 贸易体 系形 成 了较大 冲击 。以常被视 为 中国加工 贸易的一个标本城市 东莞为例 ,金融危机对东 莞对外贸
仅包括海关监管制度 , 还包括金融 、投资、财税、服务 贸易等诸方面的制度改革,但 由于 “ 四
区”本质上以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 ,因此 ,下文重点将论述海关监管制度转型与创新。
一
、
中国对外贸易环境 的变化分析
( 一)美 国对全球 贸易版 图的重塑
2 0 0 7 -2 0 0 8 年金融危机导致 了西方 国家 ,特别是美 国对 国民经济产业政策 的重新思考 。 在宏观经济结构 中,除了限制金融产业 和金融衍生产品在 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继续强调能源 独立外 ,美 国政界和商界 开始重新注意到利用公共政策来扶助新兴产业 、中小企业 以及绿色 产业 ,以图由此来重振美 国的制造业 ,实现能源独立 ,充实 中产阶级 ,增强美 国经济竞争地
身处 对外贸易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 的背景下做 出的战略决策 。它需要进行 更高 层次与更高 水平 的改革 创 新,并充分借鉴美 国与欧盟 的成熟制度所反 映出来 的国际标准 以及 国 内一些 “ 类区域 ”好的做法 , 做 到立法先行 ,在制度上为试验 区的可持 续发展 奠定 法制 的基 石;在对 外管理上 ,探 索建立 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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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模式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海关公告
(2014年第20号)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模式的公告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将试验区内实施进出区货物“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作业模式(以下简称“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含区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区内其他企业之间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以先凭卡口核放单(以下简称“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海关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进行监管的一种通关模式。
“卡口核放单”,是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报关单证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二、区内企业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