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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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程序
一般找当地质监站,让他们介绍专家组(因为有时外地的他们会不认同,而当地的专家组往往是当地质监站的退休人员组成),然后拿着已编制好的深基坑方案(必须有计算书)、地勘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由专家组提出),交给专家组即可,然后他们会在审查后(含现场审查),对你们的方案进行审定(不合格的话会提出整改意见),合格的话他们会出具书面评定结论。最后你们就可以依据评定合格的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七条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服务;
(二)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从事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及批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计算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邀请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方
案编制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列席论证会。
(三)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完整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在论证审查意见书上签字,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五)当专家组认为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做重大修改时,施工企业应当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意见书按附件填写。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在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好识别;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包括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施工完成后的验收;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质量员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