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人员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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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上岗要求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遵守科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3.上岗期间须穿整套工服,统一佩戴胸牌(未见到佩戴胸牌)。

4.岗前、岗中不准喝酒,上岗期间禁止吸烟。

5.礼貌待人,对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要耐心沟通,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口角。

6.服从病房护士长及责任护士的工作安排。严禁挑活,严禁脱岗,严禁拒岗。

7.严禁干私活,严禁介绍私活,严禁租床。

8.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消防设施周围存放和堆积物品、晾晒衣物,或损坏消防

设施。

9.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不准在病房洗私人衣物。

10.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病房。

11.不得坐卧病床。

12.不得在病房内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能聚众聊天,低声细语。

13.在安排好病人的情况下,中午12点以后每班轮流吃饭,时间不能超过45分

钟,离开前及返回后均需与值班护士沟通。

14.不得有参与或干扰医疗护理的言行,例如:

①给病人测血压、调节输液速度、换输液。

②擅自为病人使用热水袋、冷水袋及冰袋。

③擅自为骨科或危险病人变换体位或协助下床。

④擅自为病人鼻饲、吸痰、做雾化吸入。

⑤擅自为危重病人更换床单。

⑥擅自处理监护仪、呼吸机等各种仪器,如有报警,应迅速通知值班

医护人员处理。

⑦擅自解释医疗、护理、治疗等相关内容。

⑧擅自谈论、散布病人及家属隐私。

15.工作中如发现病人异常或有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医生护士。

16.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主管和护士长报告,在等待主管到来期间严禁离岗。

二. 服务原则

1.服从病房工作安排。

2.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注意文明礼貌。

3.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严禁在病房内大声喧哗,维护医院的声誉。

三. 陪护礼仪

1.到岗时主动向值班护士报到。

2.到岗时向所管辖区域病人、家属问好,首次见面时要主动自我介绍。

3.在病室见到医务人员查房时,要主动起立,避让一侧。

4.见到家属时要主动起立、问候。

5.服务结束时与病人、护士道别。

6.出现问题受到家属、患者或护士批评,要虚心接受,不顶撞对方或做过多的

解释,及时向主管汇报。

7.对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要耐心沟通,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口角。

8.常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

9.表情:热情友好、自然轻松、面带微笑。

10.举止: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11.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长头发要挽起,头发、口腔不得有异味。服饰:上岗要穿工服,佩带胸卡,衣装整洁,不准佩戴饰物,不得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服去食堂或出医院大门。

2、陪护人员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陪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考勤要求

1、请假:陪护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或暂时离开工

作岗位,需事前请假,并在假条中如实填写请假原因,经批准后离开

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2、脱岗:上岗期间未经允许离岗;或患者家属探视时允许暂时离岗休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上岗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

3、旷工: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待岗期间擅离待岗地点无法按照科

室要求及时上岗,或请假到期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视作旷工。

4、陪护人员辞职应提前?时间填写辞职书,注明辞职原因,待批准后方

可离岗。

三、陪护人员上岗前要求

1、上岗前要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经岗前培训和实习,

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仪表整洁,男士无胡须,女士不散发、不染指

甲、不戴过多首饰。

3、按派工单中的要求上岗。

四、陪护人员上岗中工作要求

1、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自我介绍:“我叫XXX,是您的陪护人员。我将

按规定全心全意地为您服务。”

2、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身体现状、禁忌的

行为等),严格按照生活陪护的工作内容为患者提供服务。

3、上岗期间禁止在病房与患者、患者家属及其他陪护人员嬉笑、打闹、

聚众闲聊;禁止在病房会客、吸烟、饮酒、洗衣、晾衣、洗澡等;

4、服从护士站管理,不能随便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

不得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性操作(换液、吸

痰、鼻饲、拔输液针等);

5、随时注意观察患者输液情况如:堵塞、脱落、走空等,发现问题及时

通知护士站;

6、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患者,若需要离开时(送检化验、打水、

用餐、去厕所等),应取得患者或家属或护士同意;患者独自在病房

时,应请同室陪护人员或护士临时照顾患者,办完后及时返回;

7、普通病房晚9点前不准支床休息,夜间患者入睡后,陪护人员应保持

警觉,随叫随醒,早6点前整理好折叠床,放到指定地点。(病房固

定护理员夜班不允许支床睡觉)

8、陪护人员不得将个人物品与患者物品混放。

9、陪护人员不得与患者及患者家属发生正面冲突,不得使用患者和家属

的任何物品,索要食品和财物。

10、陪护人员要服从主管领导,不得拒绝上岗、增岗,不得挑岗、弃岗,

不得拒绝医院间的调动安排,不得自己做私活或介绍他人做私活,不

得恐吓患者或患者家属,或向患者及家属倾诉不满情绪。

11、主管查房时,陪护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12、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理解、相互尊重、

相互照应。对工作经验少的陪护人员,要给予实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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