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人员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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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上岗要求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遵守科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3.上岗期间须穿整套工服,统一佩戴胸牌(未见到佩戴胸牌)。
4.岗前、岗中不准喝酒,上岗期间禁止吸烟。
5.礼貌待人,对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要耐心沟通,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口角。
6.服从病房护士长及责任护士的工作安排。严禁挑活,严禁脱岗,严禁拒岗。
7.严禁干私活,严禁介绍私活,严禁租床。
8.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消防设施周围存放和堆积物品、晾晒衣物,或损坏消防
设施。
9.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不准在病房洗私人衣物。
10.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病房。
11.不得坐卧病床。
12.不得在病房内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能聚众聊天,低声细语。
13.在安排好病人的情况下,中午12点以后每班轮流吃饭,时间不能超过45分
钟,离开前及返回后均需与值班护士沟通。
14.不得有参与或干扰医疗护理的言行,例如:
①给病人测血压、调节输液速度、换输液。
②擅自为病人使用热水袋、冷水袋及冰袋。
③擅自为骨科或危险病人变换体位或协助下床。
④擅自为病人鼻饲、吸痰、做雾化吸入。
⑤擅自为危重病人更换床单。
⑥擅自处理监护仪、呼吸机等各种仪器,如有报警,应迅速通知值班
医护人员处理。
⑦擅自解释医疗、护理、治疗等相关内容。
⑧擅自谈论、散布病人及家属隐私。
15.工作中如发现病人异常或有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医生护士。
16.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主管和护士长报告,在等待主管到来期间严禁离岗。
二. 服务原则
1.服从病房工作安排。
2.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注意文明礼貌。
3.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严禁在病房内大声喧哗,维护医院的声誉。
三. 陪护礼仪
1.到岗时主动向值班护士报到。
2.到岗时向所管辖区域病人、家属问好,首次见面时要主动自我介绍。
3.在病室见到医务人员查房时,要主动起立,避让一侧。
4.见到家属时要主动起立、问候。
5.服务结束时与病人、护士道别。
6.出现问题受到家属、患者或护士批评,要虚心接受,不顶撞对方或做过多的
解释,及时向主管汇报。
7.对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要耐心沟通,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口角。
8.常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
9.表情:热情友好、自然轻松、面带微笑。
10.举止: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11.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长头发要挽起,头发、口腔不得有异味。服饰:上岗要穿工服,佩带胸卡,衣装整洁,不准佩戴饰物,不得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服去食堂或出医院大门。
2、陪护人员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陪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考勤要求
1、请假:陪护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或暂时离开工
作岗位,需事前请假,并在假条中如实填写请假原因,经批准后离开
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2、脱岗:上岗期间未经允许离岗;或患者家属探视时允许暂时离岗休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上岗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
3、旷工: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待岗期间擅离待岗地点无法按照科
室要求及时上岗,或请假到期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视作旷工。
4、陪护人员辞职应提前?时间填写辞职书,注明辞职原因,待批准后方
可离岗。
三、陪护人员上岗前要求
1、上岗前要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经岗前培训和实习,
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仪表整洁,男士无胡须,女士不散发、不染指
甲、不戴过多首饰。
3、按派工单中的要求上岗。
四、陪护人员上岗中工作要求
1、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自我介绍:“我叫XXX,是您的陪护人员。我将
按规定全心全意地为您服务。”
2、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身体现状、禁忌的
行为等),严格按照生活陪护的工作内容为患者提供服务。
3、上岗期间禁止在病房与患者、患者家属及其他陪护人员嬉笑、打闹、
聚众闲聊;禁止在病房会客、吸烟、饮酒、洗衣、晾衣、洗澡等;
4、服从护士站管理,不能随便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
不得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性操作(换液、吸
痰、鼻饲、拔输液针等);
5、随时注意观察患者输液情况如:堵塞、脱落、走空等,发现问题及时
通知护士站;
6、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患者,若需要离开时(送检化验、打水、
用餐、去厕所等),应取得患者或家属或护士同意;患者独自在病房
时,应请同室陪护人员或护士临时照顾患者,办完后及时返回;
7、普通病房晚9点前不准支床休息,夜间患者入睡后,陪护人员应保持
警觉,随叫随醒,早6点前整理好折叠床,放到指定地点。(病房固
定护理员夜班不允许支床睡觉)
8、陪护人员不得将个人物品与患者物品混放。
9、陪护人员不得与患者及患者家属发生正面冲突,不得使用患者和家属
的任何物品,索要食品和财物。
10、陪护人员要服从主管领导,不得拒绝上岗、增岗,不得挑岗、弃岗,
不得拒绝医院间的调动安排,不得自己做私活或介绍他人做私活,不
得恐吓患者或患者家属,或向患者及家属倾诉不满情绪。
11、主管查房时,陪护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12、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理解、相互尊重、
相互照应。对工作经验少的陪护人员,要给予实际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