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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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
姓名:周妍玲学号071608113
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是会展知识产权法形成与发展的前提;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成果,是会展知识产权法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动因;协调不同类型的产权问题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原因而具有巨大差异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形成与发展的社会目的。关键字
社会导向,经济基础, 合理的发展空间
正文:
本次作业运用<会展政策与法规>,对会展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
存在的一些现象:
知识可以成为财产,那就可以赚钱获利。信息化的时代,知识竞争的出现也就会导致利益的冲突。为了保证竞争有序,就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旦知识财产得到保护,就会大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它需要更多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企业的发展,既躲不开知识产权,又离不开知识产权。在我国展会中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甚至侵权的行为比较集中,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就相当的频繁了,这些现象直接的结果就是捣乱了正常的会展业市场的秩序,并且对其他会展企业,参展商带来负面影响.大多数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及其关键知识产权仍然掌握在跨国公司和外国企业手里,这是无可回避的事实,也是必须正视的形势。
目前在对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概念含糊不清和似是而非的问题。譬如,一个展览会的项目创意有没有知识产权,能不能给予保护?所谓重复办展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参展商在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发生了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组展商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如果组展商打着招展的幌子,欺骗参展商开展,是不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展台的设计方案如果被抄袭,其行为将如何界定和处理?等等。现在全国一年有3000多个展览会项目,商业性的论坛、会议项目恐怕为数更多。这其中内容雷同、题目相似、对象重叠、目标冲突的项目比比皆是。我们很难对此一概说成是彼此抄袭。
社会导向:
中国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世界工厂的角色,很多产品都是made in china的中国制造,外国企业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把企业的工厂设立在我国,而核心技术的研发中心则在他们自己国家,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他们很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一个行业,一个市场,一个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保护企业品牌和企业的核心利用不受损害,这在中国,只要中国行业前景好,有钱赚,大家就纷纷驻足于这个市场,这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通货膨胀,市场竞争逐渐增强,没有良好的次序.而且对于专利的权利人而言,大量的类似专利的出现也会打消他们对市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一些大的参展商的热情,进而消弱展会作为展示,交流平台的意义.
上面那个案例摘要,折射出了外国企业对自己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视,企业自身有着强烈的品牌意识,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部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地方工商部门在处理这类侵权问题的职能,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
很多年前,我们提倡公有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但是随着社会的变更,我们也应该注重于自己的个人利益的保护,毕竟现在不是吃大锅饭的年代,物权法的存在也是顺应当前形势而产生的,在人们追求高收入,高收益,低投资,低风险的年代,我们需要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创造性财富不受到侵害.
产生这样的现象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某些企业和个人背弃公平的竞争环境2社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不够重视3国家在激励知识创新上,缺乏管理,投入的精力远小于西方国家4缺乏投资者赞助这些项目的开发,所有人缺乏信心5社会导向不正确.
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一些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这使得产品所有人缺乏了保障,努力和心血付之东流了.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比较而言,专利权具有更强的独占性,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以授予发明人专有权利为条件而换取其对社会公开技术细节。作为回报,国家授
予专利权人一种独占的权利,即只有权利人自己才能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因此,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技术,必须事先取得专利人的同意,在法律上称为专利许可。这种许可一般通过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专利许可协议来完成,其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而有偿获得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保护主要包括产品结构、颜色配比、外观形状等方面。
一些小型展会,缺少投诉机构的设置,在展会期间提供专利保护,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的举报,或者依照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我国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经营知识产权,应当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认识和知识,积极健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制、体制与规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与数量,当善于借助与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当为政府运作知识产权提供谈判资源与案例素材,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制定和持续调整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主要策略。企业知识产权经营应当充分依靠国家机构运作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对于参展商,如何做才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呢?在这我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组展单位来说,要严格审查展品。对于政府来说,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展览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将展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体系,依法保护展览会的知识产权。对参展企业来说,要做到对展出的“新品”要进行专利检索,对自己开发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产品证明.
再细分为四点我们还如何解决:
1专项整治2日常执法3机制建设4基础教育.这些都不该是理论是纸上谈兵之治,我们怎么样普及人们大脑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理解和运用才是主要的,譬如讲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门户网站,给企业及个人一个快速便捷的申请渠道,提供便民服务和互动平台,交流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利注册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还要加强执法的透明度,百姓能更加了解相关程序的运作.
参考文献:[1]作者:编委会书名:<知识产权纠纷与经典案例全书> 200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