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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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F-1999-0201 正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变更增加部分(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建筑面积: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变更增加部分(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012年7月2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此工期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指定开槽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估价(人民币):元

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合同条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妥善保管,严禁将施工图转借其它人员。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进场材料认质认价、设计变更认证等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内容约定。

4.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由发包人代表单独书面授权。负责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工程变更签证、有关材料认价、按施工合同办理拨付工程款事宜等。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可代理监理工程师职权,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做好三通一平、坐标控制点及有关资料。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3日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施工场地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保证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和正常运输。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点要求:在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将确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协商办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由发包人提供正确建筑物及地下管线之图纸给承包人,在此范围内承包人应负责保护,若有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护,并负担所有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积极协调地方关系,以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关于施工手续方面相关事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和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5日内向发包方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的施工进度和下月施工计划报表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款承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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