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分析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范文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范文一、引言当前,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单位作为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质量安全是建设项目的核心要素,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该承担起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1. 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参与项目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应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对项目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2. 选择合格的建设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承包单位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建设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建设承包单位的技术实力、施工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选取到具备良好施工质量保障能力的承包单位。
3. 监督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 加强质量监督与检测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质量监督与检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责令整改,并进行追责,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
5.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阶段和岗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6. 资金投入和资源保障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项目资金投入,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转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程项目涌现出来。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中的主体,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把握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承担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一、质量责任和义务1. 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一个工程项目的主体,其首要责任是确保工程的质量,这是建设单位的基本职责。
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制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始终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
在同时,建设单位还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合法,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
2. 质量义务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有许多义务,其中主要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1) 保证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保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对材料和设备进行识别和检验。
(3) 确保施工过程规范和合法,防止过度施工带来的质量问题。
(4) 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和协调,确保按预定的时间完成建设。
(5) 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负责最终的质量判定。
二、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责任1. 工程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单位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 施工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组织施工,并进行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程施工计划,协调各个施工单位的工作,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3. 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相关法规。
建设单位还应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质量管理,按照设计要求选定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对其进行识别和检验。
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责任及义务(全面)
备案审查1、对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投资的有关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质量监督,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2、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时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1)项目合法性审查(发改委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项目发包程序及对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的资质审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材料)。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
(9)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专篇。
一、化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建设方质量行为的监督:1、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时要求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或工程联络单。
2、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附属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3、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4、有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是否参加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
7、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完中间交接工作。
8、在工程按照施工图技术文件和合同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后应由建设方主持或委托监理主持进行“三查四定”。
9、“三查四定”结束后,在完成单机试车后作为接收方应按照“化工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的对应条款要求办理中间交接。
10、在中间交接完成后应按照“化工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的第4章的4.0.2款的要求编写试车总体方案并按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11、在投料试车前作为化工企业应办理完成消防验收的各项手续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还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告知手续,取得准许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最终责任。
2. 义务:(1)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2) 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3) 确定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4)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并对其进行审查;(5)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 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7) 负责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8) 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保修责任;(9)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2. 义务:(1) 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符合工程需求的设计方案;(2) 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对其进行审查;(3) 对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4)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5) 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6) 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 义务:(1)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2)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4)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5) 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6)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机构,应对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1 完善工程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1.2 负责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各参建方,制定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1.3 质量监控和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监控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2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规划和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3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1 监督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
3.2 质量检测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3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 制定合理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2 提供设计技术支持: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设计方面的问题。
4.3 质量控制和验收: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符合标准。
五、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5.1 提供合格材料: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建材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2 保证供应及时性:材料供应商应按时供应材料,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5.3 提供售后服务: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协助解决材料方面的问题。
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建设行为主体也就是工程建设行为的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材料生产和供应单位等。
1.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其他建设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阶段、一定方面为建设单位服务,而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贯穿始终。
因此,首当其冲就是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从事某项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因此,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严格的资质条件。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这样做不利于科学地组织流水施工,也不便分清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令禁止的行为。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同时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1)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一味强调降低成本,迫使投标方互相压价,最终承包单位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中标。
而中标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势必影响工程质量。
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工期。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各个责任主体都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1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审批手续。
1.2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3 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二、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2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3 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4.2 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出具合格证明。
五、业主的责任和义务5.1 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2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人工或者机械设备,按照一定的施工工艺,完成建造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建造、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责任主体,包括业主、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监理单位等。
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1.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确定工程的需求和目标,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
- 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 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 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交付。
- 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承包商的工作,确保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 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安全控制,保证工人的安全。
- 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配合,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 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进行竣工验收。
3. 专业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
-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配合总承包商的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 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安全控制,保证工人的安全。
- 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进行竣工验收。
4.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
-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和安全控制,保证工人的安全。
-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 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组织和监督。
除了以上责任主体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责任主体,如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供应商等,他们也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确定工程需求和目标、提供资金和资源、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组织和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特定责任和义务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根据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不同,可以将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各个阶段,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2. 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商之间的桥梁,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协调,同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3. 分包商:分包商是总承包商的下级承包商,负责具体施工工序的实施,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监管者,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下面将分别介绍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提供必要的施工资金和资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纠纷。
2. 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合理选择分包商,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 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和人员,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纠纷。
3. 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在建设工程中,参与的各个主体可以根据其在工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1. 业主:业主是建设工程的发起者和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
业主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 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支付;- 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2. 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由业主委托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主体。
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规划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协调各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管理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3. 分包商:分包商是由总承包商委托负责工程中某个特定部分的施工工作的主体。
分包商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配合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负责自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负责工程设计的主体,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和技术交流;- 对设计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承担责任。
5.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由业主委托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主体。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6.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的主体,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组织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特定责任和义务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等。
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角色,可以将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方,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等,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5.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纽带,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和协作,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6. 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项目中特定专业工程的施工,如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专业工程的质量。
二、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内容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策划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 编制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并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 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 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2.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参建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其责任和义务如下:(1) 制定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2) 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3) 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材料,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4)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检查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5)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解决工程中浮现的问题;(6) 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总包方,其责任和义务如下:(1) 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进度;(2) 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3) 分包合格的专业承包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4) 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5)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6) 对施工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专业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专业承包单位是承担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任务的单位,其责任和义务如下:(1) 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进度;(2) 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3) 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4)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专业施工中的问题;(5) 对专业施工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是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其责任和义务如下:(1) 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 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 提供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4) 对施工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5) 对监理工作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及其义务1. 业主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其责任主要包括:(1) 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确保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3) 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的施工和监理;(4)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2. 施工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按时交付;(4)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 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3)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监督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5) 提供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解答施工单位的疑问。
4. 设计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需要的设计方案;(2) 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3)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4)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
二、责任主体之间的协作与配合1. 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协作业主与施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资料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不同责任和义务的各方。
普通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
3. 提供项目资金,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
5.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6.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7. 保护工程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三、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组织和管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施工、供应材料、协调各分包商等。
2.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质量和进度。
3. 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4.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5. 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6.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四、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2. 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5.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6. 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配合处理。
7.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施工队伍的能力。
五、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2. 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4. 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和问题。
5.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设计人员的能力。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论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论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课程结业论文论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学院:* * * * * *课程:工程建设法规班级:学号:姓名:论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摘要】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仅指其符合安全性、功能性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并能发挥预计的使用功能。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因建筑质量违反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筑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形成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
这样一来,一旦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就需要查明建筑质量缺陷的成因,找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
正是基于这种对业主利益提供保护的考虑,虽然建设工程活动是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但是当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业主的损害承担责任。
这样就涉及到建筑物质量责任的承担,如何承担责任和各相关责任主体之间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问题。
本文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从清晰认识建筑质量问题和建筑质量责任入手,阐述了合同与责任的关系、工程建设中各参建主体的质量义务,举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细节问题的处理发展至建筑质量责任认定全局,并且根据实际事例涉及的建筑质量责任认定问题进一步研究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进而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质量,质量缺陷,质量责任,质量义务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需求,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建筑行业也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然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要求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随之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甚至个人加入到建筑行业中来,这无疑有其可取的一面,比如带动了建筑相关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的促进了国民的就业,加速了国家城市化进程;同时又有其不利的一面,由于许多没有建筑资质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人涌入建筑行业,使得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工程建设的操作也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加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低价竞标行为,中标企业往往用偷工减料的手段获得不正当利润等,很多诸如此类的原因都导致了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堪忧的现状,致使楼歪歪、楼脆脆,桥梁、道路塌毁的悲剧频频发生。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模版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模版一、引言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程的责任主体,其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十分重要。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质量安全目标1. 确定质量安全目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并明确提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措施和时间表。
2. 策划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实施质量安全体系,确保质量和安全标准得以落实。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1. 设立质量安全部门: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配备专业人员: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的质量安全管理系统,采集、分析和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1. 制定质量和安全标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够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工作。
2. 检查和监督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3. 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源: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确保施工工艺和工序得以顺利进行。
五、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制定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执行。
2. 推行质量和安全体系:建设单位应推行质量和安全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3.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措施,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加强监督和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严肃追责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项目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责任解读
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责任解读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它指的是企业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对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责任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法律义务指的是企业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道德责任则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主体责任的体现企业主体责任在建设工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施工工艺的监管,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
企业还需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进度管理企业应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及时调整施工策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投资控制企业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防止投资超支。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体系,加强对工程预算、决算和审计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5. 环境保护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企业要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为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应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责任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关键。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承担不同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参预方。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等。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 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 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方案。
2. 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对施工过程中浮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4. 参预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设计要求。
5.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出具相应的变更设计文件。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设计要求。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 提供施工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出具相应的变更设计文件。
3. 参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出具相应的检查和验收报告。
4.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提供监理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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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分析一、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情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结构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映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要求。
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些项目不经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项上马,建成后产品无销路,造成新的浪费;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引发质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鲜见。
这些越权审批和简化程序的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
工程建设的一般程序为:1、项目建议书。
宏观上论述必要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初步分析可行性。
2、可行性研究。
对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论证分析,作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方案。
3、立项审批。
列入国家固定投资计划。
4、规划审批。
取得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等。
5、勘察。
水文地质资料。
6、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审查等。
7、施工。
8、验收和交付。
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一)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即业主。
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简称“三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的责任主体。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权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履行时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
有资质:有注册资本、相关合格人员、相应技术设备、业绩及其他条件――违者50-100万罚款。
2、不得肢解发包。
要与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之原则下的合理划分标段区分开。
――违者责改,合同价0.5-1%罚款。
(三)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1、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业主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取费,压缩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选址,设计文件审查或其他中介咨询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是作为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者必须首先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谁勘察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从法律上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按照规定,对由于勘察、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额度要在合同中写明,可为工程实际损失的部分或全部。
2、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负责(要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同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有关管理规定中也指出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3、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过错造成质量事故,责令停业一年;重大工程事故,吊销,五年不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行为规范1、必须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2、不得超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资质)――违者,对“三单位”报酬之1-2倍罚款;对施工单位合同额2-4%的罚款,责停,整顿,降质,吊销等,违法所得没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存在,将导致参与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管理能力达不到工程建设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不仅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更可能是因质量控制水平低而导致建设工程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由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行为大多是通过借用、有偿使用其他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来完成的,因此被借用者、出卖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者,责改,没违得,“三单位”报酬25-50%罚款;施工单位合同价0.5-1%的罚款。
责停,整顿,降级,吊销。
转包就是全部倒手转给他人。
转包最主要特点是转包人只从受转包方收取管理费,而不对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转包容易造成承包人压价转包,层层扒皮,使最终用于勘察、设计的费用大为降低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
违法分包各其有定义:(1)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分包:①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②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接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属于转包。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肢解分包需根据情况具体界定。
现在,同一建筑单位的设计在某些方面也表现出了较强的专业性,如建筑工程设计中的建筑装饰设计、智能建筑系统设计等已经有可能或者必须由分包单位来完成,同时工业项目在工艺、非标准设备、自动控制和环保等多方面也有可能划得更细,可供分包的新专业的派生以后可能会更多。
但是,一般可以认为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关于行业和专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划分,没有单独设立资质等级标准的行业或专业的部分不宜分包。
(2)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工程;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分包单位再分包的。
可见,建设工程实行总包与分包的,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总包方与分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是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三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四是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即二次分包。
(3)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将工程监理业务转手委托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
因为监理委托本身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综合能力的信任。
因此转让监理业务与施工单位转包有同样危害性。
(五)建设法律法规责任建设法律法规责任有以下特点:①是不履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起的后果。
包括不作为义务。
②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即必须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中明文规定。
③具有强制性。
建设法律法规责任的追究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司法机关,另一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④主要形式有行政法律法规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行政责任居多。
建设法律法规处罚形式:1、行政处罚: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许可证、执照和有关证照;降低资质等级;没收非法所得等六种。
2、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的惩罚。
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3、行政措施。
主要是责令改正这一措施。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任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有权选择承包单位,有权对建设过程检查、控制,对工程进行验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有:(1)大型基础设计、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即使是私人投资领域,也不例外。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文本。
3、不进行不合理干预行为的义务。
(1)强迫承包方(勘设施监)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成本加税金和预期利润构成承包方的投标报价)(2)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4、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义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基本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道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了审查内容。
审查机构只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的设计质量责任。
5、委托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对象:(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并与施工单位无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设计单位。
必须进行监理的有:国家重点工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住宅工程,涉外资金工程等。
6、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地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属于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