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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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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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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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施工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监理单位):(签字)
承诺单位(监理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监理单位):
抄送:市城乡建委,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城乡建委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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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 项目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项目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做到真实、准确、齐全;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或同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暗示或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违规违法转包和分包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能满足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对不同级别的勘察精度要求,对勘察成果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勘察,或达不到规定的精度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质量负完全责任,做到设计依据可靠,资料真实,成果准确。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1 完善工程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1.2 负责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各参建方,制定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1.3 质量监控和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监控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2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规划和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3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1 监督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

3.2 质量检测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3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 制定合理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2 提供设计技术支持: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设计方面的问题。

4.3 质量控制和验收: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符合标准。

五、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5.1 提供合格材料: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建材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2 保证供应及时性:材料供应商应按时供应材料,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5.3 提供售后服务: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协助解决材料方面的问题。

监理案例分析-质量控制重点与难点

监理案例分析-质量控制重点与难点
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好的施工质量的条件之一。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5)利用支付手段。
2.停、复工令的实施(P78)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及收益,由发包与承包双方约定分担或分享。
(3)变更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最终责任。

2. 义务:(1)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2) 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3) 确定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4)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并对其进行审查;(5)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 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7) 负责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8) 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保修责任;(9)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2. 义务:(1) 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符合工程需求的设计方案;(2) 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对其进行审查;(3) 对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4)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5) 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6) 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应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 义务:(1)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2) 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4)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5) 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6)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机构,应对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各个责任主体都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1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审批手续。

1.2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3 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二、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2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3 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4.2 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出具合格证明。

五、业主的责任和义务5.1 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2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在建设工程中,质量责任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要求。

建筑项目涉及大量的投资和资源,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安全风险。

因此,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是建设行业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介绍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一、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要求。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3. 材料质量责任: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不合格材料。

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的质量可靠。

4. 检测质量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验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 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岗位,负责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该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质量责任的划分和传达机制,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的具体流程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特定责任和义务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根据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不同,可以将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各个阶段,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2. 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商之间的桥梁,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协调,同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3. 分包商:分包商是总承包商的下级承包商,负责具体施工工序的实施,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监管者,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下面将分别介绍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提供必要的施工资金和资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纠纷。

2. 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合理选择分包商,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 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和人员,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纠纷。

3. 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 (5)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6)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 部门。 ● (7)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 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 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9)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 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 (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 ● (6)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 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 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在建设工程中,参与的各个主体可以根据其在工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1. 业主:业主是建设工程的发起者和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

业主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 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支付;- 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2. 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是由业主委托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主体。

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规划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协调各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管理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3. 分包商:分包商是由总承包商委托负责工程中某个特定部分的施工工作的主体。

分包商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配合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负责自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负责工程设计的主体,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和技术交流;- 对设计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承担责任。

5.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由业主委托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主体。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6.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的主体,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组织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特定责任和义务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等。

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角色,可以将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方,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等,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5.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纽带,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和协作,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6. 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项目中特定专业工程的施工,如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专业工程的质量。

二、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内容1.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策划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 编制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并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 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 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2. 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按照一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以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的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参建责任主体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业主是建设工程的发起者和最终受益者,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承担最终责任。

2. 义务:(1) 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 提供合理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3) 合理安排工程资金,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4) 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 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尾款。

三、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总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负有直接责任。

2. 义务:(1)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等工作;(2)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3)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4)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5) 提供合格的施工设备和材料;(6)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四、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分包商是总承包商的合作火伴,负责完成总承包商委托的具体施工任务。

2. 义务:(1)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2)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3) 配合总承包商的协调和管理工作;(4) 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5) 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和设备。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监理单位是业主的代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2. 义务:(1) 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3)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4)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5) 参预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责任: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设计者,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及其义务1. 业主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其责任主要包括:(1) 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确保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3) 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的施工和监理;(4)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2. 施工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按时交付;(4)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 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3)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监督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5) 提供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解答施工单位的疑问。

4. 设计单位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其责任主要包括:(1) 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需要的设计方案;(2) 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3)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4)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

二、责任主体之间的协作与配合1. 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协作业主与施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资料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不同责任和义务的各方。

普通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

3. 提供项目资金,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

5.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6.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7. 保护工程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三、总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组织和管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施工、供应材料、协调各分包商等。

2.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质量和进度。

3. 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4.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5. 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6.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四、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1. 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2. 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5.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6. 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配合处理。

7.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施工队伍的能力。

五、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2. 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4. 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和问题。

5.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设计人员的能力。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一、责任主体的定义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承担不同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参预方。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等。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 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 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三、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方案。

2. 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对施工过程中浮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4. 参预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设计要求。

5.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出具相应的变更设计文件。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设计要求。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 提供施工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出具相应的变更设计文件。

3. 参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出具相应的检查和验收报告。

4.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提供监理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

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国际上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重点是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即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着力点。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由等级核验制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也由实体质量监督转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而五方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第一责任人不明、责任权重不清等尴尬和阻力,迫切要求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有所完善、落地落实。

2017年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而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围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此次《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延续了前两份文件的改革思路,致力于明确质量责任、确保责任可追溯。

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由于建设单位主导着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单位决定着建设项目的质量实现,因此《通知》首先通过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权力与责任的权重对等。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

此次《通知》强调突出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使用阶段全面履行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此次《通知》着重落实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纵横联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3)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 设计。 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四)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
第一章 重要知识点:
6.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制度:工程质量 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检测、 竣工验收与备案、保修制度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思维导图
(2)根据工程特点, 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 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 构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 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 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 负责设计 变更。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 量事故, 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例题】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 当注明( )。【2016年真题】P13 A.生产厂 B.规格和型号 C.供应商 D.使用年限
④ 有相应的产品 检验合格证; ⑤ 设备应有详细的设备使用说明。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施工单位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起现场管理的相关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必须认真负责的承担起《监理规范的规程》中规定的相关责任。

4、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除有特殊性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头晕目眩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暑的工程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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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

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实行总承包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贵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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