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港航货运局,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舶管理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77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11]1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内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指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代理业,下同),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年审手续直接到省交通运输厅办理。
二、核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三、核查工作分工及核查程序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港货局”)负责对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的核查工作,并配合委港航管理处(以下简称“港航处”)做好对水路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的核查初审工作。
具体如下:(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港澳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运输船舶的年度核查材料由港货局负责受理。
其中,对营运船舶的核查工作由港货局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的核查工作由港航处组织进行集中审核。
具体程序为:第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港澳运输企业到港货局提交有关核查资料。
港货局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船舶要做到即来即办:1.对港澳航线船舶,在《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背面加注审核记录(有关负责人应签名),审核记录的有效期统一注明“至2012年4月30日止”(但不得超过营运证有效期);对于不能提供船舶营运证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由港货局出具船舶年审通过证明,事后凭该证明补加审核记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2511号)、原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深交〔2006〕44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核发货运车辆IC卡道路运输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09〕257号)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厅局《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为契机,围绕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主线,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制,每一次车辆审验都是对企业和车辆的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执行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有序推进审验工作,成立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甫伶(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李川(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贵明(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调研员)成员:综合科、科技智能科、窗口和综合业务科、安全管理科、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06]24号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统办〔2006〕24号)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和深圳市统计局修定的《2006年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深统通[2005]133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统通[2006]9号)文件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我市2006年基本单位半年报工作。
各区要以市反馈的2005年各区基本单位年报数据库为基准库,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开展名录库的新增、变更、注销工作。
二、请各区于8月1-2日派员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同心路一号统计信息大院A座五楼)领取基本单位法人表和产业单位表,拷取有关部门行政登记数据库(自带U盘)、拷取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各区反馈数据库。
三、此次半年报使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与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处理程序一致。
四、各区上报数据的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前,具体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结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交通经济调查)进度安排,我委定于2013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市交通经济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一)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具体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含公路客运企业、公路货运企业、客运站企业、货运站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含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地铁企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含水路客运企业、水路货运企业)以及港口企业(含泊位经营企业、其他港口服务企业)。
(二)纳入调查范围的营运工具,具体包括:公路客运车辆(含跨省班线、跨市班线、跨区班线、旅游及包车客运)、公路货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含内河货船、海洋货船)。
二、调查时间(一)交通运输企业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上半年(即2013年1-6月份)。
(二)营运工具(公路客货运车辆、水路客货运船舶,下同)的调查时期根据样本分配分为3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8月12日-9月10日;第二时间段:8月22日-9月20日;第三时间段:9月1日-9月30日。
请被调查对象根据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分配的具体调查时间对应填写相应调查表(具体分组名单将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跨省班线客运站、出租车调查时期为2013年9月份。
三、调查内容(一)交通运输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生产情况等三部分。
(二)营运工具调查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含运输情况、费用情况、支出情况、收入情况等);2.经营情况(含燃料费、通行费、港口费、食宿停车费、物料润料费等);3.运输情况(含趟次信息、航次信息等)。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我们每天都应该写工作总结,以便在职场中不断成长,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每个职场人都应该及时记录工作总结,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2024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总结篇1自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工开展以来按照省、市的有关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联动督查活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现将全市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阶段性工总结。
一、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周密部署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各项工省政府51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暨专项治第三阶段动员大会之后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市安委重点成员单位召开了碰头会议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工进行了讨论研究。
随后市政府、市安委分别以阳政办发[XX]66号和阳政安[XX]24号、25号、26号、29号下发了《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第三阶段的指导思想、工目标、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要求等内容。
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三加大、三突出、三促进的工则即: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治力度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和规范管促进安全生产治常态化、管精细化;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发展行活动、安全工月度公告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好《XX安全发展》刊物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用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强化提高。
在专项治第三阶段工中我们提出了努力实现十个百分之百的工目标即:对三类企业分类检查治的覆盖面达到100%;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率达到100%;对应关闭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停产停业顿率达到100%;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监管率达到100%;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淘汰设备取缔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专项治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率达到100%;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案、反馈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案率达到100%。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简报(第一 期)-20130512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简报第 1 期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广东省2013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正式启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在今年全面铺开。
我省对本次专项调查工作高度重视,为全面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把握调查要求,我厅于4月23日在云浮市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各地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主要领导及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杨细平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如何做好本次调查的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保障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本次专项调查的工作质量,我省于4月24-25日抽选部分地市统计骨干参加了部前期基本情况整理的培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前期基本情况整理方案和数据汇总上报软件操作的讲解。
会后,各地市负责人员认真学习、热烈讨论,并进一步结合我省各地市的实际情况优化了调查方案,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后,在省专项调查办于5月8-10日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全省范围的前期基本情况整理培训会,就本次专项调查的工作方案、调查范围、工作进度安排、调查指标项、指标填写说明、审核软件的操作流程与审核要点等重点问题向与会的地市、区县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讲解,并邀请2012年参与专项调查试点工作的地市负责人员与其他参会同志进行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信本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在我省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努力下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发: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办公室,厅领导,省专项调查办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
送: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开展2013年度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申报工作(不含“经深飞”及城市候机楼宣传推介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委网站(http://)下载《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辉,联系电话:83168324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2014年8月12日附件深圳现代物流业资助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如下相关企业:(一)新开航空货运航线企业(二)新开航空客运航点企业(三)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四)“经深飞”及城市候机楼宣传推介项目的企业二、申报依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方式申请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资助资金书面申请。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一)新开货运航线。
在新开货运航线正式运营满一年,且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企业,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应包括航线名称、开航时间、航线类别、出港班次、出港总计货量、申请资助资金数额等内容);2.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的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企业银行账号;4.包机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交与航空公司的航线包机协议以及与机场公司签署的地面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5.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6.经机场公司复核后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资助资金申领表》(附件1)。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深交规[2017]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规〔2017〕7号)各相关公交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11月22日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含节能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下同,以下简称新能源运营补助)分配以及发放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正常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国家燃油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车)。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提供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对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准确判断、科学决策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的发XXX使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确定主管统计的领导,明确统计工作的机构,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对统计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健全政府统计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市统计部门是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全市统计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指导等问题负有重要职能。
要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执法职能、监督职能和协调手段,确保全市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研究协调统计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应依法按统计制度要求无偿提供所记录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建立统计监督制度,今后市政府进行各种涉及全市性的单位(企业)的评比、申报,都应有市统计局参与,市统计局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数据不一致,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未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取消其参评资格;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依法通报有关机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篇)
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2024年,市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该普查是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经济普查。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数据和详细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到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
下面是对普查结果的一些分析和总结。
一、总体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共涵盖了市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普查的重点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行业分类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24年市的经济总量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增长,实现了稳定增长。
市总的经济规模达到了X万亿元,较上一次普查增长了X%。
这主要得益于市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对外开放的积极推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外资进入。
同时,市的消费需求也得到了较好的释放,拉动了经济的增长。
二、行业结构在行业结构方面,市的经济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市的经济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包括金融、房地产、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发展特别突出,为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制造业仍然是市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虽然增速相对较慢,但在就业和产值方面仍然是重要的支柱产业。
市在制造业上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
第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的发展对市的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并注重发展农村的特色产业,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三、就业情况在2024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对就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普查数据显示,市的就业状况总体较好,就业人口相对稳定。
首先,市的就业总量保持稳定,达到了X万人。
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
其中,服务业是就业人口最多的领域,包括金融、商贸、餐饮等行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委港航管理处、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舶管理企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2014〕26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内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含驻深央企),水路运输服务业(指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代理业,下同),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二、核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三、核查工作分工港航管理处负责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驻深央企)及其运输船舶的核查工作。
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港航货运局)负责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非驻深央企)及其运输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四、办理核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内贸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内贸运输船舶。
1.《水路运输企业年审核查意见表》(附件1-1)1份;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2)2份,交通运输部颁发许可证的需交3份;3.《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4.《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5.企业与船长签订的反走私责任书复印件1份;6.海务和机务身份证及适任证复印件1份;7.《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4)1份;8.《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附件5)1份;9.《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填写表》(附件7)1份。
2024年统计师之初级统计工作实务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统计师之初级统计工作实务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统计调查设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确定统计需求是统计生产的第一个阶段B.统计调查内容要反映所有用户需求C.统计调查内容要与调查能力相适应D.能用非全面调查方法的,就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答案】 B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层次划分我国经济活动为()个门类。
A.913B.20C.95D.396【答案】 B3、统计生产的第一个阶段是确定()。
A.统计调查内容B.统计需求C.统计指标体系D.统计调查方法【答案】 B4、一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A.只能由一个B.可以由多个C.至少由二个D.最多由四个【答案】 B5、农业耕地面积统计采用()进行。
A.抽样调查B.重点调查C.全面调查D.典型调查【答案】 C6、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是()。
A.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B.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C.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D.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答案】 D7、以下关于机构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机构单位是法人单位的一部分B.一个机构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C.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一定隶属于一个法人单位D.产业活动单位相当于基层单位【答案】 A8、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统计方法体系,使用科学规范的统计方法收集、处理、分析和解释统计数据,将大大提高统计资料的()。
A.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B.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C.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D.一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答案】 B9、某城市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5.5万元,当年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10(上年为100),则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实际工资为()万元。
A.6.05B.5C.5.5D.6.5【答案】 B10、工业企业生产法增加值的计算公式是()。
调查工作方案15篇
调查工作方案15篇调查工作方案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内容(一)地理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常规公交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轨迹、运营站点和停车保养场的地理坐标;出租汽车营业站点(调度站、停靠站、电召站、综合服务区)的地理坐标。
(二)基础信息:城市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企业数、城市面积、城市人口;城市客运交通的运行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票制类型及运营站点名称、设施设备和停车保养场等。
(三)调查时点:5月31日。
二、进度安排5月7日至8日,开展专项调查培训(该项工作已完成)。
5月9日至20日,整理录入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业户、线路及站点的Excel 基本情况表并完成编码。
5月20日前由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基本情况表、导出的单位代码文件、导出的线路编码文件统一上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该工作内容已完成)。
5月27日至31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下发经部审核通过的单位代码、线路编码(该项工作已完成)。
6月至-8月,使用“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CPTI”开展的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11月,完成调查数据分析和调查总结报告。
该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与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总结评比表彰一并进行。
三、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顺江担任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见附件)。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出租汽车企业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以下任务和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负责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和出租车调查工作,并收集、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市公交公司具体负责市区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调查工作;市区城市出租车企业具体负责出租车调查工作。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财规[2016]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
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16〕3号)
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
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35号)以及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运营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是指在我市注册且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公共交通相关许可证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所拥有的、正常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深府办[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2007年3月30日深府办〔2007〕48号) 为继续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和路网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环境,落实交通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予以印发。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目标进度要求,制定各项落实措施,确保今年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负责单位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市交通综治办要针对《分解表》建立日常检查和督办的工作制度,年终对《分解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工作项目│主要内容│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责任│协办单位││││││ 人││├───────┴───────┴───────────┴────┴──┴───────┤│一、继续加快轨道交通和铁路建设,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一)│地铁1 │1号线续建工程│2007年完成投资20亿。
│市地铁公│张晓│市发展改革局、││加快建│号线续│(世界之窗-机│2009年12月26日建成开通│司│莉│市国土房产局、││设轨道│建工程│场西):全长25│西乡以东段(西乡站-世│││市建设局、市规││交通二││.4公里,设站17│界之窗站),2010年12月│││划局、南山区政││期工程││座。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范文(2篇)
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方案范文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日益显著。
为了全面了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针对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的相关问题,提出一套完整的方案,以便更好地监测和评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情况。
二、统计对象与范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的对象包括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和管道运输业等。
统计的范围涵盖运输业的产值、运输量、运输收入、运输费用等关键指标。
三、统计指标1. 运输总产值:用于衡量交通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创造的价值。
统计方法可采用产值法,包括运输服务业的产值和辅助性活动产值。
2. 运输总量:用于反映交通运输业的规模发展情况。
主要统计指标包括货运量、客运量和公里数等。
货运量主要分为道路货运量、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和航空货运量;客运量主要分为道路客运量、铁路客运量、水路客运量和航空客运量。
3. 运输收入: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统计运输收入能够全面了解交通运输服务的收费情况。
运输收入包括货运收入和客运收入。
4. 运输费用:包括道路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用、水路运输费用和航空运输费用等。
运输费用的统计有助于了解交通运输成本的变化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5. 运输工具和设备统计: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和设备(如港口装卸设备、仓储设备等)的数量、类型、生产和更新等情况,有助于评估和预测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需求。
四、统计方法1. 抽样调查:根据抽样框架,采用概率抽样方法,确定样本单位,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对于较大的样本量,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方法,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
2. 监测检查:建立交通运输业的信息监测系统,通过定期收集交通运输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对交通运输的经济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可以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管理数据库进行信息的提取和整合。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深交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2月27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申请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第一节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第四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第四章其他指标管理第一节一般其他指标第二节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第五章更新指标管理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文字号】深经普办字[2008]2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08.09.19【实施日期】200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经普办字〔2008〕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广东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市金融业实际,特制定《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深圳的金融业是拉动深圳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工业位居第二。
为了全面了解深圳金融业的发展规模,掌握金融业的行业结构、行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金融机构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深圳市金融机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定,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现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金融业实际,特制定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1、本次金融业普查的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中金融业的规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单位,不论其注册地是否在深圳,不论其所属法人是否在深圳,也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属本次普查的对象。
2、本次金融业普查对象分为三类:(1)第一类:法人单位。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2.09.09•【字号】深统字[2002]25号•【施行日期】199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9日深统字[2002]25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
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29日深统信通[1998]43号)各独立核算交通运输、港口、邮电企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是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
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交通邮电业迅速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交通运输、邮电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把我市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搂”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开展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开展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2.09.18•【字号】深交[2002]224号•【施行日期】199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4日深运[1997]29号)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各分(区)局、光明交管站、市各综合性能检测站、各营运业户:为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交通部第13号令和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交通部于1997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的《道路运输证》制度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交运[1996]3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起,对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将签章记录作为营运车辆检查、年审、换证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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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的
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交通经济调查)进度安排,我委定于2013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市交通经济调查第二阶段正式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具体包括:
公路运输企业(含公路客运企业、公路货运企业、客运站企业、货运站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含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地铁企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含水路客运企业、水路货运企业)以及港口企业(含泊位经营企业、其他港口服务企
业)。
(二)纳入调查范围的营运工具,具体包括:
公路客运车辆(含跨省班线、跨市班线、跨区班线、旅游及包车客运)、公路货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含内河货船、海洋货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