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及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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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款计算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
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消费税及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算[1]
“成本”——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销售成本。 “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 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非人民生活的必需品
增值税
体现的意义: ●“寓禁于征”
消费税
● 向富人征税
● 引导消费。
我国选择列举了15种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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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 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的人 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 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到13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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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方将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再销售交消费税时,可扣除由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注意】 (1)用委托加工的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白酒不能抵扣由 受托方代缴的税款。 (2)生产首饰企业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 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 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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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需在加工合同中如实注明。
加工费——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 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 费税)。
委托方再加工销售应纳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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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2月10日发出烟叶一批,委 托乙厂加工成烟丝,发出烟叶的成本为20万元,支付不含 税加工费8万元。乙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2月20日, 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烟丝,售出其中的一半,不含税售价 为25万元,另一半为生产卷烟领用。
解: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 =100+10=110(万元)
(1) 应交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10×60%=66(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110+66)/(1-30%)=25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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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251.43×30%=75.43(万元)
【注意】从2016年10月1日1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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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按自行 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应交消费税,同时可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 购已税消费品买价中所含的消费税。可扣除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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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计算公式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计算公式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定额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方甲厂收回烟丝提货时,应由乙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和 增值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8)/(1-30%)=40(万元)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40×30%=12(万元) 应交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率=8×17%=1.36(万元)
提货时受托方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可抵扣
【注意】委托加工环节缴纳增值税和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一
如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的、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 的资源产品
如汽油、柴油、实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
【注意】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会根据不同时期有所调整; (2)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税的基础上的特殊调节。15个税目既 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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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交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251.43×17%=42.74(万元)
进口环节应交税金=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66 + 75.43 + 42.74 = 184.17(万元)
=1.67倍 到岸价格 即:不考虑国内运输、房屋租金和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到 岸价110万的香水商零售的保本价格为110+184.17=294.17万 元
(2)应纳增值税
=售价×增值税率-烟丝进项税额
=25 ×17%-1.36 = 2.89(万元)
生产领用的另一半,领用时无须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待烟 丝连续生产出卷烟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且可以扣除由 乙方代收代缴的未扣完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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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1、从价定率方式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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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自己使用而没有对外销售的,按其不同 用途区别对待: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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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烟丝,甲厂因出售一半的成本为20万元,加价至25 万元出售,既需要再缴纳增值税,也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在 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乙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
即:甲方销售烟丝
(1)应纳消费税
=售价×烟丝税率-乙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25×30%-12=-4.5(万元)(表明余额在借方,还 有未扣除完的已交消费税,销售卷烟时还可继续抵扣)
业务(1)应交消费税 =(20×6000+8×4500)×20%+(20+8)×2000×0.5 =5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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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2)应交消费税 =4×3200×20%+4×2000×0,5=6560(元) 业务(3)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视同销 售,按酒类最高售价计税,则: 应交消费税=10×4500×20%+10×2000×0.5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一次性实木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征收范围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包括成套化妆品
≥10000元/只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吨
升 汽缸容量
56%.36%+0.06元/包 36% 30%
11%+0.1元/包 20% 加 0.5/500克 240、250、220元
10% 30%
5%,10%
15% 1.2—1.52 元/升
3%、10% 1%—40%
10%
20%
10%
5%
5% 消费税及核算[1] 4%
第四节 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定率 (3)复合计征
(2)从量定额
1、从价定率——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与增值税相同:“一价两税”)
2、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黄酒、啤酒:吨
成品油:升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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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0辆(适用消费税率5%) 换取某钢厂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同 型号小汽车近期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9.5万元/辆 ( 4辆)、9万元/辆(4辆)和8.5万元/辆(2辆),计算 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额。 1、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 应纳消费税=最高销售额×消费税率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暂不征收消费税,待最终产品销售时再交消费税。
2、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以下用途的——应视 同销售,于移送时纳税
(1)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用于在建工程; (3)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4)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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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酒厂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瓶装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 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 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回玉米,玉米 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 套装礼品白酒6吨,不含税单价8000元/吨。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交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率20%+0.5元/500克)
消费税及核算
2020/11/25
消费税及核算[1]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也是世界上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前有120个国家和地
区增收。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分为两种:一般消费税和特殊
消费税。我国是采用后一种征收方式。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
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流转税。
一、消费税的特点
烟草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税源,烟草行业上交的税收占 全国总税收的10%左右。中国个别省份有50%的税收来自烟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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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及核算[1]
烟零售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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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和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
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即税款包含在价格中——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 (转嫁税)
3、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4、实行一次课征制
——考虑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源泉控制——除特殊规定外,消 费税选择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也就是大多数产品在生产环节和进 口环节交税以后转销不再交纳消费税。
【特殊】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 2015年5月10日后卷烟在批发环节再按11%征收一道消费税
2、从量定额方式(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方式(卷烟、白酒)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定额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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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进出口公司2015年底从法国进口一批香水,其离岸价 格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支付运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10 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为60%,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 %,计算这批香水到我国口岸后应交的流转税金。
=9.5×10×5%=4.75(万元) 2、增值税——按平均售价计税 汽车平均售价=(9.5×4+9×4+8.5×2)/10
=9.1(万元) 应纳增值税=平均售价×增值税率
=9.1×10×17%=1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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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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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15个
(二)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 ——既要按照比例税率计税,还要按照定额税率
计税 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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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一、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5、批发环节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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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消费。即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扣缴义 务人。受托方是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 2、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 (1)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不再缴纳消 费税(批发卷烟要按11%缴纳消费税),但要根据售价缴 纳增值税(由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的增值税可抵扣) (2)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要交消费税, 但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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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对应税消费品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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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单位指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2、消费税通常是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的,对于销 售商家(除特别规定外)都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特别规定: (1)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人为零售 商家; (2)商业的卷烟批发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