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小投资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群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复杂、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市场中,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部分信息的不对称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理性和准确。
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性地向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透露利好信息,而对小股东或散户投资者隐瞒不利消息,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金融产品复杂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复杂性不仅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风险和收益特性,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进而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获利。
3.监管不到位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是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都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
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以上问题表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投资者自己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措施。
二、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1. 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中小投资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产品的特性。
可以通过学习投资书籍、参加专业投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从而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2. 多元化投资投资有风险,多元化投资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资金,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提高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3.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中小投资者需要审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到损失。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股票市场融资机制。
相较于原有的审批制度,注册制在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具有较多的优势。
然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本文将就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中小投资者的特点与重要性中小投资者是指投资金额相对较小、投资经验有限的个人投资者。
作为我国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能够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其次,中小投资者作为消费者,他们的投资决策与消费决策相互影响。
当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时,可能会对市场信心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其消费能力,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的存在原因1. 提高投资门槛:相较于原有的审批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使得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大幅提高。
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规模有限,很可能无法满足注册制下的投资门槛要求,因而无法参与到更多的优质企业的投资中。
2. 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相对有限,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在注册制下,企业通过信息披露来吸引投资者,然而中小投资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去获取和及时分析这些信息,导致其对企业的了解不充分,从而影响投资决策。
3. 投资风险增加:注册制的推行意味着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并由此带来更大的投资风险。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解决措施1.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确保投资者能够以合理和及时的方式获取企业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渠道和披露时限,并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资本市场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高速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在各方各面取得了很多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的缺乏产生了很多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股东依仗内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造成了巨大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缓解股权结构中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成为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不仅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价值和利益,而且有益于稳定和提高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
关键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保护0 前言从1990年深沪证交所相继创立到今天,中国股票市场走过近20年。
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公司的成功上市往往是原先国有企业提供核心盈利资产,剥离不良资产为代价的,因此在上市之后曾经付出许多的原国有企业必然要求上市公司给予回报。
公司治理问题概括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代理成本,要想达成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统一就得促使管理者在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是由我们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权分置”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特点产生的问题,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只有通过诸如“恶意派现”,“隧道挖掘”等方法占有上市公司资源,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是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也是本文所有研究的主要问题。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三个层面:公司治理改善是核心。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概念框架可以从国家层面,市场层面和公司治理三个层面提出建议。
在国家层面上,主要的是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健全性和执行力度。
我们通常用是否存在相关法律作为考察指标,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显着负相关。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研究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研究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用了仅仅三四十年的时间几乎走完了西方国家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
但是,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没能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文认为市场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监管失位;申诉渠道不畅通是我国股票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几大关键因素。
并且认为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标签:中小投资者;信息披露;股票市场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存在许多问题,我认为其中一大迫切的问题是没能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个问题之所以迫切,一方面这是因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共同富裕的体现。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股票市场本身的发展而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股票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是因为投资者是股票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石,只要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股票市场就能长期发展,其他的问题可以慢慢解决。
相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再受损,甚至导致其丧失对市场的信心,那么市场将会逐渐萎缩甚至崩溃。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不是指不让他们承受损失,股票市场本身风险很大,但是只要这个市场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无论投资者是盈利还是损失,都不会丧失对市场的信心。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股票市场是集中闲散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有力渠道,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票市场不能满足这个要求。
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中,少数大股东或者大庄家通过违法违规操作获得大量收益,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则承受损失。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Vol.29No .8Aug .2013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 o urnal o 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 cience Editio n )第29卷第8期(下)2013年8月自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并逐步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证券市场之一.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03月23日,沪深两市共有A 股账户16,466.13万户,B 股账户252.43万户;有效账户13,678.95万户.中国证券市场正因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参与其中的广大小投资者也逐渐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的一支活跃且不容忽视的力量.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免经常受到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呼声.1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现状1.1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害的现实众所周知,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中,个人投资者占了绝大部分.但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却也频频发生,其中,证监会公告的典型例子就有:华夏建通的重大虚假披露和广东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件.1.2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极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证监会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2000年5月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3月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最新修订版)》.该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同时确定了“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股东大会召开原则.这一补充一来让中小投资者可以更自主地参与上市公司决策,二来为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如网络投票这样低成本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力求改变以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绝对控制现象.这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大增,一改以往权利受侵害后的忍气吞声,开始愿意并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监管层也力图坚决维护投资者的话语权.2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2.1中小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投资回报目前普遍认同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短期而言是追求资本利得,长期而言是想获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其显著特点是极少派发现金股利.虽然目前证监会将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上市公司另辟蹊径,采取“既派又配”的策略,如曙光股份(600303)于2010年分别进行了一次派息(每10股派0.8元[含税],税后0.72元,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李向阳1,张冬1,王帅云2(1.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2.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盐城224000)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其中的小投资者也逐渐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的一支活跃且不容忽视的力量.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免经常受到侵害.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证券市场这一系统的特殊特征,分析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犯的几种可能性,最后给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若干对策.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 (2013)08-0076-0376--. All Rights Reserved.除权日2010-05-24收盘价为15.42元)和一次配股(每10股配3股,配股价7.2元,除权日2010-11-29收盘价为16.44元),不考虑股票市价波动的前提下,投资者资金变动量为-2.088元/股.即派现配股之后,投资者每股需要再投入资金2.088元.除非股票市值上涨幅度超过这个数额,投资者才能有利可图.可实际情况是,两次除权日之间股价上涨仅为1.02元.可见,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实际并没有获得投资回报反而又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选择高价配股,即以较高的价格给予股东配股,这本质上是便于控股股东更多地“圈钱”.以上种种表明,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中小投资者很多时候都被上市公司的手法所蒙蔽,无法通过长期投资得到预期应得的投资回报.2.2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参与监督、管理上市公司虽然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所改进,但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仍屡见不鲜,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大股东利用自身绝对的股权可以任意操纵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决策提供了合法途径,中小股东不能也不可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股东大会成为控股股东“走过场”的舞台.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无法对公司的高管和大股东的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3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3.1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证券法》和《公司法》,但是部分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法院暂时不能受理有关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民事赔偿案件;二是在实践中,法院很少受理中小股东根据这些规定所提起的诉讼,其中部分原因是中小投资者因为考虑诉讼成本的原因本身没有提起诉讼.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这二十年来,有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要求向中小股东赔偿的案例屈指可数.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案件只适用于罚款,很少适用于刑法,即使适用于刑法,惩罚力度也不大.所以根本无法从本质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3.2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表现一下两个方面:3.2.1“一股独大”危害严重目前,我国在沪、深两市挂牌上市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均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通常第一股东持股数量显著高于其他股东.在大股东的主要构成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更是占有绝对优势.这种股权的高度集中化,使第一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严重失衡.3.2.2公司治理结构滞后于“全流通”时代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为了符合国际惯例,使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定价,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我国于2005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至今,所以股票已经实现全流通.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发展滞后,其突出表现为:(1)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未有效运转起来.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大,其他机构就像是在“装花瓶”,“监事不监”、“董事不懂”的局面已是司空见惯.(2)缺乏切实有效的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3)公司的用人机制僵化,未形成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便利了大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输送,却是对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漠视和不负责任.3.3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原因纵观我国资本市场的二十年风雨历程,中小投资者一直扮演着弱势群体角色.这些典型的“散户”,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固有的自身局限性,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3.3.1人数众多,持股比例低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投资机构化的特征相反,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例一直占绝对多数,并且呈现出高度分散的态势.根据上交所统计年鉴数据可以看到,截止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的总持股账户数已达2999027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29922978万户,占比99.78%.这表明在短期内,我国证券市场还将继续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不成熟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成为名副其实的“散户”.但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持股市值仅占比26.47%,很明显只能低比例持股.在“一股一票”的形势下,很明显处于劣势.3.3.2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我国投资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证券投资知识更是严重缺乏.在我国目前的投资者群体中,大学本科以下的投资者占总被调查者人数的77--. All Rights Reserved.82.1%,中专以下的低学历者有31.02%.在“散户”式的大环境下可以推测出,个人投资者的学历分布亦是如此.而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知识来源属于非正规的投资教育途径:如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电视、网络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等文章的阅读等.在做具体的投资决策时,经常听从“小道消息”、“亲友介绍”以及“股评推荐”,或者完全凭感觉,盲目地进行投资.因此,这样的投资活动基本上无法确保自身的利益安全.3.3.3投资理念不成熟从市场反应来看,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折射出较强的投机性色彩.事实上,在成熟的股票市场,投资者更加注重的是股票的内在价值,即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成千上万的个人投资者单纯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信息做出投资决策,表现出各种偏激和浓厚的情绪化特征,交易行为往往缺乏理性.这种盲目入市、过度投机的行为加剧我国股市本身的脆弱性,宏观经济环境一旦发生轻微震荡,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会遭受重创.4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解决对策4.1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执法惩处力度要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不仅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也要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相应民事诉讼权利予以充分的尊重,确保他们因为各种违法行为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各司法要机关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绝不可姑息纵容,以免败坏法纪,扰乱风气.4.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4.2.1实行“同股同权”原则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重要要求就是同股同权,无论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都应该享有同样的职权,履行各自的义务职责.尽管控股股东占有大多数的股权,但公司仍是全体股东所有.控股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实际上就是中小股东基于信任将公司的控制权委托给他们.我们应当把全体股东、而不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终极目标.过去我国企业在实践中几乎没有保护中小股民权益的传统和意识,所以,逐步树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新观念,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要求.4.2.2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切实独立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极力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增强他们对公司的关切度.具体而言,可以适当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包括采用经营者选举的累积投票制,分散大股东股权,适当提高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保障中小投资者的诉权.为防止大股东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可借鉴国际经验,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减少其投票权的数额.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时,享有累积投票权,以保障代表小股东利益和意志的代理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行列.4.3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4.3.1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投资知识教育和培训建议由证监会牵头组织、由证券业协会具体实施协同各大型证券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和地区建立专门的证券投资知识教育培训机构、定期面向广大中小股民宣传普及证券投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促使中小投资者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投资素养和技能.4.3.2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无论市场机制多么成熟、监管体系多么健全,都不能保证绝对没有投资风险的存在.市场行情瞬息万变,风险无时无处不在.所以,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要强化风险意识.考虑到我国多数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投机心理,本人认为,树立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是中小投资者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前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推进,投资环境将日趋改善,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应着重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视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前景,秉持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参考文献:〔1〕刘敏,蓝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M].2010.〔2〕李支.中小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证券自律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7.〔3〕胡恬静.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8).〔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78--. All Rights Reserved.。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在现代社会,投资已经成为了许多人实现财富增值的重要手段。
投资市场上的风险也同样巨大,特别是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很容易受到各种不法分子的欺骗和损害。
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愈发凸显,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也显得尤为重要。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无疑是毋庸置疑的。
中小投资者通常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很难在投资市场中做出准确的决策。
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法分子的欺骗和误导,他们的权益常常会受到损害。
由于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信息渠道,中小投资者难以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判断,很容易在投资中蒙受损失。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规定投资市场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还应当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保护外,中小投资者自身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投资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投资技能,提高自己在投资市场中的辨别能力和判断力。
中小投资者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不要贪图暴利,理性对待投资,防止被各种投机行为所骗。
中小投资者应当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督和维护,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轻易相信各种不法分子的谎言和承诺。
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加强监管和维护,更需要中小投资者自身的积极维护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只有政府和中小投资者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市场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风险。
希望在未来,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中,实现自己的财富增值和价值提升。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探析
中图 分 类 号 :F80 9 3 . 1 文 献标 志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49 2 0 )005 -2 6250 ( 08 1-0 70
吴 钒
( 哈尔滨商业 大学 经济学 院 ,哈尔滨 10 2 ) 50 8
摘
要 :我 国证券 市场 中中小投 资者是弱势群体 ,要 改 变中小投 资者 弱势群 有效的资本 市场法律规 范;真正 实现 股 东利益 的公 司治理机制 ;独立、 高效 的监管 体
一
、
中小 投 资者权 益 被侵 害
证券 市场 的中小投 资者 ,系指相对 于 上市公 司 中的控股 股东 或非 控股 的大股东 以及 机构 投资者 而 青 的社会 公众 投 资者 。与 机构投 资者 相 比 ,巾小投 资者 是证 券市 场最 容 易受 伤 的人 群 ,往往 也是 一切 利益 行 为最终 的埋 单 者 。 1 .中小投 资者 自身 存在 的局 限性 ( )理性 的缺 失 。我 国 的 资本 市 场 较 国外 成 1 熟 市 场相 比,尚处 于起 步阶段 ,中小投 资者对 真正 意义 市场 的理解 也处 于 一种感 性层 面 ,同时 由于受 教育 程度普 遍 较低 ,投 资知识 、技 能 和经验也 相对 缺乏 ,因而证券 信 息运 用 的有 限理 性更 为 明显 。往 往一 种从众 心 理决定 了一切投 资行 为 ,在这个 充斥 着 虚 实难辩 的市场 中 ,其结果 可 想而知 。在 上升趋 势 的市场 中 ,中小 投 资 者 往 往有 过 分 自信 的 心理 , 认 为 自己可 以把握市 场 的运行 趋 势从而 高估 自己成 功 的机会 ,当市场 正常 调整 或形 成下 降趋势 时 ,恐 惧 心 理 占据 了一切 的感 知 ,错 误 的羊群 效应 ,导致 所谓 的消 息被 极度 追捧 ,重 复不 断 的错 误行 为便 随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修订 版 ) 》 . 该 规 则对 股东 大会 的召开 方式 进行 了进
一
步补充 ,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 1 0 %以上股份的
效账户 1 3 , 6 7 8 . 9 5 万户.中国证券市场正 因其强劲 的发展势头 , 受到越来越多 的关注, 而参与其中的
一
补充一来让中小投资者可以更 自主地参与上市
公 司决策 , 二来 为那些 由于各种 原 因不 能 亲 自出席
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如网络投票这样低 成本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 , 力求改变以往上市公司 股 东 大会上 公 司高 管和 大股 东 的绝 对控 制现 象 . 这 使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信心大增, 一改以往权利受侵
展. 因此 , 保 护 中小投 资 者 的合 法 权益 , 已经 成为 当 今社会 各 阶层 的共 同呼声.
1 证 券市 场 中小 投资者 的利 益保损 害的 现实
众所周知 ,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 中
2 . 1 中小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投资回报 目 前普遍认同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 短 期而言是追求资本利得, 长期而言是想获得上市公 司派 发 的 股息 红 利 . 然而 , 我 国上 市 公 司 的股 利 政
了一 次派息 ( 每 1 0股派 0 . 8元[ 含税 ] , 税后 0 . 7 2元 ,
的重要参与者 ,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 中, 个 人投 资 者 占了绝 大 部分 . 但 由于各 种 历史 和
现 实 的原 因, 我 国证 券市 场 自建立 以来 , 在 为 中小 投 资者 提供 投 资机 会 的同 时, 侵 害 中小投 资者 利 益 的行 为却 也 频 频发 生 , 其 中, 证 监会 公 告 的典 型例
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
从表2 以看出 , 可 中国上市公 司不分配 的比率越来越 高 , 其
中有 部分 上市公 司具备分红能力却采取 了不分配的方案 , 这无 疑严重损害了 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下表是对 10 3家样本上市公 司的 19 年年报统计得 出, 98 显示有 的上市公 司账面上完全有分 红转增能力 , 但是公 司决定不分 配。 从表 3 可看 出,中国上市公 司中相 当部分有较高 的分红能
2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权难 以实现。 . 由于我 国《 公司法 》
对于股东大会 的议事规则语焉不详 , 上市公 司中大股东处于 且 绝对控制的状态 , 出现 了股东大会的形式化现象 。下表是深市
我国金融市场 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 而审计在其 中起到
举足轻重 的作用。
一
、
投 资 者 保 护 与 审计
3 9
占 比 3 . 78 占 比 3 . 8 4 9
10 0
17 3
2.8 7 O
12 9
3.4 7 9
56 4.7 0 14 %
10 0
从上表 的资料可 以看出 : 深市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 例较 大 , 至2 0 年末 平均 的控股 比例达4 . %。 截 03 1 7 也就是说 , 4 仅 从表 面材料来看 , 中国上 市公 司中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的状态 是符合实 际情况的。 3 小投资者 的剩余分配权难 以实现。红利分配是上市公 冲 司经 营决策 中最后一个环节 , 也是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平衡 的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随 着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快 速 发 展 ,投 资 者 规 模 迅 速 扩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权 利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知 情
大, 中小投资者逐渐成为资本市场重要 的投资力量 。 截至 权 、 产 安 全 权 、 平 交 易 权 、 资 收 益 权 、 理 参 与 权 资 公 投 管 2 1 年末 , 01 证券投 资者开户数 约为 1 5亿 户 , . 6 名列 全球 和 股 东 诉 讼 权 等 。实 践 中 , 资 者 ( 要 指 中小 投 资 者 ) 投 主 之首 。 中 , 其 个人投资者 占 9 . 持股市值 1 9 %, 6 O万元 以下 权 利 时 常 遭 受 侵 害 , 究其 原 因 主要 有 以下 几 点 。 的投资者 占 8%以上 。受信息 披露 、 0 分析能力 及资金实
的 投 资 风 险【 l j 。 ( ) 市公 司 “ 股 独 大 ” 成 内 外 股 东 权 利失 衡 二 上 一 造
定 过 于笼 统 和零 散 , 可操 作 性 不 强 。市 场操 纵 、 幕交 易 、 内
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行 为的受 害投资者 ,可 以通过 民事赔偿诉讼机制解决赔偿 问题 , 但最 高法 院在《 关于审
上市公司大股东与 中小股东存在利益冲突 。大股东
一
旦 处 于绝 对 地 位 , 能 够 利 用其 地 位 优 势 获 取 外 部 股 理证 券市 场 因虚假陈述 引 发的 民事 赔偿 案件 的若 干规 就
误 的 投 资 决 策 和 非 理 性 的投 资 行 为 . 大 了 中 小 投 资 者 加
、
中小 投 资 者 权 利 受 损 的原 因分 析
收 稿 日期 :0 2 O1 1 21一 —6
浅谈权证创设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一
江其务 中国金融改革 与发展[] M。
、
福 建 人 民出版 社 ,9 0 19 . 2 、胡 延平 , 关于权 证 创设 的利 益 分 . 析和制 度比较[】 J。金 融理论 与实践, 20 , ) 0 6( . 5 5 、王 丽安 , .香港的认股权 证市场与 借 鉴[] J.南方经济 ,0 5( . 20, ) u -
处罚, 增大违规操作的成本。圃
【 参考 文献 】
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特点。而这些恰恰是我国权证市场的弱项。 以下借鉴 国 际权证市 场成 功 的经验 , 规范 三 适当限制创设人的资格以及权利 对 由于 权 证 具体 的 产 品设 计 细节 过 于 专 我国的权证创设与注销提 出一些建议。 业 化和 复杂 化 , 多投 资者无 法在 完全理 解 很 后作出投资决策 , 如果监管机构不对发行人 加强权证创设审核 权证 作 为 一种 金 融 衍生 产 品 ,其 监管 的资格进行把关,投资者将面临更大的威 根据国外经验 ,发行前对发行人履约能 以上市审核为主,发行审核为辅 , 且上市审 胁。 核 基 本采用市 场化 方式 ,由证券 交易 所规定 力的 审查 , 主要是 以规 定发行 人 资格的 方式 上市条件,行使上市核准权。在我国权证创 完成 , 结合不同方式 , 发行人的资格也可以
定
可靠 的投 资 决策 依 据 ,保 证 权 证 市 场 的健 康 发展 。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摘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加强保护措施、监管部门责任和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也亟待加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努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责任、挑战、社会责任、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受到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信息披露不透明、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市场操纵和恶意炒作的影响。
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金融市场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2 1 第 1期 0 0年
论 我 国资本 市 场 中 小投 资 者保 护
李 皓 张翼 菲
( 南大学 , 东 广 州 50 3) 暨 广 1 6 2
摘 要 :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腾 飞 , 国 资本 市 场 在 不 到 二 十 年 的 时 间 里 得 到 了 高 速 发 展 , 无 到 有 , 小 到 大 , 区域 伴 我 从 从 从
参 考 文 献
[ ]李 善 民 . 滔 . 购 公 司 与 目标 公 司 配 对 组 合 绩 效 的 实证 分 析 1 朱 收 口] 经 济 研 究 ,0 4 ( ) . 2 0 .6 .
0 前 言
从 19 9 0年 深 沪 证 交 所 相 继 创 立 到 今 天 , 国股 票 市 场 中 走过近 2 O年 。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大 部 分 由 国 有 企 业 转 制 而 来 , 公 司 的成 功 上 市 往 往 是 原 先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核 心 盈 利 资 产 。 剥 离 不 良资产 为 代 价 的 , 此 在 上 市 之 后 曾 经 付 出 许 多 的 因 原 国有 企 业 必 然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给 予 回 报 。
到 全 国 , 各 方 各 面取 得 了很 多成 就 , 累 了丰 富 的 经 验 。但 作 为 一 个 新 兴 的 资 本 市 场 , 场 机 制 的 不 完 善 和 上 市 公 司 治 在 积 市
理 经验 的 缺 乏 产 生 了很 多 问 题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 股 东依 仗 内部控 制 权 侵 占上 市公 司 资 产 , 中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造 成 了 大 对 巨大侵 害 。如 何保 护 中 小投 资 者 利 益 , 解 股 权 结 构 中股 东之 间 的代 理 关 系 , 为公 司 治 理 的 热 点 问题 , 护 中 小投 资 者 , 缓 成 保 不仅 有 利 于保 护 上 市公 司 的 价 值 和 利 益 , 且 有 益 于稳 定 和 提 高 广 大 中 小投 资 者 的投 资 热 情 和 信 心 。 而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渐成为发行上市的主要方式。
而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利益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是发行注册制下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其自身相对资金和信息优势的劣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交易中容易受到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因此,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三、发行人责任意识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发行人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应该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确保发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发行人还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信任度。
四、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透明度是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发行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五、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法律保护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应建立健全起诉权保护机制,加大对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结论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课题。
在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应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加强保护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七、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也是保护其利益的重要手段。
退市新规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退市新规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涌入股市。
市场波动、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诸多风险,为此,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而最近一项重磅政策就是证监会新出台的《证券简易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即所谓的“退市新规”。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投资保护体系。
该新规实施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那么,在“退市新规”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将面临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1. 信息不对称。
退市股票的投资风险较大,但是很多中小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相关的风险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动赔付的风险。
2. 强制交易。
根据新规,被强制退市的股票将开展简易程序管理,导致交易受限。
而中小投资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无法随时出售或者调整持有的股票,可能会造成投资损失。
3. 退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透明。
一些即将退市的公司可能会隐瞒其真实财务情况,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投资者,这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
4. 退市股票价值受损。
退市公司的股票价值可能面临大幅下跌,一旦退市,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价值将受到损失。
以上问题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造成较大影响,而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是现阶段关注的焦点。
二、如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在新规中已要求即将退市的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对可能影响退市的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并在退市风险解除后,撤销退市准备。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获得真实、透明的信息。
2. 建立退市股票投资者保护基金。
建立专门的退市股票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弥补中小投资者因退市风险造成的损失。
这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作者:王巨贤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3年第11期【摘要】文章列举了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利益受到侵犯的表现与危害,分别从中小投资者自身层面、上市公司层面和政府层面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建议:在国家层面上从法律、监管方面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要加强治理与完善上市公司。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因;对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地位日益显著,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其特有的新兴性及转轨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频频受损,保护乏力。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认真研究,制度上整体设计,方方面面协调配合,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才能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
一、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1、上市公司和庄家联手操纵股价,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我国股市素有“消息市”、“题材市”的称谓,庄家热衷于炒作,投资者热衷于跟风。
庄家连续拉抬股价,或者连续打压股价,进行自买自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中小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跟风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2、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些上市公司虽然形式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在人员、资金、财务等方面并没有真正独立,实质上成为其母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旗舰店”。
在这种畸形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公司不愿分红,中小投资者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收益目前,我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不是很多,愿意现金分红的公司更少,很多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比如美菱电器,汇通能源,五粮液等,这种状况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无法保证。
4、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行权较难如亿安科技当年的暴涨暴跌,本质是四大庄家联合操作股份, 350个举证股民的总损失竟达到1500万元之巨,中小投资者无疑成为了庄家欺诈的对象。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年第10卷第13期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杨勇【摘要】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经常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仅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
本文从分析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缺失的表现,进而提出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者简介】杨勇(1989 ),男,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研究方向:会计学一、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也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
中小投资者抵抗风险能力差,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比例达到70%以上。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得好的市场中,市场透明度高,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措施严格,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有着充分的信任,因此,无论在资本市场处于繁荣阶段还是低迷时期,投资者的心态都很稳定,资本市场相应也稳定。
相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差的市场中,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证券市场发展也不健全。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才能提高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美国的《财富》杂志曾公布的一项比较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保护得比较好,那么这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就会比较高,市场发展也就比较好。
究其原因,在一个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较好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成本较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应就高,从而使资源配置走向优化,进而带来GDP总量的增加,增长速度的提高。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向撰撰
【期刊名称】《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
【年(卷),期】2005(024)010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石是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票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地位处于劣势,加之我国股票市场的不规范,企业筹资理念的错位,使其利益经常遭受侵犯,文章结合一些案例,对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手法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若干措施.【总页数】3页(P51-52,60)
【作者】向撰撰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91
【相关文献】
1.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J], 周静雯
2.主动退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二重重装为例 [J], 陈彦博
3.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建设--从分类表决机制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J], 杨建平;李晓莉
4.双层股权制度下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J], 李鸿渐;张辉
5.股权集中度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研究 [J], 赵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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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22.7%
50.4%
亏损50%以 上 亏损30%— 50% 亏损30%以 下
赢利
• 目前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十分严重。总的来说可
以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归结为以下四个 方面:
• 投资者得不到投资回报。 • 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地监督公司。 • 投资者得不到真实完整的信息。 • 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
投资者保护
股东权益保护
证券交易人权益保护
上
证
司
市
券
法
公
市
监
司
场
督
治
监
机
理
管
制
证
证
投
券
券
资
公
中
者
司
介
赔
监
机
偿
管
构
2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
• 截至2005年2月,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开户总
数为7228.02万户。根据搜狐网在网上做的一份投 资者调查显示如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 上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
• 根据智猪博弈模型,大投资者必须自己搜集信息
并分析,而跟大户则是小投资者的最优选择。这 种“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大投资者花费了 成本却不能获得因信息优势而带来的收益。但是 机构投资者和大户与中小投资者相比具有较强的 实力,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合作、包装,发布虚 假信息,达到自己赚取巨额利润的目的,而且由 于这种方法成本小、见效快,成为了很多机构投 资者和大户真正实施的策略,造成了中小投资者 普遍亏损的局面。
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研究
指导教师:任熹真 学生:郭凌晨
• 1. 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 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 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本文所 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 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 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 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 最后,要有足够的政治独立性、足够的司法权、
能做出信息充分而又公正的判决的司法体系。
(2)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
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 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的约束规则, 充分重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对于有效解决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至关重要。
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的转变
• 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动中小
投资者观念的转变,促使投资者了解市场经济规 律,熟悉资本市场的法规政策,对各种证券欺诈、 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能够予以防范,增强自我保 护意识。
(3) 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实施机制
• 1.促进证券中介结构变革 • 2. 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 3. 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础的公有股权运作机制。
• 完善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 • 发挥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 • 培育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 • 规范信息披露、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改善监管体制的制度安排
• 1.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保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 • 2. 从集中监管向中间型监管过渡,构建多层次的
监管体系。
• 3. 构建对监管者的监管体系。
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
• 基于投资者本位,以保护投资者和保证公司健全
运作为目标,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完善的法律 体系,包括公司法、破产法、收购兼并法和证券 法等。
• 同时应建立恰当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机构,发展以
投资者主动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主 要是事前保护和事后救济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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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11时19分9秒 下午11时19分 23:19: 09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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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1320.10.1323: 1923:19:0923: 19:09Oc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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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11时19分9秒T uesday, Octo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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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稳定品质,落实管理提高效 率。20.10.13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11时19分9秒20.10.13
谢谢大家!
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的转变
• 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应将
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关心回报投资者为目 标。通过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和上市公司正确 经营理念的培育,不断促使上市公司转变经营理 念,克服经营理念中贪图眼前利益、个人利益, 不顾社会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 厚的回报投资者、回报社会的文化氛围和理念, 以全社会之合力来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经营者观念 思想的转变,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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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13日星期 二下午11时19分9秒23:19:09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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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2020年10月下 午11时19分20.10.1323:19Oct o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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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13日星期 二11时19分9秒 23:19: 0913 October 2020
The En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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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1320.10.13Tuesday, Octo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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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23:19:0923:19: 0923:1910/13/2020 11:1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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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1323:19:0923:19O ct-2013-Oct-20
3. 多元利益主体博弈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分析
•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不是孤立地做出行为决策,
而是要受到其他利益主体如政府、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 的行为影响的。所以有必要分析多元利益主体博弈下的中 小投资者保护状况,构建均衡利益格局。
政府
博 弈
博
中小投资者
博
弈
弈
•
上市公司
机构投资者
(1) 政府监管的行为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的转变
• 证券监管部门要积极转变监管思路,确立“凡是
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由市场解决”的观念。
• 转变监管重心,将监管的重点从运用行政机制来
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调整为通过检查监督来发现、 纠正和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
• 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从繁杂的
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各种资源做好监督检 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维护证券市场依法运行的 秩序。
实现全流通的制度安排
• 目前,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选取了试点公 司,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而这次试点 是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设计出一套制度来 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 减持国有股,降低股权集中度,建立以市场为基
•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23: 19:0923:19:0923:19T uesday , Octo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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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1320.10.1323: 19:0923:19:09Octo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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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3 日下午1 1时19 分20.10. 1320.1 0.13
• 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当局得不到足 够激励和有效监管,一方面监管者存在“偷懒” 行为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监管者利用手中的 权利来寻租,造假者很容易对监管者实施贿赂并 取得成功,这样将导致监管者和造假者之间的串 通和合谋,从而使造假行为得到默认和放纵,隐 瞒事实、纵容造假成为监管者的理性选择。
(1)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正式制度安排
• 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以正式方式
加以确定并由某种社会权力机构保证实施的各种 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我 国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正式制度安排主要从 四个具体方面入手 :
法律监管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
投资者利益保护
市场监管 (证监会)
自律组织监管
• 根据博弈论,监管者和造假者之间进行合谋是最
佳选择,形成了纳什均衡,侵害投资者利益。
(2) 上市公司的行为
• 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而上市公司总是更强势 的。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 而成,国有股仍占有控股地位,且我国的国有股 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即股权分置使得中小股 东无论在控制权还是在信息上,都处于十分不利 的状态,公司经理等“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关联交易、股息政策等手段侵 害中小投资者。所以中小投资者在与上市公司的 博弈中处于劣势。
• 所以可见,中小投资者在与政府、上市公
司、机构投资者的博弈中均处于劣势。要
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有效保护必须考虑这 三个主体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4. 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
•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
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制度)、国家规 定的正式约束(制度)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 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所以,对中小 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40.88%
22.27% 36.85%
1-5万 5-15万 30万以上
调查表明在我国股票市场持续低迷的这四年里, 88.18%的投资者都是亏损的,而且有76.38%的投 资者表示不会再向股市投入新的资金。可见,投资 者信心受到了极大打击,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改 革和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