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幼儿园加盟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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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幼儿园加盟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特许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加盟方):

身份证号:

丙方(品牌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作概述

1.1 甲方系一家从事公司,在幼儿园的运营和管理领域有丰富经验和资源。乙方拟与甲方就幼儿园的连锁加盟事宜进行合作。

1.2 甲乙双方合作的方式为: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或“公司”)。该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连锁合作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成立并经营一家幼儿园,招收1.5-6岁的幼儿。幼儿园具体名称将由甲乙双方根据现行制度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3 丙方拥有幼儿园运营所需的品牌资源。乙方为进行前述合作,需要使用丙方的品牌资源。

1.4 为此,甲方、乙方及丙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设立、运营,以及品牌使用等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项目公司的设立及管理

2.1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大

写)(¥元),持有项目公司 51 %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持有项目公司 49 %股权。

上述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为:自项目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幼儿园的,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资金。甲方可以采取(a)现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设备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幼儿园提供股东借款。

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起算。

2.2 公司的筹建与支持

(1)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筹建工作,甲方履行协助义务。

(2)筹建费用和人员:项目公司筹建费用由股东按投资比例出资承担,开办初期项目公司及幼儿园运营所必需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和培训(除出纳、会计外)。

2.3 项目公司注册地为省市。

2.4 项目公司管理机构: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经股东提名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在甲方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2)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监事经方提名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3)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的职权,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公司章程中作详尽约定。

2.5 财务监督: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有权随时查核。出纳、会计由甲方负责招聘。

2.6 项目公司股权变更:

甲方、乙方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和遵照本协议约定操作。一方对另一方拟对外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乙方拟对股权进行拟重大变动,或者股权变动可能实质性影响到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向以及运营团队的稳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三条双方负责的事宜

3.1 甲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3.1.1 负责培训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3.1.2 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招聘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会计、出纳,

(2)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

制度、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业流程;

3.1.3 幼儿园经营模式咨询;

3.1.4 幼儿园项目启动咨询;

3.1.5 幼儿园选点咨询服务;

3.1.6 幼儿园培训课程咨询;

3.1.7 幼儿园招生活动咨询;

3.2 乙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1)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2)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取得相

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3)负责招募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会计、出纳除外;

(4)日常经营管理(但3.1.2条规定除外);

(5)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幼儿园的设立、管理及相关事宜

4.1 设立及管理

(1)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项目公司

在省市成立并经营一所幼儿园。

(2)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名由

幼儿园教师代表担任, 3 名由项目公司代表担任(其中 2 名由甲方委

派, 1 名由乙方担任),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3)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

任命。

(4)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5)幼儿园园长

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的关联

方/关联机构,及甲乙双方关联方/关联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均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园长应当持有园长证(即“幼儿园园长岗位

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国家及/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并经甲方统一培训后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依据培训的结果书面通知聘任或解聘。

4.2 启动咨询费

4.2.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公司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启动咨询费。乙方认可,该笔费

用甲方不予退还。上述启动咨询费款项应支付至以下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3 品牌使用费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即30日)内,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5年(自幼儿园开学日起至第5学年

度结束)的品牌使用费(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所占项目公司比例支出),以便项目公司的顺利成立。

(2)上述品牌使用费款项至以下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若项目公司未能在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成立幼儿园,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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