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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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处方医嘱的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晰、规范,易于辨认;(三)医嘱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四)医嘱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五)医嘱应当注明用药剂量、用法、次数等;(六)医嘱应当注明检查、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六条处方医嘱的审核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嘱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二)医嘱的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医嘱的检查、检验项目是否必要;(四)医嘱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医嘱由药剂人员负责调配,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等。

第八条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当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务人员联系。

第三章处方医嘱的执行与记录第九条处方医嘱的执行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医嘱信息、药品信息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医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在医嘱单上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医嘱执行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人员、患者反应等。

第四章处方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四条处方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合理的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用药错误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1. 处方开具规范: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开具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包括标准用药名、剂量、给药途径、频次等信息的填写,避免模糊不清或错误的使用药物名称和剂量。

2.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

审核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处方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电子处方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可以引入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

电子处方不仅方便医生开具和查询,还能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医院数据统计和管理。

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1. 医嘱书写规范:医生在给患者开具用药医嘱时,应书写清晰、准确,不得使用简写或口头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用药名称、用法、用量、频次、用药时间等要素,避免患者或护理人员的误解。

2. 医嘱执行监督: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监督制度,对护士执行医嘱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医嘱按时按量执行,减少患者漏服或误服药物的风险。

3. 药物配送管理:医院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物配送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按时取药。

在药房发药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医嘱信息,避免发生药物混淆或错发的情况。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护士和药师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只有如此,医院才能建立良好的用药管理环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

用药医嘱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用药医嘱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具用药医嘱的医疗人员。

三、用药医嘱的开具1. 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医疗需要,谨慎开具用药医嘱。

2.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时应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具体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频次。

3.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体重、年龄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的使用剂量。

4. 医师开具用药医嘱前应认真查阅患者的病史和药物过敏史,避免用药过敏或药物相互作用。

5. 对于特殊病种或重症患者,医师应当特别谨慎开具用药医嘱,避免药物不良反应或过量用药导致风险。

四、用药医嘱的执行1. 护士应仔细核对患者的用药医嘱,确保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和剂量,避免药物错误。

3. 护士在给患者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给药,避免误用或漏用药物。

4. 对于涉及抢救、危重患者的用药医嘱,护士应尽快执行,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

5. 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时应仔细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报告医师,协助医师调整用药方案。

五、用药医嘱的管理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用药医嘱的管理和监督。

2. 药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用药医嘱管理制度,包括用药医嘱的开具、执行、审核和反馈等流程。

3.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师开具的用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医院应建立用药医嘱电子记录系统,实现用药医嘱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用药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医院应定期对护士的用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用药医嘱的调整1. 医师在观察患者用药效果时,如发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病情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用药医嘱。

2. 医师调整用药医嘱应明确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说明。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制度与规范

医嘱制度与规范

1. 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 医嘱种类⑴ 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

⑵ 暂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 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 prn 医嘱)和暂时备用医嘱( sos 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暂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⑴医嘱的开具和住手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者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普通要求半小时内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 11 时之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口头医嘱惟独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普通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 暂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

值班医师开出暂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待清晰,避免遗漏。

对即将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15 分钟内执行)。

⑷ 重整医嘱类:① 如果医嘱过多或者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

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住手的医嘱;②转科或者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者“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普通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嘱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活动的医嘱管理,包括门诊、急诊、住院、会诊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开具与执行第五条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特殊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医生开具医嘱时,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七条患者或其家属应当认真阅读医嘱,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嘱有疑问时,医生应当及时解答。

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撤销或延迟执行医嘱。

如发现医嘱有误,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并由医生重新开具医嘱。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医嘱执行完毕后,护士应当及时在病历上记录执行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执行时间等。

第三章医嘱的监控与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监控制度,对医嘱的开具、执行、修改、撤销等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医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医嘱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嘱纠纷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医嘱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医嘱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对医嘱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医嘱的合理开具。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对医嘱执行的准确性,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嘱管理制度,明确医嘱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医嘱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医嘱是医生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提供的指示和建议。

医嘱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嘱的规范和有效执行,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必要性1.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嘱的开具和执行过程,减少医疗错误和意外事件,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2.保证患者安全:优化医嘱的执行方式,减少患者的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效率:通过规范医嘱管理流程,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沟通传递环节的时间和错误。

二、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内容及要求1.医嘱开具:医嘱应由医生书写,并进行审签,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法、药物剂量、用药频次、疗程时间等,确保医嘱准确、明确。

医嘱应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医学证据,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2.医嘱执行:医嘱执行应由专职医师或护士执行,遵循提前确认、双人制核对、标准操作、及时记录的原则。

医嘱执行过程中需留下个人签名、时间、执行结果等信息,保证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医嘱核对:医嘱核对是医嘱执行的关键环节,应由责任医师进行,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核对过程中需仔细核实患者身份、宝贵检查、药物剂量和频次等信息,避免错误发生。

4.医嘱沟通:医嘱的沟通应及时、准确、全面。

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医嘱的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顾虑。

医嘱的传达应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避免信息的丢失和误解。

6.医嘱解释:医嘱的内容对患者和家属来说可能比较专业和难以理解,医生应及时解释医嘱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预期效果,让患者参与决策并配合执行。

7.医嘱监督:医嘱的监督应由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包括对医嘱开具、执行、核对、沟通、审核等环节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科室,提出改进措施和措施。

8.医嘱教育:医嘱教育应成为医学教育和护理培训的常态化内容,提高医护人员对医嘱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医嘱的规范和安全性意识。

三、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内部宣传和培训,确保医院内各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共同认知和理解。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1.目的规范医院医嘱书写和管理,有效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2.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3.定义3.1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它是对患者实施所有医疗和急救措施的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拖延或随便更改。

4.工作程序4.1 医嘱规范4.1.1 医嘱开具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我院授权的执业医师以书面形式开具或通过电脑HIS系统录入,医师在纸质医嘱单上签署全名。

4.1.2 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ST医嘱)。

4.1.2.1 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用于重复执行不少于两次的医嘱,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4.1.2.2 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2小时内执行的医嘱。

凡转科、出院一律开临时医嘱,注明转科或出院。

4.1.3 医嘱书写要求(主要适用于急诊科):4.1.3.1 医嘱书写必须使用中国药典规定的中、外文法定药名,并写清剂量及用法。

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不允许写“医嘱同前”而省略具体的内容。

4.1.3.2 使用蓝色或黑色笔把医嘱记录在病历中指定的医嘱单上。

4.1.3.3 医嘱必须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4.1.3.4 如需要取消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标注“取消”字样,签名并注明停药时间。

4.1.3.5 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参见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及药事管理制度中《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4.1.3.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1.4 电脑开具医嘱要求:4.1.4.1 医师使用本人工号登录HIS系统进行医嘱录入,并在打印纸质医嘱单上使用蓝色或黑色笔签署签名,要求字迹清晰。

4.1.4.2 开具X线、超声、CT、MRI、胃镜等检查医嘱时必须在系统中录入临床适应症或开具理由。

4.1.4.3 取消医嘱:4.1.4.3.1 已录入但护士尚未确认的医嘱,可直接在HIS 系统中取消;4.1.4.3.2 已录入并确认的长期医嘱,在HIS系统中停止医嘱;4.1.4.3.3 已录入并确认的临时医嘱,在医嘱单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Ⅰ 目的强化医疗核心制度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消除医疗隐患,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Ⅰ 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

Ⅰ 制度一、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开具者必须是获得我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只包含一个内容。

三、长期医嘱是指医师开具医嘱起至医嘱停止,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医嘱。

当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失效,以书面指令为准。

四、临时医嘱的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在书面指令时限内只执行1次。

五、口头医嘱执行规定:(一)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二)急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先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在抢救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口头医嘱的执行情况。

(三)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的医师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

(四)医师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录所下达的口头医嘱,并在医嘱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六、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若遇抢救急危重患者的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七、医嘱的下达时间由医嘱系统自动产生,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医嘱进行补充说明时,医师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补充说明。

八、新入、转科及术后医嘱应在患者到达病房后及时开出,急危重患者的医嘱应尽快开出。

查房医嘱应在查房结束后2小时内开出。

十、长期医嘱开具错误时,直接书写与起始日期和时间相同的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失效。

临时医嘱开出后如果需要更改,在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取消该医嘱;在护士已经执行的情况下,不能取消。

十一、手术医嘱和药物皮试医嘱应开具在临时医嘱栏内,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医嘱应以临时医嘱为主。

十二、开具检验、检查医嘱的同时,须开具相应的检验、检查申请单或由护士打印相应的检验、检查条形码。

医院处方医嘱点评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医嘱点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医嘱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患者病情、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合理开具处方医嘱。

2. 严谨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处方医嘱书写规范,确保处方医嘱准确无误。

3. 持续改进原则:定期对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处方医嘱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处方医嘱点评工作。

第五条设立处方医嘱点评小组,由医疗、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处方医嘱点评小组成员职责:1. 负责处方医嘱的点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点评情况。

3. 参与制定和完善处方医嘱点评管理制度。

第三章点评内容第七条处方医嘱点评内容包括:1. 处方医嘱书写规范性:包括患者信息、诊断、用药名称、剂量、用法、给药途径等。

2. 药物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判断药物适应症是否准确。

3. 药物剂量:根据患者病情、体重、年龄等因素,判断药物剂量是否合理。

4. 给药途径:根据药物特性和患者病情,判断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 药物相互作用:判断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6. 配伍禁忌:判断处方医嘱中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 抗菌药物应用:判断抗菌药物应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四章点评程序第八条处方医嘱点评程序如下:1. 医疗科室在开具处方医嘱后,将处方医嘱送至药剂科。

2. 药剂科对处方医嘱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医疗科室。

3. 医疗科室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重新开具处方医嘱。

4. 药剂科对整改后的处方医嘱进行复核。

5. 点评小组对处方医嘱进行定期点评。

第五章激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处方医嘱点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市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市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在医院病房,医生所开出的医嘱是治疗患者的关键。

为了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执行有效性,市医院制定了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以规范医生开医嘱的行为并减少患者的错误用药。

医嘱书写规范医嘱书写规范是本制度的核心。

在开具医嘱前,医生应该登陆电子病历系统,查看患者的诊断、化验、影像等检查结果,确定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在此基础上,医生开具医嘱时,应该遵循以下规范:医嘱内容医嘱应该明确、详细、准确、规范、安全、科学。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要求,详细描述用药剂量、给药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医嘱字迹医嘱字迹应该清晰、工整、规范、不虚线、不带鱼钩。

字迹不清、虚线、鱼钩等都容易被误读或读错,导致医嘱的执行出现错误。

医生签名医生签名应该真实、规范、清晰、不重迭、不挤占。

签名不清、不规范、重迭、挤占等都会被认为是无效签名,不予执行。

补记医嘱医生遗漏或需要更改医嘱时,必须亲笔补记或更改,并签名注明“补记”“改记”等,以确保补记、更改的医嘱不会被误读或误执行。

医嘱执行管理医嘱书写是第一步,医嘱执行则是最后一步。

为确保患者正确、及时、完整、安全地执行医嘱,市医院制定了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病房护理组病房护理组是医院医嘱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组应该按要求,仔细审阅医嘱,确保医嘱内容清晰、准确、对应患者且无规避风险。

护理组也应该及时反馈医嘱执行情况,确保医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医嘱执行记录医嘱执行记录是医院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医疗环节中,医护人员需留下详实实名记录,包括医嘱执行的时间、剂量、途径和效果等核心信息。

医嘱执行异常处理在医嘱执行中,如果发现医嘱存在异常,护理组需要及时向医生汇报,医生在核实情况后重新开具医嘱,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正确治疗。

市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医院对医疗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

不仅能规范医生行为,减少患者因用药错误而受到伤害,也能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保证医疗质量水准,实现医疗工作的持续和稳定发展。

开写医嘱、口头医嘱执行及处方管理相关制度

开写医嘱、口头医嘱执行及处方管理相关制度

医嘱开写执行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使我院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标准第二条我院住院病人的医嘱开写通过电子医嘱的方式执行。

第三条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生通过使用医院授予的登录工号及密码在病区医生工作站内下达,只有经医务科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

无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第四条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第五条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1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抢救病人时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录)。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一般要在上午10时以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第六条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第七条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以及用药途径。

第八条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执业护士在病区护士工作站通过医院授予的工号密码登录后逐项核对、执行医嘱。

第九条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在抽血管上写明病人姓名、科室、床号。

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第十条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要在申请单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嘱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规范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医嘱录入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医嘱管理制度1. 医嘱系统管理(1)信息中心负责医嘱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医嘱系统管理员负责医嘱系统的维护、更新和权限管理。

(3)临床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拥有独立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随意泄露。

2. 用户管理(1)医嘱处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于处理医嘱。

(2)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拥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

(3)对医嘱系统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授权限定,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医嘱录入(1)录入医嘱要准确、完整,必须经第二人核对、确认后方可执行。

(2)医嘱录入时间自动生成,不得人工填写。

(3)医嘱录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应立即通知医嘱管理员,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 医嘱撤销(1)撤销医嘱需慎重,有相应的规范与程序。

(2)撤销权限通常为护士长或护士长授权委托的护士,其他人员无权修改与变更医嘱。

5. 长期医嘱(1)停止长期医嘱(除由计算机自动停止的医嘱排斥型医嘱外)必须既在机上操作,又在医嘱单上标明日期,两项手续缺一不可。

6. 领药/退药(1)病房用于抢救患者的临时医嘱,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其执行。

(2)用计算机处理领药来不及时,可先与药房联系借取,24小时内要将遗漏医嘱输入计算机。

(3)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无退药,当天退药当天完成。

(4)患者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

四、医嘱规范1. 医嘱书写规范(1)医嘱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医师应签全名。

(3)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 门诊病案记录(1)门诊病案记录应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医嘱处方制度

医嘱处方制度

医嘱处方制度在医疗卫生系统中,医生开具处方是患者获取合理用药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医嘱处方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医嘱处方制度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出用药建议的一种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医嘱处方的类型1. 书面处方: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开具纸质处方,患者可携带至药店购药。

2. 电子处方: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生可以通过电子系统开出处方,方便患者在药店出示给药师。

二、医嘱处方的内容1. 患者个人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 用药信息:详细列出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等。

3. 医生信息: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执业医师证书号码等。

4. 签名和盖章: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是医嘱处方的法定要求,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医嘱处方的注意事项1. 患者在取药时,需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名称、剂量与医生开具的一致。

2. 如有药品不清楚或存在疑问,可向医生进行咨询,切勿随意更改药物使用方式。

3. 患者应按照医嘱处方规定的方法和剂量使用药物,切勿擅自增减药量或更换药品。

四、医嘱处方的重要性1. 规范用药:医嘱处方制度可以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因错误用药导致不良后果。

2. 提高患者遵从性:医嘱处方明确了用药方式和剂量,有助于患者正确服药,提高治疗效果。

3. 保障医生权益:医嘱处方是医生处方行为的记录和证据,有助于医生权益保护。

总之,医嘱处方制度对于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和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应认真开具处方,患者也应严格按医嘱用药,共同维护医嘱处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500字】。

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1. 引言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提供的治疗、护理或饮食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医嘱的质量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患者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因此,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

2. 医嘱的重要性医嘱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核心内容,具有以下重要性:- 指导患者治疗和护理方案,促进疗效。

- 确保药品和治疗的合理使用。

- 提供准确的饮食建议,满足患者的营养需求。

- 强调合理的运动和恢复方案,促进康复。

3. 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的必要性3.1 提高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医嘱书写规范,明确要求医生对医嘱内容进行准确和规范的书写,减少因书写错误导致的医疗差错。

3.2 加强医嘱的审核与监管。

建立医嘱审核制度,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不合理或风险较大的医嘱进行及时纠正和规范管理。

3.3 完善医嘱执行的管理机制。

建立医嘱执行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医嘱的及时、准确执行,提高医疗服务和护理质量。

4. 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的关键措施4.1 制定医嘱书写规范,明确要求医生对医嘱内容进行准确和规范的书写,并建立医嘱审核机制,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2 加强医嘱的传达与执行管理。

建立医嘱传达和执行的流程,明确责任,提高医疗服务的执行效率和准确性。

4.3 加强医嘱执行的监督与督导。

建立医嘱执行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理或错误的执行行为。

4.4 加强医嘱信息的共享与使用。

建立医嘱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医嘱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5. 结论建立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是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医嘱书写规范,加强医嘱审核与监管,完善医嘱执行的管理机制,可以提高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开药、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

开药、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

开药、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开药、处方和医嘱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生、药师、护士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与医院合作的药品供应商。

二、开药流程和要求2.1 开药资格要求全部医师必需取得医疗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医院进行过岗前培训和考核。

2.2 开药审查1.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合理开具处方药品。

2.药师在收各处方后,应进行审查,验证处方合法合规,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药物种类和用量等。

3.审核通过后,药师应将药品种类、用量和使用方法等记录在药品发药系统中。

2.3 收费和开具发票1.依据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应订立合理的价格体系,确保患者用药费用合理。

2.药师在发药时,应将相关费用准确录入系统,并开具完整和准确的发票。

2.4 处方保管和备案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依照规定保管处方副本、原件及病历等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五年。

2.在处方副本上应标明医生姓名、患者信息、诊断和用药等相关信息。

2.5 处方用药引导医生在给患者开药时,应供应认真的用药引导,包含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告知患者必需依照医嘱进行用药。

三、医嘱管理3.1 医嘱书写要求1.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医嘱时,应书写规范、清楚、准确,避开使用模糊、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

2.医嘱中应包含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用药方式和用药剂量等必需信息。

3.2 医嘱审核1.医嘱审核应由医师核对,确保医嘱内容准确无误。

2.存在异常或疑问的医嘱应及时联系开具医嘱的医生进行沟通和核实。

3.3 医嘱执行1.医护人员在执行医嘱前,应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核实患者身份。

2.医嘱执行后,应在医疗记录上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并报告医生任何不良反应或疑议。

四、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1.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从正规渠道购入,并按需合理储备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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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

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

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九、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

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

特殊治疗和检查及患者出院。

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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