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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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者。
4.获国家或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家”称号者。
5.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金奖,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一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加一项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两项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三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五)主持三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
(六)参加编写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七)负责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及主持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项或银奖两项。
(三)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两项。
(四)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两项。
(五)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两件。
(六)经国家、省(部)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三星级工程三项,或四星级工程两项,或五星级工程一项。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大价值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号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3.“科技成果奖”包括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等。
4.“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是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