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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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4•【字号】深府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4日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建机制、破垄断、抓重点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向社会资本开放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主要做好制度设计、政策安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主要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按照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项目的各自特点,提供精准化的政策和规划,为PPP项目实施创造更好的环境。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深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2〕18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深圳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党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者指定的办文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公文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文秘机构或者配备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委托协议书范本格式

委托协议书范本格式

委托协议书范本格式委托协议书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协议,下面xx给大家带来委托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委托协议书范文一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受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委托协议书范文二委托方: 地址:受托方: 地址: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服务事项(一) .(二) .二,委托服务标准(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三,委托服务要求(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四,委托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五,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责任: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7. .(二)受托方责任: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8. .六,委托服务费用(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 , , 费用等,共计人民币元( 元).(二)经费用途:1. .2. .(三)支付方式:(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委托人开户银行: .账号: .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十,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四)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协议书范文三甲方:乙方:xx经纪人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8•【字号】粤府函〔2022〕290号•【施行日期】202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8日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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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粤府〔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省政府于2017年决定将经济管理领域8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

现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7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广东省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日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权责清单管理体系,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职权的清理,权责清单的编制、运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范的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规范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等10类。

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维稳、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职权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是指实施部门编制的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实施要素汇总,主要包括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应明确实施部门行使某项行政职权时,重复适用的各项要素,包括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办理对象、相关职责要求、救济渠道等内容。

行政许可等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的职权事项,还应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行政处罚等政府主动行使的职权,还应包括违法情形或处理行为。

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

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

——■■rl文章编号】1670—1323(2010)一02—0037—03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徐宇珊(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广东深圳518028)2010年1月14日,在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五五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将解决深圳市社会组织发育和发挥作用不足的问题,解决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是顺应深圳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承接政府转移出职能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回顾这两个方案出台的背景,简要介绍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解读方案的几大亮点。

一、深圳出台若干《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圳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2008年底达3334家,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4年起,深圳市民政部门开始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首先选择敏感度较低、风险较小的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从民间化入手,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

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

在此基础上,配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深圳市一直探索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着力从发展规范、职能转移、财政扶持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将直接制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度和成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2009年7月底深圳启动了以“大部门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31个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6•【字号】深府[2004]69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深府[2004]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在中共深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六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第七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委托责任书范本

委托责任书范本

委托责任书范本1.怎么写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事宜,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两台塔吊产权证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第三条委托人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四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需费用:第六条办理完的截止日期:年月日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打印部分文字和手写部分文字同样有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委托朋友给我办事协议书怎么写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委托事项(三)委托权限(四)委托期限(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委托协议书格式如下。

委托方:地址:受托方:地址: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一,委托服务事项(一).(二).二,委托服务标准(一).(二).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三,委托服务要求(一).(二).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四,委托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五,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责任: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7..(二)受托方责任: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8..六,委托服务费用(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费用等,共计人民币元(元).(二)经费用途:1..2..(三)支付方式:(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十,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四).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协议书概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粤府办〔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转移减少加强优化——深圳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路径和方法

转移减少加强优化——深圳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路径和方法

门槛 。2 0 0 9 年 ,直接取消审批事项6 8 项 ,将 审批转为

般 服务 的1 2 6 项 ( 转 为事后监管 等非 审批方 式管理
的事项 ) ,颁 布 了 《 深圳 市市级行政 审批事项 调整 目
录 》,向社会公 布行政审批 事项 的 目录明细 。此 外 , 为解决 企业登 记前置 审批过 多问题 ,2 0 1 1 年7 月发 布
产经营活动 的1 2 4 家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并将上述转企 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2 6 4 家企业一并划归
同资委统一管理 ,实现事企分开。 目前保留的2 6 o 余家 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 务 ,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 ,
政 府及事业单位都不再直接 承办。
在 人才培 养 、专 项经费资助 、办公场地等方 面大 力予
企关系 ,将市场能提供公共服务 的生产 经营性 事业单 位 予以撤销或转制 。 ̄ [ 1 2 0 0 6 年 ,全 面开 展事业 单位分 类改革 ,进一步 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 ,将原 从事生
业 务主管 ”改革 ,切断行业协会与政府部 门的行政 隶 属 关系。2 0 0 8 年 ,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改 革 ,在全 国率先对工商经济类 、社会福利类 、公益 慈 善类社会 组织进 行直接登记管理 ,降低准入 门槛 ,并



大力转移政府职 能 ,准确 把握职 能定位

履行公 立医院举办者和 出资人职责 ,监管公立 医院
人 、财 、物等运行 ,推进公立 医院管理运 营机 制改革 是坚持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创 新 ;卫生 行政 部 门不 再负 责举 办公立 医院 ,且 其 职责 明确 为 “ 管医 院” ,重点履 行发展规划 、资格 准 入 、规范标准 、服务监管等全行业管理 职能 。改革充 分 调动各 办医主体 的积极性 ,初步形成 多元化 办医格 局 ,增加社会医疗资源供给 ,促进各类 医疗机 构相 互 合 作与有 序竞争 ,全面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满 足 群众不 同层 次医疗 服务需求 。 三 是 坚 持 政 社 分 开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的 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深办[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办〔2008〕80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为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一)提高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防止随意使用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现象,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是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严格执行用人政策、纪律和程序,严控用人总量,规范用人行为。

(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用人观念,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人员需求问题,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深府办[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管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切实体现民生优先,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二)体现绩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实施方案(一)

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实施方案(一)

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实施方案(一)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实施方案资料一、背景介绍•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是指深圳市政府为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该轮改革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事务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改革目标1.加强政府执法监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执法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

2.增强自治区、市、县区层级的政府决策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权力下放,加大政府决策自主权,提高政府整体运行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性。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三、改革措施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提倡线上办事,减少纸质材料使用。

2.加强事权下放和划转:–下放市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权力到区级政府。

–划转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职能到区级政务服务大厅。

3.改善政府服务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

–推广“一网通办”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4.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预期成效1.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升,办事效率加快。

2.政府决策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提升。

3.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有所增加。

4.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和有序。

以上是深圳市第六轮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资料,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改革的目标是促进深圳市政府模式转变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改革进展与计划1.政府职能转变进展:–已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相关法规正在审议中。

–正在推动政务服务大厅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提高公民办事效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15
•【字号】深府〔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府〔2015〕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附件
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共164项)
一、取消事项(包括部分暂停实施事项,共89项)
二、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共40项)
三、下放事项(共27项)。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4•【字号】深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7月14日深办发[2003]9号)《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着重大意义。

我市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由1091项减少和调整至目前的395项。

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可以减少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出现“反弹”;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时限仍然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

这些都与中央的要求以及全国各地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深府[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自2007年启动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原16个职能部门及6个区政府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8〕9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绩效管理工作从局部的绩效评估试点转向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化综合评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政府绩效管理是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用绩效管理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标准来评估政府工作,建立科学性、系统性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导向、部门行动的指南、政绩评价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深发[2012]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现就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着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促进行政和社会领域关键环节改革。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把加快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基本路径,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积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探索直接登记制度,搭建孵化和交流平台,创新培育扶持模式,加强规范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但总体上,我市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量偏少,能力偏弱,公信力不够高,与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亟需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

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有助于构建新型社会治理结构,为深圳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社会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以“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为指导,立足于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的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立足于改进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形成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良性机制。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深民函[2013]435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民函〔2013〕435号)市级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5月10日。

三、申报条件(一)必要条件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8.其他。

(二)优先条件1.评估等级在3A以上;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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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深府办〔2010〕20号[内容纠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为配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以及承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

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都要转移委托出去,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及有效承接,确保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有序、平稳过渡原则。

(二)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原则。

(三)全面开放、竞争择优原则。

(四)费随事转、合约管理原则。

(五)强化监管、绩效评估原则。

三、范围和分类政府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的范围是:我市机构改革中,政府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不再承担和不直接办理的工作事项。

相关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第二类: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四、转移委托的步骤和要求(一)对第一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

(二)对第二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

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1.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信息。

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事项委托单位,对本部门需转移委托的工作事项,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表》,逐项列明受托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履行该事项的具体要求、委托时限、经费标准和来源等,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组织申请。

2.社会组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承接政府工作事项。

全国性、广东省和深圳市各相关社会组织应自政府各相关部门发布委托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个月内,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和本组织的实际,向发布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附件1)。

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单位,可在上述社会组织范围以外推荐其他省市的优秀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相关工作事项。

3.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托单位。

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在受理社会组织申请的1个月内对参与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性质,以及承接主体的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拟定受托单位后应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作事项的采购按照我市现行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4.签订《委托协议书》。

确定受托单位后,政府各相关部门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附件2)。

《委托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本次机构改革,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明确需要转移委托的各项工作事项,应于2010年5月底前按上述步骤和要求完成转移和委托,并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一)委托、受托双方签署《委托协议书》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受托单位承办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某一工作事项完成后,受托单位必须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做好承办工作情况总结,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三)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委托事项评估办法》,当《委托协议书》中协议生效时限到期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组成评估小组或引入社会评估机构按照《委托事项评估办法》的规定,听取各受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受托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说明材料,对受托单位完成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验收。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市政府成立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召集,市财政委、编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法制办,以及涉及委托职能和事项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1.市编办:负责对政府部门新增或转移委托职能的性质界定和分类。

2.市财政委:负责建立政府委托职能和事项专门账户并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各类资金(公益金)在政府委托职能和事项中的使用。

3.委托职能和事项的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职能和事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工作事项的转移和委托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掌握本领域中能够承接的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的情况;制定《委托事项评估办法》,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做好工作绩效评估。

4.政府采购中心: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作事项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5.市监察局(纠风办):对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转移或委托的事项、受托单位的确定,委托的标准和程序,转移和委托后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完成职能转移和委托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行政绩效评估内容,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6.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加快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将社会组织完成政府委托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和评估指标体系。

七、其他(一)对社会组织或市场尚不成熟的领域设定1-3年指导期,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制定扶持政策,培育、鼓励社会组织有效承接职能。

(二)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资助、培育试行两年以上、考核评估合格并经市政府同意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工作事项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向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机构转移委托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文书等。

(五)政府转移职能和工作事项的购买服务经费按照《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执行。

另附委托单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2委托协议书委托方:地址:受托方:地址: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一、委托服务事项(一)。

(二)。

二、委托服务标准(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

三、委托服务要求(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

四、委托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五、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责任: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

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

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

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

7.。

(二)受托方责任: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

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

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

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

8.。

六、委托服务费用(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费用等,共计人民币元(元)。

(二)经费用途:1.。

2.。

(三)支付方式:(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

)委托人开户银行:。

账号:。

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

(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

(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

(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

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十、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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