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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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指导手册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二年二月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号)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许可部门:国家安监总局、江苏省安监局
(三)管辖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 58 号)
(四)管辖权限
1、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江苏省安监局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査。
3、苏州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直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点职责,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谙,同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査。
4、昆山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登记、上报工作。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宣传和解释:
(2)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和相关规肚作出解释和说明;
(3)对申请书的填写、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形式的符合性提供咨询或补正建议;
(4)对企业明显存在不具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作岀解释。
(五)许可流程
申请人提岀申请一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登记材料,协助申请人组织专家咨询一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一受理一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査,必要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进行现场核查,一上报省安监局审查和核査(属国家安监总局发证的,上报国家安监总局)一发证
(六)办理时限
昆山市安监局:20个工作日(法泄) 苏
州市安监局:20个工作日(法泄) 江苏
省安监局:45个工作日(法立)
(七)申报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申请书:
2、 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 其他申请材料:
(1) 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淸单:
(3)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淸单;
(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6个工作日(承诺)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注明工种、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有从业人员最近一期的交费单证,复印件);
(9)《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和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淸单;
(11)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描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15)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复印件);
(16)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和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表(复印件):(1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8)企业隶属关系变更的换证申请需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19)所在地政府意见书(换证企业还需附换证申请):
(20)关于书而申请材料与电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诺:
(2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左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说明: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单位所隶属的不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须提交上述第(1)(2)(4)(5)(8)(12)(13)项材料和安全评价报告。
2、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改、扩建项目的,须提供上述第(1)至(13)项和第(15)项材料。
3、每种申报材料都要独自编号,在组织专家咨询前,申请书需提交一式5份,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4份:经专家咨询,企业、安全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整改、补充、完善后,需按照以下要求分别装袋:
(1)报送昆山市安监局: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英他申请材料(书而和电子版各1 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送苏州市安监局: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其他申请材料(书而和电子版各1 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送江苏省安监局: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光盘1张(内含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换证的需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A)材料登记要点
1、申请书中的从业人员数与第(8)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与第(5)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第(4)项材料一致。租赁企业要有租赁协议。企业斜称、注册地、类型、执照号、法泄代表人与第(13)项材料一致。危化品的生产产品、中间产品、原料(年生产、使用量、最大储存量等)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的危化品及罐区、仓库与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