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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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地:庆华国际大酒店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街口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和合伙目的:包括客房和餐饮业。

为搞活华庆国际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合伙人姓名

(一)合伙人姓名:叶某;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罗某 ;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关某;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四)合伙人姓名:刘某 ;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五)合伙人姓名:谢某;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六)合伙人姓名:严某 ;

合伙人住所:中大南方;身份证号:441234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 现金计人民币 50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1年8月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

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5、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6、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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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备案。

第五条

1.利润分配,以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亏损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收益比例为据,按比例承

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

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3、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叶某、罗某、关某、刘某、严某、谢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6名;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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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3、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以书面作补充或修改。

2、本协议一式 6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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