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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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72号文件)。

工程博士是国家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将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专业学位,通过对工程博士的培养,使其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

今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成立了全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咨询专家组,为确保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申报高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定首批试点单位仅面向“985”高校并且申报单位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目前全国已批准开展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涉及: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四个领域。

名单如下:

1、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清华大学(“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4、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5、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6、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8、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9、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0、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11、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2、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4、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5、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16、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7、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8、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9、四川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0、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2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领域)

22、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3、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25、国防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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