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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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2010年12月16日 17时34分 99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政府机关”
 “正版软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0]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目标任务

在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04年和2005年我市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实现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使用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工作。

三、专项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使用盗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部门、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四、实施步骤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完成自查、整改、检查、总结工作。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为自查清理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自查清理

工作,并填报《重庆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安装使用的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已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已购买正版软件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是否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安装软件信息是否与预装软件信息一致。

第二阶段:20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自纠整改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自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立即卸载盗版软件,安装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阶段: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组织检查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版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安装使用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完成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版权局,由市版权局统一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分工

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监督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市版权局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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