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池加药装置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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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速搅拌澄清池加药装置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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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
2.技术要求及设备规范
3.供货范围
4.技术服务
5.质量保证和试验
6.技术文件和图纸
7.包装、运输和储存
8.其它
1.概述
1.1.需方在本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
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供方在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与其它标准或规范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本期工程简介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部的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东接酒泉市,南靠甘南县,北与金塔县接壤。
酒泉钢铁公司位于嘉峪关市的东部及东北部。
电厂位于酒泉钢铁公司厂区的东南角围墙外以东的戈壁滩上,距市中心约3.5Km,距嘉峪关城楼约8.5 Km。
本期新建2X300MW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X1025t/h锅炉。
1.4.设计和运行环境
1.4.1.厂址条件及设备安装环境
1.4.1.1.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类。
1.4.1.
2.累年平均气温8.1℃,累年极端最高气温38.4℃,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31.6℃。
1.4.
2.系统有关参数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运行压力:≤0.6Mpa。
1.4.3.化学药品及种类
供方提供的设备分别应用于凝聚剂(聚合铝或聚合铁)、助凝剂的储存、计量和输送。
1.4.4.运行环境:设备布置于室内。
2.技术要求及设备规范
2.1.设计制造标准
2.1.1.国外供货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协会(ASME)和美国
材料试验协会(ATM)所涉及的标准。
2.1.2.国产设备的制造和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规定的最新版本要求,但
不仅限于此。
JB2932-90《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2880-81《钢制焊接常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GB113-9128《钢制管法兰》
JB2532-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电厂水处理设备制造质量分等标准》
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条件》
HGJ32-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DC130A16《橡胶衬里设备技术条件》
对外接口法兰符合 87GB《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2.1.3.控制设备、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2.1.4.当上述规定和标准不适用某些设备和材料时,或供方欲采用其它标准规范
取代时,需呈交需方确认后方可采用。
2.2.供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加凝聚剂装置及加助凝剂装置各1
套,为2箱3泵制。
2.3.每套加药装置的溶液箱、计量泵、管道、阀门、控制装置等都应组装在同一底
座上,并配有操作平台。
2.4.各加药装置的药品溶液搅拌箱(计量箱)材质采用碳钢,内衬一层3mm厚耐酸
橡胶。
2.5.各加药装置的药品溶液搅拌箱应配有电动搅拌机。
2.6.所有的溶液箱、计量箱均配带远传的电磁翻版液位计。
2.7.各加药装置中的安全阀、空气室材质采用316L不锈钢。
2.8.平台、扶梯和底座采用Q235碳钢。
2.9.各加药装置中的管道、管件等均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
所有装置中的阀门
均采用衬胶隔膜阀。
2.10.各类计量泵均采用进口隔膜计量泵。
2.11.每套加药装置均为全自动运行,加药装置的加药量调节为自动控制。
加药装
置控制柜能接收化水程控PLC系统来4~20mA控制信号,以此控制变频调速
器的输出,改变计量泵的转速达到改变加药量的目的。
2.12.就地控制柜
2.12.1.控制柜能控制整套系统的运行。
当运行泵故障时,备用泵能自动投入运行;
并设就地/远方切换开关。
2.12.2.控制装置设有计量泵、搅拌器等动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指示及故障报警,并
留有和化水集中控制室PLC系统的端子接口,够实现监控。
2.12.
3.溶液搅拌箱(计量箱)配有的电磁液位计应有高液位、低液位报警,并留
有化水集中控制室PLC系统的端子接口,能够实现监视。
2.12.4.各加药系统与化水控制系统之间的信号应为干接点4—20mA信号。
2.1
3.详细的设备规范
2.1
3.1.凝聚剂加药装置
本装置3台计量泵正常情况下2台运行1台备用。
2.1
3.1.1.凝聚剂溶液搅拌箱:V=1.0m3材质碳钢衬胶 2台
配搅拌器
2.1
3.1.2.计量泵:Q≥90l/h P≥0.6Mpa 3台
2.1
3.1.3.控制柜: 1台
2.1
3.1.
4.Y型过滤器:316L不锈钢,滤芯材质PVC 3台
2.1
3.1.5.空气室:材质316L不锈钢 3台
2.1
3.1.6.配套的管道、阀门、附件和底盘: 1套
2.1
3.1.7.平台、扶梯: 1套
2.1
3.2.助凝剂加药装置
本装置3台计量泵正常情况下2台运行1台备用。
2.1
3.2.1.助凝剂溶液搅拌箱:V=1.0m3材质碳钢衬胶 2台
配搅拌器
2.1
3.2.2.计量泵: Q≥40l/h P≥0.6Mpa 3台
2.1
3.2.3.控制柜: 1台
2.1
3.2.
4.Y型过滤器:316L不锈钢,滤芯材质PVC 3台
2.1
3.2.5.空气室:材质316L不锈钢 3台
2.1
3.2.6.配套的管道、阀门、附件和底盘: 1套
2.1
3.2.7.平台、扶梯: 1套
3.供货范围
3.1.供方应提供成套组装好的加药设备。
3.2.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
4.1.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2.供方负责对需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量保证和试验
5.1.质量保证
5.1.1.供方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与提供给需方的资料不符而造成设
备基础、安装等返工,供方应负责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1.2.供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和相应文件,并在为本工程所提供的设备
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5.1.3.在设备生产过程中,从原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5.1.4.需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的试验记录进
行检查。
供方有责任提供需方进入该设备正在加工或正在试验中的所有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5.1.5.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设备的质量文件、合格证件原件提
供给需方。
产品的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1.
6.为减少供方检查工作量,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
验数据。
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应在
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5.1.7.设备的质包期为设备到货18个月(或投运后一年),在质包期内因质量原
因导致的设备问题,供方应无偿负责修复,甚至更换。
5.2.检验和试验
5.2.1.全部设备出厂应有省部级有关质检部门的质检文件和合格证书。
5.2.2.供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和功能应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检验报告。
5.2.3.最终产品供方应通知需方派员到厂进行出厂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
应返修直至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5.2.4.需方在供方厂内的验收不做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
试验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应认为可解除供方所负的责任。
6.技术文件及图纸
6.1.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设备安装图;
控制柜电气接线图;
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产品主要构件材料;
产品合格证;
主要外购件安装、使用说明书;
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备品备件清单;
专用工具清单;
装箱清单。
6.2.技术文件和图纸交付进度
6.2.1.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应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实际进
度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需方审查确认。
6.2.2.技术协议签定后 7 天内,供方应提出 2 份应向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
设备基础设计资料图纸清单,以供需方开展工作
7.包装、运输和储存
7.1.包装
7.1.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应分类装箱并应遵
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7.1.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
注意事项等。
7.1.3.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7.2.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
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供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长大部件的运输应有防止变形、擦伤及碰撞等的措施。
7.3.储存
7.3.1.供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7.3.2.供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亦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8.其它
8.1.供方在报价书中应提供详细的供货范围,并分项报价。
8.2.对投标商的外购设备在投标书中应推荐2~3个质量可靠的制造厂供需方选
择。
8.3.供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应详细开列,并应分项报价。
8.4.若本规范书中泵各部件材质要求与提供的使用介质不适用、不恰当或不合理
时,供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各部件的推荐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