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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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科学管理: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使用和维护都应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严禁擅自调换使用或私自出借。

2、合理配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施工计划,合理配置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安全第一:材料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规范,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4、节约用材:对于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都应采取合理节约的原则,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5、环保可持续: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环保因素,选择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材料设备的采购1、采购计划: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制定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确定所需材料设备的类型、数量和规格。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具有信誉和能力的供应商,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质量标准。

3、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规定材料设备的价格、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

4、验收入库:材料设备进场后,采购部门应组织验收,对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做好标识和管理。

四、材料设备的使用1、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编制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明确使用时间和地点。

2、操作规程:对于特殊材料设备,施工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错误使用导致事故的发生。

3、保养维护:材料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报废处理: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申请表,报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置。

五、材料设备的管理1、仓库管理:材料设备入库后,应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清晰明了。

2、出库管理:对于需要使用的材料设备,应进行出库登记,包括出库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员等信息,及时补充并更新库存记录。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

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条约、监造条约或协议、会议纪要等。

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举措》。

二)GB/T-IS《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按国家标准;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d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e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职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安全、高效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 遵守本制度是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放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发生。

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需材料进行合理的采购计划,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存放区域,根据材料特性分类、编码,并配备专人负责存放和管理。

3. 材料存放区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存放于一般材料区域。

4. 施工现场材料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标明存放位置和数量。

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材料清点和盘点,确保材料的安全、完整,并及时更新存放记录。

6. 材料使用完毕或被损坏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

三、施工现场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当的设备,并编制设备采购计划。

2. 设备采购需经过项目负责人批准,并选择正规的设备供应商进行采购。

3. 施工现场设备应按照合理的布局、分类、编号标识,并设立专门的设备存放区域。

4. 设备存放区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严禁将设备存放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区域。

5.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并填写相应记录。

6.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7. 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维护、保养,并妥善存放。

四、材料、设备管理违规处理制度1. 对于材料、设备的滥用、浪费、损坏等行为,施工单位可采取警告、罚款、停工、解雇等一系列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处理决定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在案。

3. 对重要材料、设备的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件无六、结束语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安全、高效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监造管理,提高设备监造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监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设备监造管理由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部门下设监造组织。

第四条设备监造组织由监造组长领导,监造人员负责具体监造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的制度制定、监造方案设计、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监造组负责设备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设备监造部门还应配备监造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造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监造管理流程第八条设备监造管理的流程包括监造方案制定、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和数据管理等。

第九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制定监造方案,包括监造的具体内容、监造的方法、监造的人员配置等。

第十条设备监造部门应组织监造人员进行监造现场管理,包括监督设备监造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安全性等。

第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记录和数据进行管理,包括监造记录的填写、保存等。

第四章设备监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备监造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原则。

第十三条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监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监造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造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监造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监造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监造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监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造工作。

第十八条监造人员应认真填写监造记录,真实反映监造情况。

第十九条监造人员应严守监造机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监造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监造水平。

第六章设备监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造组长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造人员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章设备监造管理考核第二十四条对设备监造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业绩。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的范文,总字数超过1200字。

一、前言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有效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范围和目标1.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进场、使用、验收、维护和报废等事项。

2.管理目标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中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合理配置和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落实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三、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清单,确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协调采购事宜,确保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和供应周期;指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2.采购部门负责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工作;寻找合格的供应商,明确采购要求和标准;编制采购合同和协议,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监督供应商的交货和质量。

3.施工队负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和测试;及时处理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问题和缺陷。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进行登记和编号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计划,统筹调度设备的使用和配备;组织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报废不合格或老化的设备,更新和置换设备。

四、管理措施1.采购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合理的标准和参数进行,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本建筑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质量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各类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材料设备管理。

2. 定义2.1 材料: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石、钢筋、木材等。

2.2 设备: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

3. 材料设备管理责任3.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材料设备的采购、储存和使用。

3.2 现场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监督材料设备的投放和使用,确保符合项目需求和安全要求。

4.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4.1 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制定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及时执行。

4.2 供应商选择:项目经理负责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

4.3 材料设备验收:现场管理员在收到材料设备后,进行验收并核对数量和质量,确保符合采购要求。

4.4 材料设备储存:现场管理员负责建立材料设备储存区域,并按照分类、标识和防护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5. 材料设备使用管理5.1 配送和投放:现场管理员按照施工进度和需要,及时配送和投放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并确保准确、完整。

5.2 使用登记:现场管理员跟踪和登记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数量、用途和剩余量,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补充。

5.3 维护保养:现场管理员负责对材料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使用。

6. 材料设备报废管理6.1 报废审批:工人发现材料设备不合格或无法修复时,需向现场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由项目经理审核决定是否进行报废。

6.2 报废处理:经项目经理审核通过的报废申请,现场管理员负责将报废材料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理。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三篇)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三篇)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包括其生产、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检验和监管。

第三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具体工作从严把控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第四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能够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独立完成检验监理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科学、严谨、自主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理机构进行。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认定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

第七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的需求,组织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检验结果和意见。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档案,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第十一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进行审核;(二)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检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三)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现场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进行抽样检验和复检;(四)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运输和储存条件进行监测和评估;(五)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现场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检验;(六)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测;(七)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协调;(八)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九)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解和研究。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高效。

第四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由项目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是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材料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并按计划送达施工现场。

第八条施工现场材料的进场必须有进场验收单,验收单上要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第九条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施工现场材料的入库必须按照物品分类进行,每个物品都要有专门的存放位置。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超期使用或浪费。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必须经过领料登记,领料登记单上要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使用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材料的损耗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材料的报废必须经过项目部负责人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并按计划送达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设备的进场必须有进场验收单,验收单上要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的验收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设备的入库必须按照设备分类进行,每个设备都要有专门的存放位置。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超期使用或浪费。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领用登记,领用登记单上要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使用人等信息。

施工监理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管理要求

施工监理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管理要求

施工监理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管理要求施工监理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标准。

在施工监理中,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十分重要,本文将详细阐述施工监理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管理要求。

一、材料选择与采购在工程建设中,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施工监理必须确保选择和采购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监理人员应对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参与评标和验收工作。

同时,监理应定期抽检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二、材料进场与验收材料进场前,监理人员应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数量,确保材料没有损坏或缺失。

进场的材料应经过验收,并核实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监理还应对特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同时,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材料,监理应及时追溯责任并督促进行替换或修复。

三、材料存储与保护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正确存储和保护,以防止损坏或变质。

监理应盯紧材料的存放位置和环境条件,确保其干燥、通风、无污染。

对于易受损的材料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避免受到外界力量或气候的侵蚀。

监理人员还应编制材料使用计划,确保材料按照预定计划使用,避免过早使用或长时间放置导致质量问题。

四、材料使用与检验监理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正确使用建筑材料。

监理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不合理的浪费和材料的滥用。

监理还应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结构性能,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五、设备进场与安装在施工监理中,设备的进场和安装也是重要环节。

监理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单,确保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与合同相符。

同时,监理要参与设备的验收过程,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六、设备使用与维护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样本

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样本

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样本1 总则1.1为加强项目工程设备的采购管理,保证所采购大型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公司要求,使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大型运转设备和重要非标设备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相关标准、设备订货合同和设备监造合同实行设备监造。

1.3 质量由设备制造单位全面负责。

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免除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公司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1.4 监造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也可以由公司项目指挥部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型运转设备和重要非标设备的设备监造工作。

3 归口管理项目指挥部为设备监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造合同的订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的订立、监造资料的整理、提交、归档等工作。

4 监造要求4.1 对大型核心设备由项目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并签订监造合同;不得委托无监造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

4.2 对于没有委托第三方实施监造的其他重要设备由项目指挥部负责委派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

4.3 监造方应本着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实施监造,并对被监造设备的质量承担监造责任。

4.4 监造方在监造过程中,要深入生产场地,对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和质量进行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返工或返修,对重大问题必须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及时通知公司项目指挥部和供应部。

4.5 监造方应定期(至少每周一次)以书面传真形式向公司通报制造进度和质量等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关情况。

4.6 设备监造期间,监造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制造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经公司同意。

4.7 监造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监造方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4.8 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方应及时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公司。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

依据2。

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2。

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2。

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3。

职责3。

1 质量管理部:3。

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

1。

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

2 设计管理部: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3。

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

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

3。

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

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

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

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3。

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

3.3。

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3。

4 计划控制部: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

5 监造单位:3.5。

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

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医院基建办工程设备和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医院基建办工程设备和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医院基建办工程设备和材料验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下同)的检验、保管和发放行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施工现场或误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工程设备和材料开箱检验和复验1.设备和材料的开箱检验程序按照《到货物资开箱检验制度》执行。

2.设备和材料经第三方制造的,应将制造过程记录文件及报告随质量证明文件同步移交。

3.新设备、新材料进场报验前应由监理组织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鉴定。

4.进口设备和材料进场报验前应由基建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进行商检。

5.设备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检测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设备和材料报验管理制度1.基建办、监理及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设备和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及紧急放行物品的放行程序的审批,对过程行为质量作出客观评价。

2.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要求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确保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随实体一起移交。

3.承包商或供货商对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如由供应商提供,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确保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实体标识清晰完整。

承包商或供货商负责组织对本部门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检验,负责对采购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管理和保管工作。

4.基建办、监理及施工单位参与开箱检验工作和其他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签署对设备和材料报验的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填写开箱检验记录,各参检人员应在开箱检验记录上签认。

基建办及监理有权制止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备和材料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确定其检验方式,做好材料和设备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并进行分区管理。

对特殊的设备和材质材料,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要求对其设备和材质及性能等进行检验或复验。

施工设备 材料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 材料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材料管理。

三、设备管理1. 设备验收(1)设备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时应验明合格证明和质保书。

(2)进场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范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设备保管(1)设备应根据规定位置合理摆放,避免挤压和损坏。

(2)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设备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设备使用(1)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2)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

(3)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和归位。

4. 设备报废(1)设备报废应经过评估和审批,确保设备不能继续使用。

(2)报废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

四、材料管理1. 材料采购(1)材料的采购应按照规定的供货渠道,避免采购假冒伪劣材料。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 材料验收(1)材料应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确保材料合格。

(2)验收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包装和保存情况,避免因为疏忽造成损失。

3. 材料保管(1)材料应根据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乱和丢失。

(2)重要材料应加固保存,避免损坏和浪费。

4. 材料使用(1)材料使用应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2)材料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材料。

(3)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和存放。

5. 材料库存(1)材料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2)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保存情况,避免过期和报废。

五、监督检查1. 施工现场应设立设备和材料管理监督岗,负责监督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和保管。

2. 监督岗应定期检查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工作。

1.3责任分工1.3.1项目方负责制定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并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1.3.2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本规定,并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

1.3.3材料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并对供应的材料进行跟踪管理。

1.3.4设备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应设备,并对供应的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二、材料管理2.1材料采购2.1.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和材料清单编制采购计划,并与项目方协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

2.1.2材料采购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需要经过项目方的审批。

2.1.3采购部门需要制定材料供应商的准入制度,并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2.2材料验收2.2.1施工单位应对收货的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数量、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2.2验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并且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以备日后查验。

2.3材料存储2.3.1材料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储,且存放位置应明确标记。

2.3.2存储区域应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并且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2.3.3材料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特殊材料需要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三、设备管理3.1设备采购3.1.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设备需求清单编制采购计划,并与项目方协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

3.1.2设备采购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且需要经过项目方的审批。

3.1.3采购部门需要制定设备供应商的准入制度,并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3.2设备验收3.2.1施工单位应对收到的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其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2.2验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并且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以备日后查验。

3.3设备使用3.3.1设备使用前需要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3.3.2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旨在确保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该工作的一些规定:
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2.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计划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应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运输和存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

4.监理人员应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材质、强度等进行检验,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5.监理人员应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提出检验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6.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汇报检验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确认。

7.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进行最终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8.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纠纷,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9.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基建工程设备与材料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与材料管理规定

电厂基建工程设备与材料管理规定1 目的工程设备和材料是电厂建设的物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控制、管理,把好设备、材料质量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发电厂基建工程建设阶段设备的开箱验收、设备缺陷处理和材料的采购、仓储及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领用的管理,不适用于电厂自购部分的管理。

3 职责3.1XXX公司受XX发电厂的委托,对基建工程的设备供应实行总承包,负责合同范围内设备的招投标、采购订货、监造、三大主机设备的催交催运、索赔、安装以及试运中、质保期内有关设备问题的处理。

3.2 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受XXX公司委托负责基建物资(设备和材料)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设备问题,参与XXX公司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验收,负责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移交和移交后的保管保养工作,监督检查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负责电厂自购设备的管理工作。

3.3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受XXX公司委托全权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所有设备的催交催运,负责向有关方面通报设备催交和到货情况。

3.4 监理公司负责复查XXX公司向电厂提供的已订货设备、材料清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进行监控;对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3.5XX电力建设公司全面负责设备的收货、保管、发放和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4 设备的开箱验收管理规定4.1 设备到货后一周内必须开箱验收,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在设备在设备开箱前一天通知设备验收各方参加验收的时间和地点(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负责通知以下部门:生产准备办公室、基建筹建办公室、生技部、安监部、生产准备专业小组,基建筹建办公室负责通知监理、XXX电建公司)。

主要设备(监理公司确认)的开箱须先经监理公司批准填写“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附表1)后再发通知。

4.1.1 设备开箱验收由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组织并主持,参加验收单位:XX发电厂(物资分公司、生产准备办公室、基建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生产准备专业小组)、监理公司(见证)、施工单位、制造厂家。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理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有效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的采购、检验、运输、存储、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原则,确保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全程监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公正、透明,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合理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平、透明。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进行材料的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应当及时退货。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材料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合同、验收记录、退货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估其服务质量、价格水平等综合表现,为今后的材料采购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材料检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检验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材料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保存检验报告、检测数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建设工程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及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检验设备、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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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6 检查与考核 (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锅炉见证项目表 (12)附录B (规范性附录)暂时停工通知单 (13)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项目申请表 (14)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和付款证明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设备监造设备放行证明 (17)附录F (规范性附录)设备进度款支付条件确认表 (1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目的是为了完善基建设备、材料管理,从而规范基建设备、材料的管理,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标准》附录A-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基建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基建工程部基建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规定1 范围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要求,确保设备工程监造的实施受控、有效、有序、规范地履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设备工程监造的管理范围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是设备监造单位招投标的管理、设备监造单位履约过程的管理;第二是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设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后合同谈判、合同履行至被监造设备全部出厂且监造报告验收完毕为止。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新建工程项目的相关采购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200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国务院《设备工程监造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206.03-01-2013 《标准化管理规定》-206.03-02-2013 《标准编制管理流程》-206.03-03-2013 《管理标准编写指引》-206.03-04-2013 《管理流程编写指引》3 术语和定义3.1 设备工程监造单位: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设备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热电的委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设备工程形成各阶段的制造质量、工艺流程、进度和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以及为设备工程项目前期的有关工作所提供的咨询服务。

3.2 买方:买方指热电。

3.3 卖方:卖方指与热电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

3.4 停工待检点(H点):买方/设备监造人员与卖方的授权人员对被监造设备的合同、进度、投资/费用、质量的有关关键特定要求、关键节点、关键工序或关键检验、试验实施会同见证,没有买方/设备监造人员见证并签字确认,卖方不得对被检设备合同履行自行转入下个阶段或工序。

有关关键特定要求、关键节点、关键工序或关键检验、试验实施后卖方应提供原始记录、报告及证据给买方/设备监造人员,以证实满足了规定要求。

3.5 现场见证点(W点):买方/设备监造人员与卖方的授权人员对被监造设备的合同、进度、投资/费用、质量的有关重要特定要求、重要节点、重要工序或重要检验、试验实施会同见证。

如买方/设备监造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同见证,卖方可以自行进行,满足了规定要求后可转入下个阶段或工序,此见证点的有关重要特定要求、重要节点、重要工序或重要检验、试验实施后,卖方应提供原始记录、报告及证据给买方/设备监造人员确认,有疑问时,买方/设备监造人员可要求重新进行W见证。

3.6 文件见证点(R点):被监造设备由卖方自行按规定要求进行,卖方在下个阶段或工序开始前,提供此见证点的有关合同、进度、投资/费用、质量的特定要求、节点、工序或检验、试验完成后的原始记录、报告及证据给买方/设备监造人员确认,由买方/设备监造人员进行见证,以证实满足了规定要求。

3.7 设备监造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热电的委托,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设备供货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见证项目,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有关规范、标准,包括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3.8 制造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卖方法人单位,包括其分包商和分供方。

4 职责4.1 热电4.1.1 热电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相应资质、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4.1.2 与制造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可将制造单位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通信条件,以及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内容写入合同。

4.1.3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监造单位提供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附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1.4 按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造单位支付监造费用。

4.2 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部(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部)4.2.1 基建工程部为设备监造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基建项目设备监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牵头组织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在设备监造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参加质量见证,检查、监督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监造工作情况。

4.2.2 基建工程部配合基建保障部提出设备工程监造拟涉及的项目建设阶段、被监造设备范围的清单目录、被监造设备范围的监造工作内容,编制设备工程监造招标文件;4.2.3 设备工程监造服务合同的签约;4.2.4 制定被监造的潜在承包商招标文件中有关监造的规定,并体现在中标的承包商合同中;4.2.5 在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前,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工作内容、监造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对于比较大的项目要召开三方启动会;4.2.6 对监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2.7 对自身组织结构分工明确,设备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由基建工程部负责,商务问题由基建保障部负责,对监造单位服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组织分析、传递、反馈、核实、封闭,及时消除监造单位实施监造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4.2.8 及时答复制造单位和监造单位发出的见证通知、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等联络函件,对于与制造单位间产生的相关意见应及时汇报热电领导,及时通报监造单位。

4.2.9 深入了解各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监督热电相关部门及监造单位的质量验收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有权建议要求监造单位更换监造人员。

4.3 设备工程监造单位4.3.1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在设备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单位应对被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4.3.2 监造单位与委托人及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4.3.3 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格证明;4.3.4 委托人与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应主要包括:监造工作内容及设备范围、监造的依据及标准、监造的方式、监造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的修改和不可抗力等。

监造单位所承接的监造合同不得转让;4.3.5 监造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监造合同后,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总监造工程师)、专业负责人(专业监造工程师)组成的监造项目组织机构;4.3.6 监造单位在实施监造前,应将驻被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委托人,委托人有权要求监造单位更换监造人员。

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确认;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监造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

4.3.7 根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诚信、公正地履行监造职责,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被监造过程中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等情况;4.3.8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委托人。

4.4 制造单位4.4.1 制造单位应认真履行设备供货合同中有关设备监造条款的要求,积极配合监造单位的设备监造工作。

4.4.2 制造单位应向监造代表提供查阅监造所需的图纸、资料和试验检验记录,及时提供分包、分供商清单,及时或按约定提供监造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

4.4.3 对于监造代表提出的质量问题,制造单位应予以重视并及时解决,对于提出的书面意见,制造单位均应及时或按约定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4.4.4 制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造单位对分包、分供部件有效地实施设备监造工作。

4.4.5 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的要求,在质量见证点实施前及时通知用户和监造代表参加见证。

R 点随着生产过程中质量记录的产生随时由监造代表进行文件见证,W 点、H 点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 (H 点不少于5天,W点不少于3天),制造单位应通知监造代表,监造代表通知热电。

如制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监造代表,致使热电或监造代表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热电或监造代表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4.4.6 如热电和监造代表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时, W 点则转为R 点见证(W点只可跨越一个,再次遇到W点时自动转为H点),但H 点没有热电书面意见时,制造单位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热电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

如更改时间后,用户未按时到达,即H点可转为R点随后进行见证。

4.4.7 制造单位有权拒绝同一台设备的重复监造,但当热电发现见证存在问题时制造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进行重新验收。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5.1 设备工程监造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三个阶段,被监造设备的范围主要有:5.1.1 按照设备在电厂中的重要程度、质量要求及采购风险,下列设备需要进行监造:燃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脱硝系统,主变,高厂变, GIS设备,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四大管道及管件,主厂房钢结构,汽机房、燃机房行车,高低压盘柜,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调压站,电缆等其他未提及的设备(以合同确定范围为准)。

5.1.2 其它需要降低采购风险和有特定要求的设备。

5.1.3 基建工程部将定期发布基建指导范围。

5.1.4 设备监造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合同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合同管理与协调:1)设备监造单位对设备合同的技术协议中可能存在的矛盾、不清楚和不适当的要求,以及分包合同与设备合同(总包)之间存在的偏差进行甄别,提出偏差表,卖方应对该偏差表及时响应,并消除这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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