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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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标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重点做好现状受到破坏或严重威胁、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问题。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齐抓共管,形成全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除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外,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

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同,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倡导公共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力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高全市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村落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具体目标:

历史文化遗产:

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主要任务

根据传统村落的现状情况、保护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

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

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

消防设施建设。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防灾避险设施建设。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

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给排水管道建设。对街区、镇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护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电力电信线路维护。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

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包括周围植树绿化,美化街区、村庄环境。

重要节点空间整治。对街区、村庄的出入口,标志性建筑物周围民,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安防监控设施、消

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处于旅游线路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地区,并已纳入当地文化旅游范围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游艺杂技等适合表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适当规模的室内小型剧场或者露天剧场。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生产,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的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构名称,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认识。

(二)加快规划编制和实施。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抓紧编制保护

发展规划,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和备案。保护发展规划原则上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明确各级责任。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对保护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四)严格建设管理和有关程序。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应遵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禁一切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协调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足额定时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附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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