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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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五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相关部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各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帐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备案。
第十条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组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2号)执行。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学校事业经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资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工作职责对各类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经费使用卡单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卡,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项目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
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人员经费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并参考下表执行: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合作单位,转拨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九条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公共费用、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范围应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协商确定。
(一)学校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公共费用;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等。
(二)绩效支出是指间接经费中扣除学校公共费和项目管理费用后的剩余费用,项目经费到帐后,其经费打入学院代管经费帐号;该部分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两部分组成,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拨入所属学院代管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参照绩效支出的方案进行分配(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