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横向科研优势,提高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水平竞争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促使我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校正当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校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协议。
第五条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的,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将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统一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考核。
第六条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一)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初稿,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审查后报相关校领导签字、盖章。
(二)合同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合同格式进行填写,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用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立项。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属关系共同约定。
第八条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第一笔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办理立项存档手续。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给以保障。
石家庄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石家庄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科学技术处登记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界定范围按《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执行。
第三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我校科研人员及机构拟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可在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合同》和《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采取逐级审查制度。
二级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技术难度、可行性、履行能力、人力资源配置等。
审查同意,经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审查:由科学技术处审查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安排、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争议等条款和合同格式。
审查同意后,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校领导审查: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时,还须报校长审查签字。
第七条审查同意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科学技术处加盖“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私章”。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项目的校内负责人必须将该技术合同原件交科学技术处和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九条需要外协的横向科研项目,须由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和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按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审查管理程序进行。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发表时间: 2013-6-9 点击次数: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研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学院、系(研究所等,以下并称“系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院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凡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的名义或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职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财务处帐户。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全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科研处为学院各系所单位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科研字〔2012〕11号)执行。
同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院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所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宁德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3:**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规范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横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的内容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合同分类1、技术开发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1、设备费。
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自行试制费用、购置设备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保险和零星土建的费用,以及进口设备所发生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修缮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运输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3、能源材料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协作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将研究、开发工作或加工、制作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所发生的支出。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及省厅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研究是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和影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学校各院(部)、实验室等有关单位凡接受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均为横向科研开发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各学院(部)、实验室及有关单位对本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1、在接受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经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计财处及校办审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
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须签订相关合同。
2、合同签订一般先由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再由所在学院(部)、实验室等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盖章,经科研处审核后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公章。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条款:名称、内容、范围、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展、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
第七条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某某大学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学校科研部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大学”的名义,并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部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填写****大学合同审批表。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大学合同审批表报科研部审核,按照《****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签字手续。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中,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国际合作计划和委托项目,各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学技术、社会科学计划和委托项目,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委托的决策咨询项目。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未在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项目成果未署名重庆工商大学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予认定。
第四条在研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欲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研究内容、项目成果形式、项目研究期限、项目组成员等重要事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或项目来源单位审批。
第五条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注明项目来源,如: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应注明“*****项目资助”字样。
第二章纵向项目管理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1、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因完成质量较差,被撤项处理未满两年者;2、项目无故拖延6个月以上结题的,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同一来源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申请者按受理部门的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预审后,由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报送科研处。
若受理部门有限额要求的,择优推送。
第八条项目立项所有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文件下达后按要求完善相关立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阶段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计划要求,按时提供项目研究的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委托代理人受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由对方单位对公账户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并由学校管理的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学会所设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原则上参照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横向项目合作单位有独立的项目管理或研究经费管理文件的,项目经费依照相关文件管理,无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经费数额应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一致,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横向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经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分工负责。
(二)社会科学处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核算、监督和指导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为促进合作研究,使我校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横向项目的范围横向项目是指与国际机构、港澳台地区、事企业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以及非常规申报渠道由党政部门下达的委托项目。
第二条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一)我校教师承担的横向项目,必须要签订横向合作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程序:1、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科研处审核;2、获批准立项的横向项目,其合同书(或协议书),须经我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大学”的名义签订,并盖“**大学合同专用章”;未办理学校审签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不得办理经费划拨业务。
3、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合同(或协议),由科研处编号立项,学校办公室存档。
4、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以本单位或个人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
第三条横向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一)合同(或协议)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
(二)合同(或协议)生效后原则上不能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终止合同,须报科研处同意,由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三)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而导致发生纠纷时,项目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税收费用和诉讼费用由项目组支付。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科研处和合作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按合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完成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中的研究任务,保证项目研究达到预期目标。
(五)未经科研处备案、经费不转入学校财务的横向项目,学校不承担其信誉保证,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列入学校科研统计和工作量考核等。
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管理条例
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自然科学横向科技活动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我校科研实力,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积极承担横向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深圳大学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及《深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科学横向项目是指除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成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学校委托科学技术部管理自然科学横向项目,并授权委托科学技术部负责人(包括分管副职人员)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合同,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合同需报送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合同。
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自然科学横向项目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四类。
如果委托单位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合同文本,原则上可以采用,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条款。
第五条自然科学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程序遵照学校科学技术部横向合同签订工作流程进行。
即登陆学校科学技术部网站,填报横向合同,经所在学院或科研院所负责人审核、学校科学技术部审核通过后,加盖“深圳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自然科学横向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的,必须在横向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在横向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的,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享有相同法律效律。
同时与第三方签订转委托横向项目合作协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提高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特指属于国家或省市社科和科技、教委主管部门拨款的课题)外的所有课题,包括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基础研究、决策调研、咨询服务及其他内容的科研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横向课题纳入学校科研工作范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二章横向课题的立项第四条我校教职员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书》,经科研处认定备案。
第一批研究经费到位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视为该课题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五条凡经学校签定的横向课题合同,合同款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凡未能履行规范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横向课题的管理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科研处存档。
第八条课题委托方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学校指定帐户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告示科研处,科研处提供项目情况至财务处,由财务处1进行经费的立项编号并入财务管理系统,该课题经费方可使用。
第九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委托方的鉴定意见或验收报告等相关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十条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
第十一条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量认定请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四章横向课题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不超过0.5万元的横向课题不收取管理费。
横向课题经费在0.5万元(不含0.5万)-10万元的,管理费按其课题总经费的5%比例收取;10(不含10万元)-20万元的,按3%比例收取;20万元(不含20万元)及以上的,按2%比例收取。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横向科研优势,提高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水平竞争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促使我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校正当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校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协议。
第五条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的,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将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统一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考核。
第六条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一)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初稿,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审查后报相关校领导签字、盖章。
(二)合同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合同格式进行填写,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用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立项。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属关系共同约定。
第八条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第一笔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办理立项存档手续。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给以保障。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常纺院科字…2017‟1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坚持“合同约定、预算管理、激发活力、加强服务、绩效评价”的基本指导思想。
实行学校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指标明确。
合同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方式、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如知识产权等,根据需要还应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的洽谈、起草、组织实施等工作。
项目合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传阅审批表》(附件1)和《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科技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根据权限由院长或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项目负责人)签署。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须报送技术合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传阅审批表》和《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由科技处办理立项建档手续,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技术合同认证。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横向课题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研究是学院贯彻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实现办学职能,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院鼓励和支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横向课题是指学院直接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签署合同,与之合作或接受其委托开展研究的课题(已评审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局级课题等纵向课题和院级课题除外),包括委托技术研发及推广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及产品开发类等。
第四条横向课题研究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合法性。
(二)实用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选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开展研究,并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规范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应做到规范有序,立项、研究、结题都应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全程管理原则。
横向课题研究的合同签订、立项、研究、结题、经费及成果管理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守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全程管理。
第五条横向课题合同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研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四)研究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六)风险责任的承担;(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九)价款、报酬或者其他费用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十)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认定及计算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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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五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相关部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各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帐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备案。
第十条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组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2号)执行。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学校事业经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资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工作职责对各类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经费使用卡单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卡,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项目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
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
人员经费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并参考下表执行: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合作单位,转拨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九条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
主要包括公共费用、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范围应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协商确定。
(一)学校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公共费用;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等。
(二)绩效支出是指间接经费中扣除学校公共费和项目管理费用后的剩余费用,项目经费到帐后,其经费打入学院代管经费帐号;该部分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两部分组成,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拨入所属学院代管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参照绩效支出的方案进行分配(以往
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4%作为学校公共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费用支出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按国家、地方与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经费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绩效支出和结余经费的领取办法:在经费入帐后,项目负责人按与学院规定的相关比例,填写领款单,由所在学院审核和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几月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