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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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科研项目管理是科研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取得。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和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和相关领导组成。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审批项目进度计划和预算,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包括项目计划编制、进度监控、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

3. 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市场人员等组成,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调整。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关键要素,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启动项目。

2. 项目计划阶段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项目进度计划、资源计划、成本预算等,明确项目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3.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同时进行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的监控,及时调整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收尾阶段完成项目交付物,总结项目经验,进行成果评价,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项目结项审批。

四、项目管理工具1. 项目管理软件采用专业项目管理软件,如Microsoft Project、WPS项目等,辅助进行项目计划编制、进度监控、资源分配等工作。

2. 项目管理模板建立项目管理模板库,包括项目计划模板、风险管理模板、成本控制模板等,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3. 项目管理培训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管理评估定期进行项目管理评估,包括项目进度、成本、质量、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研究院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的管理指南

研究院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的管理指南

研究院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的管理指南研究院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的管理指南一、引言研究院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主要是与外部单位或企业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或创造实际价值为目标的项目。

为了更好地管理横向项目,提高项目成功率,特制定本管理指南。

二、横向项目的管理原则1. 合同先行:在项目开始之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在项目进行中出现权责不明的情况。

2. 风险管理:对横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3. 沟通协作:保持与合作单位的良好沟通,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共同解决问题。

4. 知识产权管理:明确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防止知识产权纠纷。

5.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能够满足合作单位的需求。

同时,积极推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横向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对收到的横向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研究院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2. 合同签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资金投入、成果验收等细节。

3. 团队组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挑选合适的科研人员组成项目团队。

4. 项目实施:按照合同要求和时间计划,组织项目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5. 项目监控: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6. 项目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需及时与合作单位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

7.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合同要求。

8. 成果转化: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实现项目的实际价值。

四、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1. 经费预算:根据项目合同和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2. 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违规使用。

3. 经费审计:定期对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剩余经费处理:项目结题后,如有剩余经费,应按照研究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政策依据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社会和企事业等单位或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

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第三条我国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的是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支出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第20条,以及《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3日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中央财政或省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执行,不属于该办法的范畴。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教研处审核后,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有效。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委托方、受托方和合作方(如有合作方)等原合同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教研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按出资方要求据实编制财务决算、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教研处备案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由教研处负责办理立项手续。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与学术创造性,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
横向项目合同的签定与管理参照《XX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理工校发[2017]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题负责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所在单位审签合同真实性和项目研究价值,科技处对项目进行不低于10%的年度抽查并在全校进行公布。

二、项目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以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进行登记后由财务处提供项目独立账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学校减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

三、横向项目奖励
横向项目奖励以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款总额作为奖励核算的基础。

1.项目立项后从项目经费中奖励到账经费的8%。

2.对到账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项横向项目,可享受省部级项目的科研分计算工作量,其余横向项目仍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项目结题验收后,若有结余经费(结余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结余经费的90%可作为成果转化收益,其余部分作为项目发展基金使用。

4.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的预算及支出等按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执行。

5.奖励及奖酬金的领取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四、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工主动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将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的横向科研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研究项目,如从国内外的企业、事业、研究机构、民间团体等单位或个人获得资助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调查项目、咨询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及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要遵循自愿、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四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受学校法人委托,对所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

对双方合同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承担提醒和防范的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确认采用备案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经费拨入证明后,按项目类别编入学校年度科研项目并注册后,方可进入科研项目信息统计。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应尽力支持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完成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实验室、资料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安排等),监督经费的使用,控制项目的风险,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八条项目结项后,项目主持人须将项目研究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鉴定意见书等全套材料提交科研处归档,并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主持人负责将项目经费划入学校横向项目经费专用账户,以作为科研工作考核和计量的重要依据,经费支配使用按《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按实际到帐金额的5%计提管理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计提3000元管理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计提5000元管理费,50万元以上计提1万元管理费,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的服务管理工作。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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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第一条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的签订原则上应选用XX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可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

(一)通过XX市技术市场认定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根据认定额度先行办理免税申请手续。

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通过科研系统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由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入账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划分留院经费(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外协经费。

(一)留院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但间接费用不低于留院经费的8%。

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67%,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33%。

(二)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不设间接费用。

外协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执行,除用于科研经费外拨也可用于为委托方制作样品样机购买材料、实验设备、委托加工费用等。

因项目研究需要划转部分项目经费到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同,经科研管理部、财务处审核,凭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方可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对合同未约定的,应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加以约定。

第四条直接费用的使用直接费用主要用作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水电费、租赁费、劳务费(含社会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专业设备维修费、市内交通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业务接待费、税金、办公用品、培训和研究生培养费等科研费用,根据科研需要按学院相关规定据实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标准见表2-1。

表2-1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表第五条间接费用的使用(一)项目间接费用中,项目组间接经费为留院经费的25%;学院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8%。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咨询规划、科学研究等非纵向类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依法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由学校统一领导,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学院(所、中心等)分工负责、协同合作、分级管理。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批、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内使用科研经费。

审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计工作,监督横向科研经费的依法合规使用。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学院(所、中心等)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同时,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实施监督与结题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签订、实施、经费使用等全面负责,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项目合同管理第八条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大学名义签订。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文本提交学院(所、中心等)审核,由学院(所、中心等)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合同的签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处负责全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受理申请与审批并对获资助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审批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已退休职工不得作为申请者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合同内容和条款须使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规范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合同经费、经费预算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第六条项目合同订立与审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负责人从科技处网站上下载项目合同书,审批单、登记表、预算表的空白文本,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书交至科技处审核人审查,同时将审批单和合同书交至所在学院(部)审查。

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应保留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署名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权等权利。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应对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我校现有资源条件能否保证该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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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人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XX大学横向科硏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硏项目是指学校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硏究、委托研究等方式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获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各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以及有关科硏机构(以下简称〃院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節里制。

科硏管理部门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的审批、签订等工作。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横向科硏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支出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工很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招标采购管理。

院系是横向科硏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配合学校科研、政策法规、财务、设备、审计等部门完成项目的管理、审核、结题与验收、审计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与具体实施责任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等全过程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横向科硏项目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横向科硏项目合同原则上应使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合同范本,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范本。

凡属未依据合同范本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均应提交科硏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签订的不同类型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指标明确,对其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研发形成的软件、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归属权要有明确的约定。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课题,是指学校教师及其他科研人员与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非学校单位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立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课题合作单位与学校教师或其他科研人员达成合作意向;(二)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三)学院对课题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四)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五)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课题正式立项。

第五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课题名称;(二)课题合作单位;(三)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四)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五)课题研究周期及经费预算;(六)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资助及其他支持条件;(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费管理第六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过程管理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横向科研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五、成果管理第十二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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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目结项前6个月以上,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存档备案。

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由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备案。

对于合同中不涉及参加人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八条每年6、12月份,项目主持人应报送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备案。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在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研究所指定账户,由财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务按横向科研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除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要求外,均按以下比例分成:
1.属于个人引进的横向项目,给予引进人到账经费10%的奖励;
2.到账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于研究所为组织管理和支持项目研究而产生的费用。

3.到账经费的15%作为项目风险金。

项目结项1年后,无纠纷则返还项目组。

4.其余部分由项目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的业务活动费、劳务酬金、业务费(不低于30%)等费用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所、财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财务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2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不足3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一般项目;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6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省级重点项目;
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不足150万元视为主持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
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视为主持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

有关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均按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

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主持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项目主持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均应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研究所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具有同等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等权利。

在职称评审时,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视为完成
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在中级以下职称评审时视为具备科研项目的条件要求。

第十九条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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