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合集下载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

机关⼯作⼈员守则、⾏为规范、⼯作纪律2019-10-22第⼀章机关⼯作⼈员守则第⼀条、忠于祖国,忠于⼈民,维护党和政府权威、声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不得有反政府的⾔论和⾏为。

第⼆条、遵纪守法,维护法律,严守纪律,服从组织,保证政令畅通。

第三条、忠于职守,勤奋⼯作,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按程序办事,按时按量完成本岗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作任务。

第四条、廉洁⾃律,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脏枉法,过好“⾦钱关”、“权⼒关”、“⼈情关”。

第五条、严守国家秘密和⼯作机密,保管好各类⽂件、档案、资料、印鉴,⾃觉履⾏保密义务。

第六条、牢固树⽴服务宗旨,⽂明办公,礼貌待⼈,努⼒为⾏政相对⼈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来访⼈员办实事,做到事事有回⾳,件件有着落。

第七条、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敬⽼尊贤,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厉⾏节约,⾃觉维护机关团结,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第⼋条、遇有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要依法⾏政,秉公执法,正确履⾏⾃⼰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包庇、纵容⾏政相对⼈的违法⾏为,充当违法⾏为的保护伞,也不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以泄私愤。

第⼗条、加强学站⽹-习,不断提⾼⾃⾝综合素质,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明、勤政务实、与时俱进的⼈民公仆。

第⼆章、机关⼯作⼈员⾏为规范第⼗⼀条、接待客⼈1、机关办事的⼈,要⼀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不⽣熟有别。

2、来客进门后,先起⽴、让座、倒⽔,然后询问事由。

客⼈离去时,要出门相送。

3、说话要语⽓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急躁,也要⽂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4、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即办,不能办的耐⼼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条、接打电话1、接电话要先问“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热情及时。

2、打电话时电话挂通后主动说出⾃⼰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情况,说话要客⽓,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不明⽩要耐⼼解释。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2. 若有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但是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第三章工作责任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首先进行登记,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详细记录在接待记录中。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咨询、办理、查询等。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给服务对象,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五章工作考核1. 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

3. 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整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以上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政务服务人员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人员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职工及其管理机构。

第三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忠诚履职,服务人民。

第五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客户隐私。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政务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认真接待来访者,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八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条政务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纪律,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自律要求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有过失行为。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接受他人财物。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维护团结,遵循民主原则,不得擅自横加指责他人。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政务服务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犯罪的政务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渎职、贪污等违法犯罪的政务服务人员,应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政务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处理,严厉惩处。

第五章审查监督第二十一条部门领导应当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人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解释权归管理机构所有。

2019-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word版本 (10页)

2019-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word版本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篇一:《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ICS 03.160A 00备案号:28934-201X DB51省地方标准四川DB 51/T 1172—201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201X - 10 - 13发布 201X - 10 - 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1172—201X 目次前言 .................................................................. .. (II)1 范围 .................................................................. (1)2 术语和定义 .................................................................. (1)3 要求 .................................................................. (1)4 服务质量评价 .................................................................. . (3)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用语、服务忌语 (4)IDB51/T 1172—201X 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政务中心服务宗旨

政务中心服务宗旨

政务中心服务宗旨、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
热情周到便民公开高效廉洁
服务承诺
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接待受理“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
生人、熟人一样和气
干部、群众一样尊重
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
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依法行政,遵章守纪,接受监督,秉公办事;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
三、团结互助,尽责尽职,服从安排,顾全大局;
四、佩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耐心答疑;
五、讲究卫生,维护秩序,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拒请拒贿,清正廉洁,争创一流,开拓进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随着政务服务中心的不断建设与发展,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服务态度以及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因此,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特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服务宗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宗旨是为政府、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扬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用心服务于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市民。

第二条:服务态度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周到的态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解答市民的相关问题。

在满足市民各方面需求时,不应存在居高临下、漫不经心、不耐烦等态度,要以爱岗敬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市民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工作责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该时刻保持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不得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在工作的前面,全力维护部门的利益,为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作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遵循规范和流程,不得突破、违反操作规定,整理好各种类型的资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且在服务中要完善和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个人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言出必行、行出必做,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要保持沉着、冷静的状态,严格遵守行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形象标准,增强政务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第六条:机密保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自己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保密问题,妥善保管各种相关资料和文件,明确保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严格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国家机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条:评价反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充分重视市民给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及时总结,并鼓励市民提出相关用语发展意见。

同时,综合各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作出贡献。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应当立行立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心坚持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时间召开工作例会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地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2、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3、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4、文明礼貌,遵纪守法;5、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1、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范,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姿态优雅,自然大方.在服务对象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3、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女同志化装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尽量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1、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应当耐心倾听,并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4、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时,要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申请事项应补正的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答,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做到“五个一”,即: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7、坚持热心、诚心、耐心服务,不得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和以任何理由、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宣布废止的文件;2、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证明、给付事务等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服务对象.3、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的办理程序、标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4、不使用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服务规范接待群众、接听电话;5、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6、不在规定期限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7、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或随意减免规费;8、在工作职责外为企业或者经营者宣传、介绍、推销产品和服务.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串岗,聊天,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自觉爱护公务设备、设施.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收集好各类资料、文件,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服务示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政务服务站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宗旨政务服务站的宗旨是为了服务百姓,方便百姓,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为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服务对象政务服务站的服务对象是全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服务内容政务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咨询等政务服务。

第五条服务承诺政务服务站承诺提供政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到站群众提供周到、热情、及时的服务。

第六条服务时间政务服务站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七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站服务流程为到站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手续、领取证件。

第八条服务责任政务服务站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站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条服务宣传政务服务站需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服务宣传活动,提升服务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服务改进政务服务站应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品质。

第十二条服务培训政务服务站定期组织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让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百姓。

第十三条服务奖惩政务服务站对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懈怠、态度恶劣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十四条服务保密政务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群众信息泄露给外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修改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政务服务站办公室所有,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与办公室联系。

以上为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特此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勤方式1. 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或刷脸打卡的考勤方式,每天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情况。

2.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请假、出差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时间1. 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 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需按照活动时间准时参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勤。

四、考勤管理1. 中心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

考勤管理员需对考勤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勤问题。

2. 考勤管理员需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3. 工作人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考勤管理员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考勤奖惩1. 对考勤情况良好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等。

2. 对考勤情况不佳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

3. 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考勤情况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六、附则1.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2. 本考勤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考勤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单位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岗。

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打盹、偷懒、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文档、资料、档案等,确保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接待等服务工作,保证来访人员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其咨询、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规范地办理来访人员所需的事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接受、索要贿赂、礼金等不正当待遇。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关系人等争取特殊待遇,不得违规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Ø工作人员守则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Ø办事公开制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Ø全程代理制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

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篇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后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拟定本制度。

二、分则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三、考勤制度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以办公室通知的时间为准。

2、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病、事假必须出具由中心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书面假条的,经中心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必须及时补上假条,交中心领导备案。

3、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

4、集体活动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处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否则按相关标准处罚。

5、处罚标准: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代替他人签字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未来签字者视同旷工。

事假一天扣当月工资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一天扣当月工资30元。

6、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7、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费50元/天。

8、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车辆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和正常开展,严格控制车辆经费开出,降低费用,增强司机责任感,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车辆管理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用车范围:确保所领导公务用车,干部职工下乡及工作用车;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特殊情况用。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及文明行为规范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及文明行为规范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试行)坚持理想信念,反对颓废堕落坚持弘扬新风,反对封建迷信坚持爱国守法,反对违法乱纪坚持爱岗敬业,反对消极应付坚持环境整洁,反对不良陋习坚持文明办公,反对随意生硬坚持穿着大方,反对奇装异服坚持高效开拓,反对拖沓守旧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吃拿卡要坚持严守纪律,反对自由散漫坚持廉洁自律,反对不正之风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待人接物(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二)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三)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三条接打电话(一)接电话要先说“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热情及时。

(二)打电话时,电话接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方情况,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

(三)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记清发话人单位、姓名、时间和受话人姓名,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外出办事(一)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规则。

(二)外出办理事务。

要公事公办,不掺杂个人情绪,不办不合政策、不合原则的事,更不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三)严格自律。

下基层外出办事,吃住不搞特殊化,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五条个人形象(一)衣冠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衣着暴露,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二)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六条文明用语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总则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人员肩负着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务服务的使命。

为了保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守则。

二、服务意识1.服务宗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以公众利益为核心,始终将公众的满意度放在首位,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2.高效服务:工作人员应尽最大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拖延办事时间,确保公众的办事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快捷的响应。

3.法治意识:工作人员应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规范1.态度规范:工作人员应以礼貌、亲和、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众,不得以严厉、冷漠的态度对待公众,应尽量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

2.言行规范:工作人员应以文明礼貌的言谈举止,积极主动向公众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提供有关政策和程序的解释与引导。

3.保密规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公众的个人信息和办事情况。

同时,不得利用公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

4.疏导规范:工作人员应以善意和耐心向公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协助公众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办事需求超出职责范围,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引导。

四、工作标准1.业务熟悉:工作人员应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解答公众的相关问题。

2.办事规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手续,严禁收取额外费用和私下交易,不得虚报办事时限和迟滞办事进度。

3.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积极解决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4.服务评估: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积极参与服务水平评估和工作效能评估。

五、自律标准1.自律意识: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天元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1、中心每天实行中心工作时间冬时制(即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即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

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

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文明用语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

1、衣冠整洁,佩带工作牌,有统一制服的要按规定着装。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男同志发式大方,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拖鞋。

4、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

5、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

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告知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5、要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工作纪律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及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八不”即: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扎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蜚语。

2、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

“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综合科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安排。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综合科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