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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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1.09.21•【文号】残联厅[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残联厅[20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基层残联工作各项业务的进展和任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统计基础工作,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国残联制定《“十二五”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以下简称“台账制度”)。

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台账制度的工作方式(一)台账制度的制定与下发。

根据残疾人业务工作的范围,“十二五”期间共建立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体育、组织建设、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八类业务台账。

台账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做改动,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开展。

每年4月1日前,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对台账表式进行确认,若确需调整,经信息中心统一在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在软件系统中实施完成后及时下发。

各地最终使用的基层台账表格样式,可参照中国残联制定的统一表式,也可在统一表式基础上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但在一个区域(市或县)内要统一,要能反映本地区业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台账制度的印制由各地自行负责。

(二)台账工作的布置。

各级残联要做好统计台账填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台账科学合理地分发给开展相关工作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执行机构填报,确定负责人员,定时收集台账数据。

各级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分别在年度工作布置中进行专题布置,对台账制度的口径、标准和软件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要求和培训。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厅发[2010]23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中国残联组织开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之为基础,将逐步建立起网络化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将通过与“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接口,实现业务台账登记的残疾人在残疾人人口库及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中的身份验证,从而核实残疾人身份信息,并完成数据交换和共享。

由于系统涉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残疾信息等内容,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防止相关数据泄露,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做好有关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通知如下:一、保密协议签署范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文件由《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协议》和《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两部分构成。

《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协议》由各省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签订。

《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由各省级残联组织所有参与业务台账和统计工作的有关人员签署。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各省残联要加强对使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抽查,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
3、灵活、开放性的数据接口
实现与中国残联业务系统、地方残联自建业务系统和相关部委的数据交换,建立与全国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国残联业务系统、地方残联自建业务系统和相关部委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满足低保、新农保、就业等残疾人相关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业务数据的交换要求,实现数据的交换、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
4、灵活的报送方式(支持在线和离线上报)
用户可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数据填报,对于不存在网络条件或者网络条件比较差的用户可采用单机版离线上报方式完成数据填报,最终通过单机版数据上传功能完成数据上报,同样系统提供了多种数据接口支持Excel、txt、Xml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是中国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中国残联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残联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以及网络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的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残联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残联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国残联互联网站的运行和维护;承担残疾人事业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设,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1、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统一网络化管理平台,形成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网络管理流程,通过建立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完成跨年度、跨任务的数据关联和提取对比,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规范、统一相关制度
制定残疾人事业统计标准与规范,包括: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标准规范,与中国残联现有业务系统、地方残联自建业务系统和相关部委的数据交换规范和管理规范等,用于指导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及今后残疾人统计数据相关的建设,保障系统建设上下级之间标准一致。
残疾人事业统计将步入业务驱动、网络互联、资源共享阶段,全面推进重点业务领域数据,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数据资源服务,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业务提供先进的数据管理和服务手段,为残联与相关部门之间提供数据共享。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区、县(市)残联:2018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已经中国残联审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3号)要求,现发布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请各区、县(市)规范引用,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5月6日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政治嘱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立足杭州实际,在“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实践中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指标,率先落实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获得政府服务质量奖,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位居全省前列。

一、康复2018年,全市9.6万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0—6岁残疾儿童616人。

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中,视力残疾人1.5万名,听力残疾人1.1万名,言语残疾人565名,肢体残疾人4.4万名,智力残疾人1.6万名,精神残疾人1万名。

全年共为2.06万名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残疾人康复机构40个,其中,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11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19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3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17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6个。

残联考评方案

残联考评方案

残联考评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残疾人的关怀和保障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评估和监督残疾人联合会(下称残联)的工作表现,制定了残联考评方案。

残联考评方案是一套评估标准和方法,用于对全国各级残联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将对残联考评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2. 考评内容残联考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在此部分中,会对残联的工作目标设定进行评价,同时考察残联在完成任务方面的表现。

这包括残联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2 组织建设与管理效能该项内容主要评价残联的组织建设情况以及管理效能。

其中,组织建设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分工等方面的考察,管理效能则以残联的制度建设、工作流程设计和落实情况为主要评价指标。

2.3 资金使用与监管情况本项考评内容将评估残联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合规性和监管情况。

包括资金来源、支出情况、相关报表的规范性等。

2.4 社会影响力与服务满意度此项考评内容旨在评估残联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以及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对残疾人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调查和反馈收集数据,对残联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以及对残联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估。

2.5 创新能力与改革措施该部分考察残联在创新服务模式、解决工作难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评估残联的创新能力以及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

3. 考评方法残联考评方案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主要的考评方法包括:3.1 考评问卷调查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残疾人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残联工作的满意度。

3.2 实地走访对一定数量的残联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其工作情况和管理效能。

3.3 档案材料审核对残联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作报告、财务报表、项目立项等。

3.4 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对残联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情况。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度本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总讲明 (2)报表名目 (3)调查表样(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八)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一)表 (15)(九)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二)表 (16)(十)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三)表 (17)(十一)教育—高中时期表 (20)(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表 (27)(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形 (28)(十八)残疾人社会保证表 (29)(十九)扶贫表 (30)(二十)专门协会表 (32)(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二十三)体育表 (36)(二十四)维权表 (37)(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形表 (45)(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二十八)信息化建设表 (65)四、要紧指标讲明 (67)一、总讲明(一)为系统反映和把握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为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打算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编制本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3.05•【文号】民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办发〔2014〕46号)精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2018年3月5日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清理⼯作的通知⽂号:国统字[1999]221号颁布⽇期:1999-12-10执⾏⽇期:1999-12-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改⾰开放以来,我国的部门统计调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宏观调控及⾏业管理提供了⼤量可靠的依据。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部门统计调查也暴露出⼀些问题:第⼀、统计调查项⽬多、杂,不合法调查泛滥。

据调查,每年布置到基层企业的部门统计调查有200多种,其中,半数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统计调查。

第⼆、统计分⼯不明确,重复调查,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浪费了⼤量的⼈⼒、物⼒、财⼒,加重了基层统计⼈员的负担,⽽且影响了正常的统计调查秩序和整个统计⼯作⽔平的提⾼。

因此,采取有⼒措施,加强全社会的统计调查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管理暂⾏办法》,决定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清理⼯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清理⽬的通过清理,结合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初步解决⽬前统计调查项⽬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为建⽴部门统计调查项⽬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取消⾮法、违规统计调查项⽬。

⼆、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最⾼⼈民检察院、最⾼⼈民法院,有统计调查项⽬的社会团体(如总⼯会、妇联、残联、科协)和接受各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商领域协会等机构进⾏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络传输等⽅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

这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次性调查等,但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标有国家统计局⽂号的统计报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05.08•【文号】残联厅[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填报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的通知(残联厅[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庆祝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促进统计事业发展,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国家统计局决定向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以彰显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

根据通知精神,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写范围: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工作单位不限)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各省级残联负责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统计和审核工作,汇总填写《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加盖省级残联印章),请于5月31日前将登记表纸介质和电子版报中国残联。

三、经中国残联审核认定的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国家统计局对入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不设奖品、奖金,不享受待遇。

荣誉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由中国残联负责发放。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钧胡旭妍联系电话:010-66580174 66580194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统计处邮政编码:100034附件: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中国残联办公厅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附件: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0.11.14
•【字号】粤残联[2000]100号
•【施行日期】2000.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残联[2000]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0】残联办字第1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对报出的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计业务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

三、地级以上市残联有条件的应设统计专职人员,兼职统计员应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应具有统计专业知识、残联系统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各级残联对外提供、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会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复核,主管理事长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使用未正式公布的残联系统
统计资料。

五、各级残联应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电算化,优化统计服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00年11月14日。

市残联统计管理制度

市残联统计管理制度

市残联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市残联统计工作,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残联及其下属各级组织机构和服务单位的残疾人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组织一、市残联设有统计管理部门,负责残疾人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各县区残联设有残疾人统计员,负责本区域内残疾人的统计工作,并接受市残联统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市残联统计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组织统计督查组,对各级残联进行督查和评估。

第三章统计内容一、残疾人的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的基本信息、残疾类型、残疾等级、生活、教育、康复、就业、辅助器具等情况。

二、具体的统计内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残联的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统计方法一、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填报统计表格、上门走访调查、线上信息采集、定期座谈会等。

二、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五章统计保密一、统计工作中所了解的残疾人个人信息属于保密范围,不得随意外泄。

二、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统计质量一、加强对残疾人统计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统计数据质量。

二、建立残疾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章统计使用一、市残联统计管理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残疾人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透明和真实。

二、残疾人统计数据作为指导市残联工作、向上级政府汇报、申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统计监督一、市残联统计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级残联的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二、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残疾人统计监督和指导。

第九章统计奖励与处罚一、对于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故意虚报、漏报或者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于拒不配合统计工作或妨碍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01.16•【文号】残联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月16日残联发[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中国残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的《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中国残联系统专项业务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残联机关统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和整合,经征求地方残联意见后,印发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和残联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领导运筹决策和残联系统工作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三条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由: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制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中国残疾人事业基础统计台账制度、专项业务统计调查工作组成。

第四条各级残联应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及时,逐步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电子化和统计数据的社会共享与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5.01.18•【文号】残联厅[2006]1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2006年1月18日残联厅[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增加网站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政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能力。

更好地发挥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接收群众意见的作用。

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各省的意见后,制定本指标体系,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残联系统网站建设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一、前言为规范全国各级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升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总体建设、服务水平,中国残联在开展的“全国残联系统电子政务应用调查”基础上,通过广泛征询调查中聘请的各权威部门专家和各省残联专家的意见,本着突出政务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特色信息服务和特殊功能建设的原则,制定出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

二、主要内容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网站内容、网站功能、网站建设、网站运营等4个一级指标,并逐一细化为27个二级指标。

其中,网站内容指标:体现残联系统门户网站信息的丰富程度;网站功能指标:体现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对公众的服务能力;网站建设指标:反映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技术水平;网站运营指标:反映残联系统对门户网站的管理水平。

各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网站内容指标为28%、网站功能指标为23%、网站建设指标为25%、网站运营指标为24%。

三、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见表)中国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细项│├──────┼────────┼────────────────────────┤│网站内容指标│本地残疾人事业概│历史沿革、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大事记等│││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11.06•【文号】残联厅[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了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

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决定增加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统计台账、相应调整年报填报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服务设施台账(一)填报口径。

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台账共包括6张表,延续2011年的填报口径(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1)。

1.综合服务设施是指以综合服务设施立项的,具有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康复指导、文体活动、辅具供应、法律服务功能的设施,至少具备四项以上功能的设施才能填报。

2.康复设施是指以康复设施立项的,以康复医学为基础,运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康复手段,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提高或恢复其功能,使他们能够重返社会的场所。

3.托养设施是指以托养设施立项的,以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托管、养护服务为主,辅以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设施;托养设施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康复用房、培训与教育用房、就业训练与生产劳动用房、托养住宿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等。

(二)台账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范围。

填报范围为各级残联所有的综合服务设施、康复设施、托养设施情况,挂靠的不填(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1)。

2.不能重复填报。

一个机构只能在一类机构中填报,不能重复填报。

如:×××省×××康复中心,在康复设施台账中填报,就不能再在填报到综合服务设施台账中填报。

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评估细则

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评估细则

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评估细则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评估细则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程度。

为了确保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估细则,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为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工作目标评估1.明确工作目标: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有明确的目标,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也不例外。

评估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工作的目标及实现路径、期限等信息,以此为基础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目标的合理性:评估人员应对工作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对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目标不合理或不切实际,需提出合理性建议,以推动工作目标的达成。

二、工作进度评估1.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估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2.进度评估:评估人员应对工作计划的进度进行评估,并与任务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目标是否能够按计划达成,并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三、工作质量评估1.工作质量评估:评估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确保工作能够满足质量要求。

2.统计数据分析:评估人员应对工作质量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突出问题,制定改善方案。

四、工作效益评估1.评估效益:评估人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对工作效益进行评估,评估对象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庭、社区居民等。

通过评估效益,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2.工作成果评估:评估人员应对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成果与目标的差异情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以上就是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评估细则的相关内容,这套评估细则是对社区民政残联等工作进行有效评估的基本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打造更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鄂残联办发〔2009〕43号.

鄂残联办发〔2009〕43号.

鄂残联办发〔2009〕43号关于下发《湖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为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建立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促进各地残联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现制订《湖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残疾人统计评价办法通知湖北省残联办公室2009年11月5日印发湖北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残联《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二、评价周期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

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主要评价内容(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质量情况(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的质量情况(三)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与台账核对情况四、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评价标准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以下简称“快报”)两部分。

(一)年报按照报表数据采集到县情况、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报表数据采集到县评价标准,满分40分。

(1)有全部县级单位数据的得40分;(2)县级单位数据在80%到100%之间的得30分;(3)县级单位数据在60%到80%之间的得15分;(4)县级单位数据在50%到60%之间的得5分;(5)县级单位数据在50%以下的得0分。

2、报表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2)迟报一天的得5分;(3)迟报二天的得4分;(4)迟报三天的得3分;(5)迟报四天的得2分;(6)迟报五天的得1分;(7)迟报五天以上的得0分。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津残联[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10]79号)市残联各部室、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10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的要求,市残联制定了《天津市残联“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根据《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津统[2006]32号文件,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津统[2010]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所确定的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各部室、各单位统计“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统计“五五”普法的贯彻落实,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对象检查验收对象为与统计活动有关部室及有关单位。

三、检查验收内容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以《“五五”普法规划》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组织保障。

包括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工作机构及配备日常普法人员情况;制定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情况;建立普法工作制度和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情况等。

(二)学法用法。

包括编印和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情况;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本部室、本单位干部,特别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情况;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情况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常政办发〔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4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1日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为更好地推动常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决定开展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3号)明确提出: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发〔2012〕82号)进一步指出: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

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估各地残疾人状况及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途径,是预测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也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认识。

通过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不断提高。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一)统计监测目标构建全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体系,与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实现程度和残疾人实名制登记相结合,以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情况为主线,从残疾人生活居住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社会环境水平3个方面,综合反映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服务水平和生活现状,客观评价全市及各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全面、真实、适时的残疾人统计监测数据。

中国残联计财部关于召开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会审会的通知

中国残联计财部关于召开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会审会的通知

中国残联计财部关于召开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会审会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计财函[2011]58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04.25【实施日期】2011.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联计财部关于召开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会审会的通知(残联计财函[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确保资金统计报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残联计财部将对各省级残联汇总报表进行集中会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审的主要内容(一)报表审核。

具体内容包括:1.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残联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口径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汇总,并保证上报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2.对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要求各项数据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做到真实合理,准确有效、不重不漏。

3.对上报相关指标的衔接可比性进行审核。

要求上下年度数据变动合理,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相互衔接,报表与计算机数据一致。

(二)报表编制经验交流。

(三)“十二五”期间报表修改研讨。

二、会审需要带的材料(一)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和数据光盘(含基层报表数据)各一份。

(二)报表编制说明、有关分析材料及电子文档。

(三)2010年度中央财政直接下达地方预算指标的文件通知,地方财政分配预算指标的相关文件。

(四)上下年度间数据有变动的,提供正式的文字说明。

(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报表编制、汇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体系、软件设计提出书面意见与建议。

三、会审参加人员。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本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二、评价周期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

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评价内容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四)统计工作推进四、评价标准(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两部分。

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对报表数据采集、报表报送、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最终得分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进行加权调整)。

最终得分=(报表数据采集得分+报表报送得分+报表质量得分)×(1+0.1×权重)+统计分析报告得分1、报表数据采集(满分5分)根据报表数据采集未到县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之间扣3分,10%以上不得分。

2、报表报送(满分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

3、报表质量(满分20分)(1)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9分,15%-20%扣12分;20%以上不得分。

4、统计分析报告(满分10分)(1)报告报送(满分2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及以上,不得分。

(2)报告数据准确性(满分5分)报告数据与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五处及以上错误,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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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二、评价周期
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

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四)统计工作推进
四、评价标准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两部分。

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对报表数据采集、报表报送、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最终得分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进行加权调整)。

最终得分=(报表数据采集得分+报表报送得分+报表质量得分)×(1+0.1×权重)+统计分析报告得分
1、报表数据采集(满分5分)
根据报表数据采集未到县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之间扣3分,10%以上不得分。

2、报表报送(满分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

3、报表质量(满分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9分,15%-20%扣12分;20%以上不得分。

4、统计分析报告(满分10分)
(1)报告报送(满分2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及以上,不得分。

(2)报告数据准确性(满分5分)
报告数据与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五处
及以上错误,不得分。

(3)报告分析(满分3分)
对报告内容、分析方法和形式、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酌情打分。

5、权重
以四川省所辖的地级和县级单位数作为基数,根据各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数计算各省的权重比率。

I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
对快报报送和数据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分。

最终得分=快报报送得分+数据质量得分
1、快报报送(满分3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2、快报质量(满分7分)
(1)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2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两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5分)
每两处指标审核错误扣1分;有八处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对电子化台账数据采集、台账报送、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30分。

最终得分=(电子化台账数据采集得分+台账报送得分+数据质量得分)×填报比例×(1+0.1×权重)
填报比例指所填报台账表数量占所有台账表的比例。

1、电子化台账数据采集(满分5分)
按照未填报电子化台账数据的单位占本地区全部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比例,10%以内扣1分,10%-20%扣2分,20%-30%扣3分,30%及以上不得分。

2、台账报送(满分2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3、数据质量(满分11分)
(1)数据逻辑关系(满分7分)
每有一处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扣1分;有七处及以上逻辑关系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4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占全部审核关系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扣2分,10%-15%扣3分,15%以上不得分。

4、台账与年报数据一致性(满分12分)
根据数据核对一致率,90%以内扣2分,80%-90%扣4分, 70%-80%扣6分,60%-70%扣9分,60%以下不得分。

5、权重
以河南省的台账任务量作为基数,根据各省任务数计算各省的权重比率。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对统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统计队伍建设、数据成果发布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0分。

1、统计制度建设与执行(满分7分)
(1)统计制度建设情况(满分2分)
以上报中国残联备案的正式文件为准,根据正式出台的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酌情打分。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满分5分)
对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基层统计工作有效管理、统计人员变动工作交接、历年统计数据与统计资料保管等方面情况酌情打分。

2、队伍建设(满分3分)
(1)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上岗证的扣1分;
(2)统计人员要熟练使用统计软件和收发邮件,工作日上班至少接收一次邮件。

中国残联将不定期进行网上检查,不能使用统计软件和收发邮件的,扣1分;造成工作损失者,加倍扣分。

3、业务培训(满分5分)
(1)参加全国统计业务培训(满分2分)
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扣1分;参加培训人员与完成统计任务人员不一致扣1分。

(2)举办本地区业务培训(满分3分)
根据本地区培训会议的组织、规模、培训内容、领导重视等内容酌情打分。

4、数据成果发布(满分5分)
根据上报中国残联备案的出版印刷资料、网页记录或其他资料酌情打分。

(1)数据发布与更新(满分3分)
未在本省残联网站建立统计网页者扣1分,网页超期不更新
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2)纳入同级政府统计(满分2分)
根据纳入同级统计部门正式出版物的统计指标、表格、报告的数量酌情打分。

(四)统计工作推进
此部分为奖励分。

根据上报中国残联备案的资料,对在统计工作推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酌情加分,满分10分。

1、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满分2分)
具有初级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2、数据的开发与应用(满分2分)
根据提供给中国残联的本省残疾人统计数据专题分析、重要文件或报告、印刷资料或年鉴等酌情打分。

3、统计服务与管理(满分2分)
利用网站、QQ等多种方式为基层残联开展统计咨询、业务讨论与解答等服务情况酌情打分。

4、组织统计调查活动(满分2分)
独立或参与组织残疾人相关的统计调查活动,以撰写的专题报告、出版的调查资料等正式资料为准酌情打分。

5、工作推进(满分2分)
对本年度统计工作在制度管理、队伍建设、台账推进等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地区,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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