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部分招商政策选摘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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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标 签】鼓励外商投资规定【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 号】厦府综﹝1999﹞59号【发文日期】1999-04-26【实施时间】1999-04-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已经第九次全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和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外商投资技术先进企业。

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技术先进企业的申请,应及时审理,符合条件的要尽快予以办理;已获得外商投资技术先进企业称号的,如再次进行设备或技术更新,且符合技术先进企业条件的,由企业申请,经市外资委、市科委、市经发委认定,市财政局批准,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三年内,可返还其当年度缴纳所得税的三分之一。

本条规定仅限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999年、2000年实现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返还。

企业开发的国家级新产品在二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二年内,经市经发委、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确认,其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企业。

第三条 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一般贸易和机电产品出口的,可根据厦府﹝1999﹞013号《厦门市一九九九年扶持外贸出口贴息办法》的规定,参照执行出口收汇贴息政策。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厦府﹝1998﹞综0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1999年度暂不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就业调节费;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多服务,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重在教育,尽量不罚款或少罚款。

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向外商投资企业拉广告、要赞助。

严格控制到外商投资企业去进行一般性的参观、考察,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参观、考察的,必须经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厦府〔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2号)精神,为大力促进厦门利用外资,吸引集聚优质外资资源,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外资开放领域(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市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密切跟踪国家扩大市场准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住开放政策的时间窗口和市场先机,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链(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会展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二、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三)鼓励外资新设到资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给予以下奖励:1.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2.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厦门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我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发展新常态。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促进项目建设和优化服务为抓手,通过完善招商工作体制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开创我市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立足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突出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将引入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接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科研院所发明成果产业化、军民融合项目、台湾高新技术产业5大方向作为招商重点,精心策划生成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招商项目,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我市工业发展现状,梳理我市重点产业链。

二是围绕优势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缺失环节进行重点招商。

三是通过以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达到集聚上下游产业、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条的目的,为本地骨干企业发展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摘要:
1.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简介
2.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补贴政策
3.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补贴公示
正文:
一、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简介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是厦门市集美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为集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二、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补贴政策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入驻集美区,推动集美区的经济发展,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2.用地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享受用地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

3.人才引进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享受人才引进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奖励,人才住房保障等。

三、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补贴公示
为了保证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补贴
政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政策的名称、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条件、补贴的金额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示内容进行查询和监督。

厦门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厦府办[2001]75号

厦门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厦府办[2001]75号

厦门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正文:---------------------------------------------------------------------------------------------------------------------------------------------------- 厦门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厦府办[2001]75号2001年4月5日)第一条为综合考核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的成绩,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厦府办(1999)124号文第八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指标:协议外资金额、项目质量、项目规模、项目投资者知名度。

1、协议外资金额是指考核年度引进的经市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协议外资总额,包括新批项目和增资项目的协议外资。

2、项目的质量考核:项目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或限制乙类。

3、项目规模是指经批准的项目协议外资额,分为六个档次:200万美元以下、200-5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3000-10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办法:每年年终市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以上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最高的两个单位为优秀,总分排在第三—五的三个单位为良好。

具体评分标准见第七条。

(当年综合评分最高分低于80分时,优秀奖空缺,取1-3名为良好奖。

)第四条评分标准┌────┬──────────────────────────┬────┬───┐│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备注│├────┼──────────────────────────┼────┼───┤││完成指标或未完成指标但实际完成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50 │││协议外资├──────────────────────────┼────┤指标是││目标任务│未完成指标且较上年持平及增长10%以下的│40 │指每年││指标完成├──────┬───────────────────┼────┤市政府││情况│未完成指标且│底分│30 │给单位│││较前以年下降├───────────────────┼────┤下达的│││的│计划指标每落空10%扣5分(累减)、最│—5 │目标任││││低为—30。

厦门六区发布投资指南、招商手册或招商宣传片 一文速览→

厦门六区发布投资指南、招商手册或招商宣传片 一文速览→

厦门六区发布投资指南、招商手册或招商宣传片一文速览→九八“金钥匙”开启国际资本盛宴为厦门腾飞添翼助六区发展加速为迎接第21届投洽会,厦门各区县全力招商引资,陆续发布了2021版投资指南、投资手册或投资宣传片。

厦门市招商办主办的“投资厦门”(与网站)近日更新发布了厦门6大行政区、部分开发区的投资指南、招商手册等,帮助投资者一机在手,快速了解厦门各区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招商平台、优惠政策等。

厦门市《厦门招商手册》(2021版)介绍了厦门区位、经济、交通、环境等市情概览,梳理了厦门的产业导向、重点招商片区、用地控制标准、投资要素、鼓励政策、服务流程、投资机会清单等,极大地方便投资者快速了解厦门。

厦门,正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深入推进“七以七为”工作,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竭诚欢迎海内外投资者投资厦门,共赢未来!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投资指南》(2021版),详细介绍了市区概况、产业导向、招商空间、鼓励政策。

思明是厦门的核心城区,是厦门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

2020年GDP达2053.04亿元,人均GDP超3万美元。

思明以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智能经济为引领,以聚焦新科技、新领域的金融、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引擎,以旅游、会展、商贸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为有力支撑,以影视文创、专业服务业、大健康养老等区域特色产业为补充,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构建产业高能级、功能高品质的“两极、两带、两区、多园”的产业发展布局。

湖里区《湖里区2021版招商手册》,介绍了湖里区大事记、经济发展、区情特点等城区概况,重点推介5+1个重点产业、两大国家级重大片区及多个重点招商空间,解读了优惠政策。

湖里是特区发祥地,具有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发展潜力大、区位交通优、配套完善等特点。

产业布局为“一级(都市科创驱动极<总部>)、二带(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带)、三区(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技术应用区、新兴产业拓展区)、多点(多层次专业型产业园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概述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是负责促进集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机构,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集美区投资兴业,该办公室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的相关内容,包括补贴政策的背景、具体措施和公示方式。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地方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吸引外来投资,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作为厦门市的一个重要区域,集美区也积极致力于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提供补贴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补贴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集美区投资兴业,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具体的补贴政策措施:1. 租金补贴对于在集美区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提供租金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行业类型和租赁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最高补贴金额可达到注册资本的10%。

2. 人才补贴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集美区工作,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提供人才补贴。

对于在集美区工作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补贴金额根据其职位、学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测算,最高补贴金额可达到年薪的30%。

3. 培训补贴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还将提供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

对于在集美区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办公室将按照企业培训费用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最高补贴金额可达到培训费用的50%。

4. 税务补贴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提供税务补贴。

对于在集美区注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的企业,办公室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最高补贴金额可达到实际缴纳税款的20%。

公示方式为了保证补贴政策的透明和公正,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采取了以下公示方式:1. 官方网站公示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包括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投资者和企业可以通过访问官方网站来了解和申请补贴政策。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厦府办〔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三章项目引荐人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二条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中介机构指接受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海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

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招商平台公司除外。

第三条招商中介服务招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委托方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提供投资环境、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效项目信息,组织投资者来厦考察,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它招商服务。

第四条委托招商服务协议鼓励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与一家或多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服务协议。

第五条中介招商统筹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市中介招商工作。

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为调动国企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推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纵深开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厦国资综(2017)423号,下称《旧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新办法》)。

现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份出台了《旧办法》,随后出台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国资综(2018)376号,下称《实施细则》),对中介招商、软性招商、特定招商三大类国企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国有资本金注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分的奖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4.29全市招商大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厦门国资国企制定了《厦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三年千亿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下称《国资国企招商千亿计划》),并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企业集团,形成了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取得较好成效。

然而,《旧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暴露出奖励门槛偏高。

、激励机制不充分等问题。

为了破解国企招商引资工作瓶颈,健全奖励机制激发国企活力,我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旧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将《旧办法》与《实施细则》合二为一,修订形成《新办法》。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胡昌升同志在全市招商大会上的讲话》、《国资国企招商千亿计划》以及厦门市招商有关奖惩措施。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奖励项目范围为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选好商、招大商、引强企,《新办法》将《旧办法》“特定招商类项目”修改为“合资合作招商类项目,即国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采用合资合作方式的招商项目”,积极鼓励优势国企运用混改、收购、兼并、盘活存量等市场化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二)简化注入国有资本金奖励注入国有资本金奖励继续沿用“年缴纳税收不少于400万元/年”的奖励门槛,但奖励标准由原来“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两个自然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调整为“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一个自然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企业已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金额),奖励年限最多两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5•【字号】厦府〔2018〕229号•【施行日期】201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5日厦门市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特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一)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宣传解读,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各区(开发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打造内外资一致、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 贯彻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取消银行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直至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厦府[1997]综00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01.16
【实施日期】199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关于进一步
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府〔1997〕综0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提高厦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和厦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第一条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后批准的外商厦市鼓励类的工农业生产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缴纳的所得税经企业申请、市财政局核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部返还。

外商投资电力、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经营期在1。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在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促进产业集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让广大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现对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二、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简介1.补贴对象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在区内注册设立的新企业,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扩产、技术改造等项目。

2.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领域、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将在项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3.补贴条件申请补贴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集美区内注册设立的企业;(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美区产业发展方向;(3)项目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4)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补贴流程补贴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2)审核评估: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3)公示: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集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后,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公示内容1.公示时间:自项目审核通过之日起至补贴拨付前;2.公示地点:集美区政府网站;3.公示文件:包括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审核结果、补贴金额等。

四、公众反馈与监督1.反馈渠道: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2.反馈要求:反馈内容应注明反馈人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时间等;3.监督机制: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五、结语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环境。

厦门市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厦府办[1999]124号

厦门市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厦府办[1999]124号

招商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商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招商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招商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宣传费、招商推广费、招商宴请费等各类经费。

第四条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勤俭节约、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建立明细账目,定期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六条招商经费管理单位为本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章招商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凡涉及招商经费的使用,必须提前向财务部门递交申请,包括具体用途、金额、时间等明细。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审批或者驳回的决定。

审批决定应当写明理由,以及所需注意事项。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经费使用申请,应当及时纳入财务预算,并且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第十条对于特殊经费使用申请,需经过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商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招商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二条招商经费的使用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及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出具经费使用报告,附清单和相关单据。

报告需送交财务部门,以备审查。

第十四条对于超出预算的经费使用,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对于不能按时使用的经费,应当及时退还财务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招商经费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小组有权对招商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有权对招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纠正。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行为,财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挪用、私吞招商经费的行为,公司将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生效。

厦门电商产业园招商政策

厦门电商产业园招商政策

厦门电商产业园招商政策一、产业园概述厦门电商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位于厦门市观音山东南面,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

产业园依托厦门市电子商务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以及政策支持等优势,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招商政策1. 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园对入驻的电商企业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租金减免、税务减免、科技创新方面的补助等。

优惠政策力度大,鼓励电商企业在产业园的规模发展。

2. 地理交通优势产业园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厦门观音山风景区,交通便利,靠近厦门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出口,方便企业货物的运输。

同时,产业园附近还有丰富的商圈和住宅区,能够为电商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需求。

3. 环境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园拥有现代化的办公区、大型展览中心、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展示环境。

园区还拥有配套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设施,为员工提供便利。

4. 人才培养支持产业园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商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园区专门设立了培训中心,为企业人员提供电商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企业竞争力。

5. 共享资源平台产业园打造了共享资源平台,包括物流配送、市场推广、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共享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三、入驻条件与要求1. 注册企业类型入驻企业必须是正式注册的电商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产业同质化要求产业园鼓励入驻企业做到产业同质化,即园区内的企业在产品或服务方面能够互补,形成集群优势。

3. 资金实力要求入驻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

产业园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实力审核。

4. 创新能力要求产业园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入驻流程1. 申请入驻企业通过产业园官方网站或相关渠道,提交入驻申请。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8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四章金融服务第五章两岸经贸合作第六章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第七章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改革,建立重大风险识别以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风险压力测试区。

自贸试验区建立评估机制,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或者专项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示范区联动发展,建立联动创新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政策协同、产业协作、服务共享,推进改革创新。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

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公示摘要:一、引言二、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概述三、补贴对象及条件四、补贴金额及用途五、申请及审核流程六、补贴公示及监督七、总结正文:一、引言厦门市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制定了招商引资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二、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概述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科技创新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等多个方面,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集美区。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对象:1.新注册的企业;2.已在集美区注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3.在集美区投资兴业的企业;4.集美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法合规经营;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实力;4.能够为集美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补贴金额及用途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的补贴金额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科技创新补贴等。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使用补贴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企业申请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需遵循以下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2.向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提交申请;3.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约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公示及监督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总结集美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集美区,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促进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大投资项目的认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产业导向属于符合厦门市现代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包括平板显示、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意等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以及总部经济、节能环保、高端医疗、现代商贸及其它符合厦门城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项目,不包括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基金类项目。

(二)投资规模和项目质量2015年1月1日后在厦门市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以下所提及的实缴注册资本均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仅包括货币及有形资产出资,外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结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下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以下其中一类企业投资比例占25%以上(不含25%):1.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财富》杂志中文版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2.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3.台湾百大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台湾《天下杂志》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5.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相关企业等;6.境内外上市公司;7.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厦府办〔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7日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为推进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利民政策资金“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各区各部门全面梳理本区、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标准、享受主体、兑现方式等内容。

分批确定“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相关部门联审等方式进行查验的,全部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

2022年后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应按“申报零材料”或“申报减材料”进行设计。

(二)推进政策兑现数据共享。

各区各部门对“免申即享”政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整理,提出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共享需求清单。

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原则上不得拒绝数据共享申请。

数据使用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

(三)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按照“分类处理、快速高效、全程网办”的原则,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提交收款材料、核拨、拨付”流程精简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

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修订调整与“免申即享”不相适应的审批规程,确保兑现过程高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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