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实用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最新整理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最新整理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一、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概述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活动。
二、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资质要求1. 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资质审查机构应当是国家认可的资质认定机构;2. 监理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经验;3.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4.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监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工程建设监理程序1. 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在项目施工前进行工程前期的必要审查和论证,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2. 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3. 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4. 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工程建设监理责任1. 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3. 监理机构应当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4. 监理机构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泄露监理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五、工程建设监理处罚措施1. 对于监理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监理失职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暂停其监理资质,并做出相应处罚;2. 对于监理机构提供虚假监理报告或违反监理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3. 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理规定的有效实施;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规定履行监理合同,配合监理机构开展监理活动;3. 社会各界应当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监理的正常秩序,不得干扰和阻碍监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2011)55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1-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2-员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精编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范本模板】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备注: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叫现场监理机构备份。
附件3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说明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2、进冀负责人省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省份证;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12、招标公告或缴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监理机构人员登记、配备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 、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 3 个建立项目且 3 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 1
2 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 10000 万元。
2 、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 、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
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
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叫现场监理机构备份。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最新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
准
1.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
3.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按实际开工计费额或面积配备。
4.高峰期配备人数及各阶段配备人数为区间值时,区间值的上、下限数量分别与工程规模的上、下限数值相对应。
河北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文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严
格遵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本企业登记材料内容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规模(M 代表建筑
各阶段人数
工程类别 面积 单位:㎡ N 代表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最低人数
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房
厂房 屋
工程 建
M<10000 10000≤M<30000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 1 份,监理单位 2 份,其中 1 份叫现场监理机构 备份。
附件 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
企 业 名 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省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省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 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 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 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 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 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市 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缴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 积、工程造价)。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精心整理附件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水、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
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
附件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叫现场监理机构备份。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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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6
7
8
明。
9
10、
11、
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缴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2011-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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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
附属专业
(水、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
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
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
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叫现场监理机构备份。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省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省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缴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注:本登记表为单项工程核验,只对本工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