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分子公司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集团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分子公司薪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薪酬的制订及审批第五条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或奖金)及福利等。
基本年薪是以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及劳动强度等为基准,按员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绩效工资(或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员工绩效经考核后而计付的薪资;福利是除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或奖金)外的相关福利金、福利品等。
第六条分子公司应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参照集团公司薪酬标准,拟订本公司薪酬方案。
薪酬标准原则上应略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七条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薪酬方案经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时应附当地同行业薪资调查报告或说明。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分子公司薪酬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核查平衡作出审核意见后,呈各分子公司的董事会,由其董事长批准实施。
实施后的薪资标准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的薪资标准,可参照集团公司薪资标准,实施后的薪资标准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集团派驻各控股、参股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按《员工调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分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所聘任的临时用工、特聘人员的工资及补助标准,由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临时用工一般是指简单的、事务性的工作用工,特聘人员一般是指高级技术人员、专家、顾问等人员。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度等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关考核制度,使绩效工资(或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充分挂钩。
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xx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定稿)依据《x x集团薪酬设计方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不含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的确定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薪酬结构,集团总部管理岗位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结构薪酬制。
根据集团改革前的工资水平和集团支付能力,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确定薪酬标准。
(一)结构薪酬制结构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福利五部分构成。
1、保障工资:是体现员工工作最低保障的薪酬单元。
以长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参考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附表一)。
2、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级别、责任差别等岗位价值因素的薪酬单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共分5个岗类21个岗级(附表二)。
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值×岗位系数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3(4舍5入到元)岗位工资基准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所对应的月岗位工资标准(暂定为一般员工的最低岗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基准原则上每年调整或重新确认一次。
岗位系数通过岗位评估确定,以数值形式排列岗位价值的大小和相对重要性。
当前集团岗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类岗位系数暂按最低标准执行,待岗位评估工作完成后,在执行相应的岗位系数标准。
3、绩效工资:是体现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差别的动态薪酬单元。
与部门(企业)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月岗位工资标准月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个人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按照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等的原则预先设置,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5:55;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公司)正职为50:50;部门高管、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为55:45;一般员工为60:40(附表二)。
②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依据部门和员工在集团绩效考核中实际得分结果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为:M Wi ×mi / 100Ki= ×100 n∑(Wi ×mi / 100 )i=1其中:K————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M————部门绩效考核分数m————个人绩效考核分数W————个人绩效工资标准额i————部门人数序号n————部门人数③部门绩效工资标准总额为部门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之和。
子公司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人员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子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员工岗位、绩效、贡献相匹配。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子公司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四部分。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地区平均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设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第三章薪酬确定与调整第九条薪酬确定:(一)新员工入职后,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其薪酬待遇。
(二)现有员工薪酬调整,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
第十条薪酬调整:(一)年度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绩效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二)岗位调整: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根据新岗位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三)绩效考核调整: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发放第十一条薪酬支付:(一)公司按月支付员工薪酬。
(二)员工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一)公司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薪酬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
(二)公司应保证薪酬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职责,加强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市场薪酬水平,适时调整薪酬体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11篇) 在现在的社会⽣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11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基本原则: 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段。
公司薪酬制度建⽴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作能⼒及业绩进⾏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对个⼈物质利益的关⼼,推动员⼯⾃觉遵守劳动纪律、提⾼企业技术⽔平,提⾼劳动⽣产率。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扎根于华之的优秀⾻⼲⼈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薪资参考社会物价⽔平、公司⽀付能⼒以及员⼯担任⼯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 公司实⾏岗位⼯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
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难度⾼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员拟定草案,交⼈⼒资源部综合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般⼀年确定⼀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中层以上管理⼈员,相关的⾼级技术、业务⼈员和特殊岗位⼈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作业绩,能⼒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薪资由公司撮薪额的45%作为风险资⾦后,按⽉平均发放,年终根据⼯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的发放额发放给员⼯(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薪制:享受⽉薪制的员⼯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薪制对象:试⽤期员⼯、驾驶员、保安(门卫)、⽂员、⾮正式员⼯等。
子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子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境)外子、分公司(系指集团公司设立及委托公司代为管理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管理,充分调动国外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子、分公司所处地区的情况综合考虑,制定本办法。
2. 子、分公司薪酬费用核算应按照公司核定的编制进行。
原则上子、分公司编制不超过5人(工程质保期服务人员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编制,应报经公司审核批准。
3. 为了便于公司对子、分公司员工的社保进行规范管理,子、分公司员工的薪酬结构调整为由基本工资、国外津贴、地区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标准与国内社保缴费基数挂钩,具体标准待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内同级别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并细分后下发各子、分公司。
3.1 子、分公司经理基本工资和国外津贴合计为2000美元/月,副经理基本工资和国外津贴合计为1800美元/月,其他员工基本工资和国外津贴标准由子、分公司制定方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3.2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对公司现有子、分公司员工制定如下地区补贴标准:波兰50美元/月(波兰属于国家文件规定的一类地区);印度100美元/月(印度属于国家文件规定的二类地区);乌干达150美元/月(乌干达属于国家文件规定的三类地区)。
如遇其他地区工程项目,补贴标准另行制定;3.3 为鼓励公司员工安心出国工作,公司设立国(境)外工作时间补贴:在子、分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可在不同子、分公司之间),从第3年开始每月享受50美元的补贴,每增加一年每月可增加50美元的补贴。
员工因需要调回公司,在国内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再次出国工作的,原国外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
3.4 子、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应由集团公司或公司下文予以聘任方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 子、分公司应严格做好内部管控工作,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
4.1 子、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代表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开拓工作;负责所在国别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所在国别项目完工后的结算、保修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的全面改革、创新与发展,实现集团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是指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或通过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子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子公司中由集团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责、利相统一;(二)效率优先与公平、公正、公开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三)薪酬制度改革与集团发展战略规划配套进行,与集团管控模式改革配套进行;(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与社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挂钩,与职工素质提高、薪酬增长挂钩;(五)充分考虑集团各子公司所属行业、地区、建设起点的不同,鼓励创新与发展,薪酬确定实行与行业对接,与企业创新对接,与企业基础对接。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须签约上岗,实行风险抵押,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见《集团子公司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年薪发放实行先审计后兑现。
第五条薪酬由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待省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子公司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结合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新建企业、亏损企业及当年度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负责人的基薪,由集团公司经营联席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负责人基薪标准及所在企业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XX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获得与其责任、贡献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责任人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部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经营责任人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责任人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的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责任人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责任人是指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理,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批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经营责任人年薪制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地进行考核和评价,做到公正、公平。
2、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各企业的经营责任人为实现经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负责任不同,在经营决策、生产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和承担风险的不同情况合理体现经营责任人的利益。
3、经营责任人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适当分离。
4、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5、经营责任人的年薪必须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经营责任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获得的净收入。
第六条、经营责任人考核奖惩的基本程序是:1、对控股子公司,XX实业以最大股东身份向企业董事会提交对该企业经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惩议案,以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薪酬管理,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员工。
第三条子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体系应体现员工岗位、能力、绩效和贡献的差异,确保员工之间薪酬待遇的公平性。
2. 激励原则:薪酬体系应具有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 竞争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保持竞争力。
4. 法规政策原则:薪酬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子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能力、经验等因素确定,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体现员工的贡献。
3.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表现确定。
4.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子公司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政策,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 特殊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员工表现等因素,进行不定期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六条子公司薪酬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业绩导向。
2. 考核指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和部门、岗位职责相一致。
3. 考核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薪酬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
2. 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部门、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公司整体业绩。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有企业子、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子、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子、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管理目的国有企业子、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要体现企业经济效益和人才价值,同时要兼顾公平、合理、稳定的原则,切实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以经营业绩为核心指标,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市场地位、行业竞争力等因素。
2.体现贡献与价值,根据个人业绩、能力、职责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注重激发个人潜能。
3.公平合理,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薪酬结构设计,保证薪酬福利待遇公平公正。
4.稳定性,保障薪酬待遇不会因企业短期经济波动而大幅度变化。
二、薪酬管理原则1.参考市场行情,以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为前提,但不宜过高。
2.尽量将薪酬体系进行分层管理,根据职位等级的不同分层制定薪酬政策。
3.鼓励员工加入企业内部培训计划,提升员工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其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通过自评、同行业比较、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公正固定的薪酬调整。
三、薪酬构成1.薪酬构成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多种形式构成。
2.基本工资应根据职位、工龄、技能等因素进行测算。
3.绩效工资应根据个人、团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任务完成情况、个人能力、团队贡献等。
4.津贴应在薪酬体系考虑基本生活、工作条件等因素后发放。
如住房、餐费、医疗、社会保险等。
5.奖金则应在绩效考核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济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发放。
四、员工绩效考核1.员工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各项业务和职责的完成情况。
2.绩效考核包含个人、团队、机构三个层面,员工的绩效工资应反映其在三个层面的业绩。
3.绩效考核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及时反馈给员工。
员工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诉。
五、薪酬福利待遇公开透明1.薪酬福利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并向员工明确说明其薪酬组成、调整标准、奖金、津贴等。
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一)
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一)XX公司近日发布了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酬的核定及管理。
这一办法是出于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规范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酬,提高其经营责任感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点:一、核定标准: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标准以子公司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的薪酬结构,其中绩效工资比例不得低于总薪酬的一半。
二、考核方式:子公司经营责任人业绩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即满足基本业绩,达成年度目标和突破年度目标,每个层次对应不同的奖励和薪酬激励。
三、核定程序: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由公司内设专门机构基于市场调查和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高管层审核确认后实施。
四、监督机制:公司设立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酬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酬核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从该办法的内容可以看出,公司通过该办法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促进了公司与子公司的协调发展。
同时,该办法还体现出公司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重视,鼓励他们在业务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不过,关于薪酬的管理,仅凭此办法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产品、市场、人员等方面的综合考虑都需要加入到薪酬管理中。
只有在广泛的参考下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精准管理和对人才的有效激励。
综上所述,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缩影。
同时,该办法也提醒我们,在人才管理方面,企业要注重细节,科学合理地制定薪酬方案,进而提高员工满意度、获得雇主品牌效应等多种好处。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指执行《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即执行董事、总经理。
党委书记和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根据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所承担的经营责任、管理难度和风险程度确定其年度薪酬总额(年薪)。
年薪是指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应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但不包括创造发明奖、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或企业制度规定取得的、目前尚未纳入工资管理范围的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第二章薪酬结构及计算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等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按其经营管理的责任程度、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倍数×集团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其中:1、基本年薪倍数取值范围为1.5~2.5,在上年度劳动工资综合年报汇总后,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
2、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7~1.0,其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资产规模系数×10%+经营规模系数×25%+利润规模系数×32%+总资产报酬率系数×28%+在岗职工规模系数×5%)。
说明:、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先按上表取值计算,在年度财务决算后再报公司领导讨论确定。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风险收入,以基本年薪为计算基础,以当年度的计划指标为衡量标准,与所在单位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
责任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XX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获得与其责任、贡献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责任人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部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经营责任人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责任人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的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责任人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责任人是指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理,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批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经营责任人年薪制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地进行考核和评价,做到公正、公平。
2、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各企业的经营责任人为实现经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负责任不同,在经营决策、生产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和承担风险的不同情况合理体现经营责任人的利益。
3、经营责任人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适当分离。
4、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5、经营责任人的年薪必须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经营责任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获得的净收入。
第六条、经营责任人考核奖惩的基本程序是:1、对控股子公司,XX实业以最大股东身份向企业董事会提交对该企业经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惩议案,以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最新子分公司及事业部总经理薪酬与分配政策
子分公司及事业部总经理薪酬与分配政策
事业部总经理薪酬与分配政策
第一:薪酬部分
分子公司(事业部)的基准月薪按照年度业务利润完成率,基准在1万~3万区间,根据个人实际能力进行核算。
第二:薪酬构成:年度总收入=固定年薪+年终业绩提成奖金
第三:分配方案
广度各事业(本)部、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
1.绩效指标达成60%以下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实际绩效利润按照15%的分配比例进行
核算;
2.绩效指标达成100%以下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实际绩效利润按照20%的分配比例进行
核算;
3.绩效指标达成100-120%之间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超额利润部分按照25%的分配比例
进行核算,并进行累进。
4.绩效指标达成120%以上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超额利润部分按照30%的分配比例进行
核算,并进行累进。
(以上数字单位为人民币(元))。
集团子公司企业行政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企业行政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集团子公司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薪酬合理、公平、透明,并有效激励其履行管理职责,推动企业发展。
2. 薪酬确定原则- 薪酬的确定应基于职位的要求、责任和贡献。
- 薪酬的确定应参考市场行情、企业绩效和个人能力。
3. 薪酬组成- 固定薪酬:根据行政负责人的职位级别和能力进行确定,具有稳定性且与职位相关。
- 绩效薪酬:根据行政负责人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以激励其良好的管理业绩。
- 长期激励:根据行政负责人的职位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的长期激励机制,以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4. 薪酬管理程序- 薪酬测定:由集团总部负责对集团子公司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职位和能力进行评估和定位,并确定其相应的薪酬等级。
- 绩效评估:定期对行政负责人进行绩效评估,以确定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 长期激励管理:根据行政负责人所参与的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其相关权益的发放和行使。
5. 公示透明- 薪酬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对薪酬体系的理解和信任。
- 集团子公司应定期向行政负责人公示薪酬管理办法和标准,并解答相关问题。
6. 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应根据市场行情、企业绩效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估和决策。
- 薪酬调整应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7. 监督与评估- 集团总部负责对各子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薪酬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相关规定和办法。
注意事项请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对以上薪酬管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并在执行过程中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激励子公司负责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与子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绩效挂钩。
3. 适度激励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要激励子公司负责人积极进取,又要防止薪酬过高导致成本过重。
4.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薪酬:根据子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体系确定。
2. 绩效薪酬: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绩效确定。
3. 年终奖金: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负责人个人绩效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4.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负责人贡献,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五条子公司负责人基本薪酬标准:1. 根据子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体系确定。
2. 按月支付,具体金额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标准:1. 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绩效确定。
2.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的比例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 绩效薪酬按月支付,具体金额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子公司负责人年终奖金标准:1. 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负责人个人绩效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2. 年终奖金按月支付,具体金额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股权激励第八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负责人贡献,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对象:子公司负责人。
2.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 (一)
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一)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在同一公司体系下的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资管理框架。
该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资管理,确保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我们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目的该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资管理问题。
众所周知,在同一公司体系下,各个子公司之间负责经营管理职责的人员之间的薪资管理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了影响。
如果出现某个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利润下降,但根据该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其经营责任人的薪资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各个子公司之间的矛盾。
因此,为了维护公司集团整体利益,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二、实施范围该实行办法的实施范围涵盖所有XX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不同子公司的业绩和成长阶段,该办法会对不同子公司的经营责任人进行差异化管理。
比如,在一些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子公司,其经营责任人的薪资管理会更加注重激励性;而在一些稳定的子公司中,管理则会更加偏向中性。
三、薪资结构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基本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不同子公司故意规定,呈现一定的差异性;年终奖金和绩效奖金则须按照具体的考核标准执行。
年终奖金是针对各个子公司整体业绩给出的一项奖金,而绩效奖金则是针对个人表现给出的奖金,以激励各个子公司的经营责任人发挥更好的表现。
四、薪资调整该暂行办法在薪资管理中强调透明与公开。
每次薪资的调整前,要向各个子公司内部公布管理层整体的薪资结构,确保其公平性。
此外,薪资调整必须是根据实际经营绩效以及个人表现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管理层的整体薪资水平与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相匹配。
总之,“XX公司子公司经营责任人薪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有益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促进各个子公司之间更加协调和谐的关系。
当然,为了能够真正发挥其效果,需要依靠旗下各个子公司的共同落实。
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及薪酬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及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劳动用工和薪酬核定,理顺相关工作流程,充分发掘二级子公司人力资源潜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的所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并且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覆盖上述二级子公司所有在编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制订的总体原则是:“抓大放小、管住核心、细末下沉、活而不乱”。
指导思想是:总公司通过管好人员编制总额、薪酬总额、经营业绩考核三个关键点,将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权限下放到二级子公司,让二级子公司能在一个有边界的范围内释放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四条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和薪酬管理的最终归口管理部门是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发挥中间审核和过程指导的作用。
对于尚未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和薪酬管理工作可暂由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理。
第二章人员控制第五条总公司通过人员编制总额对二级子公司实施人员控制。
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分两部分:领导班子编制和其他人员编制。
领导班子编制根据二级子公司章程配备,章程中未明确约定的,由一级子公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总公司逐级审批。
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任免依据总公司《干部任免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人员编制依据二级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编情况确定。
二级子公司在其他人员编制范围内,拥有自主用工权,但原则上不允许超出编制用工。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由二级子公司立足于现在(成熟期企业)或现在能够明确预见得到的未来发展状况(初创期企业)提出初步方案,向一级子公司、总公司逐级申报,一级子公司、总公司依据精简高效、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
总公司审核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的流程如下: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审核→分管该二级子公司的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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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指执行《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即执行董事、总经理。
党委书记和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根据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所承担的经营责任、管理难度和风险程度确定其年度薪酬总额(年薪)。
年薪是指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应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但不包括创造发明奖、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或企业制度规定取得的、目前尚未纳入工资管理范围的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第二章薪酬结构及计算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等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按其经营管理的责任程度、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倍数×集团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其中:1、基本年薪倍数取值范围为1.5~2.5,在上年度劳动工资综合年报汇总后,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
2、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7~1.0,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资产规模系数×10%+经营规模系数×25%+利润规模系数×32%+总资产报酬率系数×28%+在岗职工规模系数×5%)。
说明:、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先按上表取值计算,在年度财务决算后再报公司领导讨论
确定。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风险收入,以基本年薪为计算基础,以当年度的计划指标为衡量标准,与所在单位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
绩效年薪的40%作为风险抵押金。
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倍数×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分数(%)
其中:1、绩效年薪倍数取值范围为1.5~3.0,具体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绩效考核分数为《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对企业发展所做出突出贡献时或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必要时,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奖励),具体数额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八条子公司、分公司党委书记的年薪,一般与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相同。
如果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绩效年薪为0时,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绩效年薪。
根据履职情况或者集团公司有关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精神,公司可调整子公司、分公司党委书记的年薪分配。
第九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根据其工作业绩与管理责任、管理难度等情况,按所在单位负责人年薪的60%~80%确定。
公司将根据中交股份公司有关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精神,适时作出补充(细化)规定。
(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年薪,根据其岗位责任大小、工作易难程度、任职条件,经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按本单位负责人基本年薪的60%~80%比例确定。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与特殊奖励,根据其岗位责任大小、工作易难程度、任职条件与当年工作业绩情况,经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按本单位负责人绩效年薪的60%~80%比例确定。
如果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绩效年薪为0时,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
第十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计算,具体包括:
(一)计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二)计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本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三)管理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年薪计算程序
1、公司在年度财务决算和工资清算后,计算考核年度全公司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2、核实、确认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己发的基本年薪预发数及其它收入的累计数。
3、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和企业发展状况考核得分结果计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4、核实、统计特殊奖励、其它应发奖金及应扣款项。
5、负责人年薪结算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考核年度内己发基本年薪及其它工资性收入的累计数+其它应发数-其它应扣除数。
6、风险抵押金在当年的交纳数、发放数和历年累计数的结算与确认。
第三章薪酬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是子公司、分公司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其薪酬应随同单位工资总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子公司、分公司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企业负责人薪酬”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发放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台帐,实行连续管理。
第十三条在考核年度内,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数一般为上一年度的基本年薪月平均数或按基本年薪倍数2.0计算(取整至百元),具体预付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公司领导核定。
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数在当年度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绩效年薪原则上在考核年度的次年扣减风险抵押金后一次性兑现。
如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较好,子公司、分公司可预发部分绩效年薪;预发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累计数的50%,具体预发数额由子公司、分公司提出并报公司批准;预发绩效年薪在当年度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五条基本年薪结算数、绩效年薪(结算数)与特殊奖励,在考核年度的次年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如果考核年度预发的薪酬超过了公司核定的年薪,则于考核年度的次年在其本人的基本年薪中抵扣。
第十六条风险抵押金交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延期发放;发放时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风险抵押金发放规定如下:
(一)任期审计没有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的,一次性发放该单位风险抵押金;
(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中交股份公司审计确认或者年度专项审计没有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的,由公司领导决定发放该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三)若审计过程中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等问题,由公司领导决定部分或全部扣除风险抵押金(作其他收入)。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其绩效年薪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负责人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为0。
1、做假帐或支持做假帐行为的:
2、有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较大的:
3、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的信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4、个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的;
5、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追究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实施(或参照实施)本办法后,不得领取年薪以外的其它工资性报酬。
对违反规定获取个人额外收入,除扣回己领取的额外收入外,同时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0%,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执行年薪制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以当年的计税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分月缴纳;收入超过缴纳封顶数的,按封顶数缴纳。
第二十条执行年薪制人员所领取的年薪应依法纳税,如实申报,并将当年所得的全部收入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当年的劳动工资统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院和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责任人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薪计算表
附表: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薪计算表
年度
审计:会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