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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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指执行《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即执行董事、总经理。

党委书记和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根据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所承担的经营责任、管理难度和风险程度确定其年度薪酬总额(年薪)。年薪是指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应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但不包括创造发明奖、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或企业制度规定取得的、目前尚未纳入工资管理范围的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第二章薪酬结构及计算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等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按其经营管理的责任程度、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倍数×集团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其中:1、基本年薪倍数取值范围为1.5~2.5,在上年度劳动工资综合年报汇总后,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

2、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7~1.0,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资产规模系数×10%+经营规模系数×25%+利润规模系数×32%+总资产报酬率系数×28%+在岗职工规模系数×5%)。

说明:、的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先按上表取值计算,在年度财务决算后再报公司领导讨论

确定。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的风险收入,以基本年薪为计算基础,以当年度的计划指标为衡量标准,与所在单位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绩效年薪的40%作为风险抵押金。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倍数×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分数(%)

其中:1、绩效年薪倍数取值范围为1.5~3.0,具体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绩效考核分数为《集团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对企业发展所做出突出贡献时或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必要时,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奖励),具体数额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八条子公司、分公司党委书记的年薪,一般与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相同。如果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绩效年薪为0时,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绩效年薪。

根据履职情况或者集团公司有关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精神,公司可调整子公司、分公司党委书记的年薪分配。

第九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根据其工作业绩与管理责任、管理难度等情况,按所在单位负责人年薪的60%~80%确定。公司将根据中交股份公司有关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精神,适时作出补充(细化)规定。

(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年薪,根据其岗位责任大小、工作易难程度、任职条件,经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按本单位负责人基本年薪的60%~80%比例确定。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与特殊奖励,根据其岗位责任大小、工作易难程度、任职条件与当年工作业绩情况,经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按本单位负责人绩效年薪的60%~80%比例确定。

如果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绩效年薪为0时,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

第十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计算,具体包括:

(一)计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二)计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本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三)管理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年薪计算程序

1、公司在年度财务决算和工资清算后,计算考核年度全公司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2、核实、确认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己发的基本年薪预发数及其它收入的累计数。

3、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和企业发展状况考核得分结果计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4、核实、统计特殊奖励、其它应发奖金及应扣款项。

5、负责人年薪结算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考核年度内己发基本年薪及其它工资性收入的累计数+其它应发数-其它应扣除数。

6、风险抵押金在当年的交纳数、发放数和历年累计数的结算与确认。

第三章薪酬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是子公司、分公司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其薪酬应随同单位工资总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子公司、分公司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企业负责人薪酬”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发放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台帐,实行连续管理。

第十三条在考核年度内,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数一般为上一年度的基本年薪月平均数或按基本年薪倍数2.0计算(取整至百元),具体预付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公司领导核定。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数在当年度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绩效年薪原则上在考核年度的次年扣减风险抵押金后一次性兑现。如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较好,子公司、分公司可预发部分绩效年薪;预发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年薪的月度预付累计数的50%,具体预发数额由子公司、分公司提出并报公司批准;预发绩效年薪在当年度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五条基本年薪结算数、绩效年薪(结算数)与特殊奖励,在考核年度的次年的成本(费用)中列支。如果考核年度预发的薪酬超过了公司核定的年薪,则于考核年度的次年在其本人的基本年薪中抵扣。

第十六条风险抵押金交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延期发放;发放时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风险抵押金发放规定如下:

(一)任期审计没有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的,一次性发放该单位风险抵押金;

(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中交股份公司审计确认或者年度专项审计没有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的,由公司领导决定发放该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三)若审计过程中发现虚报盈利或存在潜亏等问题,由公司领导决定部分或全部扣除风险抵押金(作其他收入)。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其绩效年薪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负责人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为0。

1、做假帐或支持做假帐行为的:

2、有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较大的:

3、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的信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4、个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的;

5、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追究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实施(或参照实施)本办法后,不得领取年薪以外的其它工资性报酬。对违反规定获取个人额外收入,除扣回己领取的额外收入外,同时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0%,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执行年薪制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以当年的计税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分月缴纳;收入超过缴纳封顶数的,按封顶数缴纳。

第二十条执行年薪制人员所领取的年薪应依法纳税,如实申报,并将当年所得的全部收入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当年的劳动工资统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院和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责任人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年薪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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