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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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物料验收标准

一、原料的验收标准

a 、花生米原料

1.0传统花生米的验收

1.1机搓花生米(大杂米)

检验具体标准如下:

水分:9%以内;杂质:0.5%以内:

异品种:23%以内:

出成率:38/42以上规格达到80%以上:

抽检率:不少于30%,色泽正常。

机损粒和泛油粒两项合计控制在10%以内。

1.2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不予收购。

2.0普通花生米的验收

2.1普通花生米在不分品种情况下,可以混入传统米,但不能混入白沙系列,并达到色泽正常,自然干;机搓米要控制机损粒和泛油粒,具体如下:水分:9%以内;杂质:0.5%以内;不完善粒≤5%

出成率:38/42以上规格米达到80%以上;

异品种:5%以内;抽检率:不少于30%;

机损粒和泛油粒:10%以内(机搓米)。

b、花生果原料

1.1一般双仁果和传统果(剥米原料)的验收

剥米原料采购要自然干,品种符合要求(长型米果),具体要求如下:水分:10%以内;杂质:0.5%以内;不完善粒≤5%

出米率:69%以上;

出成率:38/42以上规格达到85%;

抽检率:不少于10%。

1.2控制黄曲霉毒素指标,严格按照欧盟指令401/2006EC规定的取样方案进行取样,每包取样不少于300克,取样点数不少于100点,最后集合成20公斤的样品充分混匀,然后用四分法分样,取得不少于10公斤的样品进行粉碎,取约500克样品装入样品袋中,准确称取25.0克进行黄曲霉毒素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厂。

二、包装物料的验收标准

(一)塑料内包装验收标准

1、供货工厂的认可:

1.1塑料包装生产工厂必须为检验检疫部门许可的工厂;

1.2塑料包装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证明: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防疫站检测报告》等。

1.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安全性能的证明,各项指标符合GB9687-88的要求。

2、感官检测:

2.1规格:符合需货工厂要求的规格;

2.2气味:溶剂挥发彻底,无异味残留;

2.3版面:位置正确,清晰,无缺陷,色相均匀;

2.4外观:洁净、不允许有脏污;

2.5异物:不允许检出;

2.6底部封口的塑料包装,应检测其封口牢固状况。

3、取样检测频率:

每批按照3%-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

4、微生物检测:

4.1每批塑料内包装进行表面样品检测。

4.2样品数量:每批不小于2个。

4.3微生物判定标准:菌落总数≤1.0×103;大肠菌群阴性;致病菌阴性。

5、以下情况中存在任何一项时,做退货处理:

5.1污染:夹带异物较多、有异味、微生物超过要求标准等。

5.2外观不良:版面模糊不清、封口不牢固等。

(二)成品纸箱验收标准

1、采用中国检验检疫局注册工厂加工的纸箱;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等,以及其产品安全性能的证明(检验报告)。

2、规格:符合要求的规格;

3、印刷:字迹清晰、正确;

4、标志: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5、结合:牢固、无裂隙;

6、强度: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夹杂物:无;

8、出现以下情况拒收:

a.外观夹杂物比较多;

b.有汽油等异味污染;

c.纸箱严重受潮、发霉、水份含量超标。

三.辅料的验收标准

(一)大豆油

1、供货厂商的认可:

1.1大豆油生产厂商必须是经评定合格的有资质的厂家且是客户要求的厂家;1.2大豆油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1.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检验报告,理化及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要求。

2感官检测:

2.1规格:符合需货工厂要求的规格;

2.2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无异物。

色泽:油色呈淡黄色。

4、出现以下情况拒收:

a感官检验不良:色泽不正常、有异味、口感不好(焦糊、酸败、苦辣等)、有絮状悬浮物及混浊等。

b理化指标不符合GB2716-2005的标准要求。

(二)食盐

1、供货厂商的认可:

1.1生产厂商必须为检验检疫部门许可的工厂;

1.2食盐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1.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检验报告,理化及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符合GB2721-2003《食用盐》的要求。

2感官检测:

2.1规格:符合需货工厂要求的规格;

2.2白色,味咸,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与食盐无关的其他杂物。

4、出现以下情况拒收:

a感官检验不良:色泽不正常、有异味、口感不好、有与食盐无关的其他杂物等。b理化指标不符合GB2721-2003的标准要求。

(三)脱氧剂

1、供货厂商的认可:

1.1生产厂商必须为检验检疫部门许可的工厂;

1.2脱氧剂进厂前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1.3厂家应出具其产品检验报告,理化及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2感官检测:

2.1规格:符合需货工厂要求的规格;

2.2气味:无不良异味、异物。

外观:包装平整,热封严密,无撕裂。

杂质:包装表面无可见污染物。

3出现以下情况拒收:

a感官检验不良:有异味、有其他杂物、热封不严密等。

b理化及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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