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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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1.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办
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
2.文书受理岗位人员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后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
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审核:
a、对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
b、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c、对案头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文书受理并连同纸制材料转
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
3.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纸制材料在
CTAIS中将文书分配给下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必须分配给两人);
4.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a、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
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
b、实地审查: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要与原件相符;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税务登记时附送
的资料是否一致;法人代表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与税务登记时
附送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实际经营地址要与税务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会计核算健全;具
备发票保管条件,主要审核有无保险柜;是否无场所经营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原材料
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
购销合同原件几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等。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
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有货物实物;对大
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等。
c、管理员按上述标准审核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
见(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将材料在九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
科长审核;
5.税源管理科科长在接到管理员转来的资料后要对管理员实地审查的报告情况和纳税人
报送的资料情况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以询问管理员的实地
审核的具体情况,审核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见(同
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将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下一个环节“基层局分管局长”
审批;
6.基层分管局长在接到管理员转来的资料后要对资料的完整性,认定过程中程序的规范性
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
见(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做为文书的终审(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须报市局审批),
将纸制材料退回税源管理科;
7.税源管理科将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退回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岗位人员,由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转交申请人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完整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在“申请承诺”栏作出报送的资料为真实承诺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式一份)一
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二)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出口企业需要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和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录》;
(六)、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七)、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人员证明。
办结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纳税人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完毕,但纳税人不能配合税务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例外。经审核予以认定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转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下达《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设备后,即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
2.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3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审核);
4、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审核)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连同需提交的材料一并
提交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
(二)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按下列要求初审;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审批表等纸制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同时把填写
好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交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即为受理;
4、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审批表转交办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