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验收规范

档案验收规范
档案验收规范

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移交、归档备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移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征地、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有关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省政府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印制的《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见附件一)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预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主动索取《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二)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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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立卷的工程档案;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工程档案预验收过程中,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补充整理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材料,再提请工程档案复验。复验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项目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具备了完整的施工资料,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具备了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做出了质量评估。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工程文件材料,都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规范》)和省里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收集齐全,系统分类,整理立卷。

(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基本概况和自查验收情况等书面材料准备完毕。

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分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初验和竣工验收后复验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整理立卷和自查自验。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并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自验合格后,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预验收申请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四)预验收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照《规范》的规定和要求,—2—

对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立卷是否规范,归档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工程档案初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符合初验要求及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提出工程档案“初验意见”。

(六)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建设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送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复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并确认竣工验收阶段中变更和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阶段工程文件资料都符合归档要求后,提出工程档案“复验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见附件三)。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应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一套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后,应开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见附件四)。

房产、质监、规划等部门所需备案的文件材料原件只有一份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原件存放地点,等同原件。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其档案预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办法》(赣建字[200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三、《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四、《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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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百年大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法规文件,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移交归档,现将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移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5个部分组成。各参建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建设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验收前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编制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中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有关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技术标准,详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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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出工程档案验收小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预验收,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完整、齐全;

2、工程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建设部《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的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归档要求。

六、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前的初验和竣工验收后的复验两个阶段进行。

在竣工验收前提请初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不符要求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符合预验收要求的,提出工程档案“初验意见”。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建设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在竣工验收后提请复验:建设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5个部分),送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复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并确认竣工验收阶段中变更和形成的资料以及其它阶段工程文件资料都符合归档要求后,提出工程档案“复验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一套完整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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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应开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建档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以向城建档案机构咨询或提请进行现场指导。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整理立卷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或委托整理立卷。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本《告知书》由江西省建设厅统一文本,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印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应索取本《告知书》。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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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样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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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本表一式二

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附后)是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印的,供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和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使用。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自验意见”栏。一律用钢笔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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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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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版式填写及交付要求

竣工资料版式、填写及交付要求 1 程序排版要求 1.1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版式:页眉1.7厘米,页脚1.5厘米 1.2 封面字体 文件标题:黑体、二号(或小二号,据文字多少调整)、加粗 程序类型:宋体、小四号、加粗 内部编码:Times New Roman、三号、加粗 十九位编码:Times New Roman、四号、加粗 1.3 文件修改记录页 “文件修改记录”标题字体为宋体、四号、加粗,段前0行、段后0.5行;表格内字体为宋体、五号,行距20磅,段前、段后0行。 1.4 目录页 “目录”标题字体为宋体、四号、加粗,中间空两格;自动生成2级目录,宋体、小四,目录级别不错开,以Times New Roman形成密点;行距20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1.5 正文页 正文:中文字体为宋体、小四,英文字母及数字为Times New Roman、小四。行间距20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字间距为标准。注意,正文页开头不写文件名称。 标题:一、二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小四、加粗,其中一级标题段前、段后0.5行。1.6 页眉 中文字体为宋体(英文字母及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五号、标准字距。文件名称写在页眉左上角;文件内部编码、版本、页码依次写在页眉右上角,中间空两格。 1.7 文件页码 页数包括封面页。封面页眉不标记,默认第1页,从修改记录页开始编为第2页,直到附录的最后一页,即为整本程序的页码,编排形式使用“页码/总页码”。

2 记录表格的格式 在报送文件之前将文件中形成的表格模板按要求进行规范,同时提交其相应的电子版以备使用。 表格的页面设置(特殊表格除外): 1)页边距:左2.5厘米,右2厘米,上3厘米,下2厘米 2)版式:页眉1.7厘米,页脚1.5厘米 3)表格名称:宋体四号加粗,标准字距,段后0.5行 4)编码:宋体五号,居表格右上角 5)表格的左、右、下外框线与边线平齐 6)表格内字体:宋体五号(或小五号,据字数多少调整;需统一) 3 竣工图要求 3.1 竣工图制作和审查移交 最终提交时,必须提供纸质白图并在白图上盖章、签字(签字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作为竣工图原件提交。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3.2竣工图的编制说明 1)竣工图内容应包括所有依据有效的变更文件对原有设计(最终有效版本)的修改。并在原设计图的基础上升一个版次。 2)修改部位采用云状线标出 3.3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1)图纸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 2)图纸材料要齐全、完整、签字手续齐备。 3)图纸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涂改液等字迹,禁止使用热敏纸和复写纸。 4)对A3、A4尺寸的文件,如一份文件有多页,仅在文件封面页盖竣工图章。 3.4竣工图的提交要求 1)竣工图移交时,每张竣工图都应盖竣工图章并签字(由我部负责加盖)。 2)竣工图按竣工图的目录的顺序排列,有编码的文件按编码升序排列,卷内文件无重复文件。 3)各类图纸材料装入档案盒中应按图纸结构与内容合理分卷,每卷图纸材料在档案盒中自然平放,不能挤压,厚度不能超过60mm。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资料及管理规定

资料员工作管理要求及装饰装修工程 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资料员工作管理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a、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b、 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记录”目录 为便于公司对工程的结算、资料的移交、归档、查询和使用,对工程资料进行分册和编目,要求如下: 1、竣工工程按照此分册和编目和装订,其中在第一册的目录前增加总目录(各分册的目录),封面按照江苏省统一要求的封面格式。 第一册(TJ 1)施工、技术管理记录目录 第二册(TJ 2)工程质量控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目录 第三册(TJ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目录 第四册室内幕墙工程验收记录目录 第五册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记录目录 第六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验收记录目录 第七册工序质量报验单(监理资料) 第八册竣工图象资料 第九册施工许可和质量评估及备案资料目录 2、江苏省外的项目,使用的表格格式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效表格为准,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分册和编目,但必须符合当地的要求。 3、室内干挂板块墙面(石材、瓷板、金属板块)、超过3米的玻璃隔断按照室内建筑幕墙工程进行报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具体要求为准增加相应资料。 4、材料报验、材质证明文件和试验检测报告、工程的验收记录与提交业主的必须一致,不得为复印件。外来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的印章,以便追溯。 5、工程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整理、填报确认,工程完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整理和提交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6、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情况: a、地面工程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楼地面工程每层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docx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编号: GDOPS-QAQC-P2-003版本号:0 所属体系:营运管理 编写部门:营运部 生效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目录

1目的 为规范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竣工资料编制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运更新改造项目,所有参予营运更新改造项目的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按本管理办法作好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 3编制依据 3.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28-2002。3.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3.3《电子文件光盘储存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3.4《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3.5《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Y/4208——2008。 3.6《广东LNG接收站竣工文件的交付规定》。 4职责分工 4.1质量组文控员职责

4.1.1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关于竣工资料档案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按 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4.1.2负责施工记录的规范、完整。 4.1.3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组卷,移交公司DCC和档案馆4.1.4协助项目专项验收,如消防、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防雷、节能、竣工资料验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4.1.5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初步验收,及 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4.1.6协助营运项目竣工表格的审定和备案。 4.1.7参与营运部维修组组织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4.1.8参与开工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活动。 4.2施工承包商职责 4.2.1施工承包商采购(以下简称自购)的原材料、备件技术文件,由承包 商按照《竣工资料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组卷。 4.2.2每一批自购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报验,原材料设备的技术 文件必须齐全、实物与设计要求和所附技术文件一致,及时填写“合格证、质量

竣工资料编制规范.doc

竣工资料编制规范1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 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 (一)应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资料”,而不应该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二)应有从业单位名称、日期,并经会签加盖公章。 (三)资料应经三级会鉴,即设计、审核和批准会鉴。 二、文本结构与目录 文本结构分四个部分,依次为“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操作、维修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 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对应设计方案有调整内容的,应制定施工修改方案,并说明理由。 四、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应提供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及竣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隐蔽工程应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出具《隐蔽工程随工验

收单》(见附件三)。 2、试运行报告 系统调式开通后,一般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主要包括系统名称、日期时间、工作情况、值班人员姓名等),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至日期;试 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态;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综合评述等。试运行报告要有物业公司(使用单位)盖章。试运行报告应反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真实情况。 3、初验报告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物业公司(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应有安装设备数量、型号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情况、甲乙双方确定的初验项目,初验结果和对系统的质量评价等内容。初验报告应有甲乙双方盖章。 4、系统检测报告 二级(含)以上工程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系统检验报告。 5、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针对系统检验报告指出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依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价等。 五、售后服务承诺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是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文字体现。竣工资料对工程以后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本办法与建设单位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上交公司的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所列内容。 第二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TC "1.2 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f C \l "2" }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第十一条《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办法》(编号:ZJLQ/XM-办03-2012); 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及规程。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各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审核,公司档案室负责竣工文件的接收与归档。 第十七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及总工为责任领导,项目质检(技术)部门为竣工资料的责任编制部门,项目其它各部门应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协作项目,公司派驻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及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相关单位,确保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十条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业主要求及本办法组织编制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与公司档案室联系归档事宜。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和学习,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四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总体要求{ TC "1.4 编制管理总要求" \f C \l "2"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

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火电竣工资料要求内容

1 总则 1.0.1 为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火电厂主体工程的功能和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项附属机械、辅助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国内火电施工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 1.0.3 火电施工竣工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它对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须的可靠依据。它对不断地总结和积累诸如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的经验,不断地提高其水平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规范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电力设备长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意义。 1.0.4 本规程适用于各地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电建行业内各级技术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均应执行本规程,并作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做好技术资料管理的根据。 1.0.5 竣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记录,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竣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6 竣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

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施工技术资料指规程中明确的C类资料。如建设、管理单位有特殊要求,依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增加相应内容。依据规程施工资料内容包括: C1:施工管理资料 C1-1工程概况表 C1-2项目大事志 C1-3施工日志 C1-4工程质量事故资料 C1-4-1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C1-4-2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 C1-4-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C2:施工技术文件 C2-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的内容、

竣工资料归档名目及要求

土建竣工资料归档目录及要求 一、质量保证资料 1、钢材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2、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需附焊接汇总表,见证取样单,试焊试验报告,焊工上岗证,焊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4、砂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5、石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4、砖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5、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单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 需附材料汇总表,材料报审表,其中外墙金属窗、塑料窗需提供复检报告 6、砼28天标养和600°同条件试块试验报告和抗渗试验报告 包括汇总表,见证取样单,砼评定表,同条件的温度记录 7、商砼资料 包括砼统计表,砼评定表,砼试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砂、石试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合格证 8、砂浆试验报告 包括见证取样单,砂浆强度汇总表 9、预拌砂浆资料 包括砂浆统计评定表,开盘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砂试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添加剂合格证 10、地基验槽记录 11、隐蔽验收记录 包括基础和主体的梁、板、柱、剪力墙、楼梯的配筋附图,屋面刚性层的配筋附图,屋面防

水保温隐蔽附图,构造柱的配筋附图,防水层的隐蔽附图,栏杆、吊顶的隐蔽附图 12、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细石砼配合比设计报告 13、砖砌体、构造柱植筋拉拔试验 14、砼回弹和钢筋扫描纪录 15、防水工程抗渗漏试验记录 16、粘结力试验报告 二、技术管理资料 1、开工报告 需附开工报审表 2、施工许可证 3、图纸会审记录 需附签到表 4、放线记录,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管理制度)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终)

(管理制度)竣工资料管理 办法(终)

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系统,进一步加强改善工程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并结合我公司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等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1.3相关解释 燃气工程竣工资料:记录和反映燃气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是施工状态完工后的最终表现,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的综合描述,是真实记录燃气管道设施,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日后维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2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相关内容(附件1) (1)工程竣工资料封面 (2)工程建设立项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路网)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7)开工报告 (8)技术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 (9)图纸会审记录 (10)技术交底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 (12)施工人员登记表 (13)焊工合格证(复印件) (14)进场材料、配件验收记录 (15)钢管检查验收记录 (16)管件检查验收记录 (17)设备检验记录 (18)材料、设备合格证汇总表 (19)合格证张贴单 (20)工程所用管材、阀门、调压设施、涡轮流量计、压力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出厂证明、材质书及检验报告 (21)架空管道涂漆前除锈施工记录 (22)架空管道涂漆质量验收记录 (23)管道架空安装记录 (24)室外架空管道安装、焊接及防腐验收表 (25)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竣工资料规范标准

工程竣工资料规 一、交工技术文件的交付及责任 建设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协调、监督的责任。 监理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组织、审核的责任,应及时对交工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审核、签证、盖章,组织承包单位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有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编制后的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然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 各施工承包单位不可单独组卷或移交档案,各单元联合参建单位需编制好本单位施工围竣工资料,交主体施工单位统一组卷,否则整个单元资料不予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交工技术文件后一个月组织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和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手续。 当存在影响试运行、投产和使用的少量未完工程时,可暂不提交未完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当未完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补交有关交工技术文件,并汇入原交工技术文件的相应案卷中。 二、项目竣工文件容 项目竣工文件包括: 1. 项目施工文件; 2. 竣工图; 3. 项目监理文件。 (一)、项目施工文件详表: 施工文件及组卷顺序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容: 第一卷施工综合管理资料 序号名称表格编号 1. 外封面见档案馆要求 2. 封面 SY01-001 3. 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SY01-002

4. 工程说明 SY01-003 5. 工程交接项目统计表 SY01-004 6. 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劳动工日统计表 SY01-005 7. 未完工程明细表 SY01-006 8. 施工分包审批表 SY01-007 9. 施工图审查记录 SY01-008 10.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SY01-009 11.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SY01- 12. 施工组织设计、HSE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工程进度管理文件、工程分包计划和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包含批复文件) 13. 合格焊工登记表 SY01-011 14. 无损检测人员登记表 SY01-012 15.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通用) SY01-013 16. 计量器具登记表(无计量器具,有施工机具) SY01-014 17. 设计变更通知单明细表 SY01-015 18.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监理资料应满足“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的要

工程竣工资料规范标准

工程竣工资料规范 一、交工技术文件的交付及责任 建设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协调、监督的责任。 监理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组织、审核的责任,应及时对交工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审核、签证、盖章,组织承包单位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有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编制后的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然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 各施工承包单位不可单独组卷或移交档案,各单元联合参建单位需编制好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竣工资料,交主体施工单位统一组卷,否则整个单元资料不予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交工技术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和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手续。 当存在影响试运行、投产和使用的少量未完工程时,可暂不提交未完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当未完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补交有关交工技术文件,并汇入原交工技术文件的相应案卷中。 二、项目竣工文件内容 项目竣工文件包括: 1. 项目施工文件; 2. 竣工图; 3. 项目监理文件。 (一)、项目施工文件详表: 施工文件及组卷顺序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卷施工综合管理资料 序号名称表格编号 1. 外封面见档案馆要求 2. 封面 SY01-001 3. 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SY01-002

4. 工程说明 SY01-003 5. 工程交接项目统计表 SY01-004 6. 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劳动工日统计表 SY01-005 7. 未完工程明细表 SY01-006 8. 施工分包审批表 SY01-007 9. 施工图审查记录 SY01-008 10.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SY01-009 11.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SY01-010 12. 施工组织设计、HSE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工程进度管理文件、工程分包计划和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包含批复文件) 13. 合格焊工登记表 SY01-011 14. 无损检测人员登记表 SY01-012 15.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通用) SY01-013 16. 计量器具登记表(无计量器具,有施工机具) SY01-014 17. 设计变更通知单明细表 SY01-015 18.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满足工程竣工的验收要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各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督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统筹管理和人员安排,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负领导责任。督促项目部各技术人员完成工程资料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直接组织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负责组织对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评定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负责定期收集不合格品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做好工程施工大事纪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的完成及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内业技术员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资料的生成;负责工程的音像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计划、统计等项目管理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成册、编目和保管工作。内业技术员还应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有关规范和标

准,指导项目其它部分的资料生成,对所收集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质检员负责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核定,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将不合格品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填写和生成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相关质检记录,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试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质保资料。试验员应及时生成和整理各种材料的取样记录及各种材料的试验资料,并定期将整理完整的试验资料移交项目资料员存档;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搞好有关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工长)熟悉并掌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在各工序工程施工前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监督指导工人按规范操作,对所负责的区域中需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自查,做好复核记录;按时、认真地记录好施工日志,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配合材料员)、模板开锯申请单、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拆模申请单等资料,负责填写负责区域内的各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地基验槽、隐蔽记录、中间交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 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 ⑶ 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 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 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 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 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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