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验收规范
档案审计验收标准
档案审计验收原则1、档案制度及管理权责:(1)档案制度完善,各类专业档案有有关旳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不存在盲点、交叉点。
(3)不存在违反《档案管理实行细则》或有关档案制度旳状况。
(4)档案管理职责明确,各管线专业档案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专业部门管理旳档案贯彻管理负责人,纳入部门平常管理工作,管理覆盖与否到位。
2、档案归档:(1)归档范围及时间有明确规定,各业务管线档案按归档范围、归档时限、保管单位准时归档。
(2)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旳档案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文献、资信文献、经营管理文献、项目开发建设文献、经济协议文献等完整。
(3)归档档案完整及附属资料齐全。
(4)当日内完毕归档档案旳登记、建立检索目录、原件扫描等工作,并更新目录台帐。
比对档案旳建立时间和实际归档日期,检查归档与否全面及时。
(5)通过查阅档案次序号、查阅档案目录、实地盘点等方式检查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旳档案和专业部门管理旳档案旳完整性和保管状态3、档案整顿及保管:(1)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按不同样企业立卷保管。
(2)各业务档案按对应旳档案目录库分类立卷。
(3)各项目竣工档案在项目结案后3个月内移交地区行政档案室保管。
(4)检查项目各管线旳档案管理台账,台账旳初始化设置须符合档案管理制度旳规定,抵达满足平常业务查阅需求旳原则。
(5)抽查档案目录,分析档案旳分类、编号与否清晰;(6)档案柜(架)统一并次序编号;档案柜(架)中旳每层/抽屉都贴指示标签,以指示所存资料旳内容;编制档案寄存地点索引,在档案寄存位置表注明各柜号中所存档案内容,以便迅速取放档案。
4、档案借阅:(1)按审批权限及期限借阅档案。
(2)已使用档案管理系统旳企业,档案借阅在OA上进行审批,并形成档案借阅台账。
(3)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在已办理完档案资料接交手续并收回其借阅旳档案后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4)结合档案借阅单、交接单等资料,分析档案移交、借阅、销毁审批程序与否完整,偿还与否及时。
单位工程档案验收规范
单位工程档案验收规范一、单位工程档案验收的基本原则1.1 验收单位工程档案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确保验收过程真实、完整、规范,避免不良因素干扰和影响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1.2 验收单位工程档案的过程中,应当尊重科学、技术、法律和相关标准,确保验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规范合理。
1.3 验收的结果应当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不能有违背事实、公正和公平的现象发生。
1.4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验收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验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验收的公正、规范、有效进行。
二、单位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及要求2.1 验收单位工程档案应当对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和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2 在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识别和纠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3 验收过程中要对各类验收文件和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 各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公正和有效进行。
2.5 验收的结果要及时形成验收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上报,确保验收结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单位工程档案验收的后续处理3.1 验收单位工程档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2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3.3 对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要及时协调和处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验收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建省所有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 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并将档案提交验收单位。
2. 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向验收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3. 验收人员组成
•验收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档案进行验收。
4.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档案的文件完整性、结构合理性、归档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
5. 验收结果
•验收组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验收结论进行整改或补充工作。
四、验收标准
1. 档案完整性
•档案应当包含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有遗漏。
2. 文件规范性
•档案中文件应当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3. 结构合理性
•档案结构应当清晰合理,便于查找和管理。
五、验收结果处理
1. 合格验收
•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档案,验收组应当出具合格验收证书,并将档案移交福建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 不合格验收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档案,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六、补充条款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档案验收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之中。
以上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如有需要,相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为相关单位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及时、准确和有效进行。
二、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等相关施工图纸;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验收资料;3. 工程竣工图册、竣工报告、验收资料、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4. 工程施工档案、工程验收档案等相关档案文件。
三、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档案的完整性:档案应包括工程的全过程资料,保证完整性;2. 档案的准确性:档案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3. 档案的规范性:档案应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整理、保管和管理,格式一致、内容齐全;4. 档案的可读性:档案应清晰、易读,便于检索和使用;5. 档案的及时性:档案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归档和报送。
四、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档案目录等相关资料;2. 验收准备:验收部门按照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范围和要求、调查研究等;3. 验收实施:验收部门按照验收方案,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实地验收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及时指出;4. 验收评定:验收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做出相应的验收决定;5. 验收反馈:验收部门将验收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将验收文件和验收报告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五、验收管理1. 验收组织: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组织,负责统筹协调验收工作;2. 验收人员: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验收人员,保证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3. 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准备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档案、竣工图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4. 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验收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档案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验收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验收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档案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承担档案安全和完整性的责任。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五条档案验收范围包括机构内部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以及从外部获取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验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报告、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决议、凭证、图纸等。
第七条验收包括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档案验收管理可以由专人负责,也可以由专门组建的验收组负责。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九条档案验收的流程包括资料准备、验收申请、验收准备、验收执行、验收报告和验收后续处理等步骤。
第十条验收申请应明确验收的目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验收申请人应尽量提供详细的档案资料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验收准备包括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标注,确保档案内容清晰可读,档案排列有序。
第十二条验收执行由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计划进行,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情况的详细描述,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资料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验收后续处理包括对验收结论的确认和落实,问题档案资料的整改和修复,档案资料的存储和管理等。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档案验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真实性,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可信的来源和内容,不得做伪造、删除、篡改等行为;(二)完整性,档案资料应包含完整的内容和相关的附件,不得有缺失或遗漏;(三)合法性,档案资料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四)准确性,档案资料应准确清晰地呈现事实或内容,不得有虚假或错误信息;(五)规范性,档案资料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不得有不合理排列或格式。
档案验收流程及验收要求
档案验收流程及验收要求档案验收是指在档案工作完成后,对档案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检查、核对和评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档案验收的流程及要求。
一、档案验收流程1.准备工作:确定验收的对象、档案种类、范围和数量;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组织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
3.档案目录核对:对档案的目录进行核对,确认目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文件检查:对档案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文件的完整性、编号、标识、签名等。
5.内容核对:对档案内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包括文件标题、日期、主题、部门、责任人等。
6.文件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归档和检索的便捷性。
7.装订整齐: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美观。
8.整理存档:将已经验收完毕的档案进行整理,并及时存放到指定的档案库或柜中。
9.验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档案验收报告,包括档案验收的过程、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10.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合规使用。
二、档案验收要求2.文件编号和标识:档案的每个文件都应有独立的编号和标识,便于档案管理和检索。
3.文件分类和归档:档案应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阅和管理。
4.文件质量:档案的文件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确保文字清晰、印刷不脱落、纸张不退色等。
5.目录准确性:档案的目录应规范、准确,包括文件标题、日期、编号、主题等信息。
6.保密性和安全性:档案应设有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丢失。
7.档案装订和整齐:档案的装订应整齐、牢固,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9.档案存储环境: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变形和损坏。
10.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总之,档案验收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全面、规范的验收流程和遵循相关验收要求,才能保证档案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档案文员档案整理验收标准
档案文员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档案整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整理和保存各种形式的档案资料,以方便查询和使用。
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一员,档案文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档案整理和验收工作。
本文将介绍档案文员档案整理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一、文件分类和编号标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文件分类和编号。
文件分类是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和组织结构进行划分,以便于文件管理和检索。
编号是对每个文件进行唯一标识,方便追踪和查询。
在文件分类和编号时,档案文员需要遵循以下标准:1. 根据档案的组织结构进行分类,例如按部门、按时间或按主题进行分类。
2. 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确保每个文件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
3. 对于重要文件,可以采用多级编号,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检索。
二、文件装订和整理标准文件装订和整理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文员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文件装订和整理:1. 选择适当的文件夹或盒子进行存放,确保文件的安全和防尘。
2. 每个文件夹或盒子上都应标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和保存日期。
3. 文件夹内的文件应按照编号或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找和使用。
4. 对于文件较多的情况,可以在文件夹或盒子上附上目录或索引,提高档案的查阅效率。
三、档案验收标准档案验收是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的重要环节。
档案文员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档案验收:1. 核对文件的分类和编号是否准确,确保每个文件都能找到对应的位置。
2. 检查文件的装订是否牢固,防止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3. 核实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确保没有遗漏或错乱的情况。
4. 对于重要文件,可以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四、档案存储和保管标准档案存储和保管是档案管理的最后一步,它决定了档案能否长期保存和使用。
档案文员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档案存储和保管:1. 选择适当的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
2. 档案存放的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适宜的温度,以防止档案受潮或变质。
规范档案验收标准最新
规范档案验收标准最新
1. 档案完整性:档案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文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
所有文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确
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真实性:档案中的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禁止伪造、篡
改档案内容。
对于电子档案,应确保其未被非法修改或损坏。
3. 档案准确性:档案中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包括日期、人名、地点、
事件等关键信息。
任何错误都应在发现后立即更正,并记录更正过程。
4. 档案规范性:档案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包括文件
的尺寸、纸张质量、打印清晰度等。
5. 档案安全性: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对于电子档案,应采取适当的数据保护措施,如加密存储、定期备份等。
6. 档案可检索性:档案应便于检索,包括建立索引、目录等,确保用
户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7. 档案保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档案,应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8. 档案更新性:档案应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信息和变化。
对于过
时或不再适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9. 档案移交和接收:档案在移交和接收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和签
字确认,确保档案的流转可追溯。
10. 档案验收流程:建立档案验收流程,包括初步检查、详细审核、问题记录、整改反馈和最终确认等步骤。
结尾
档案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和规范,为组织或个人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一、前言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总结和评价。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二、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资料4.竣工图纸和竣工规范5.工程变更和调整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其他相关文件三、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要求1.档案整理责任人应当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熟悉竣工验收要求。
2.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逐一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完整且准确。
3.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存放,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便于查找。
4.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5.对于重要文件,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
四、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整理责任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准备就绪,匹配验收清单。
2.验收过程:验收人员逐项核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对档案编号和标识进行验证。
3.验收结果确认: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资料均符合要求后,填写验收报告。
五、工程竣工档案的保管1.竣工档案应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内,确保安全和保密性。
2.档案室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文件受潮、老化或遗失。
3.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和备份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遵守规定,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和可靠性。
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质量要求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的完成并不仅仅意味着建筑物或设施的建成,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是工程的最后一环,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工程档案的验收质量直接关系到后期工程维护、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对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质量要求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二、验收移交的基本要求1. 验收准备在进行工程档案验收移交之前,必须对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确保完整、准确。
同时,要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对工程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的能力。
2. 验收标准工程档案验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指导文件,确保验收工作有章可循。
三、验收移交质量要求1. 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工程档案的完整性是工程档案验收移交的首要要求。
工程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管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检验记录、竣工图纸和工程定案书等,必须完整齐全,确保没有遗漏。
2. 工程档案的准确性工程档案的准确性指的是工程档案中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
各项资料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数据应当准确无误,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工程档案的规范性工程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整理和编制,文档格式清晰明了,档案编目规范统一,便于查找和使用。
4. 验收移交程序的规范性工程档案验收移交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准备、验收会议、验收记录等环节,确保验收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5. 验收移交人员的资质要求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评估工程档案的质量,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确保验收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结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质量要求是确保工程项目圆满结束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程序的规范性,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管理和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对待工程档案验收移交工作,为工程项目的成功运营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档档案预验收制度
工程档档案预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预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施工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编制、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三、预验收工作流程1.工程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完成验收汇总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由工程档案管理员核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工程档案管理员组织过档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完善档案目录。
4.工程档案管理员组织工程档案的存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将完成的工程档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并通报。
四、主要内容1.工程档案编制(1)包括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等。
(2)要求档案资料内容齐全,规范、准确,整理清楚,易于查阅。
2.工程档案存档(1)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存档地点进行归档,保管好档案资料,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蚀。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及时更新完善。
3.档案查阅(1)对于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部门或个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资料时,要保持档案整齐、完整,不得翻动、涂写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培训(1)对工程档案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定期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推广工程档案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五、责任和监督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工程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4.对于违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六、其他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验收内容测评细则标自实备准评评注分分分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15分⒈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分;未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等制(一)度的,缺1项扣0.2分;制度建⒉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3设序,1分;⒊形成了建设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档案管理网络,1分。
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1分;(二)⒉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步开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4展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1分;⒊及时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1分;⒋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1分。
⒈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0.5分;(三)确定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及领导,0.5分;责任考⒉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岗位2核责任制,0.5分;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0.5分。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纳合同管入合同管理,1分;要求明确,0.5分;控制措2 理施有力,0.5分。
(五)⒈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人员配员,1分;2备⒉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1分。
(六)设备配置⒈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1分;⒉配备了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第二部分: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75分一、项目档案的完整性(45分)⒈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科(一)归研等类目的文件材料齐全,2分(每缺一类扣0.5档文件分,扣完为止);材料门⒉应归档的不同载体(照片、光盘、录音带、4类、载录像带等)全部归档,1分;体齐全⒊项目全部单项工程归档率达100%,1分;每缺一个单项工程扣0.5分,扣完为止。
档案验收规范
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移交、归档备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移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称。
包括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征地、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有关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省政府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印制的《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见附件一)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预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主动索取《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二)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和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
首先,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工程档案应当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内容。
这些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同时,档案材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格式规范,内容清晰,文字准确,图纸清晰,图文并茂,便于查阅和利用。
其次,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还应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健全性。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存储、利用和保管等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还应包括档案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档案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夸大、隐瞒等情况。
同时,档案材料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确保档案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最后,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还应包括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总之,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和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档案验收标准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文档档案电子化项目验收方案编制单位: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0-05-17目录第1章验收依据 (1)第2章验收方法及标准 (1)第3章验收内容 (3)第4章验收程序 (3)第5章验收的组织 (4)第6章业主的工作 (4)第7章承建方的工作 (5)第8章验收时间安排 (5)第1章验收依据本项目将参照《项目服务合同》及附件《服务需求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2005-04-30发布2005-09-01实施),制订本阶段成果验收方案。
第2章验收方法及标准项目验收分“实体档案验收”、“电子影像件验收”、“影像文件属性验收”、“电子影像文件刻录光盘验收”、“项目文档”五部分进行。
具体验收方法如下:1、实体档案验收标准验收项为三项,包括:①档案排列顺序;②补裱;③案卷资料完整性验收标准:A.不满意:档案资料整理不完整,排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超3%,破损件未补裱或补裱合格率低于97%,同份资料遗漏或插错袋错误率高于0.1%,文件数量与初始状态不一致(剔除页除外);B.满意:档案资料整理完整,排列顺序符合要求合格率超97%,补裱合格率高于97%,案卷资料完整性合格率高于99%(剔除页除外);C.很满意:案资料整理完整,排列顺序符合要求项高于98%,补裱合格率高于98%,案卷资料完整性合格率等于100%(剔除页除外)。
2、影像文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为四项,包括:①影像件完整性(同原件是否一致,剔除页除外),无漏扫、多扫;②影像“四角成90度”;③影像处理(幅面、方向、整洁);④影像清晰,分辩率合适。
验收标准:A.不满意:影像件完整性抽检合格率低于99%,图像水平或垂直偏差角度超5度,图像幅面失真、方向错误率超3%,图像清晰度、失真度影响到正常阅读习惯;B.满意:影像件完整性抽检合格率高于99%,图像水平或垂直偏差角度不超5度,图像幅面失真、方向错误率小于3%,图像清晰度、失真度不影响正常阅读习惯;C.很满意:影像件完整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图像水平或垂直偏差角度小于2度,图像幅面失真、方向错误率小于1%,图像清晰度、失真度符合正常阅读习惯;3、影像文件属性验收标准验收项包括:①上传数据挂接准确率(通过录入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图像的自动搜索,检验上传数据准确率);②数据关联正确性(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验收要求和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重点工程档案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
3.2档案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4总则4.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机构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各自的档案管理职责。
4.2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承担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项目档案工作应坚持过程控制和规范管理的原则,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4.4项目竣工验收前,应通过项目档案验收。
4.5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验收要求5.1验收组织5.1.1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应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1.2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组成员由档案专业人员、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3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档案专业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职称或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质量,防止工程档案遗漏、损毁等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管理机构1. 验收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管理和保存工作。
2. 验收管理机构由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档案的类别和存储要求。
三、验收管理流程1.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档案,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竣工图、施工验收报告等一系列文件。
2. 验收管理机构接收工程档案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进行评估。
3. 对于完整、真实、规范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盘点、归档、编目,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存储方案。
4. 对于存在缺失、疑点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并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5. 对于不能及时补齐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补齐。
6.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验收标准1. 工程档案应当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必要文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都有详实的记录。
2.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避免混乱和丢失。
3.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利用价值。
五、验收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归档工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验收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2.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3. 如有工程档案意外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 如有工程档案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文件
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文件1.引言档案整理是保护和管理信息资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文件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适用于档案整理验收的标准文件,以确保档案整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验收对象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文件适用于各类单位和组织的档案整理项目。
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应参照本文件进行档案整理验收。
3.验收范围档案整理验收标准文件的验收范围包括以下方面:3.1 档案整理的组织和项目管理;3.2 档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3.3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3.4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4.验收标准4.1 档案整理的组织和项目管理4.1.1 档案整理项目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4.1.2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与委托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报告进展和问题,并参与相关会议和研讨;4.1.3 档案整理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4.2 档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4.2.1 档案信息采集应遵循系统化、有序化和标准化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2.2 档案的分类整理应按照事项、时间、形式和内容等要素进行,便于日后的检索和利用;4.2.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3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4.3.1 档案的存储场所应干燥、通风、防火,并具备防潮、防尘、防虫等基本设施;4.3.2 档案应按照分类号或编号等规定进行装订或标识,便于存储和查找;4.3.3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过期的档案应依法进行处理。
4.4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4.4.1 档案的检索应方便快捷,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检索;4.4.2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便民、公开和服务的原则,方便用户按需获取相关信息;4.4.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篡改、损毁或泄露档案信息。
档案验收方案
档案验收方案编写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档案的归档与验收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档案的部门、职能和岗位。
主要内容档案归档档案的归档应符合以下规定:1.档案统一采用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存储;2.档案文件命名规范:文件名应具有代表性、易于识别和检索,文件名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和非法字符;3.归档时应记录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原件保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多重备份存储。
档案验收档案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档案的验收应由两个及以上人员完成,其中验收人员应包括档案管理员和档案使用人;2.验收流程主要包括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确认档案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3.档案验收后,应做好验收记载,记录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详细信息;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1.档案应分级保管,根据档案的保密程度和重要性将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个级别;2.档案应在规定的存储区域内存放,存储区域应定期清理;3.涉密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如加密存储、密闭存储等。
档案查询档案查询应符合以下规定:1.查询档案需要获取相关授权才能进行;2.查询档案应遵循“谁查询、查什么、为什么查询”原则,查询结果应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规定:1.档案销毁应进行基础判断,对于不需要保存的档案应依据相关规定销毁;2.档案销毁应遵循统一程序,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销毁。
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企业档案管理规范》3.《企业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结语档案的归档、验收、保管、查询和销毁是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档所述内容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请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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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移交、归档备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移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称。
包括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征地、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有关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省政府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印制的《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见附件一)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预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主动索取《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二)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1—卷;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立卷的工程档案;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在工程档案预验收过程中,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补充整理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材料,再提请工程档案复验。
复验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项目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具备了完整的施工资料,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具备了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做出了质量评估。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工程文件材料,都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规范》)和省里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收集齐全,系统分类,整理立卷。
(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基本概况和自查验收情况等书面材料准备完毕。
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分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初验和竣工验收后复验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整理立卷和自查自验。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并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自验合格后,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预验收申请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四)预验收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照《规范》的规定和要求,—2—对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立卷是否规范,归档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工程档案初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符合初验要求及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提出工程档案“初验意见”。
(六)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建设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送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复验。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并确认竣工验收阶段中变更和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阶段工程文件资料都符合归档要求后,提出工程档案“复验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见附件三)。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应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一套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后,应开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见附件四)。
房产、质监、规划等部门所需备案的文件材料原件只有一份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原件存放地点,等同原件。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其档案预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办法》(赣建字[200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三、《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四、《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3—附件一: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百年大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法规文件,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移交归档,现将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移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5个部分组成。
各参建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建设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4、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验收前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编制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中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有关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技术标准,详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自检合格后填写《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出工程档案验收小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预验收,重点验收以下内容:1、工程档案完整、齐全;2、工程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工程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建设部《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的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6、文件材质、幅面、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归档要求。
六、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前的初验和竣工验收后的复验两个阶段进行。
在竣工验收前提请初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不符要求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符合预验收要求的,提出工程档案“初验意见”。
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建设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在竣工验收后提请复验:建设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5个部分),送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复验。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并确认竣工验收阶段中变更和形成的资料以及其它阶段工程文件资料都符合归档要求后,提出工程档案“复验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一套完整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5—案后,应开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建档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以向城建档案机构咨询或提请进行现场指导。
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整理立卷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或委托整理立卷。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