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提案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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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案工作制度

办理提案工作制度

办理提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办理提案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反馈等环节,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办理提案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三条办理提案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提案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提案的提出第五条代表和委员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

第六条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具有事实根据和明确的建议或者要求;(四)字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代表和委员提出提案时,应当填写提案表格,并注明提案的类别、编号、标题、主要内容、理由、建议或者要求等。

三、提案的审查第八条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九条审查提案时,应当重点审查提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的提案,应当予以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予立案,并告知代表或者委员。

四、提案的办理第十一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提案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并与代表或者委员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办理提案时,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代表或者委员的意见,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或者委员。

第十四条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提案的落实。

五、提案的反馈第十五条代表或者委员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及时交由办理提案的责任单位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之程序障碍及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之程序障碍及完善

作者: 张筱倜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152-158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2期
主题词: 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程序障碍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在程序层面存在障碍,这是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现实受阻的原因之一。

通过对程序障碍进行实证分析,能够对我国法案提出模式进行总结——“机构主导,代表参与”。

现行模式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价值,但基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以及缓解立法专业性与立法民主性张力之需,我们应当进一步释放人大代表的立法提案权。

加强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动衔接,消除程序障碍,保证人大代表法案提出通道的畅通,是完善人大代表立法提案程序的可能途径。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国家的立法。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十分严谨,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立法提案立法的第一步是立法提案。

立法提案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的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相关机关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提出。

立法提案经过初审和审议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立法程序。

二、立法审议立法提案经过初审后,将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会议对立法提案进行公开、民主、科学、全面的审议。

这一环节是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对法律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和确认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委员会在立法审议过程中发表意见,就法案的条文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通过或修改的版本。

三、法律修订和完善在立法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可以根据实践经验、群众意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法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后,相关委员会会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权衡,最终形成修改方案。

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完善,法案最终形成定稿,被全国人大通过。

四、法律公告和施行通过的法律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并在一定时间后正式施行。

法律的公告和施行意味着法律在国家范围内具有合法效力,需要全国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进行实施和执行。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并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五、法律解释和裁判指导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具体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和裁判指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和引导,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公正性。

这一环节对于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六、法律实施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是法律立法工作的最后一步。

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立法法》与立法提案制度的完善

《立法法》与立法提案制度的完善

《立法法》与立法提案制度的完善
张振国;汪全胜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立法提案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

立法提案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有密切的联系。

立法提案进入立法议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

我国的立法提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总页数】3页(P100-102)
【作者】张振国;汪全胜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北京100029;安徽淮北23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流转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地方立法实践 [J], 惠建

2.两大法系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比较——兼论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J], 李中和;金伟
3.新《立法法》对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完善——以《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为例 [J], 曾凡证
4.《立法法》赋权后自治州立法的问题与完善——基于我国107部自治州立法的规范分析 [J], 宋烁
5.论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中的附带性审查——兼析《立法法》关于立法监督之规定[J], 苗连营;沈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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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摘要]立法程序具备合法性、公开性、自律性的优良品性,但由于受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中重视实体法律、忽视程序法律的影响,虽然我国现行立法程序已迅速发展,但其中的优良品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虽然立法实体方面得到重点关注,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忽视了对立法程序方面的研究。

就当前而言,我国在立法程序上存在如法律案的起草机制存在不足、审议程序不合理、制定立法规划的主体缺乏主导性、立法监督体制缺乏独立性等诸多问题,阻碍了立法程序的进一步的发展。

因此,通过对我国立法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立法体系、立法规划、立法监督体制这三个方面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与方案,从而完善我国立法程序。

[关键词]立法程序;问题;原因;完善一、立法程序概述(一)立法程序的概念立法程序是限制立法工作者任意进行立法活动,从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

所谓立法程序就是指拥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化以及制度化的步骤与要求,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范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途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除拥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程序的主体,并且除行使立法权外,立法机关在行使其他权力时都不适用立法程序的要求。

在法制完备的国家,立法程序这一行为规范逐步被完善,从而上升为法律——立法程序法。

(二)立法程序的特征1. 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立法程序的主体必须体现合法性。

立法程序的主体必须是通过宪法或法律所确定的享有立法权力的国家部门和机关。

其余的任何国家机关或团体都不可成为立法程序的主体,也都不可行使立法权。

其次,立法程序的行使必须体现合法性。

法律明文规定了行使立法程序的内容、主体以及流程,其他任何部门、机关都不得随意改动,这是立法活动中所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与原则。

最后,立法程序的范围必须体现合法性。

立法程序是进行与立法有关的一切活动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范,其余与立法活动无关的活动都不能依照立法程序的相关要求开展。

改善提案制度范文

改善提案制度范文

改善提案制度范文在现代社会中,各种问题和挑战层出不穷,需要持续地进行改善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许多组织和机构都引入了提案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提案制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改善提案制度,使其更加有效和有利于组织的发展。

首先,完善提案的流程和组织架构是非常重要的。

提案制度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来负责审核和筛选提案。

该部门或委员会应该由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提案的价值和可行性。

此外,提案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提案的提交、审核、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培养创新意识和提案能力也是改善提案制度的关键。

提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人们的创新潜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组织应该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的想法和建议。

为此,组织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创新工具和资源,并设立奖励机制,以激励和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案活动。

此外,组织还应该建立一个开放的沟通和反馈渠道,使员工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提案制度应该与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

提案制度应该与组织的战略规划相结合,确保提案的内容和目标与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一致。

为此,组织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战略规划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整合提案活动与组织战略规划的各个方面。

此外,组织还应该建立一个演进的提案制度,不断地对提案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

总之,提案制度是现代组织中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促进组织的创新和改进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使提案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通过优化提案流程、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提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以及与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才能真正改善提案制度,为组织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之程序障碍及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之程序障碍及完善

坚持和完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中共 的议案 , 这里所指的议案 当然包括人大代表提出的 中央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关于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法律案。 这是我国宪法从根
提 出 了要 “ 推进 立 法 的科 学 化 、 民主化 , 更 多发 挥 人 本法 的角度对人大代表享有立 法提案权 的认可 。
构主导, 代表参与” 。现行模式有其历史原 因和现 实价值, 但基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以及
缓 解 立法 专业性 与立 法 民主性 张力之 需 , 我 们应 当进 一步释 放人 大代表 的立 法提 案权 。 加 强人 大
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 与全 国 人 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的主动衔接 , 消除程序障碍 , 保证人大代表法案 提 出通道的畅通 , 是 完善人大代表立法提案程序的可能途径。
关键 词 : 人 大代 表 ; 立 法提 案权 ; 程序 障碍 中图分类 号 : D 6 2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3 — 8 4 7 7 ( 2 0 1 7 ) 0 2 — 0 1 5 2 — 0 7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理能力 的根本政治制度。” ” 6 7 ) 作 为国家 的最高权
象 背后 的原 因是 多方 面的 , 本 文拟 对此进 行 反思 。 人会 审议 的 条件 、 代 表撤 回法 律案 的时 间等 内容 。①
作者简介 : 张筱倜( 1 9 9 0 一 _ ) , 男, 武汉大学宪法学博士研 究生。 基金项 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重大课题攻关项 目“ 推进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 究”
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 完善立法项 目征 《 全国人大组织法》 《 立法法》 以及《 代表法》 则对人大 集和论证制度” 等要求。 t 8 o 6 ) 然而现实中人大代表 代 表 法律 案 的提 出和撤 回程 序 进 行 了相 对 宏 观 的 提 出的法律案却鲜有入会审议并通过。 这一立法现 规定 : 明确 了提出法律案的主体要求 、 代表法律案

上海市地方立法制度机制

上海市地方立法制度机制

上海市地方立法制度机制上海市地方立法制度机制一、立法背景上海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大都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上海市需要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因此,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以保障城市的稳定、有序发展。

二、立法职权上海市地方立法主要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进行监督。

市人大代表是市人民利益的代表,常委会则是市人大的常设机关,担负着行使职权的重要责任。

市人大代表通过市人大大会和常委会的议程,对上海市的立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立法程序上海市地方立法采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市人大的讨论和决定”的程序。

具体步骤包括:1.草案的提出:由市政府或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草案。

2.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3.征求意见: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公众、专家、利益相关方等。

4.修改完善:对草案进行修改,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由市人大进行讨论,最终做出决定。

6.公布施行:决定通过后,公布施行,并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宣传和告知。

四、立法内容上海市地方立法主要是在国家法律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立法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交通管理等。

立法内容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具体的法规,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市民的利益和权益。

五、立法成果上海市地方立法不断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其中,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规,为上海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例如,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推动了上海的外贸出口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此外,上海市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法规,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六、立法监督上海市地方立法机制中有一项重要的要素就是立法的监督机制。

改善提案管理制度(4篇)

改善提案管理制度(4篇)

改善提案管理制度提案管理制度的改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提案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提案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创新和改进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许多企业在实施提案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提高提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善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明确的提案管理流程一个明确的提案管理流程是提高提案管理制度有效性的关键。

在制定提案管理流程时,应该明确提案的提交、审批、评估和实施的过程。

在提案提交阶段,应该规定提案的提交格式和要求,明确提案的主题和目标。

在提案审批阶段,应该设定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提案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

在提案评估阶段,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根据提案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采纳。

在提案实施阶段,应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追踪和监管提案的实施情况。

通过制定明确的提案管理流程,可以更好地规范提案管理活动,提高提案管理的效果。

二、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案管理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够顺利地参与到提案管理中。

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提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案评估的方法和技巧,以及提案实施的相关技术和工具的应用。

培训可以通过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提案管理团队,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

通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可以提高员工的提案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提高提案管理积极性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提案活动给予积极的肯定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创新和改进能力。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提案奖金、提案成果展示、提案先进个人表彰等形式。

此外,企业还可以将提案管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提案管理能力和绩效挂钩,进一步激励员工参与提案管理活动。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仅仅确定 了统 一市议和公告制度 , 对其他 问题 则要求参照法律的立
益的整体性, 在一定程度上是立法 为执法 目的服务这种传 统观 念的
法 程 序 进 行 , 体 规 定 由地 方 人 大 制 定 。虽 然 这 有利 于 发挥 地 方 的 “ 具 残余” 。此外 , 。 在起草过程中必定有代表 各方利益的主体 , 由于利 积 极 性 和 自主 性 , 是 不 能 很 好 地 规 范 和 锘 约 地 方 立 法 的 基 本 运 作 但 4

充 分 的 调 查研 究 和 论 证 以 及 程 序 规 则 的规 范 和 保 障 , 难 体 现 民 主 很

地方立法程序 的内涵与我国现行立法
性、 科学性和适当性 。
地方立法程序是指有权 的地方国家机关在制度 、 认可 、 改、 修 补 充和废 止本地方 的具有法 的效力的规 范性文件活动 中所必须遵循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 S ce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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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我 国 地 方 立 珐 程 序 的 主 要 问 题 与 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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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 , 国地方 立法 中的一 个关键 问题 是程 序 问题 , 地方立 法程 序 的完善 与否 关 系到立 法的质 量 , 我 而 进而影 响地 方 立 法 的规 范化 、 民主化 、 治化 。 文针对 立法程 序 中的主要 问题 , 法律规 制和 制度 建设 方面 , 其运 作 更加 民主 、 学 和 法 本 从 使 科
为特殊的立法程序 。根 据我国 《 立法法》 6 条第一款之规定 , 第 8 地 由政 府和主任会议提出议案, 而享有立法提 案权的代表和常委会 组

浅析行政立法程序的问题和完善——以行政立法的立项环节为例

浅析行政立法程序的问题和完善——以行政立法的立项环节为例

的行政 立 法程序 在立 项环 节还存 在很 大的 漏洞 , 必须从 立项 范 围的明确 、 立法建 议权 和 启动权 向公 民权 回 归、 立项 程序 的规 范化 等方 面加 以 完善 。
关键 词 行政立法 程序 立项
中图 分类 号 : 9 21 D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90 9(0 00-6一l 10-5 22 1)22 3O
的尊 重 , 反 , 民的立法 提案 行 为反 而受 到行 政立 法机 关 的制 相 公 约和 漠视 。事 实上 , 民的立 法提 案 并非 是不 重要 的 , 公 但我 国在 公 民立 法提 案权 的保障 方面 还没 有给予 高度 的重 视 , 无疑 需要 这
我们 的反 思 。
立 项 又称 为 “ 立法 规戈 ” 是指 有权 制 定行政 法 规、 , 规章 的行 政 机 关于 每年 年 初编 制本 年度 的立法 工作 计划 。行政 立法 规划 是行 政立 法主 体 对未 来一 定 时期 内拟 完成 的行 政 立法 项 目所 作 的总 体安 排和 部 署 。科学 的行 政 立法规 划 能够 起到 优化 行政 立 法 秩序 , 证行 政立 法程 序 的有序 规范 的运 作 。 保 立 项环 节 的主要 问题 ( ) 项 范 围的不 明确 一 立 《 章 制定程 序 条例》 规 第二 章 第九条 : 国务院 部 门内设机 构 “ 或 者其 他 机构 认 为需 要制 定部 门规章 的 ,应 当向该 部 门报请 立 项 。 《 政法 规制 定程序 条 例》 二章第 七条 : 国务院有 关部 门 ”行 第 “ 认 为需要 制 定行政法 规 的, 当于每项 。结合 两 条规定 的内容 和我 国行 ” 政立 法 的具 体实 践 , 难发 现 , 国立 项 多是行 政系 统 内部 的机 不 我 构提 出申请 的, 由相应 的法制 机构予 以汇 总研 究、 并 拟定 计划 , 报 行政 立法 的机关 审批 。 而立 项 的依据 是“ 空洞 的” 往 往只 是根 据 , 行政 系统 内部机 构的主 观判 断 是否 “ 需要 ” 而产 生 。综 观我 国对

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txt男人的话就像老太太的牙齿,有多少是真的?!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执子之手,方知子丑,泪流满面,子不走我走。

诸葛亮出山前,也没带过兵!凭啥我就要工作经验?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涉及“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和“法律监督”四大问题。

立法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立法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立法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

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不仅要求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而治的法的工具价值,而且强调立法对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追求、法的内容的合理性等法的实质理性。

法治已经演进为一个综合概念,它融汇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诸多价值观念,包含着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司法独立、立法等丰富的制度意蕴,其核心则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几个世纪以来,法治理论与实践对政府权力予以高度关注,这与立法权力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直接性密切相关。

二十世纪以来,立法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立法尚处在初级阶段,立法法治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

因此,立法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

当前,我国立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与立法的要求不相适应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立法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立法的实现。

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精编WORD版

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精编WORD版

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摘要我国的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之下,立法与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关系问题,是关乎立法的命运和面貌的极为重大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完善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法;中国现行立法制度;不足;建议;完善Abstract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s by a specific subject,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es, using a certain technology, formulation, approval and change the activity of certain social norms. Under the current Chinese situation, legisl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ruling party and its legislation is about fate and face a huge problem, need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rough continuous efforts and improve,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ina's legislative deficiencies and defects.Keywords: law;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system; Insufficient; Advice;Perfect序言法是社会意识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地位,使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的最终内容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现状

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现状

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现状一、提案管理制度现状分析1.提案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在许多企业中,提案管理往往处于一个较为零散和混乱的状态,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

不同部门、业务线之间提案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导致提案难以得到权威的评审和决策,影响提案的质量和效果。

2.提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深度许多提案内容虽然琳琅满目,但缺乏针对性和深度,往往局限在表面性的想法和意见,缺乏系统性和战略性的思考。

这导致了提案在实际决策中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认可。

3.提案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即使一些提案得到通过,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问题,缺乏有效的跟进和监督机制,导致提案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落地和取得成效。

4.提案反馈机制不完善许多企业的提案反馈机制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提案提交后缺乏及时的反馈和评价,导致提案提交者对提案的进展和结果缺乏清晰的认知,影响提案管理的效果。

二、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的意义1.提高决策效率规范的提案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有效的提案管理,能够保证每个提案都能够得到权威的评审和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2.促进创新活力规范的提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鼓励他们提出更具有前瞻性和实际性的提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提高执行效果规范的提案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每个提案都有明确的执行计划和跟进机制,避免提案流于形式的问题,保证提案能够真正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

4.建立学习型组织通过规范的提案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提案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1.建立统一的提案管理机制企业应该建立统一的提案管理机制,明确提案的提交、评审、决策和执行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2.规范提案内容和格式企业应该规范提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案内容具有针对性和深度,涵盖提案的背景、目的、方案、实施计划和预期效果等方面,确保提案能够全面、系统地展示。

立法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立法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立法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本文作者:王勇飞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学院从实际出发,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依据,以宪法为基本标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加强地方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这个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限于篇幅,本文想着重探讨一下,立法体制的概念,加强地方立法的重点和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一词的基本意思是制定法律。

有人说指创制法律,这不严谨。

因为它不仅是指创立法律,还应包括修改或废止法律。

由于法学上,对“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因而“立法”一词,一般有广、狭两种含义:从广义上说,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这便引伸出,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规范性的文件的活动,都叫“立法”。

从狭义上说,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这便引伸出,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才叫“立法”。

“立法权”简单的说,就是统治阶级通过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国家政权,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一种能力。

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

“立法体制”,有人称立法制度,是近几年来,法学界探讨立法机关的组成、结构、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尚无定论。

我认为立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权力结构形式和过程。

在这个结构和过程中,国家的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立法权得以实现。

立法体制是个总体概念,它包括的主要因素有:(1)立法机构(设施);(2)确认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范;(3)行使立法权的活动及其结果。

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同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国家本质决定了国家立法权属于那个阶级。

国家形式又分管理形式即政体和结构形式。

国家管理形式,决定着立法这种权力和活动,属于国家机构中的那些机关;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着哪一级国家机关,拥有立法权,可以从事立法活动,即决定着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及其在整个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建议

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建议

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建议如今,立法机制的完善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长,旧有的立法机制已逐渐失去其适应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在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加强立法透明度立法透明度是指立法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可获取性的程度。

立法作为国家权力机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其透明度的程度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关系到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政治稳定性。

因此,加强立法透明度是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破除信息障碍,提高立法透明度。

比如,制定透明度政策、建立透明度体系;完善立法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和征集活动等。

另一方面,民间社会应积极参与立法,发挥对立法的监督作用,及时提出民意和反馈意见。

政府应该支持并设立社会监督机构,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对立法的影响力和议程设置的参与度。

二、促进立法效率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不仅关系到法律制定的速度和质量,也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

鉴于此,促进立法效率提高是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又一个重要方向。

为了实现立法效率的提高,政府应在立法程序上做出改革。

特别是在立法流程的前期尽可能提前关注和分析立法内容、存在的问题,并为立法制定预算、工作计划等便于管理、监督、评估等措施。

同时,完善立法程序流程,压缩立法时间,提高决策效率和实施力量。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又可为立法工作的效率提高提供支持。

采用智能化管理工具、数字化管理工具,从立法信息搜集、分析、决策、评估等方面极大的提高立法效率,使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立法工作。

三、提倡立法专业化立法需要政策支持和方案设计,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流程管理经验,因此政策制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立法效力越好。

因此,提倡立法专业化是当前完善立法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政府应该招聘专业人才组成专业化立法工作小组,构建以专业人士为主的立法工作团队,定期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轮岗培训。

人大提案建议工作制度

人大提案建议工作制度

人大提案建议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人大提案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完善提案建议的选题机制1. 强化调查研究。

人大代表在提案建议前,应当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掌握实际情况,确保提案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人大代表提供丰富的政策、法规、案例等信息资源,帮助代表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

3. 发挥专业团队作用。

人大代表可以组建专业团队,聘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参与提案建议的调研和撰写,提高提案建议的专业水平。

二、建立健全提案建议的审查机制1. 明确审查标准。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制定明确的提案建议审查标准,包括提案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等。

2. 加强审查力度。

审查提案建议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对提案建议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审查意见。

3. 建立提案建议储备库。

对于未被采纳的提案建议,可以纳入储备库,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提案建议的利用率。

三、完善提案建议的办理机制1. 明确办理责任。

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等应当明确办理提案建议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提案建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

2. 加强办理沟通。

办理提案建议的部门应当与人大代表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代表的意图和诉求,确保办理结果符合代表和群众的期望。

3. 优化办理流程。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优化提案建议的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四、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1. 设立提案建议奖励基金。

对于质量高、效果好的提案建议,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

2. 开展提案建议竞赛活动。

定期举办提案建议竞赛活动,鼓励人大代表创新思维,提高提案建议的质量。

3. 强化考核评价。

将提案建议工作纳入人大代表的年终考核,对提案建议的数量、质量、办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制度

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制度

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乡镇领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原则,以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乡镇领导立法工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立法计划和提案第五条乡镇领导应当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目标和进度。

第六条乡镇领导立法提案应当针对乡镇现实问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镇事业发展。

第七条乡镇领导立法提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第八条乡镇领导立法提案应当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草案后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立法审议和表决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立法提案进行审议,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立法草案进行表决,应当经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立法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立法解释和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立法解释权进行规定,明确解释的主体、程序和效力。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实施立法规定,加强对立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立法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五、责任与追究第十五条乡镇领导在立法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乡镇领导立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质询,也可以依法启动撤销程序。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背景介绍立法工作是每个国家都必须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个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可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保障。

然而,立法工作机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二、必要性和意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法是制定国家法律的过程,必须依据科学的原则和合理的逻辑。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可以确保法律的制定过程符合科学精神,法律内容具备逻辑严密性,从而保障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和效果。

一个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可以提高立法的效率,缩短立法的周期,同时确保立法过程中各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考虑,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3. 加强民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法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可以加强民众的参与意识,提供多元化的参与途径,确保民众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采纳,同时也可以借助舆论监督和媒体的监督,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举措,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1. 加强立法机构建设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首先需要加强立法机构的建设。

立法机构是法律的制定和决策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要加强立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立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立法程序和流程,确保立法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2. 健全立法流程和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要健全立法的流程和程序。

立法流程应当分为立法准备、立法审议和立法决策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明确责任和程序,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程序应当注重民主参与和公开透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3. 强化立法评估和监督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后评估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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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制度及其完善立法机关在审议和通过法律之前,首先要由特定的机关和人员对所要制定的法律案提出相应的动议,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使某一种法案进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议程。

因此,立法提案是法案进入立法议程的起始阶段,也是一项很重要的立法环节,对法案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对其重视不够,在立法理论中也对其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

一、立法提案的界定立法提案或提出法案是提案的一种。

什么是提案?学者们众说纷纭,意见不一。

有学者认为,提案在议学中称为动议,在国外立法机关的议事规则中称为提议,是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动议①。

有学者则认为,提案是指提出为供讨论的议案②。

美国学者司徒吉士认为,提案是向议会提出考虑和行动的一种建议或审问的正式声明。

所谓动议,是指出席会议的人,提出一个问题或意见,请求与会者予以讨论或采纳③。

笔者认为,所谓提案即提出议案,指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动议。

作为提案一种的立法提案(或法律议案、法案),是指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以下简称为提案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

其一、立法提案主体的法定性。

立法提案主体即立法提案权人是指提出立法动议的人或机关。

立法提案权是指法定的机关或人员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法律动议或法律草案的权力。

拥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各国规定都不一样④。

我国的立法提案权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和人员。

比如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提议;立法法①[台]罗志渊:《立法程序论》,正中书局1974年版,第85页。

②[台]王堡丽:《议学理论与民权运用之研究》,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37-138页。

③司徒吉士著,沈已尧译:《会议程序规则》,香港经济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④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属于议会。

如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属于议会和政府。

如1958年法国宪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立法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

1947年意大利宪法第71条规定:创制法律权,属于政府、两院每个议员,以及根据宪法性法律享有法律创制权的机关和机构。

第三、属于政府。

如1934年奥地利宪法规定:法律草案的提出权属于政府,议会不得提出法律草案,但有权否权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

第四、属于特定的机关和公民。

如1947年意大利宪法第71条规定立法提案权属于政府和议员外,还规定:人民通过5万以上的选民提出拟定条文的草案的方法来实现法律创制权。

第99条第2、3款还规定:国家经济与劳动会议是参众两院和政府的咨询机关,享有创制法律权。

根据法定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协助拟定有关经济与第12条、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立法法》第24条、25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国务院组织法、各级人民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法等都相应规定了不同的立法机关立法活动中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

其二、立法提案程序的法定性。

立法提案程序是立法提案权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法案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在何时向什么机关提出法案。

比如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案,一般要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向特定的机关提出法案。

对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提案权的人是否可以提出法案,应该也是可以的,我国《立法法》第14条就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案,是直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按法律规定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还是它的工作机构?二是立法提案权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范围的法案与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案在进入议程的程序上有什么区别?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立法法》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但实践中的作法是可行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立法法》做出了特别规定,立法提案权人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范围内的法律案,须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一定的程序审议以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做出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做出说明。

《立法法》对于不同的立法提案权人的提案有不同的程序规定,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权人向全国人民大会提出法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但对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的立法提案权则有两个途径选择:一是由主席团决定;一是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其三、立法提案效力与内容的法定性立法提案虽然是一种立法建议,但是它与一般的立法建议不同。

对于一般立法建议的提出主体、提出程序、提出方式等,法律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在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提出自己有兴趣的立法建议,这些建议可能有较大的社会价值,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决策机关编制立法规划和形成立法决策的重要材料来源与参考因素。

而立法提案中的立法建议主体,一般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立法提案中的立法建议提出后,立法机关一般负有必须接受和处理的义务,对其采纳与不采纳做出一些必要的说明。

但对一般的立法建议立法机关没有此项义务。

立法提案与法律草案有联系也有区别。

立法提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仅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倡议或意见,而且附带法律草案;另一种是仅仅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建议、倡议或意见,不附带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草案的情形也有两种:一种是有关主体在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倡议时提出法律草案(这个属于立法提案的范畴);另一种是立法机关已经将某种动议(不附带法律草案的动议)提上立法议程的情况下,由接受法律草案起草任务的某种机关、组织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准确地说是进入立法议程的法律起草的范畴)。

笔者认为,这两种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意义不一样,在立法提案中,提出的法律草案还有待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决定是否将其纳入议事日程,而后一种情况则是法律草案已经进入议事日程。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区分附带法律草案的立法提案和不附带法律草案的立法提案,因此这两种情形都应该是立法提案的情形。

二、立法提案与立法规划的关系立法规划是指有立法权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①。

立法规划对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立法规划对立法提案有很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立法规划确立的立法项目必须通过立法提案的形式进入立法议程,才能保证立法规划的实施和执行。

另一方面,立法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立法提案的质量,影响立法提案能否被大会提交立法议程并进行实质性的立法工作。

不管是短期立法规划(如年度立法计划)、中期立法规划(如立法五年规划)还是长期立法规划(如十年立法规划),都是立法机关在一定时期立法的基本指针或指南。

虽然立法规划不是一成不变,但它的改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提起、审议和表决通过等。

立法规划中所确立的立法项目必须作为立法议案被提出,这才是立法项目真正进入立法的开始,如果没有法定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则立法规划确立的立法项目有可能落空。

同样,立法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法定机关或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的质量,就是说立法提案能否被真正纳入立法议程,一定程度上受立法规划的影响。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它每年接受的立法提案很多,然而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进入大会议程。

“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统计,共收到立法议案830件,这些议案往往仅有建议‘应当制定×××法’或者建议‘应当修改×××法’,少部分也附有法律草案。

”②然而真正被纳入会议议程的非常少。

如果说,国家机关和代表的提案很少被提交大会议程,有可能伤害提案人的积极性的话;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提案不应是想当然的行为,它应该结合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国家的立法规划。

立法提案也是一条有效的修正立法规划的途径。

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不一定非常适合或贴切,有时必须作一些调整。

在法定的提案主体提出的某一动议(其不包括在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中)经过立法机关一定的审查程序后,决定其应该被纳入大会议程或正式提上立法日程,则立法机关应启动一定的程序修正立法规划,使其变得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执行性。

三、立法提案列入立法会议议程一般来讲,立法提案是立法形成阶段的起点,即正式立法程序启动的导引,然而有立法提案并不必然就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一种立法提案是否进入立法日程,由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和标准,决定其是否提上立法日程。

立法提案列入立法会议议程是正式立法程序的开始,此前都是立法的序幕。

不过,立法提案要进入立法会议议程要经历一定的审议或审查过程,什么样的立法提案能够进入立法会议议程以及怎样进入立法会议议程,一般由国家法律来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立法提案进入会议议程的法律程序,而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立法提案才能进入立法会议议程。

(1)立法提案进入立法会议议程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为立法提案进入立法会议议程提供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可以作为立法提案进入立法会议议程的法律依据。

立法规划就是有立法权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①。

立法规划决定了立法提案能否被大会提交立法议程。

不管是短期立法规划(如年度立法计划)还是中期立法规划(如立法五年规划)以及长期立法规划(如十年立法规划),它都是立法机关在一定时期立法的基本指针或指南。

立法规划中所确立的立法项目必须作为立法议案被提出,这是立法项目真正进入立法的开始,如果没有法定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则立法规划确立的立法项目有可能落空,也就有可能影响立法规划的执行。

如果立法机关不以立法规划为依据,列入议程的立法提案的不是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那么立法规划的制定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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