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实务教程》课后简答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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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实务教程课后简答题
第一章:拍卖市场
一、简述我国拍卖业起步阶段的主要拍卖市场
我国拍卖业恢复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发展为公物拍卖。92年国务院48号令《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下发后,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进入渠道。1997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首次明确公物范畴,规范公物处理程序、佣金标准、法律责任,拍卖成为公物处置的唯一形式,在沿海城市铺开,向中西部扩散,成为最主要的拍卖标的,拍卖行业由此起步。
二、我国早期拍卖行业的缺陷是什么
1、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①标的渠道单一;②运作缺乏技术;③关系态度决定一切。
2、标的已经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早期公物拍卖市场以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为主。
3、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能力;委托来源单一,海关、公安、工商为公物拍卖委托人,人民法院为司法强制拍卖委托人,拍卖行业处于被动,拍卖门槛较低;缺乏创造力。当委托人、委托要求发生变化,拍卖市场质变,市场枯竭,买家不能适应没有降价标的。
三、我国主要的拍卖市场有哪些?市场特点又是什么
组成:1、国有资产拍卖市场;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市场;3、金融资产拍卖市场;4、房地产拍卖市场;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6、机动车拍卖市场;7、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8、无形资产拍卖市场;(司法强制拍卖、公物拍卖、国有产权、股权、债权、二手物资、无形资产、慈善拍卖、农产品拍卖)
特点:1、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2、拍卖活动技术含量不高;3、拍卖形式比较单一;4新的市场拓展乏力;5、行业较多的依赖政府和政策。
四、为什么说我国早期拍卖市场适合行业的实际情况
行业恢复最早是从旧货贸易的贸易信托系统开始,企业拍卖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当时市场已政策性拍卖为主,运作过程技术含量较少,拍卖企业数量不多,业务充裕,委托方具有强制权力要求各方予以配合。因此行业恢复之初政策性拍卖为主的市场正好与行业初起阶段的人员结构、行业规模合拍,适合行业的实际情况。
一、强制拍卖有哪些特点
1、国家强制性;
2、标的非自有性;
3、主体特定性;
4、目的利他性;
5、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二、强制拍卖标的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标的应为被执行人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得为案外人的财产。但有两种法定情形可以除外;
2、标的必须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3、标的必须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的财产。
三、标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的可否进行强制拍卖?如果可以,价款按怎样的顺序处理
可以进行强制拍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
四、在强制拍卖中,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或撤销拍卖委托?若能则说明理由
1、中止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有案外人对拍卖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必须中止拍卖程序,对该异议予以审查。理由是:法院享有单方中止拍卖的权利。
2、撤销拍卖委托:
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②、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③、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④、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⑤、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⑥、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⑦、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法院必须撤销拍卖委托,终止拍卖。理由是:法院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以上情况说明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拍卖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一、为什么说拍卖是处置公物的最佳方式
1、拍卖方式具有透明度,公务处理在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公物处理制度公开化、防腐倡廉;
2、拍卖的成交规则是价高者得,竞买人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报价竞争,实现公物最大价值,防止压价收购、低价处理、无偿赠送;
3、拍卖提供了由中介机构按市场运行规则、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经营的公物处置机制,既符合公物处置必须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的原则,也弥补了执法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从事商业行为无经营权的问题。
二、公物拍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公物拍卖所得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上缴国库,因此公物拍卖区别一般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拍卖,必须从法律上确立公物拍卖的地位。
《拍卖法》第九章第一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第二款规定: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上述规定确立公物拍卖法律地位,是我国有关执法机构、政府部门公物拍卖委托、拍卖机构实施公物拍卖的法律依据。
三、公物拍卖人主体资格的确定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1、确定方式:主体资格即拍卖人由财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
2、内容:①依据《拍卖法》《公司法》成立的拍卖机构;②有丰富的拍卖操作经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③有符合规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及从业人员,员工素质高;④运营时间两年以上;⑤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
四、公物拍卖的特点是什么
1、公开拍卖公物是我国司法队伍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2、公物拍卖是执法程序的延续;
3、变现时公物拍卖的前提和目的;
4、公物拍卖标的一般是紧俏的物品;
5、公物拍卖人主体地位的确定;
6、公物拍卖的佣金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且不超成交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