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检验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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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管理制度1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人员要求
1、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专职质检人员,能直接胜任本公司的质检工作,并对被检产品有关的生产工艺有所了解,熟悉和掌握产品质量的变化规律。
2、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3、实验室专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法所规定的实验步骤、规程进行试验,每次实验后必须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二、检验设备要求
1、企业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电子天平(0.1mg);4)电子天平(0.01g);5)电子天平(0.1mg);6)谷物筛选(1.0 mm 、1.2 mm、1.5 mm、2.0mm)。
2、计量、检测设备归质检科管理,则由化验室负责人保管。必须经常保养与维护,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损坏按原因给予相应处理。
3、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再维护不能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向上一级部门报告,送修或停产检修,并填写相关设备维护与维修记录。
4、易损仪器均需小心操作,精密仪器的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书使用,杜绝违章操作,且要加罩防尘,加于燥剂防潮、防腐蚀。不得随意拆卸。
5、计量仪器设备的购置,旧仪器,设备的报废均需向公司报告,并做相关记录。
6、计量检测设备必须定期向国家相关计量检定部门申请,仪器、设备在获得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7、厂部需要检查各部门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及保管情况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记录完整详实,不得瞒报或虚报。
三、检验程序
1、进货检验
对原辅材料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
1.1所有进货产品由仓管员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同时提供有关进货的供应商营业执照、QS证或检验证明文件。质检员必须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2生产用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3仓管员将合格让步使用的物料办理入库手续并做记录,对作退货处理的物料,仓管员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
协商退货事宜并做好记录。
1.4无检验能力检验的物料,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随货附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生产过程检验
(1)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流程时应确定质量控制点,质管部在对质量控制点编制检查作业指导书,质检员在质量控制点处检查,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质控点检查记录表。
(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料、包装材料不合格,车间及时向质检员汇报,质检员及时向质量安全负责人反馈。
(3)对不合格的产品视情况的严重性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记录。
(4)巡回检查:
质检部按规定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巡查时不仅应抽查产品,而且应观察作业者是否按规定的作业操作,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正确,设备是否处于受控制状态,并随时对有疑点之外进行抽验,质检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质管部报告,视情况的严重性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记录。
(5)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生产非正常中断时,应做到:
A 操作工要立即检查设备是否仍在运转,如仍在运转应立即
关闭。
B 对该批产品单独批存,并通知质检员组织对该批产品单独进行检验,如达不到要求,按不合格品处置。
C 如短期内难以恢复生产,应清理设备,按设备滞留物清理规定执行。
D 恢复生产后,质检员要增加对产品检验的频次,直至产品稳定合格。
(6)过程检验参数
1、稻谷清理:含杂总量小于0.6%,净谷含石率小于1
粒/kg。
2、砻谷:剥壳率≥85-95%,回砻谷含糙率不超过10%;
3、谷糙分离:分离后稻谷粒含量≤2粒/㎏;
4、抛光:碎米含量≤3.0%;小米含黑点率≤0.5%
总杂质(栗粒≤0.3-0.7%、矿物质≤0.02%)≤
0.5-1.0%;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加工精度≥85-95%;
3、成品出厂检验:
3.1成品每班次抽样一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放行。
3.2由质检员填写《检验报告》,主要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取样地点、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3.3当检验结果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并向质管部负责人报告。
3.4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管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3.5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管部会同生产部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回收、销毁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3.6《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质管部保存。
3.7严格按照相关检验方法的要求,做好成品的取样和检测。
3.8检验合格的产品要在箱上贴检验合格证标签,质管部要建立表明产品已经检验的记录,并清楚地表明此批产品是否已按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