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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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组织

建设实施细则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粮食生产机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大力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功能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标志。我市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已在9个县(市)区、48个镇(乡、街道)组建了64家粮食生产机械化合作社,拥有各类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插秧机、高性能植保机1521台,年作业面积90余万亩,极大地提升了机械化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为建设现代农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体上说,农机服务组织还存在着数量较少、规模不大、运行质量不高、经营服务机制不全等问题,还不能很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加快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应用步伐,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构建适应粮食功能区建设要求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农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要求。经过3年努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数达100个以上,服务组织内生产、植保、农机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农机总动力达到64万千瓦,亩均动力达到0.8千瓦,基本满足功能区生产服务需求。原则上每个粮食功能区都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功能区提供以“五统一”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到2009年春耕生产前,市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2010年春耕前,县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到2011年,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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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亩粮食功能区,使粮食功能区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达到100%,机插率达到70%,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0%,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

(二)基本思路。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要坚持依法有序、合理配置、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与专项性相协调的方针,围绕创新组织形式、探索服务模式、健全服务机制,按照组建一批新型服务组织、提升一批现有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服务组织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确保功能区服务全覆盖。

二、依法合理设置服务组织

(一)组织形式。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服务组织一般可采取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形式,也可探索成立农机化专业服务公司等其它形式。

(二)组建方式。坚持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办“社”方式,由镇乡政府牵头,构筑以镇乡农机(农技)部门领办型为主导,其他形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功能区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

1.镇乡农机、农技部门领办型。组建由镇乡农业和农机部门、功能区种粮农户、农机大户及村级组织参加的粮食机械化生产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

2.大户联合型。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联合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机大户的装备、技术优势和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农艺技术优势,组建农机化专业服务合作组织。

3.大户+散户型。以农机(种粮)大户为主体,充分发挥其装备、技术和服务优势,吸收周边散户和农机手参加的农机化专业服务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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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级组织服务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的组织优势和经济优势,吸纳本村和周边农户组建粮食生产作业服务合作组织。

5.企业+农户型。鼓励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加工、品牌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农户,牵头兴办农机化专业服务合作组织。

(三)组建规模。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原则上以镇乡为单位,一般按每5000亩左右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一个服务组织。各地要根据功能区建设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按照整体推进、逐步提高的要求,合理确定服务规模。

1.市级功能区服务组织。原则上按25个生产作业社员以上、配套作业机具50台套以上(10台收割机、10台高速插秧机、10台大中型拖拉机、20台植保机械)、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规模建设。

2.县级功能区服务组织。原则上按生产作业社员15个以上、配套作业机具30台套以上(6台收割机、6台高速插秧机、6台大中型拖拉机、12台植保机械)、经营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规模筹建,并逐步扩大规模。

3.镇乡级功能区服务组织。原则上按生产作业社员10个以上、配套作业机具20台套以上、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力争2000亩)筹建,并逐步扩大规模。

(四)服务组织布局。市级功能区必须建立服务组织,县级功能区原则上也要建立服务组织,开展“五统一”服务。同时大力引导农机(种粮)大户、村级基层组织、农业企业组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确保功能区机械化服务全覆盖。对功能区内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牵头已经建立且基础条件较好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镇乡政府要加强指导,帮助其完善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对功能区范围较小、粮食生产面积较少的镇乡,镇乡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其他镇乡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确保功能区服务组织“五统一”服务面积70%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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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设施配备。服务组织要配备相应服务机械和设施,并拥有与经营服务量相对应的固定库房和管理服务用房,使功能区服务组织数量和质量与功能区服务需求相适应。服务组织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配备农业机械,耕作机械要配备中型轮式拖拉机,插秧机械要配备高速乘坐式,收获机械要配备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要配备高压机动喷雾机,满足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

三、健全经营服务机制

(一)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在服务组织的内部运作上,要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1.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经营、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切实可行的制度。

2.规范股权设置。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农机人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合作社社员股金认购的份额和认购股金出资的方式要明晰,并向社员核发社员证(股权证);股权配置要合理,从事生产(作业)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包括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作业量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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