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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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能源应用设备,如燃气灶具、燃气锅炉等。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的特殊性质,如果使用不当或经营管理不规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从燃气燃烧器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维护和废弃等方面,总结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燃气燃烧器具的选择(一)选择具备相应规范认证的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在购买时应选择具备国家相关认证的产品,如中国燃气器具认证(CR)标志等,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二)选择适用于使用场所的产品在选择燃气燃烧器具时,要根据使用场所的情况,选择符合规定标准并适应场所要求的产品,如燃气灶具的燃烧能力要符合厨房的使用需求,燃气锅炉的热水供应量要满足用户的需求等。
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一)专业人员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装人员应熟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二)安装过程中注意事项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安装位置要合理,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易燃物品接触;燃气管道要安全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漏气测试,确保没有气体泄漏。
三、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一)正常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要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结构和参数。
(二)注意通风使用燃气燃烧器具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经常开窗通风,以保证燃烧器具排出的有害气体能够及时排除,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一)定期维护燃气燃烧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清理积尘和灰渣,检查燃烧器具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点火、调节、燃烧等,如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维修。
(二)专业检测定期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测,确保其燃烧性能、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五、燃气燃烧器具的废弃处理废弃燃气燃烧器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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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房产局:为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管理,维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7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和《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的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安装、维修活动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吉林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企业申请《资质》应符合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第三条有关资质标准。
三、企业应提交的资料符合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四)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六)企业设备、工具、仪器和经营场所的相应证明材料;(七)安装维修的作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保修和检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八)《安装、维修委托书》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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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连续从事安装、修理业务时刻超过2年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400万元的
处以24000元的罚款
乙
违法行为严峻的
1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连续从事安装、修理业务时刻超过一年半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350万元的
处以21000元的罚款
2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连续从事安装、修理业务时刻超过一年半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300万元的
处以21000元的罚款
2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缺失超过60万元的
处以19000元的罚款
3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缺失超过50万元的
处以17000元的罚款
丙
违法行为一样的
1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缺失超过40万元的
处以15000元的罚款
2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缺失超过30万元的
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违反本条例的,处以10000—30000元的罚款
甲
违法行为专门严峻
1
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或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时刻超过2年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50万元的
处以30000元的罚款
2
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或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时刻超过2年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45万元的
处以14000元的罚款
3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连续从事安装、修理业务时刻超过1年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100万元的
处以13000元的罚款
丁
违法行为轻微的
1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连续从事安装、修理业务时刻超过半年的,猎取非法利益超过50万元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31d91e57e21af45b307a8ed.png)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目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业人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7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23f63e6e011ca300a6c390c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1152f5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00.png)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燃气燃烧器具是现代家庭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热源,其使用对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其燃烧特性与使用环境等因素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安装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是决定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关键性环节。
针对不同类型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制定相应的安装规范。
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距离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远离易燃物品、通风口、水源等,安装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固定稳定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采用坚固的支架,并确保其水平、平稳。
3、疏通排气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应有疏通通气装置,确保内部通气流畅,能够迅速排除燃气燃烧时产生的废气。
4、使用合格配件原则。
所有配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厂家配件应完整,无破损、变形等现象。
二、维修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是保障其正常使用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原则。
所有维修前都应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专业技术原则。
维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保养定期原则。
燃气燃烧器具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洗,以保证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4、记录和报告原则。
所有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记录和报告,方便跟踪、评估和监督。
三、验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验收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验收应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按照以下基本要求:1、功能性验收原则。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功能性进行全面测试,确保其符合规格设计和使用要求。
2、安全性验收原则。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其不存在安全隐患。
3、记录和报告原则。
对于验收结果和评价,应有专门的记录和报告,方便评估和监测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情况。
总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验收管理是保障其正确使用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1c7669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75.png)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是每个家庭必需品,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性,本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安装规定选址安装燃气燃烧器具需要选择合适的位置,以保证安全。
以下是选址的规定:1.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位置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品;2.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房间内;3.燃气燃烧器具不能安装在水盆下或水墩上。
安装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规定: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该保证通风良好,以免燃气积聚在室内造成安全隐患;3.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要按照生产商提供的使用和安装手册进行安装。
维修规定燃气燃烧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规定:维修标准1.燃气燃烧器具维修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灶具本身只适用清洁剂进行清洗;2.维修人员需要遵守国家标准,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3.如有必要,要更换符合标准的燃气管路和燃气阀门。
维修周期以下是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周期规定:1.现代家庭燃气灶一般需要每季度进行维修和清洁;2.如遇到灶具出现异常排气、泄漏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进行维修;3.如遇到火星出现问题则需立即停用,进行检查维修。
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以下是管理规定:监管制度1.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在销售前必需进行烤箱安全性方面的质检,才能开始销售;2.家庭使用燃气燃烧器具需注册并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报检标准1.燃气燃烧器具需通过国家相关局部门的标准审核方可进入市场销售;2.消费者购买燃气燃烧器具后,需在5天内到就近的燃气安全管理部门报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形成备案记录。
本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分别做出了规定,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规范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销售途径,保障了市场的稳定和开放。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d66d34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41.png)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冀建城[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4〕66号2004年2月16日)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燃气安全使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
1999年8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建城[1999]217号),要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后,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业务;2000年1月,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资格、从事安装、维修应遵守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特做如下通知:一、搞好宣传,切实做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是新兴的一种行业,目前社会上已有一些企业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按照建设部73号令要求,要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因此,各市首先要加大对建设部73号令的宣传力度,使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社会了解建设部73号令,并主动配合燃气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其次要对本地区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全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提出本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总量控制的意见,《调查表》请于6月底前报省燃气安全管理中心。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00.3(1)](https://img.taocdn.com/s3/m/05a28818f111f18583d05a4f.png)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号发布73日建设部令第21月1年(2000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一条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应当遵守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第三条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二( 人;2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取得《燃气燃烧器)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准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总1页)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总1页)](https://img.taocdn.com/s3/m/e73496fd915f804d2a16c1c9.png)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总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一、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使用的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燃气燃烧器具。
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三、接到用户安装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上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四、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燃气计量后,未经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
五、接到燃气燃烧器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燃气燃烧器具。
送到公司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前,应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后应出具收费凭证。
七、安装、维修完毕后,应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应免费重新安装、维修。
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应具有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及其公章。
2用户名及用户地址。
3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型号。
4安装、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5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6公司的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九、为未通气的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提示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应免费重新安装。
十一、安装、维修保修服务特别规定: 1保修范围为安装、维修的部分。
2安装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3维修保修期不低于6个月。
4因质量问题重新安装、维修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的,以最后一次安装、维修日重新计算保修期。
十二、安装、维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规范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942c78a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39.png)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背景介绍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过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
2.原则:-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装和维修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安全第一:确保安装和维修过程的安全性,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环境。
-质量导向:提高安装和维修服务的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1.安装服务:-准备工作:在进行安装之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确认燃气管道和电源等配套设施,确定安装方案。
-安装过程:按照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要求和标准,进行安装,包括连接燃气管道、接通电源、检查和调试等步骤。
-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进行安装验收和记录,包括检查燃气燃烧器具的运行情况、排放情况和持续稳定性等指标。
2.维修服务:-接受报修:接受客户的维修报修申请,并及时响应和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问题诊断: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问题诊断和故障排查,确定问题原因。
-维修过程:根据问题原因,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确保燃气燃烧器具正常运行。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进行维修验收和测试,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人员资质和技术要求1.人员资质:保证安装和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证书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安装和维修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熟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的各项规范。
五、质量管理要求1.安全保障措施: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质量监控措施:对安装和维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如安装和维修记录的填写、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质量等。
3.知识培训:不定期组织安装和维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装和维修水平。
六、服务评价和改进1.服务评价: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服务满意度和质量。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be5d2325901020207409c32.png)
燃具安装、维修、应急抢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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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二十八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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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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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1. 安装资质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由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未经认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安装。
2. 安装位置
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时,应根据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确保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材料。
3. 安装过程
在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过程中无漏气、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三、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
1. 维修资质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应由具备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未经认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2. 维修周期
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维修标准
维修人员在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维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维修标准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部件或擅自调整参数,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四、燃气燃烧器具的管理
1. 安全培训
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如何正确操作、维护和处理燃气燃烧器具。
2. 监测检修
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监测检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燃气燃烧器具相关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警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
五、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望广大用户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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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国家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安装维修人员有什么规定?违反这一规定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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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安装维修人员有什么规定?违反这一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违反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律与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2条、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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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照明和热水供应设备。
为了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装规定:
1. 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2. 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远离易燃物品和易爆炸场所。
3. 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时必须确保气源和管道的安全可靠,无泄漏和损坏现象。
4. 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的正常使用。
二、维修规定:
1.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保养。
2.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更换和拆卸部件。
3. 维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燃气供应,确保维修安全。
4. 维修人员对于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和连接的安全可靠。
5. 维修完毕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试运行和检测,确保燃气燃烧器具能够正常工作。
三、管理规定:
1. 燃气燃烧器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洁燃烧器具和烟道,确保通畅和效率。
3. 管理人员必须记录每次安装和维修的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备查询和管理。
4. 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定,不得私自拆卸和改动燃烧器具的部件。
5. 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问题时,必须及时报修或通知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是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操作,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务必要注意安全,正确使用和维护燃气燃烧器具,遵循管理规定,享受安全和舒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