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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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黑点Ø≤1.0mm,两点间距离≥100mm.同一面上黑点不超过三点。
2
檫 划 伤
A,外观可视面(A级面):允许线宽W≤0.3mm、线长L≤10mm、指甲刮拭有凹凸感的划伤不超过两条,两划伤相距100mm以上;丝印处及距丝印部位50mm处不允许有划伤存在。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允许线宽W≤0.5mm、线长L≤20mm、指甲刮拭有凹凸感的划伤不超过两条,两划伤相距100mm以上;
7.1.2.2喷涂件表面质量
a 外观面要求完整无缺、无露底、喷漆不均、色泽不一、流纹、脱皮、起泡、分层等现象。
b非外观面一般不允许有漆,如不影响使用则同双方协商或封样定义。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c喷涂件因塑件原因而产生的不良,无法消除时则按双方封样或技术协议进行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与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
3.1.8 熔接痕:在塑料成型过程中,由不同流向塑料在制件表面形的痕迹。
3.1.9 缩痕:由于壁厚及其它原因,注塑后,制件表面形成的凹坑。
3.1.10脱皮、分层:由于混料或其它原因、废丝、废屑,在注塑过程中被冲积到塑件表面而形的块状层状或点状与周围部分颜色不同或花斑色现象。
3.2喷涂件:
3.2.1涂层厚度:又称膜厚,系指涂层厚度是指漆膜覆盖在塑胶制品表面上的厚度。
目视/
色板/样品
MAJ
3
结 合 线
结合线比对限度样品在合格范围内。
样件
MIN
4
气纹、流痕
气纹、流纹比对限度样品在合格范围内。
样件
MIN
5
飞边、毛刺
不能有影响装配、功能或外观的飞边、毛刺,外观面与手经常碰触的面、边缘不能有刮手感。
样件/SIP
MAJ
6
挂漆、积漆
有封样件的比对封样件效果进行判定,否则按如下标准:
攻击时所表现在阻力。
3.2.6涂层耐磨度:喷涂件涂层与外界物发生接触、磨擦时所能承受被破坏的能力。
3.2.7涂层耐腐蚀:耐腐蚀是指抗化学成份而不造成破坏的能力。
3.2.8涂层老化:涂层老化是指喷涂件在经受时间与存放环境的影响下,喷涂件分子结构与所产生的
变化。(如失光、变色、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粉化等现象)
C,毛刺、飞边:全周毛刺飞边宽度W≤0.1,且无刮手感
5
缩 水
A,外观可视面(A级面):无缩水。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手摸无明显凹凸感。
6
飞 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不可有飞边,飞边修整后宽窄一致,不允许有锐边;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飞边不可刮手,修整后光滑,线条一致,无波纹状。
缺陷
级别
1
色 差
方法一:目视比对标准色板颜色无明显差异;
方法二:色差仪打色差,色差值与标准值对比ΔE≦2.5。
组装后目视整机同颜色的部件之间不可有色差。
目视/色板/色差仪/样品
CRI
2
光 洁 度
上光:产品表面上光层与样件对比不得有明显的无光泽、黯淡或上光覆盖不完全等缺陷;
亚光:比对色板光泽效果一致,不能有明显上光效果。
A级面:正表面与需印刷的部位不可有挂漆、积漆;
B级面:允许边侧有轻微不显眼的挂漆,色泽不能有明显差异。
C级面:允许有轻微挂漆,色泽不能有明显差异。
3.1.3 檫毛:制体脱模后,表面因机械原因产生无光泽的痕迹,手摸无深度感,用光腊檫试,不能消除。
3.1.4 划痕:制件脱模后,表面因机械原因产生有深度的痕迹。
3.1.5 白印:制件在脱模时产生的白化的现象。
3.1.6 暗泡:塑料成型时,由于残留的空气或其它气体而在制品内部形成的气泡缺陷。
3.1.7 烧焦:模具排气不良,注塑时,在制件表面局部部位产生变色、焦化现象。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为使本厂塑胶件和喷涂件的外观检查判定有明确统一的依据,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外协、外购等所有塑胶件及喷涂件的进厂检验。
3.术语
3.1 塑胶件:
3.1.1 银丝: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在塑料表面形成的不破裂银丝状斑纹。
3.1.2 飞边:模塑过程中,浸入模具各模面缝隙间,并留存在制品上的剩余物。
6.抽检方法
抽验标准按GB2828-2003 Ⅱ级进行,塑胶件按AQL=2.5,喷涂件按AQL:MAJ:1.0;MIN:2.5
正常单次随机抽样进行,部分物料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特殊要求进行。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7.检验项目
7.1外观检验
7.1.1塑胶件
7.1.2喷涂件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
1
黑 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黑点Ø≤0.5mm,两点间距离≥100mm.同一面上黑点不可超过三点。
4.检验条件
作业者视力须在0.8以上,将制品放在在60W日光灯正下方1M处,视线与制品呈45度或135度角,目视距离45CM.,检查制品的A、B、C级各个面,检查时间约3秒钟左右。
注:与眼睛正视的面称为A级面,下侧面称为B级面,上侧面及左右侧面称为C级面。
5.检验项目
1) 结构 2)尺寸 3) 性能 4)外观 5)包装
7
熔 接 痕
不可发白,用指甲刮拭不可有停顿感。
8
白 印
外观可视面不可有白印。白印用烘枪返工后,制品面上不可有发亮.
9
流痕、气纹
不允许,但如有签样则依样件为准。
7.1.2.1喷涂技术要求
a 喷涂件原材料的全部性能应符合其喷涂技术的规定。
b 喷涂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要求。
c 喷涂颜色有标准色板时应按标准色板颜色生产,无标准色板时则按客方封样生产或按国标色(GB3181-82)《漆膜颜色标准样本》生产。
3
银 丝
A,外观可视面(A级面):不允Baidu Nhomakorabea。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1.5dmm范围内,大小为0.5x12mm 的允许有1条。
4
杂点、凹(压)痕、毛刺(飞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杂点Ø≤1mm,两点间距离≥100mm;凹(压)痕不允许存在;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杂点Ø≤2.0mm,凹(压)痕Ø≤1.0mm
3.2.2涂层附着力:附着力是指涂料与被涂物之间或涂层与涂层之间相互结合的强度。
3.2.3颜色与色差:颜色是指涂层附着在塑材表面后通过外界光源照射所反应出来的颜色。
3.2.4涂层光泽:涂层光泽是涂层外观质量的一个主要性能指标,是涂层表面在外界光源影响下所表
现出的明亮度。
3.2.5涂层硬度:硬度是表面涂层结构强度的重要性能之一,可理解为涂层附着在塑材上被另一物体
2
檫 划 伤
A,外观可视面(A级面):允许线宽W≤0.3mm、线长L≤10mm、指甲刮拭有凹凸感的划伤不超过两条,两划伤相距100mm以上;丝印处及距丝印部位50mm处不允许有划伤存在。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允许线宽W≤0.5mm、线长L≤20mm、指甲刮拭有凹凸感的划伤不超过两条,两划伤相距100mm以上;
7.1.2.2喷涂件表面质量
a 外观面要求完整无缺、无露底、喷漆不均、色泽不一、流纹、脱皮、起泡、分层等现象。
b非外观面一般不允许有漆,如不影响使用则同双方协商或封样定义。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c喷涂件因塑件原因而产生的不良,无法消除时则按双方封样或技术协议进行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与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
3.1.8 熔接痕:在塑料成型过程中,由不同流向塑料在制件表面形的痕迹。
3.1.9 缩痕:由于壁厚及其它原因,注塑后,制件表面形成的凹坑。
3.1.10脱皮、分层:由于混料或其它原因、废丝、废屑,在注塑过程中被冲积到塑件表面而形的块状层状或点状与周围部分颜色不同或花斑色现象。
3.2喷涂件:
3.2.1涂层厚度:又称膜厚,系指涂层厚度是指漆膜覆盖在塑胶制品表面上的厚度。
目视/
色板/样品
MAJ
3
结 合 线
结合线比对限度样品在合格范围内。
样件
MIN
4
气纹、流痕
气纹、流纹比对限度样品在合格范围内。
样件
MIN
5
飞边、毛刺
不能有影响装配、功能或外观的飞边、毛刺,外观面与手经常碰触的面、边缘不能有刮手感。
样件/SIP
MAJ
6
挂漆、积漆
有封样件的比对封样件效果进行判定,否则按如下标准:
攻击时所表现在阻力。
3.2.6涂层耐磨度:喷涂件涂层与外界物发生接触、磨擦时所能承受被破坏的能力。
3.2.7涂层耐腐蚀:耐腐蚀是指抗化学成份而不造成破坏的能力。
3.2.8涂层老化:涂层老化是指喷涂件在经受时间与存放环境的影响下,喷涂件分子结构与所产生的
变化。(如失光、变色、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粉化等现象)
C,毛刺、飞边:全周毛刺飞边宽度W≤0.1,且无刮手感
5
缩 水
A,外观可视面(A级面):无缩水。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手摸无明显凹凸感。
6
飞 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不可有飞边,飞边修整后宽窄一致,不允许有锐边;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飞边不可刮手,修整后光滑,线条一致,无波纹状。
缺陷
级别
1
色 差
方法一:目视比对标准色板颜色无明显差异;
方法二:色差仪打色差,色差值与标准值对比ΔE≦2.5。
组装后目视整机同颜色的部件之间不可有色差。
目视/色板/色差仪/样品
CRI
2
光 洁 度
上光:产品表面上光层与样件对比不得有明显的无光泽、黯淡或上光覆盖不完全等缺陷;
亚光:比对色板光泽效果一致,不能有明显上光效果。
A级面:正表面与需印刷的部位不可有挂漆、积漆;
B级面:允许边侧有轻微不显眼的挂漆,色泽不能有明显差异。
C级面:允许有轻微挂漆,色泽不能有明显差异。
3.1.3 檫毛:制体脱模后,表面因机械原因产生无光泽的痕迹,手摸无深度感,用光腊檫试,不能消除。
3.1.4 划痕:制件脱模后,表面因机械原因产生有深度的痕迹。
3.1.5 白印:制件在脱模时产生的白化的现象。
3.1.6 暗泡:塑料成型时,由于残留的空气或其它气体而在制品内部形成的气泡缺陷。
3.1.7 烧焦:模具排气不良,注塑时,在制件表面局部部位产生变色、焦化现象。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为使本厂塑胶件和喷涂件的外观检查判定有明确统一的依据,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外协、外购等所有塑胶件及喷涂件的进厂检验。
3.术语
3.1 塑胶件:
3.1.1 银丝: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在塑料表面形成的不破裂银丝状斑纹。
3.1.2 飞边:模塑过程中,浸入模具各模面缝隙间,并留存在制品上的剩余物。
6.抽检方法
抽验标准按GB2828-2003 Ⅱ级进行,塑胶件按AQL=2.5,喷涂件按AQL:MAJ:1.0;MIN:2.5
正常单次随机抽样进行,部分物料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特殊要求进行。
塑胶件、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7.检验项目
7.1外观检验
7.1.1塑胶件
7.1.2喷涂件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
1
黑 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黑点Ø≤0.5mm,两点间距离≥100mm.同一面上黑点不可超过三点。
4.检验条件
作业者视力须在0.8以上,将制品放在在60W日光灯正下方1M处,视线与制品呈45度或135度角,目视距离45CM.,检查制品的A、B、C级各个面,检查时间约3秒钟左右。
注:与眼睛正视的面称为A级面,下侧面称为B级面,上侧面及左右侧面称为C级面。
5.检验项目
1) 结构 2)尺寸 3) 性能 4)外观 5)包装
7
熔 接 痕
不可发白,用指甲刮拭不可有停顿感。
8
白 印
外观可视面不可有白印。白印用烘枪返工后,制品面上不可有发亮.
9
流痕、气纹
不允许,但如有签样则依样件为准。
7.1.2.1喷涂技术要求
a 喷涂件原材料的全部性能应符合其喷涂技术的规定。
b 喷涂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要求。
c 喷涂颜色有标准色板时应按标准色板颜色生产,无标准色板时则按客方封样生产或按国标色(GB3181-82)《漆膜颜色标准样本》生产。
3
银 丝
A,外观可视面(A级面):不允Baidu Nhomakorabea。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1.5dmm范围内,大小为0.5x12mm 的允许有1条。
4
杂点、凹(压)痕、毛刺(飞边)
A,外观可视面(A级面):杂点Ø≤1mm,两点间距离≥100mm;凹(压)痕不允许存在;
B,非外观可视面(B级C级面):杂点Ø≤2.0mm,凹(压)痕Ø≤1.0mm
3.2.2涂层附着力:附着力是指涂料与被涂物之间或涂层与涂层之间相互结合的强度。
3.2.3颜色与色差:颜色是指涂层附着在塑材表面后通过外界光源照射所反应出来的颜色。
3.2.4涂层光泽:涂层光泽是涂层外观质量的一个主要性能指标,是涂层表面在外界光源影响下所表
现出的明亮度。
3.2.5涂层硬度:硬度是表面涂层结构强度的重要性能之一,可理解为涂层附着在塑材上被另一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