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º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5.3 2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350 mm~400 mm处按4.2条和4.4条要求目视检验。

5.4 3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450mm~500 mm处按4.3条和4.4条要求目视检验。

5.5 油漆零件的外观质量应进行只检来确定。

5.6 漆膜附着力检验:划痕法(漆膜附着力检验在应用新涂料新工艺或新批号油漆及工艺有重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其余时间作不定期抽检。抽检可以在与零件同一种材料制作的样品上进行。)

用单面刀片在待试表面上刻五条平行线(距离为1mm,深达基体金属),并在垂直方向再刻相应的五条交叉线,用(3M)胶带纸粘贴。在刻线组成的方格中撕下胶带纸时漆膜不脱落者,则认为附着力合格。检验应在基体金属不平度小于0.5毫米部位进行。

5.7 用大拇指指甲稍用力划漆膜的表面,在灯光下肉眼观察无划痕,即判为本项试验合格。本项试验每批检验2件。如不合格,本批进行只检。(每批进行)

5.8 将混合比为1:1的乙醇和乙醚混合液滴在纱布上。擦拭完工油漆件的表面5次。擦拭处的表面光亮度应与未擦拭处一致。如有发暗、发灰、起毛等疵病即视作不合格。用汽油做溶剂重复上述试验。两次都合格的视作本项试验合格。(漆膜耐溶剂性试验在应用新涂料、新工艺或新批号油漆及工艺后有重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其余时间作不定期抽检。

但每种漆面每一个月必须检验一次。)

5.9 在需要选择样品时,样品由技术开发部、生产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共同商定。必要时得到客户的认同,并确定样品有效期限,由质量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在有效期限内,由质量检验员使用,并由生产、质量、必要时客户共同参与各保管一块。

6.质量记录及质量信息传递:

6.1 每批零件检验完工后,应按质量检验结果如实填写检验单。并按要求传递到有关人员、部门,保存质量记录。

6.2 检验员在发现质量状况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向质量主管、车间主任操作员通报,并协助分析产生原因,以解决质量问题。

6.3 有关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相关文件:

7.1 Q/YX2424-20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2 Q/YX2750-2002 《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7.3 Q/YX2830-20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4 Q/YX40101-2002 《外观质量技术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