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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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

2018.8.12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

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1. 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安装于吊顶上⽅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不建议这样设计。

加压风⼝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2. 规范⾥建筑总⾼度⼤于50⽶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于50⽶),且满⾜前室只有⼀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于裙房。

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隔断。

3. 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层的要求还⼤于地下⼆层?)还是不能⾃然排烟?“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然通风系统,不能满⾜⾃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且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这⼀段属于对仅地下⼀层的楼梯间(不限10⽶)的放松条款。

4. 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度、有效⾯积如何计算均⽆明确规定。

这些⽆有效⾯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 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需要设置现场⼿动操作/消控联动。

6. 规范3.3.1 建筑⾼度⼤于100⽶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设置,且每段⾼度不应超过100⽶问题:建筑⾼度只有99⽶,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要分段吗?在GB50016已经写明⾼度以建筑⾼度为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消防防排烟系统变化 GB51251-2017

消防防排烟系统变化  GB51251-2017

一、参考规范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8年8月1号施行)2、送风、排烟风管新增了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要求。

应该用内壁光滑的不燃的管道,风管最终的耐火极限最低的也要0.5h以上。

3、风机安装有新要求: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不小于600mm。

6.5.3风机应安装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减震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震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4、补风口和排烟口在同一墙面上时,原来的间距(横向10米,竖向3米),新规范分别改为20米和6米。

5、防烟分区:老规范:不大于500平,净高大于6米时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规范:跟净高有关(500,1000,2000平等),并增加了长边的要求,净高大于9米时不划分防烟分区。

公共、工业的走道排烟,宽度不大于2.5米时长度不大于60米。

6、挡烟垂壁:老规范: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新规范:强调储烟仓厚度和清晰高度。

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时,20%净高且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10%净高且不小于500mm。

清晰高度不大于3米时净高1/2以上,大于3米时1.6m+0.1倍净高。

7、防排烟风机设置位置。

老规范设置在专用机房或室外。

新规范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8、排烟窗的形式:老规范,上悬窗不能用于自然排烟窗。

新规范,排烟窗有利于烟气排出的各种形式均可。

面积不大于200平时开启方向不限。

9、楼梯防烟的自然排烟窗面积要求。

老规范,每5层2平方,且顶层0.8平方。

新规范,每5层2平方,且顶层1平方,间隔不大于3层。

10、避难层的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老规范,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小于地面的1%。

新规范,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每个方向不小于2平,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精)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精)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017版防排烟新规强制性条文汇总

2017版防排烟新规强制性条文汇总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条文说明: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通道,同时,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

因此在火灾时首要的就是控制烟气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其自然通风效果受建筑本身的密闭性,以及自然环境中风向、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所以需要采用机械加压来保证防烟效果。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本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何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做出规定。

根据气体流动规律,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之间必须形成压力梯度,才能有效地阻止烟气,如将两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合设一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很难保证压力差的形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楼梯间、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当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因其漏风泄压较少,可以采用仅在楼梯间送风,而前室不送风的方式,也能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前室——走道)形成压力梯度。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溢出的空气会通过合用前室的其它开口或缝隙而流失,无法保证合用前室和走道之间压力梯度,不能有效地防止烟气的侵入,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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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 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 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 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 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 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 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加压送风,那是不是 说还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条文已有明确规定 :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根据规范编制要求,条文说明不能派生出 条文以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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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续): 2、第2款,如果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应该正对哪个合适?
2
3
•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也就是新烟规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尽可能的把防排烟新标准所有的重大变化的知识点都列出来,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1、进风口与出风口
老规范规定二者水平距离10m,垂直距离3m
新标准对这一要求进行从严加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防烟分区
老规范规定:防烟分区≤500㎡,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标准对这一块内容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2.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实施时间:2018-08-01复习时间安排表8.5 防烟和排烟设施《建规》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 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 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

记忆技巧:丙3生产1000库,5000丁类和走道(按选择题备考)条文说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主要考虑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100m 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 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 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记忆技巧:100人300物,中庭走道大20。

100歌舞一二三,其他楼层都得设。

(按案例备考)地下或半地下建筑50m ²,注释:本条对厂房、仓库、民用建筑都适用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自己注释:2手动2自动条文说明: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范内容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1号),经校对无差漏!规范原文: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设置固定窗的规定汇总

设置固定窗的规定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关于设置固定窗的规定汇总2.1.17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系统条场所(部位)位置(条件)面积机械防烟系统3.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楼梯间顶部(尚应)不小于1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每5层内的总面积不小于2m2机械排烟系统4.1.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4.4.141顶层区域——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屋顶;2非顶层区域——每层的外墙上4.4.151非中庭屋顶区域——不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2非中庭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单个面积不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3中庭区域——总面积不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4.4.17用可熔性采光带(窗)代替固定窗的条件除洁净厂房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另外,有关固定窗其他规定的条文包括:4.4.15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转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转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重要转变汇总(纸质版尚未正式出版)
一、楼梯间可否自然通风,还要看前室风口的位置。

另,当采纳顶送风时标准层是不是也需要吊顶?
注:指常规可采纳自然通风的公建或住宅。

2、独立前室要不要设机械加压送风,还要看前室的开门数。

3、合用前室时,应别离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4、不是什么情形下两个楼梯间都能合用加压送风的。

剪子楼梯不能够2部合用。

五、加压送风井土建风道内应内衬风管。

六、排烟机房明确需要喷淋系统。

送风机、排烟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7、对可开启外窗做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八、楼梯间不做防烟系统时,要求前室的开窗面积有转变。

九、楼梯间采纳自然通风方式时,最高部位也有开窗的要求。

10、设有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有开固定窗的要求。

11、楼梯间地上地下部份可否合用加压送风系统,还要看建筑地下部份的功能。

1二、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有具体的距离要求,建筑专业请注意。

对机械加压送分系统的管道井及排烟管道的管道井隔墙耐火极限及检修门做出了明确规定。

14、对自然排烟窗(口)的一系列规定。

1五、对固定窗的设置位置有规定。

1六、对固定窗设置和有效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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