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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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8日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
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如进行降水施工或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设置盖板。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市政管道或江
河。
(3)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 2894》的要求。夜间或者光线不好的部位应增设警示灯。
(4)施工现场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按照现场平面图定置堆放,并悬挂标签。(5)施工作业面应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和清扫。严禁随意丢弃。
2. 生活区、办公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必须隔离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规划、整齐划一、搞好绿化,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2)设置的食堂距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少于30m,炊事人员应持有合格证和卫生培训上岗证,并每年进行体检,穿白色工作服操作。在外购买
食品应选择具有条件定点单位,确保饮食安全。
(3)宿舍内应经常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及环境清洁卫生。生活垃圾采用封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
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
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
炉和电褥子取暖。
(5)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2m2,每间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
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
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8)凡坐落在居民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设专人清扫。严禁旱厕和随地小便。
3. 公共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采取防止因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社会交通、居民等造成危害的专项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严禁在未探明对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前盲目施工。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
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3)施工超过环境噪声场界排放标准,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与受污染的居
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上报工程现场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应将作业时间向周围居民通告。禁止当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
对噪声敏感的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
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
清扫降尘。
(11)在市内建成区、城镇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要干线、机场、码头、车站和广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地区的施工现场,
应采取混凝土硬地坪。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
4.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
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
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6)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
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7)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