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融资融券与市价委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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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融通制度
• 在2013年8月30日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 证券公司只能把自有资金或者自有证券借 给客户。 • 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 • 融资利率不得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 构贷款基准利率 • 每个客户只能与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 同,向一家券商融入资金或者证券
保证金可用余额 •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 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未使用的保证金 余额,包括: •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 •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 • (4)减去: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 部分,以及相关利息、费用
转融通规定
• 证金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券商可以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并须经证金公司同意,展期 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 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 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金公司净资本的 50% • 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由证金公司按照国家宏观政策 、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 • 券商保证金比例为20%至50%。 • 保证金可用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 得低于15%。 • 证金公司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 • 证金公司逐日计算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 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通知证券 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 比例,否则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并依法向 证券公司追偿剩余债权。
基金 债券
权证 权证
• 国信证券的标的证券共设87只,在这些标 的证券中,国信证券给予单只成分股的折 算率最高为60%,最低为30%。
(6)维持担保比例制度
• 维持担保比例(maintain margin)是指客户担保物价 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 券卖出证券市值+利息及费用)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客户 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又称“警戒维持担保 率”)。 •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 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又 称“常规维持担保率 ”) • 券商的融资融券系统自动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 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1)客户选择制度
•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 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 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 纳入第三发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 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 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 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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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融资交易 一天,某投资者以12000元现金融资买入一上证180成份股股 票1000股,股价20元/股,融资保证金比例50%,当日收盘时 该股涨至25元/股,次日收盘时又跌至16元。则该投资者: (1)买入当日成交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10002050%)=2000(元) (2)买入当日收盘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2500020000)70%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2000050%) =5500(元) (3)买入次日收盘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1600020000)100%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2000050%) =-2000(元)
转融券试点
• 2013年2月28日,转融券试点正式启动 • 转融券业务推出后,证金公司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 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券业务。 • 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金公司向上市公司机 构股东借入证券再进行融券业务。 • 按照目前的转融券业务试点规则,只有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具备 出借证券资格,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国有机构股 东所持有证券目前尚不能开展借出证券业务 •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其中 沪市50只、深市40只。如中国银行、中国远洋、中国石油等。 • 参与试点的11家券商: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 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 、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 • 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个档次 • 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
(4)保证金制度
•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margin) •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融资 (或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融资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 融券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
• 上交所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是上证50指数成份股, 包括浦发银行、武钢股份等。目前有300只股票和五只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治理ETF、50ETF、180ETF、 300ETF、红利ETF) • 深交所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是深证成指成份股,共 40只股票,包括深发展A、万科A等。目前也有300只股 票和五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深100ETF、中小板、深 成ETF、300ETF、南方300)
保证金可用余额四个组成部分
• • • • 保证金可用余额 =现金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 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 算率] • -∑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 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 例-利息及费用 • 其中,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 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浮 亏的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2讲 融资融券与市价委托
第一节 融资融券 第二节 市价委托
第一节 融资融券
• 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开闸 • 融资融券,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 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 大部分券商在试点初期确定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 不低于6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70%。 • 融资业务的利率是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加 上一定的浮动利率。按照国际惯例,融资利率一 般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3个百分点 • 2010年融资融券6家试点券商采用统一利率水平, 融资利率是7.86%,融券费率是9.86%
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A股 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其他上市基金 国债 其他上市债券 折算率 不超过70% 不超过65% 0% 不超过90% 不超过80% 不超过95% 不超过80% 0%
标的股票(深交所)
•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 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 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 (四)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 值超过4%; •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信证券的客户准入条件
• 1.基本准入条件 • (1)开户时间18个月以上 • (2)总资产规模100万以上(中信证券要求账户资产总额不 低于50万元 ) • 2013年3月15日,50万元的投资者资产规模窗口指导被取 消,于是券商纷纷降低投资门槛,有券商将两融门槛调整 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 • (3)业务测试和心理承受能力测试合格; • 2.适当性评估 • 对客户投资稳健性、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得分3分以上的客户(5分为满分)可以获取业务资格
例2:融券交易
(5)担保物制度
• 证监会06年7月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 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的所得资金,全 部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guaranty) • 沪深证券交易所2010年2月在《关于融资融 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 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中规定: 担保物为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与A股(不包 括B股、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权证), 但分别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
转来自百度文库资试点
• 2012年8月30日,证金公司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 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
• 海通、申银万国、华泰、国泰君安、银河、招商、广发、 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国信等11家证券公司作为首批借 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为融资融券业务提 供新的资金来源 • 8月30日,海通证券等11家证券公司均按照日上限5亿元、 时间上限28天进行转融资融入申报,合计成交55亿元。 • 按照业务规则,31日这55亿元资金即进入可用状态,这 批转融资的费率为年化5.8%。
• 一天,某投资者以12000元现金融券卖出一上证180成份股股票 1000股,股价20元/股,融资保证金比例50%,当日收盘时该股跌 至16元/股,次日收盘时又涨至25元。则该投资者: • (1)当日成交后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20000) -∑融券卖出金额(20000)-∑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融券保证金比例(10002050%)=2000(元) • (2)当日收盘时的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100020)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20000100016)70% -∑融券卖出金额(20000)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10001650%) =6800(元) • (3)次日收盘时可用保证金余额为: 现金(12000+100020)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20000100025)100% -∑融券卖出金额(20000)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10002550%) =-5500(元)
转融券费率
3天
证金公司融入证券的费率 证金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 1.5% 4%
7天
1.6% 3.9%
14天
1.7% 3.8%
28天
1.8% 3.7%
182天
2% 3.5%
(3)标的证券限制制度
•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 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 标的证券(深交所): (1)符合规定的股票; (2)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 (4)其他证券
转融通
• 转融通是指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如基金公司、 上市公司大股东、投资公司等)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 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 务的经营活动。 • 2011年10月28日,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 法》。 • 2011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 转融通时代来临。(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 2012年8月27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实施办法》。 • 我国的转融通业务是指证金公司向银行、基金和保险等机构 投资者借入证券或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 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 • 转融通方式:转融资,转融券 机构投资者 证金公司 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者
券商的风险控制
• 证监会06年7月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 法》 制定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 (1)客户选择制度 • (2)转融通制度 • (3)标的证券限制制度 • (4)保证金制度 • (5)担保物制度 • (6)维持担保比例制度 • (7)强行平仓制度 • (8)交易规模限制制度 • (9)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 (10)申报价格限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