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2.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协调,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3.坚持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
4.坚持责任明确,风险防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5.坚持绩效评价,激励机制,良性竞争的原则。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项目论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工程需求和工程目标,编制勘察规划、工程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现场管理。
3.监理单位监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
4.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质量问题处理1.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整改,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进行鉴定,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理,保障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审计、检察等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资格认定和违法违规处理。
3.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从事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五条质量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含9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含90%);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第六条公司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司分两级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开发工程部抽调人员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层层落实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的质量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质量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3.2 工程质量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4 职责4.1 规划计划处4.1.1 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4.1.2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4.1.3 负责编制年度质量管理计划;4.1.4 负责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件处理;4.1.5 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工作;4.1.6 负责优质工程管理工作。
4.2 项目管理机构4.2.1 执行国家、行业、公司等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4.2.2 项目管理机构经理为工程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4.2.3 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并报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4.2.4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4.2.5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4.2.6 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质量;4.2.7 负责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工作;4.2.8 负责组织施工质量的改进工作;4.2.9 落实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4.2.10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工程质量信息;4.2.11 对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重大工程质量事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4.2.12 在规划计划处指导下,规划并组织实施管道工程项目的创优工作。
5 管理内容5.1 质量计划管理5.1.1 规划计划处年初结合公司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公司的《年度质量管理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算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合法、规范。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合规性。
2. 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 环保优先: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质量优先: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完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工程的持久稳定和可靠性。
3. 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质量情况。
- 施工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内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施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 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施工质量管理的流程- 设计阶段:项目经理与设计师共同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 材料采购阶段:项目经理负责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控制计划对材料进行审核和验收。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负责人核查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的匹配性,并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施工过程阶段:施工人员按照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配合质检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 完工验收阶段:项目经理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 后期维护阶段: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维修、保养和质量问题的解决。
5. 施工质量管理的考核与整改- 各级管理人员需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
-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立即上报,并协助进行整改。
- 质检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给项目经理。
6. 附则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环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都应遵守本文档所规定的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严格执行、及时调整、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条公司应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进度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协调。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应包括项目总体计划、施工计划、资源计划等内容,并按照“可行、合理、科学、明晰”的原则制定。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和分配,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和沟通进度情况,确保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加强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环境条件,合理选择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强化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执行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质量记录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程追踪和记录,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依据。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本)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本)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和桥梁建设等。
2. 质量管理责任2.1 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目标、项目范围、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培训计划等内容。
2.2 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负责按照质量管理计划执行工程项目,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承包商还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3. 质量监控措施3.1 项目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通过项目验收,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3.2 质量检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应包括对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的监控,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3.3 问题整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应包括纠正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两方面。
4. 质量培训为提高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应定期进行质量培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高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
5.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项目暂停和撤销资质等。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共同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1.基本规定(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2)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订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文件中应明确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要求。
(3)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5)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制订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其中中级工及以上占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配备标准。
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应确定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质量控制点、质量风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
(2)工程质量策划中应在下列部位和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①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②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和环节;④隐蔽工程验收。
(3)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4)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5)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三)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计划;(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三)施工质量管理;(四)监理质量管理;(五)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计划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质量目标;(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四)质量管理体系;(五)质量保证措施;(六)质量控制措施;(七)质量验收标准;(八)质量信息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由项目组织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计依据: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设计;(二)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图纸应清晰、准确、完整;(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四)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经有关专业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三)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四)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五)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过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二、组织机构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和交付等。
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3. 质量主管:质量主管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4. 施工队长:施工队长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执行。
5. 质量检测员:质量检测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检测,监督材料使用和工艺操作符合标准。
6. 安全员: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三、质量管理1. 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施工计划、确定施工队伍、审查施工图纸等。
2.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施工。
3. 材料管理: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购,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4. 施工监督: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 质量风险管理:质量主管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7. 质量改进: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四、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结语本条例以明确的法规要求加强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进行。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在2019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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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0年,原建设部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标准中摘录出来的,条文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详细,这样也便于检查操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真实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启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实施计划、投资来源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资方案、环保方案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保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周期、工程品质等要求,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充足,并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文示例:一、总则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持久和环保,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做到预防为主、管理为主,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1.项目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培训和巡检,并提供技术支持。
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审核,并向项目部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4.承建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三、质量管理流程1.质量计划:在项目启动前,项目部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检查计划等。
2.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执行。
3.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查和成品检验,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
4.质量整改: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5.质量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质量培训:对项目参建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质量通报: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及时了解和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3.质量奖惩: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规范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合法、规范和质量。
2.遵守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和顺利。
3.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到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确保质量管理的严格执行和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和拆除等阶段所具备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与设计要求相一致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衡量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标准。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分类、建筑工程计划和建设条件、建设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项目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强调了建筑师、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建筑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并明确了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是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法规。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了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使用功能等要求。
该条例还规定了开发商应当依法提供房屋质量承诺书,承诺房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同时,开发商还应当为房屋质量提供保修期限,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责任。
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与实施。
同时,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操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达标。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建筑业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资质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对建筑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资金实力、设备条件等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建筑企业必须保证拥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和责任,才能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____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____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____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____。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____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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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3 / 24—3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四)组织**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4 / 24—4 —(四)按照**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二)按照**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合同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公司投资的石油石化5 / 24—5 —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委托部门负责;(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负责;(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向国家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承包商使用、招标、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PMC、EPC、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监造、咨询评估等承包商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各负其责。
物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司规定选择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积极采用“业主+PMC+EPC”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并明确各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界面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6 / 24—6 —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方案。
第十三条编制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二)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按规定通过了鉴定,无重大质量风险或规避风险的措施科学可靠;(三)建设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研究结果经过了多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7 / 24—7 —(三)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选址选线、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技术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重新报批,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一节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提供满足作业需要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8 / 24—8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应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
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订可量化考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并在招标9 / 24—9 —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部位、检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10 / 24—10—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
物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
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列入**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造单位实行监造。
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就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11 / 24—11—监理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