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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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粤科职院教字〔2008 〕 20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要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保证使用教材的质量,课前教材的到位率,规范教材选用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各院(系)、专业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均应提高对教材选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工作,保证使用教材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范围

1.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教材要具有较高的图文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符号和印刷符合规范化要求;教材的选用要体现工学结合一体化,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师生公认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特色教材。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要求达到60%以上。

2.选用教材的基本范围是: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精品教材;行业部委统编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批准使用的学校自编教材;由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同时,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3.自编教材的选用。自编教材是指编著者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不包括已列为国家、教育部、省规划或重点教材)。凡第一次选用自编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在教务处备案的,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的,方可使用。

4.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属于试点教学需要或分层次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要严格审批。

二、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一般应执行“申请→审议→核准”程序。具体工作程序是:

1.申请。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报告,报教研室审批。

2.审议。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专业专家集体审议任课教师的申请报告,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各院(系、部)。

3.核准。各院(系、部)要按学校教材选用要求,分析论证教研室上报的意见,提出本单位的教材使用计划,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材预订表》, 经

主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报教务处。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

1.各院(系、部)应遵循教材选用原则,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教学参考书纳入图书馆采购,不能作为教材订购。一般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版本的教材(不含与本教材不配套的教参或指导书、习题集等)。

2.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审批的教材。未在教务处立项备案的教材不能订购使用。优质教材一般必须稳定使用3年,不得因更换教师即更换教材。

3. 采用的教材如发现错漏严重、质量低劣、内容陈旧、没有特色、适用性差等问题要首先查清原因,然后及时更换,以保证教学。

四、教材的预订管理

教务处应为教材选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及时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书评、书介等资料,供教师了解信息与选用教材的参考,配合各院(系、部)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材研究,研究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规律,掌握不同教材、不同版本的优势和不足。

(1) 教务处负责办理全校各类计划生的教材预订工作。

(2) 教材每年预订二次,即春季、秋季各一次(本学期订购下学期教材)。具体预订时间临时通知。

(3) 教材的预订要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及任课教师应与教材科密切配合,力求做到准确、及时、高质,严防多订、漏订或重订。

(4) 为避免浪费和减轻学生负担,预订的教材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各种名义让学生负担多余的教材。

(5) 若因无货源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教材无法到位,教材科应及时通知各院(系、部)教务秘书或任课教师,双方密切配合,重新选定版本,以保证教材到位率。

五、教材评估

1.教材评估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估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2.教材评估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编教材评优、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和教材选用的定期检查评估。

3.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学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讲义等,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评估。

4.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是对我校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以推广优秀教材、淘汰陈旧和质量较差的教材。质量跟踪调查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学生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调查结果反馈给教材使用单位,以作为教材评估和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5.教材检查评估是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促进教材使用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教材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分教材使用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估。教材使用单位自评由教材使用单位组织,学校评估采取随机抽样评估和全面评估两种方式。

6.教材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原则上,综合评议得分较低的教材不得再进入课堂,鼓励使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精品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具体教材检查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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