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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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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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AK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AK37-01-2011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设计规范编制:审核:标准:批准:2011-3-30发布 2011-04-15实施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布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设计规范1.范围我公司的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标准,是根据QC/T707-2004,《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技术条件》编写的。

QC/T707-2004.《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技术条件》国内是首次制定发表。

除参考国外先进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外,其他内容及标准应符合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7.1-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汽车部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连接插头接线盒上用来与外部电路进行电连的电器的导电部分。

3.2连接插座接线盒上用于与继电器插头或片式熔断器连接的、具有一定卡紧力的插座。

3.3插入力将继电器、熔断器或标准插片插入接线盒所需的力。

3.4拔出力将继电器、熔断器或标准插片从线盒中拔出所需的力。

3.5桥接片在测量电压降时,连接继电器或熔断器拆下后需要导通部位,具有不同形状的一种接线片。

4.要求4.1一般要求接线盒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 温度范围接线盒为连续额定电流。

应能在-40℃~70℃(驾驶室内)、-40℃~110℃(发动机罩下)的温度范围内正常接通、断开,其储存温度分别为-40℃~90℃(驾驶室内)、-40℃~130℃(发动机罩下)4.3外形及安装尺寸接线盒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其中,外电路电气连接不允许采用铆接和焊接。

4.4外观接线盒的外观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经环境试验后,不允许出现裂纹缺损等缺陷;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颜色改变。

4.5插入力和拔出力接线盒的插入力和拔出力应符合如下规定:4.5.1与接线盒相配之继电器和熔断器的插入力分别为50N~150N和9N~50N.继电器和熔断器插拔10次后,允许插入力比规定值下降20%,其与多线插接器配合的插入力、拔出力应符合QC/T417.1-2001中4.3.2的规定。

【免费下载】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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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 ——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T 413-2002

QCT 413-2002
I EC 8一 2一 6) 6
GB T 3 1 2.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 验Ka / 2 4 :盐雾 试验方法 (q E 6-2 1 ev工C 8 -1) GB T 3 2 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 验N:温度 变化试 验方法 (q IC -2 / 2 4 ev 6 E 8 -
Q / 216 0 汽车 CT 9 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IO 3 道路车辆 一传导 和藕 合的电气骚扰 S 7 7 6
3 技术要求 I 1 产 品的 通 用规 定
311 产品 的文件 }}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及各分类产 品标准的要求 ,并应按 照经规定程序批准 的图样及设 计文件制 造. 3 12 产品的常态工作环境 条件 ,.
— 2 6 - 1 7 , T3 0 1 1 8 , T 1 - 1 9 ; J 21 B 99 Z B 5 0 - 9 7 QC/ 4 3 99 — 5 7 1 7 J 1- 970 B
1 71
QC T 1-2 0 / 43-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汽车用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试验 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贮存 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 汽车用电气设备 ( 电机 ,电器及 电子产 品 ,以下称产品)
版的31 ) .- ; 4
— 在对产 品的基本性能参数 的规定 中 , 增加 了对低压 电线束和机械紧 固件的技术要求 (99 19 年
版的31; .0 本版的32; .) — 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 取消02 , . n 增加5 1s 9年版的382 m i s 5 99 , ( 1 . ; . 本版的3173; ...) — 对产品 有关部位的温升限 值做了 部分修改 ( 9 年版的31, 1 本版的33 43; 19 9 .8 41; . ., ) .

QC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精编版

QC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精编版

Q C 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及;——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本版的,);——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2002-12-31 发布,2003-03-01 实施)冃U 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 ;――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 ;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 ;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 ;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 年版的3.8.2 ;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 ,4.11 ;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 ;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 ;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 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 ;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 年版的3.13 ;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 ;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 ;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 ;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 )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 年版的3.6 , 4.7 ;本版的3.12 , 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 4.6 ;本版的3.13.4.13 );――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 );――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 ;4.13 ;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 ;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 ;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 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 ;本版的5.4 ;――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 ;本版的5.5.2);--- 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 ;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 ;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最新资料】QCT413(2016)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最新资料】QCT413(2016)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t413 盐雾测试标准要求

qc-t413 盐雾测试标准要求

qc-t413 盐雾测试标准要求
QC/T 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中盐雾测试标准的要求是:将测试样品放置在盐雾试验箱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盐雾浓度下进行测试,观察样品表面是否出现腐蚀、变色、起泡等现象,以判断样品的耐腐蚀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具体测试条件和方法可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QC/T 413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及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和电气性能测试。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氛围灯的表面质量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标准;电气性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氛围灯在不同电压和温度下的工作状态,并测量其功率、工作电流和断电时的电容电压,与标准规定的标准值进行比对,以保证符合标准的电气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盐雾测试时,应严格按照测试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2002-12-31 发布,2003-03-01 实施)冃IJ 吕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o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徳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 25及3. 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 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 17, 4. 10);一一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 22, 4.14):——对产品的温度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围的规定(iqqq年版的? q・木炯的3 1 4)・——在对討品的基本性能参喙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 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 15 s (1999 年版的3. 8. 2;本版的3. 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 18,4. 11;本版的3.3, 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 16:本版的3. 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 7, 4.8;本版的3.6, 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 7, 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 4.9;本版的3.8, 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 年版的3. 13:本版的3.9, 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 2;本版的3. 10. 1,4. 10. 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 4;本版的3. 10. 2,4. 10. 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 4. 3;本版的3. 10.3, 4. 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 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 年版的3.6, 4.7;本版的3. 12, 4. 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 5, 4.6:本版的3. 13.4. 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 19, 3.20, 3.21, 4. 12; 4. 13:本版的3.15, 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 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 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 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 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容按GB/T 1. 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 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 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 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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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钢板弹簧技术条件扭杆弹簧1性能要求0324 JISB 2705-87 扭杆弹簧操纵拉索1技术要求0324 QC/T29101-1992 汽车用操纵拉索总成取力器1一般技术要求0324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1一般要求气弹簧2力学性能3气密性能0324QC/T 207-1996 汽车用普通气弹簧4耐久性5耐腐蚀性6抗拉强度1环境测试轿车背门撑2支撑力测定3撑杆伸出速度0324B28 4160 轿车背门撑杆试验方法杆4拉伸阻力5疲劳试验1伸缩试验GB/T13061-1991 汽车悬架用空气弹簧橡胶橡胶气囊2弹簧特性气囊3垂直疲劳03241性能遮阳板2耐光性QC/T 629-1999 汽车遮阳板3寿命1密封性制动气室、2输出力特性3恢复性EQCT-159-1999汽车制动气室台架试验方法储能弹簧制4耐久性0324EQC-193-1999汽车制动气室技术条件5高温试验动气室总成6低温试验7耐压试验空气干燥器1技术要求0324CCAP/SB 538.1-2001产品技术要求转向机构1防止转向机构对驾0324GB11557—1998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驶员的伤害0512伤害的规定安全带总成10324GB 14166 — 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性能及约束系统0512ECE R16安全带及约束系统座椅总成及白车身座椅头枕客车座椅白车身车门锁门铰链气压制动软管1座椅总成性能2座椅强度1性能要求1强度及安装要求1安全带固定点门锁纵向、横向半1.锁、全锁性能2.门锁纵向、横向动态门铰链纵向、横向性1.能缩颈后的内孔通过1量2气密性试验3长度变化率4爆裂强度5抗拉强度6粘附强度7耐高温性8耐低温性9耐机油性10耐水性11耐臭氧性尼龙软管的耐氯化12锌性13接头的耐腐蚀性ECE R17座椅0324GB15083-1994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和试验0512 方法GB 11550—1995 汽车座椅头枕的性能要求和03240512试验方法ECE R25座椅头枕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0324ECE R80,客车座椅0512QC/T 633-2000 客车座椅0324 GB14167-199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0512 ECE R14安全带安装固定点0324 GB15086-2004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0512ECE R11门锁及门保持件GB15086-2004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0324 要求和试验方法0512ECE R11门锁及门保持件0324GB16897-1997制动软管0512液压制动软管真空制动软管后视镜性能纺织品橡胶制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1量2最大膨胀量3爆裂强度4制动液相容性5挠曲疲劳6抗拉强度7吸水性8耐低温性9耐臭氧10接头耐腐蚀1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2真空度3爆裂强度4弯曲试验5粘附强度6耐高温7耐低温8耐臭氧9耐汽油10变形要求11耐腐蚀1曲率半径2反射率3撞击性能4抗弯性能1色牢度2拉伸性能1拉伸性能2硬度3耐液体性4压缩永久变形03240512 GB16897-1997制动软管0324GB16897-1997制动软管05120324 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0512 ECE R46后视镜GB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磨擦色牢 0224 度0512 GB/T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第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规定条样法GB/T528-1998 硫化橡胶或泪塑料性橡胶拉伸0314 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0324 GB/T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塑料制品汽车内饰材料汽车V 带汽车转向盘车辆用橡胶密封条5热空气老化1密度2力学性能3拉伸性能4压缩性能5热空气老化6冲击试验7状态调节8弯曲性能1燃烧时间2燃烧距离1拉伸强度2伸长率3耐高温4耐低温5疲劳寿命1外观2热性能3受力变形4表面硬度5耐溶剂6摩擦性能1硬度2拉伸性能3撕裂性能4压缩永久变形5脆性温度6热空气老化GB1690-1992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1683-1981硫化橡胶恒定形变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方法GB3512-200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 1033-19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T 1039-1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 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1041-1992 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GB/T 7141-1992 塑料热空气暴露试验方法0315GB/T 1043-1993 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0324 法GB/T 1843-1996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0324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95/28/EEC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2732/T-1996 汽车 V 带GB/T13352-1996 汽车 V 带尺寸0324 GB/T 3686-1998V 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GB/T11545-1996 汽车 V 带疲劳试验方法0324 QC/T563-1999 汽车转向盘试验方法0324 QC/T639-2004 汽车用橡胶密封条7耐臭氧8污染性、耐候性汽车燃油箱1性能(塑料)车辆用植绒1耐磨损密封条1硬度2密度3拉伸性能车辆用塑料4断裂伸长5热空气老化密封条6冲击脆化温度7热稳定性8耐臭氧9污染性1功率2光通量3前照灯配光性能4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5前雾灯配光性能6后雾灯配光性能汽车灯具7倒车灯配光性能转向信号灯配光性8能9回复反射器光度10后牌照板照明11前后位灯、制动灯、示廓灯配光性能12侧标志灯配光性能13驻车灯配光性能GB18296-2001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0324 验方法ECE R34防火0324 QC/T639-2004 汽车用橡胶密封条0324 QC/T641-2005 汽车用塑料密封条GB15766.1-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R37 、 IEC809-1992 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ECER1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 /或远光并装有 R2/或HS1类白炽灯的机动车前照的统一规定ECER5关于批准发射对称近光或远光或两者兼有的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 )的统一规定0324 ECER8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或远光装有卤素灯 H1 、 H2 、H3 、 HB3 、HB4 、 HB 、H7 )认可规定ECER20关于批准发身非对称近光或远光或两者兼有装有卤素灯( H4 )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R31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或远光或两者兼有的卤素封闭式( HSB )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R11214三角警告牌光度15色温16耐候性17耐温性18耐振动性19耐冲击性20防尘性21防水性22防盐雾性汽车灯具23温变及劣化1声压级2性能3耐电压试验喇叭4温度变化试验5湿热6振动7盐雾ECER98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R99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GB 4660-1994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ECE R19前雾灯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ECE R38后雾灯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ECE R23、SAE J593 OCT95GB17509-199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ECE R6、 SAE J588 DEC.94 、GB11564-1998、ECER3 、 76/757/EEC 、ECE R69 、ECE R70 、 ECER104GB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配光性能ECE R7, SAE J222DEC.94 , *SAE J586SEP95 , SAE J585DEC.1994 、 ECE R91 、ECE R4GB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0324 能GB18409-2001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ECER77、CMVDR127 、 ECER27 、 GA184-1999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0485-198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ISO/DIS 12346 :1997 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GA 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GB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0324 ECE R28QC/T 30-2004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8耐久性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1骚扰电压0324扰GB18655-2002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1低温2高温3湿热4盐雾5振动6转换力7耐电压8电压降9耐久性10操作力矩11触点通断12触点电压降13耐电压性能各种开关14温升性能15断电能力16插拔力17转换力矩18外观19档位20抗干扰特性21转换力22强度23绝缘电阻24过负载能力25片式插头插拔力26接线柱强度27安装部位强度QC/T 198-1995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27-1999 汽车用电源总开关技术条件QC/T218-1996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QC/T 504-1999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0324QC/T 505-1999 汽车用车灯开关技术条件QC/T 506-1999 汽车用仪表灯开关技术条件QC/T 632-2000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QC/T 219-1996 汽车用脚踏式变光开关QC/T 20-1992 汽车用气压式制动灯开关技术条件28互换性29外形及尺寸30气密性31超压性32抗温变1发电机性能汽车用交流2发电机耐久性3湿热试验发电机4盐雾试验5振动试验1钥匙转动力矩2钥匙强度3转向锁强度汽车用带点4点火开关接线柱强度火开关的转5绝缘电阻6触点电压降向锁7触点温升8耐温性9耐盐雾10振动试验11耐久性车用电线束1耐久性2插拔力插接器、接线3电压降4振动盒5低温试验6高温试验1尺寸2电线与端子及接点汽车用低压拉力3电压降电线束4低温试验5高温试验6湿热QC/T 729-2005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0324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628-1999 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0324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0324 QC/T 417-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QC/T707-2004 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QC/T29106-2004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0324 件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7盐雾8振动1电压降2低温试验汽车用熔断3高温试验4湿热器5振动6负载性能7电流周期耐久性8加速老化试验1低温试验2高温试验汽车用点烟3耐振动4产品消耗功率器5绝缘介电强度6插拔力7产品接线柱强度8耐久性1基本性能汽车用蜂鸣2电压变化3绝缘电阻器4耐振性5耐温性6耐久性1声压级2电压波动3耐高温性车用电子警4耐振动性5耐湿热性报器6耐低温性7抗雨淋性8耐粉尘适应性9连续运行能力汽车倒车报1基本性能0324 QC/T 420-2004 汽车用熔断器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0324 QC/T 415-1999 汽车用点烟器技术条件0324 QC/T 550-1999 汽车用蜂鸣器0324 GB 8108-1999 车用电子报警器0324 QC/T 549-1999 汽车倒车报警器2电压变化警器起动特性34绝缘电阻5耐振性6耐温性7耐潮性8防溅性9频谱特性10耐久性1电压降2绝缘强度3超负荷性4耐振动性汽车信号闪耐撞击性56耐潮性光器7耐温性8耐久性9耐振动性10耐冲击性1分电器性能分电器分电器寿命21起动机性能起动机起动机寿命21性能0324 QC/T 501-1999 汽车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0324 QC/T 19-1992 汽车用分电器技术条件QC/T731-2005 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0324QC/T 277-1999 起动机特性试验方法QC/T29090-1992 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电动刮水器寿命21性能0324件QC/T 44-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洗涤器寿命21性能继电器寿命2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QC/T548-1999 汽车用洗涤电动机技术条件0324QC/T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246-1997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技术条件QC/T 419-1999 喇叭继电器技术条件0324 **QC/T695-2002 汽车通用继电器 QC/T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1性能点火线圈寿命2玻璃升降器1性能、寿命汽车电动门1性能、寿命锁1额定容量2大电流放电3低温放电4过放电5密封反应效率6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7循环寿命8耐振性9综合性能10极性11安全性12水损耗13外观14尺寸及重量汽车仪表1性能农用运输车1噪声2照明与信号装置3制动4转向5操纵件指示器6灯具7座椅8喇叭9车速表QC/T 16-1992 点火线圈通用技术条件0324QC/T 416-1999 点火系统的测试方法0243 QC/T 636-2000 电动汽车玻璃升降器 QC/T 626-1999 汽车玻璃升降器0324 QC/T 627-1999 汽车电动门锁装置GB/T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5008.2-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GB/T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0324 **GB/T18332.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GB/Z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Z18333.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19056-2003 汽车行驶记录仪0324 QC/T727-2004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GB/T19118-2000 农用运输车噪声测量方法GB/T19119-2003 农用运输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9120-2003 农用运输车制动系统结构、0348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9121-200 农用运输车转向系GB/T19122-2003 农用运输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GB/T19123-2003 农用运输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10号牌板11外廓12侧倾13后视镜14自由加速烟度1动力性摩托车2燃油消耗量3噪声GB/T19124-2003 农用运输车前照灯GB/T19125-2003 农用运输车前位灯、后位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T19135-2003 农用运输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T19126-2003 农用运输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9129-2003 农用运输车电喇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9130-2003 农用运输车车速表使用性能GB/T19131-2003 农用运输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T19132-2003 农用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GB/T19133-2003 农用运输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GB/T19134-2003 农用运输车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GB18322-2001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限值GB/T 5383-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5384-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5385-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6-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5387-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CMVDR640关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0241及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的设计规则0512 GB/T1648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GB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ECER41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78/1015/EEC 摩托车——噪声试验CMVDR 463关于轻便摩托噪声的设计规则CMVDR 409关于三轮机动车噪声的设计规则CMVDR 441关于摩托车噪声的设计规则93/14/EEC 二轮或三轮机动车辆的制动GB1735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GB/T5382.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4制动装置性能试验方法GB/T15364-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ECER78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 L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CMVDR178关于 L 类车辆制动的设计规则GB15365-1994摩托车操纵件、批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5操作件 . 指示器 .ECER60关于就驾驶员操纵的控制件,含图形标志控制件的识别,信号装置和指示器方面批准二轮摩托车的规定93/29/EEC 控制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别GB17353-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6防盗ECER62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带有操纵把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93/33/EEC 摩托车防盗装置7声响报警93/30/EEC 二轮或三轮机动车辆的声响报警装置摩托车GB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8后视镜ECER46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R81关于就车把上后视镜安装方面批准后视镜及其带与不带边斗二轮机动车的规定9扶手93/32/EEC 摩托车乘客扶手10支架024193/31/EEC 摩托车支架051293/34/EEC 摩托车标记93/93/EEC 摩托车质量和尺寸93/94/EEC 摩托车后号牌板10一般要求97/24/EEC 摩托车轮胎安装要求、外部凸出物、后视镜、燃油箱、防改动措施、电磁兼容性要求、噪声要求、联接装置、安全带及安全带固定点、刮水器、洗涤器、除霜及除雾摩托车灯具1摩托车灯配光性能1强制性标准检验混合动力电整车性能23可靠性行驶试验动汽车和电4动力性能动汽车5轻型车能量消耗量6重型车能量消耗量7车辆结构要求8功能安全要求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ECER50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前后位置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规定ECER53关于就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 L2 类(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R56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R57关于批准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0241ECER65关于批准摩托车特别警告灯的统一规定ECER72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 HS 灯)的摩托车前大灯的统一规定93/92/EEC 摩托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ECER74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方面批准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R76关于批准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R82关于批准装有白炽卤素灯( HS2 )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93/92/EEC 两轮、三轮机动车辆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GB/T197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97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0324 **GB/T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9故障防护10标记11蓄电池排出气体动力蓄电池 12.1 绝缘电阻**GB/T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212.2 爬电距离一部分:车载储能单元12.3 通风动力蓄电池过点断13开器14车载储能装置碰撞的特殊要求15操作安全要求**GB/T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6故障防护要求二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触电防护17.1绝缘电阻1717.2 耐压**GB/T18384.3-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7.3电位平衡三部分:人员触电防护18防水19轻型车污染物排放**GB/T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电机及控制器20.1 电机空载转速20.2冷态电阻20.3匝间绝缘20.4机械强度0324 **GB/T 18488.1 - 2001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2020.5绝缘电阻控制器技术条件20.6耐电压**GB/T18488..2-2001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20.7过载保护控制器试验方法20.8 振动20.9环境试验20.10转速试验20.11 耐久。

电动汽车(高压配电箱)标准

电动汽车(高压配电箱)标准

8. 符合GB/T 18384.2-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 部分:功
能安全和故障防护》中各项规定;
9. 符合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
方法 试验B:高温(GB/T2423.2-2008)》中各项规定;
10. 符合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
障防护》中各项规定;
3.7.2
各接线点均由相应的功能标识;
3.7.3 标注: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作日期、商标等; 3.8 可靠性、耐久性 3.8.1 保修三年,15万公里,已先到为准 3.9 成套佩带高、低压插件,有厂家自配,提供整车部分插件 ,低压 信号控制线插件要求固定在高压配电箱上 ; 3.10.部分高压线的出线方向可以按设计局部调整; 10米-12米车高压箱原理及配件清单详见附件压缩文件包;
3.4.3 空气相对湿度75%时,带电部分与机壳绝缘电阻≮30MΩ;空气相
对湿度90%时,带电部分与机壳绝缘电阻≮20MΩ;
3.5 湿度:
90%-95%的湿度的情/T413-2002中的3.11规定进行,循环2次,试验中0℃-45℃
时的温度、湿度变化;
3.3.2 在壳体表面300mm*300mm的面积上均匀地施加相当于100KG质量重
物的力,表面无塑性变形情况
3.4 电气安全:
3.4.1 初次级之间应能承受AC 3500V/1分钟,泄漏电流<5mA的耐压试
验;
3.4.2 主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AC 3500V/1分钟,泄漏电流<5mA的耐
压试验;
新单位投标,双方技术交流应在投标之前沟通完毕。
三、新单位投标需提供以下资料: 新单位投标还需在投标文件中包括以下内容并盖章(双方未签技术协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汇编)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汇编)

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 C T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及;——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本版的,);——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本版的);——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本版的);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车载充电机检验规范

车载充电机检验规范

车载充电机检验规范1、目的为了规范充电机参数测试及性能检验工作,使充电机符合我国有关设计标准及技术条件,保证总成出厂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车载充电机性能及功能检验要求。

3、引用标准QC/T 859-2011 电动汽车传导式车载充电机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GB/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低温)GB/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高温)GB/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盐雾)GB/T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GB/T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4、外观检验充电机应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表面漆膜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溢现象,印字清晰。

面板螺丝齐全紧固。

充电机的外形和安装尺寸采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检测,满足尺寸公差要求。

5、性能检验环境检验低温试验车载充电机的低温试验按GB/T 相关要求进行,试验温度选取-20℃,持续时间不下于2h。

试验过程中,车载充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

高温试验车载充电机的低温试验按GB/T 相关要求进行,试验温度选取+60℃,持续时间不下于2h。

试验过程中,车载充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

湿度试验车载充电机的低温试验按QC/T413-2002中的规定进行,可进行2个循环;试验过程中,在0℃~45℃时,车载充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

盐雾试验盐雾试验按GB/T 相关要求进行,试验温度选取+60℃,持续时间不小于16h。

试验过程中,DC/DC变换器回复1h~2h后,检查其通电是否正常工作。

振动试验车载充电机的振动试验按GB/T 413-2002中规定进行。

电压波动范围试验开启车载充电机,使充电机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运行,分别调整其输入电压为额定值的85%、100%和115%,在各个输入电压下持续1min,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充电功能试验在充电机额定工作电压下,开启充电机,通过CAN总线模拟电池管理系统向充电机发送指令,使车载充电机输出额定功率。

中日汽车电气设备防尘试验对比(全文)

中日汽车电气设备防尘试验对比(全文)

中日汽车电气设备防尘试验对比(全文)沙尘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对产品的正常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影响,主要影响有:对机械部件的磨损、对金属的腐蚀,对电气性能的改变、促使霉菌的生长等[1]。

沙尘试验是评价产品对沙尘环境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和日本两国汽车电气设备产品防尘试验标准的差异。

1、中国汽车电气设备防尘试验标准要求我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413-2002对汽车电气设备产品的防尘试验进行了规定,具体推荐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5X。

IP5X的含义是不能完全防止尘埃的进入,但进入的尘埃量不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能影响安全。

用基本原理如图1的所示的设备做试验,在一适当密封的试验箱内盛有呈悬浮状的滑石粉,滑石粉应能通过筛丝间名义宽度为75um、筛丝名义直径为50um的金属方孔筛。

滑石粉的用量按照每立方米试验箱内体积为2kg,使用次数应不超过20次。

根据样品正常工作时,样品内部压力是否与周围大气压相同,将产品的外壳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外壳:设备正常工作周期内壳内的气压低于周围大气压力。

对于这一类外壳的产品,被试样品放在试验箱内,壳内压力用真空泵保持低于大气压。

第二类外壳:外壳内气压与周围大气压力相同。

对于这一类产品,被试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但不与真空泵相连接。

2、日本汽车电气设备防尘试验标准要求日系汽车标准基本采用JISD0207的测试方法。

试验分为浮尘试验(F)和循环试验(C)两类。

试验用尘统一采用符合JISZ8901标准的8类或6类规格。

试验箱内空气的温度为20℃±15℃,相对湿度为45-85%。

试验箱内粉尘浓度需要按照JISZ8813进行测定。

F类为浮尘试验(采用图2中左边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空气压或者风扇等搅拌粉尘一定时间,使粉尘在试验箱内均匀分布,让后按规定的时间停止。

如此重复进行。

C类为循环试验(采用图2中右边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让规定浓度的粉尘按一定的流速在试验箱内循环。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QC-T 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 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 了部分修改 (99 19 年版的 31, .0 32, ·2 .9 32, .1 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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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 5 用 于保 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 电骚 扰特性 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t P 2 ) 1 5 8 i CS R 5 d I QC T 8 汽车零部件 的贮存和保管 / 2 3 QC T 8 汽车点火 系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 / 4 3 QC T 5 汽车用涂镀 层和化学处理层 /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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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工作温度
一4 0
下限贮存温度
上 限工作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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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限贮存 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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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在发动机上 的产 品 装在发动机罩下 或 受 日光照射 的产品 装 在其他部位的产品 a 对应于 一4 0及一3 0下限工作温度时 的下限贮存温度 b 对应于一2 下 限工作温度时的下 限贮存 温度 0 314 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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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3 1 2.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 验Ka / 2 4 :盐雾 试验方法 (q E 6-2 1 ev工C 8 -1) GB T 3 2 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 验N:温度 变化试 验方法 (q IC -2 / 2 4 ev 6 E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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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13-2002(2002-12-31 发布,2003-03-01 实施)冃U 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 ;――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 ;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 ;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 ;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 年版的3.8.2 ;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 ,4.11 ;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 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 ;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 ;本版的 3.6, 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 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 3.15,4.9 ;本版的 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 年版的 3.13 ;本版的 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 ;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 ;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 4.3 ;本版的 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 3.11 )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 年版的 3.6 , 4.7 ;本版的 3.12 , 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 , 4.6 ;本版的3.13.4.13 );――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 3.14.4.14 );――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 ;4.13 ;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 ;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 ;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 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 ;本版的5.4 ;――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 ;本版的5.5.2);-- 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 ;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 ;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长春市灯泡电线有限公司、鹤壁天海集团、苏州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治琬、焦树圭、闵跃进、李伟阳、方家鎏、汤曼如、王来生、戴自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 2261-1979、ZB T35001-1987、QC/T 413-1999 ;——JB 517-1977。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电气设备(电机、电器及电子产品,以下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eqvIEC 68-2-1)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 :高温试验方法(eqcIEC 68-2-2)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 和导 则:振动(正弦)(idt IEC68-2-6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eqv IEC 68-2-11 )GB/T 2423.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法(eqv IEC 68-2-14 )GB/T 2423.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合循环试验方法(idt IEC 68-2-38)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942.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eqv IEC 34-5GB/T 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 IEC 947-1GB/T 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neq ISO 1680.1)GB/T 13306 标牌GB/T 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采用欧共体指令95/54/ ECGB 18655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idt CISPR25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QC/T 438汽车点火系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 QC/T 625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106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ISO 7637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的电气骚扰3 技术要求 3.1 产品的通用规定 3.1.1产品的文件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及各分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 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3.1.2产品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在下述大气环境条件下,产品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

Ka :盐雾试验方法N :温度变化试验方Z/AD ;温度/湿度组3.1.3 产品的温度范围按安装部位及使用条件划分,产品的工作温度及贮存温度范围见表1表1产品的温度范围单位为度a 对应于-40及-30下限工作温度时的下限贮存温度b 对应于-20下限工作温度时的下限贮存温度。

3.1.4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产品的标称电压为: 12V, 24V,其工作电压范围见表 2。

表2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单位为伏特3.1.5 单、双线制及搭铁极性产品可做成单线制或双线制。

做成单线制时,应使其负极搭铁3.1.6 旋转方向温度 18°C 〜28C 相对湿度45 %〜75% 气压86kPa 〜106kPa产品轴旋转方向一般宜采用顺时针方向,其旋转方向的判定方法:a )电机一从驱动端视;b)分电器一从分火头端视;c )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和上述以外的其他产品由制造厂规定。

对旋转方向为逆时针的产品和两端带轴伸的电机,应在产品的驱动端或其他明显部位标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3.1.7 连续定额及短时定额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运行的持续时间,产品分为连续定额和短时定额两类,短时定额的时限应在产品标准中注明,优先采用3s,5s,15s, 30s,1min,3min,5mi n,10mi n。

3.2 产品的外形和基本性能参数3.2.1 产品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规定。

3.2.2 产品的电气性能参数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2.3 产品采用的低压电线束应符合QC/T 29106的规定。

3.2.4 产品上机械紧固件的拧紧力矩要求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

3.3 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3.3.1 对于时限不超过3min的短时定额产品不必规定温升限值。

3.3.2 产品内装有的半导体功率器件的温升限值应符合半导体器件相应标准的规定。

3.3.3 其他产品或上述产品其他部位的温升限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3.4 产品经温升试验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 3.2.2条规定。

3.4 产品噪声级当对产品的噪声级有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5 旋转电气产品的超速性能旋转电气产品应具有承受1.2倍最高工作转速(对于电动机类按空载转速)的超速能力,连续定额工作制的产品历时2mi n,短时定额工作制的产品历时20s,试验后产品应无损伤,性能应符合 3.2.2及3.2.4条规定。

361 产品防护性能的一般规定产品一般宜注明代表其防护性能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分别符合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6.2 产品防异物性能产品的防异物性能宜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本标准推荐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2X、IP3X和IP5X。

产品的安装细节及受试状态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对产品防异物试验后的合格评定,宜按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规定。

3.6.3 产品防水性能3.6.3.1 对于装在发动机罩下或外露的产品宜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X4,进行防溅水试验。

3.6.3.2 对于安装在驾驶室和乘员室及行李舱内的产品宜采用的防护等级为IPX3,进行防淋水试验。

3.6.3.3 产品的安装细节及受试状态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对产品水试验后的合格评定,宜按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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