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铁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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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6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6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或按省的有关规定,对被鉴定人的伤、病状况通过医学检查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等级)的鉴别与评定,并作出结论;对被鉴定人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配置辅助器具、旧伤复发、伤与病的关联等,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作出医学技术性的鉴别与确认,并作出结论意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职工(雇工)。

第四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辽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全面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铁岭市绿色发展之城、创新创业之城、开放进取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和谐幸福之城建设,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实行品质与活力共生的城市有机更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公共空间不充足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市山水格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努力建设发展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活力足、人居环境好、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幸福新铁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铁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部署,加快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推进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规范医疗救助政策。

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措施(一)科学精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下同),按规定给予救助。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工委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工委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工委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2]37号【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工委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工委《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残疾人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铁岭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残疾人基本民生问题,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长期性宣传和临时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广播电视台要和市残联密切配合,继续办好品牌栏目“阳光地带”。

采取新措施、新办法,在宣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各类典型方面不断深化和创新,使节目更加深入人心。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举办好第三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展览展示、残疾人文艺汇演、读书活动、残疾人优秀事迹演讲、文化助残等活动,宣传残疾人工作,展示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进一步做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纪念日的庆祝活动,重点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创业典型和扶残助残典型。

二、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为残疾人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各级政府要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核心,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残疾人保障工作力度,做好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在全面减轻农民负担后,要针对农村残疾人享有的优惠待遇减少的具体情况,抓紧制定专门、统一的扶助政策,让农村残疾人享有制度上和政策上的优惠。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3号)精神,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感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也存在着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2017年底前,全市要建立健全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低保家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0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0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其中,对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自行组织实施。

三、政府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铁政办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九日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6年,全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做好就业、社保、维权三方面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继续做好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市要实现实名制就业和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00人;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210人,并带动就业1260人;实名制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进城务工农民1.2万人;开展创业培训450人;劳务输出2万人;小额担保贷款完成500人、1000万元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解决部分再就业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使并轨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核定人数的50%;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再就业,对反弹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在20日内提供岗位或帮助上岗,建立巩固援助“零就业家庭”成果的长效机制;落实“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要按时足额到位。

继续把扩大就业再就业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59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59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二日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中省属驻铁执法机构,负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市和县(市)、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铁政办发 [2020]12 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2020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必须按时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制发,否则不予制发。

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起草质量,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把审核关,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法有效。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残疾人辅具适配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其生产、生活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辅具适配服务包括:信息咨询、适配筛查与评估、配发辅具、使用指导、维修更换等。

第二条辅具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具为主,即通常的基本辅具,包括普通轮椅、坐便椅、拐杖、助行器、四角拐、盲杖等各种残疾人需求的普及型辅具。

第三条适配服务坚持“保基本、全覆盖、类别化、个性化、可持续”的原则。

从残疾人的基本辅具需求出发,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具。

第四条乡镇(园区)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审核、辅具发放、使用指导、康复训练、相关信息服务,并将本辖区辅具需求信息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据此将辅具配发至各乡镇(园区)残联。

第五条各乡镇(园区)残联要安排固定场所存放辅具,对接收的辅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提出辅具需求申请,携带本人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县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审核发放。

第七条县残联负责人员培训,并组织对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全面掌握残疾人辅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档案。

第八条加强对乡镇(园区)残联辅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乡镇(园区)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辅具发放台账,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具服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3、辅具在适配周期内(一般三年),不得重复申请。

对于因残疾条件发生变化辅具不再适用的,对不需要的辅具要进行回收,经适当维修后可使用的要进行再次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使辅具使用效率最大化。

第九条县、乡镇(园区)残联坚持精准服务的原则,广泛宣传辅具适配服务有关政策,向残疾人及其家庭宣传辅具种类、功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铁政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3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六日铁岭市政府部门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关键一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凝聚全市之力,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营造“勤政高效”的发展环境,决定从今年起,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含省直有关单位)开展选优评差竞赛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十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执政新形象,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勇于拼搏,争先创优,为全面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做贡献。

二、参赛对象(60个)参赛部门、单位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委、信访办、外办、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档案局、旅游局、经委、交通局、邮政局、外经贸局、招商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建委、房产局、规划局、人防办、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农机局、动物卫生监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城市信用社、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文化局、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广电局、消防局、征稽处。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铁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重大决策,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意见要求,执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任务,努力构建与铁岭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铁岭市实际,制定本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我市始终坚持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以完善养老托育领域政策体系、整合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满足感以及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任务,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托育产业不断壮大。

1.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与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政办发〔2018〕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1号)、《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9〕5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20〕23号)等文件,具有铁岭特色的“一老一小”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06]60号【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6【实施日期】2006.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为有效地缓解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就医难的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自救、医疗机构优惠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提高的原则;(四)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各负其责的原则;(六)坚持属地救助,属地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均属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三、救助形式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实行门诊和住院两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办法,所需费用通过政府救助和低保对象个人出资筹集。

(一)门诊医疗救助。

需要医疗救助的低保人员原则上到定点的县级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享受限额救助。

(二)住院医疗救助。

对有必要住院治疗的。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铁政发[2006]0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06]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二月九日铁岭市2006年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铁岭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项目年活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项目牵动为核心,以建设“两大基地”、发展“五大主导产业”为发展方向,以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为重点,以构筑“一体两翼”,打造沈铁工业走廊和各类工业园区为载体,通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改善环境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和建设,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其中工业完成100亿元;引进并确保今年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500个,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100个(当年实现投产50个);新上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0个;实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园区10个;完成招商引资158亿元;引进外资项目实际缴资额达到3090万美元;争取省以上项目无偿投资4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把推进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打造项目载体,做好项目储备作为项目年活动的工作重点。

着重抓好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第三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铁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忠诚履职、依法行政,务实担当、善作善成,高质量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加快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紧紧围绕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高标准落实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顺利推进。

三、强化协作,统筹推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牵头单位要担当作为,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

要统筹当前和长远,既要做好当前工作,又要为今后发展做好衔接,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接续奋斗。

四、完善机制,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要定期对账督考,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全年对账的工作机制,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考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铁政发[2015]1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铁政发[2015]1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铁政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

铁岭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9日铁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议事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及市长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

市政府议事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三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县(市)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好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形式第四条市政府议事决策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

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协调解决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通常以现场会方式实地协调解决问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铁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对标对表,主动承接任务,切实担起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率先垂范抓落实,每项工作都要落到具体岗位,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落实措施,科学合理设定年度目标、关键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定期自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顺利推进。

三、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加强联系,担当作为,系统谋划,全面统筹。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任务往深里做、往实里抓,真正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要定期对账督考,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全年对账的工作机制,查实情、查责任、查作风,真督严考,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0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牵头领导:王立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铁政办发〔2018〕71 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7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铁岭市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对接省服务业发展相关重点任务,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铁委办发〔2018〕3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7〕16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要求,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提质增效,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协调发展新突破,传统服务业比较优势更加突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壮大,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加,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业供给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6
•【字号】铁政办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市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5]18号【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市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市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铁岭市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BF〗》(〖BFQ〗国发〔2013〕32号),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卡联接介质作用,实现跨机构、跨地区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卫生信息化直接服务群众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2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铁岭市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4〕5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注重应用,标准规范、信息安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为全市居民免费发放居民健康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数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管理机制和运行环境,以铁岭县为试点,以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儿童)、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4个重点人群和大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加快发行使用居民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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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铁岭市残疾人辅助器
具适配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2]19号
【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铁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铁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铁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铁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残联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经之一。

全市共有各类残疾人14.9万人,其中有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6.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0%,因生活贫困无力解决自身辅具需求的约有2.3万人。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切实解决残疾人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生活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迫切需求,让广大残疾人更加自信,更加自强,更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2014年为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年,连续三年逐步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各类假肢260例,矫形器150例,助听器500台,助视器1100例,肢体残疾儿童辅具220例,其他各类辅具20000件,为残疾人提供辅具服务10万人(次)以上。

2014年底前,初步形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全覆盖,使全市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2年,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完成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情况入户调查和登记。

全面摸清辅助器具需求种类、数量及所需资金情况,并对部分残疾人实行辅助器具适配。

--2013年,先行试点的铁岭县、西丰县、清河区基本实现辖区内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全覆盖。

其他地区完成乡(镇)街试点工作,实现部分乡(镇)街残疾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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